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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中文摘要与关键……………………………………………………………………………………1一﹑我国国企改革概述……………………………………………………………………………1二﹑我国国企改革中存在的不良倾向……………………………………………………………2(一)重形式轻内容之倾向……………………………………………………………………2﹑3(二)重政府意志轻企业选择之倾向…………………………………………………………4﹑5三﹑我国国企改革过程中不良倾向的对策………………………………………………………6(一)重形式轻内容这种倾向对企业改制的质量和效果的危害很大,必须迅速制止和纠正。……………………………………………………………………………………………….6﹑7(二)目前,我国国企改制过程中所存在的重政府意志轻企业选择的现象,是与我国经济体制及其他各方面的改革不到位直接相关的。……………………………………………….8﹑9(三)针对国企改革后的完善问题,我们应加强认识,努力抓好企业改制后的完善工作………………………………………………………………………………………………….10参考文献……………………………………………………………………………………….10浅析当前国企改制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摘要]加快推进和完善国有企业改制被视为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工作中最迫切的任务。经过多年努力,国有企业改革取得新的进展,政企分开迈出重大步伐,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得到改善,股份制改革步伐加快,现代企业制度建设逐步推进,经济效益大幅增长,为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了重要贡献。但是,国企改革中亦出现了重形式轻内容、重政府意志轻企业选择、重改革过程轻改革后的完善这些值得关注的倾向,它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国企改革的成效。为顺利推进今后的国企改革,提高其改革质量,就必须关注当前国企改革中存在的不良倾向,并采取相应的办法及时纠正。[关键词]国企改制不良倾向对策我国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经济体制改革无论是从理论上还是从实践上都取得了重大进展,在市场化改革的进程中,各种影响生产力发展的制度性因素已经逐步得到改善,现在,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已经确立。但是,这种新体制还远未完善,在制度层面还有不少缺陷,运行机制还不健全,经济效率不高的状况亦未根本改观。所以,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仍有一段很长的路要走。在这场旷日持久的改革运动过程中,国有企业的改革无疑是经济体制改革的重中之重,是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甚至直接影响到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成败。国有企业是国有资本运营的主要的载体,要提高国有资本运行的效率,加强国有资本在国民经济中的控制力,必须要按照市场化改革的要求,促使国有企业向适应生产力发展的方向转化,建立高效的现代企业制度。本文正是希望能结合企业改革的实际情况,总结多年来企业改制的得失成败,指出国企改革中存在的问题,以能为企业改革的实务工作提供有益的思路。一、我国国企改革概述当前,世界各国都在积极探索国有企业改造和变革的途径和方法、认真总结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这就为我国吸取国外的经验和教训,从而更好地改革我国的国有企业、有效运营国有资本、发展壮大国有经济提供了有利条件和时机。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提到我国2010年远景目标之一是建立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共十六大报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指出:“国有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要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进一步探索公有制特别是国有制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大力推进企业的体制、技术和管理创新。”因此,加快推进和完善国有企业改制被视为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工作中最迫切的任务。经过多年努力,国有企业的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发生了深刻变化,为企业注入新的活力,市场竞争力明显增强。近年国有企业改革又取得新的进展,政企分开迈出重大步伐,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得到改善,股份制改革步伐加快,现代企业制度建设逐步推进,经济效益大幅增长,为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了重要贡献。但是,国企改革中亦出现了一些值得关注的倾向,它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国企改革的成效。为顺利推进今后的国企改革,提高其改革质量,就必须关注当前国企改革中存在的不良倾向,并采取相应的办法及时纠正。二、我国国企改革中存在的不良倾向(一)重形式轻内容之倾向国有企业的改革既涉及改革的形式,也涉及改革的内容,而且应该是内容重于形式。但从目前国有企业改革的实践来看,较大程度地存在着重形式轻内容的倾向。它具体表现在:1.存在注重企业名称、组织形式变更而忽视本质因素的改革和完善的问题。目前在许多地方有很多企业把精力耗在企业名称、组织形式的变更上,忽视对企业经营起关键作用的一些本质因素的改革和完善。如相当一部分企业只是变换了企业的名称和组织形式,即将原来的国有企业改为国有独资有限公司,将原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改为董事会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而涉及到企业改制的关键性因数,比如国家与企业的关系、企业法人的治理结构、公司领导层的提名与任命、职工利益与企业经营的关系等仍然没有发生变化。这实际上是“换汤不换药”。尤其在按现代企业制度的特征和要求进行公司制改造方面,在改革类型的选择上,有的企业更多的选择的是国有独资公司,而对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改革较为明显的、具有多元投资主体的有限责任公司却很少选择。以我们恩平市的情况为例,在近三年来因改制进行公司制改造而建立的16家企业中,改为国有独资公司的就有13家,占改制企业的81%,而改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只有3家,占改制企业的19%。至于其他地方大概亦大同小异。由于只重视改革的形式而不重视改革的内容,所以改制企业未能建