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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道路运输企业安全评价与安全检查安全评价:国外也称为风险评价或危险评价,它是以实现工程、系统安全为目的,应用安全系统工程原理和方法,对工程、系统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与分析,判断工程、系统发生事故和职业危害的可能性及其严重程度,从而为制定防范措施和管理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安全评价既需要安全评价理论的支撑,又需要理论与实际经验的结合,二者缺一不可。安全评价目的:是查找、分析和预测工程、系统、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可能导致的危险、危害后果和程度,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指导危险源监控和事故预防,以达到最低事故率、最少损失和最优的安全投资效益。一、根据《安全评价通则》分类将安全评价分为如下四种1、安全预评价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工业园区规划阶段或生产经营活动组织实施之前,根据相关的基础资料,辨识与分析建设项目、工业园区、生产经营活动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确定其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的符合性,预测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其严重程度,提出科学、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建议,做出安全评价结论的活动。2、安全验收评价在建设项目竣工后正式生产运行前或工业园区建设完成后,通过检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情况或工业园区内的安全设施、设备、装置投入生产和使用的情况,检查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到位情况,检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健全情况,检查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情况,审查确定建设项目、工业园区建设满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要求的符合性,从整体上确定建设项目、工业园区的运行状况和安全管理情况,做出安全验收评价结论的活动。3、安全现状评价针对生产经营活动中、工业园区内的事故风险、安全管理等情况,辨识与分析其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审查确定其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要求的符合性,预测发生事故或造成职业危害的可能性及其严重程度,提出科学、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建议,做出安全现状评价结论的活动。安全现状评价既适用于对一个生产经营单位或一个工业园区的评价,也适用于某一特定的生产方式、生产工艺、生产装置或作业场所的评价。4、项安全评价专项安全评价是针对某一项活动或场所专,以及一个特定的行业、产品、生产方式、生产工艺或生产装置等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的安全评价,查找其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确定其程度并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二、评价原则(一)科学性原则(二)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原则;(三)系统性原则;(四)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原则;(五)简明性原则;(六)可比性原则;(七)适应性原则。三、评价程序(一)评价活动每年进行一次,所有客运企业必须接受评价。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应在组织评价前发出通知。(二)被评价单位在自查自评的基础上,向组织评价单位提出安全生产等级评价申请,填写《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评价申请表》,并提供《自查评分汇总表》和相关资料。(三)组织评价单位从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和道路旅客运输企业中抽调具有相应资格的人员组成考评组,对申请单位进行考评。(四)考评组对申请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五)考评组现场考评,听取被考评单位自查自评情况汇报,并对照标准现场评分。(六)考评组汇总考评情况,召开考评汇报会,拟定申请单位的安全生产等级,填写《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评价审核表》,经组织评价单位审核同意后,确定等级,对外公布,并按规定程序表彰、奖励或处罚。四、评价方法(一)安全生产管理评价人员在进行安全评价时,应严格遵守标准,并在检查完毕后,如实填写《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评价评分表》。(二)考评采取“看、问、查、测、评”等方法,根据考评结果,作出评价结论。看,指到运输企业实地查看安全生产情况。问,指向运输企业有关人员询问有关安全生产情况。查,指查看各种安全档案、记录、台帐等基础资料。测,指对重要部位和设备,聘请专业部门或专家进行检测,掌握安全技术情况。评,指根据标准,逐项进行打分。五、标准分值与等级设定(一)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满分为1000分。(二)500分以下为E级(不安全级);500—799分为D级(不稳定级);800—899分为C级(基本安全级),900—949分为B级(安全级),950分及以上分为A级(优良级)。六、评价内容1组织机构1.1成立安全生产领导组织,成员包括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相关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领导组织活动正常,工作落实,形成安全生产管理网络。1.2设置安全工作职能机构(或明确兼职能机构),能认真组织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日常工作,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及时有效。1.3按规定配齐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人员条件符合《道路旅客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管理规范》规定:1.3.1热爱本职,责任心强,工作主动、细致、扎实,身体健康;1.3.2具备大专以上文化水平,有较强的文字与语言表达能力和一定的计算机操作能力;1.3.3掌握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安全管理知识、技术,熟悉道路旅客运输有关业务;1.3.4具备组织安全管理活动和现场监督、检查安全生产的能力,能正确应对和迅速处置突发性事件。2安全生产责任制2.1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各职能部门及责任人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明确。2.2有科学可行的安全管理目标,安全责任分解落实到人,每年均逐级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2.3对安全生产目标进行严格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实施奖惩。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安全生产考核指标不能实现的,进行批评教育或给予相应的行政、经济处罚。2.4实行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对因玩忽职守、失职渎职而造成重大、特大事故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3.1安全生产会议制度坚持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研究贯彻上级指示精神,总结分析安全形势,解决存在问题,部署安全管理工作。客运企业安全生产例会每月召开一次;驾驶员安全会议每周一次;遇有特殊情况或重、特大事故发生,能及时召开安全专题会或现场会。3.2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制度3.2.1培训教育计划完整,内容全面,效果明显。培训内容包括:安全法律法规、管理知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道德等。3.2.2有关培训的档案、资料齐全。3.2.3安全管理人员和驾驶员每年受教育时间不少于40课时。3.2.4无未经安全教育和培训的从业人员上岗作业。3.3安全活动制度3.3.1安全活动制度化、经常化,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有详细完整的记录。3.3.2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月”、“反三违月”和其他安全生产活动。3.3.3安全日活动形式多样,效果良好,职工安全生产意识得到增强。3.4安全生产检查制度3.4.1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坚持进行经常性检查。3.4.2企业每月至少组织1次全面的安全生产检查活动,排查安全隐患。重点部位、重点驾驶员、重点线路、重点季节适时进行重点检查。3.4.3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进行及时纠正、限期整改,有相关的记录。3.5安全警示制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均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3.6事故报告与处理制度3.6.1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能按照规定程序及时上报。无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现象。3.6.2企业负责人在接到事故报告后,能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3.6.3处理安全事故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安全事故结案后60日内,对有关责任人按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3.7安全统计分析制度各种统计资料齐全、规范,统计报表完整、准确,上报及时,并使用统计资料进行分析。3.8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3.8.1坚持每年按照客运车辆数投入一定比例安全资金,专款专用,用于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和购置有关设备。3.8.2安全生产条件较为完善,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了通讯、勘察、交通工具和计算机等必需设备,由专人使用和保管。3.9消防安全制度3.9.1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健全,专人负责。3.9.2消防设施设备状况良好,使用可靠。3.10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设立安全生产奖励基金,对安全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给予精神、物质奖励。对安全管理问题或责任事故的责任人员给予行政、经济处罚。3.11安全生产资料管理制度安全会议记录、安全教育记录、安全检查记录、安全管理人员台帐、驾驶员管理台帐、驾驶员安全行驶里程记录、事故登记台帐、行车事故报表、事故档案等安全档案、台帐和基础资料真实、完整、规范。4从业人员管理4.1从业人员符合《道路旅客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规范》规定的基本条件。经过安全培训,有较强的安全意识,认真执行安全管理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具有识别各类危险品和安全事故隐患的能力;经考核合格后上岗。4.2所有营运驾驶员均持有有效的且与准驾车型相对应的《驾驶证》和《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等有关证件;未聘用无规定资格人员从事客运驾驶业务。4.3安全检查员、乘务员具有识别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知识与能力,严格遵守规定的工作程序、服务质量要求和岗位安全生产规程,忠于职守,认真负责,胜任本职。4.4客运企业和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中权利和义务明确,企业切实保障从业人员权利,督促其履行义务。5营运车辆技术管理5.1营运车辆证、牌齐全有效,未使用已报废或达到报废要求的车辆从事旅客运输;未私自改装或使用报废车辆及其他零部件拼装旅客运输车辆从事旅客运输。5.2营运车辆在核定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营运手续完备。5.3营运车辆均按照规定办理有关保险。5.4营运车辆全部达到二级以上车况,符合安全运行要求。5.5营运车辆定期检测和维护制度落实。出入库检验、日常维护和一、二级维护符合规定要求,手续齐全,记录完整,车辆技术状况良好。5.6车辆的制动、传动和转向系统以及灯光、喇叭、刮水器等安全部件齐全有效。5.7车辆各部连接装置牢固可靠;车辆的门窗、座椅等符合使用要求,地板坚固,密封良好。5.8车辆使用国家标准的轮胎。前轮使用同厂牌、同规格、同层级、同花纹的轮胎,其花纹磨损后深度不小于3.2MM。5.9车辆配备灭火器。中型以下旅客运输车辆配备4kg灭火器一只;中型及以上旅客运输车辆配备8kg灭火器一只或4kg灭火器两只;冬季配备防滑用具。5.10车容车貌整洁卫生,有关牌、证悬挂整齐,不妨碍驾驶员驾驶。6汽车客运站(场)安全管理6.1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健全,有消防安全预案。6.2售票厅、候车室、发车场等处悬挂安全宣传画、宣传标语,设立安全警告标志。三级以上客运站有广播宣传,采取广播和站务员口头宣读等方式,教育旅客遵守乘车安全规定。6.3汽车客运站实行车辆进出分道、人车分道,发车区、停车区、上下客区分区管理;发车场车辆整齐有序,发车时有专人指挥;停车场车辆摆放整齐,安全通道畅通。6.4三级以上客运站配备车辆安全检验设施、设备,并设有车辆安全检验台,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检验。6.5发车场、停车场、候车室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和用具,定期检查维护,保证有效使用,布局合理,专人负责,消防通道畅通无阻。车场周围20米以内无危险品或明火作业。6.6车辆进站报班时,调度员严格检查车辆运行手续、车辆检验合格证、驾驶员驾驶证、从业资格证等证件是否齐全有效,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排班运行。6.7客运班次安排科学合理,往返班次有足够的途中作业时间和休息时间。单程400公里以上(高速公路600公里以上)的客运班车及夜班车配备2名以上驾驶员。6.8客运站不售、不检超员票。6.9旅客安全检查制度落实。在候车室入口处设置危险品检查处,一级站和旅客流量较大的二级站配备安检仪。安全检查员认真执行行包安全检查制度,对检查合格的在检票记录上加盖“危险品检查合格章”,检查情况记录存档。行李员对托运的行包进行认真检查,有相应记录。7安全考核指标7.1无特大行车责任事故。7.2行车责任肇事率低于3次/百万车公里。7.3行车责任死亡率低于0.3人/百万车公里。7.4行车责任伤人率低于1.6人/百万车公里。7
本文标题:第九章 道路运输企业安全评价与安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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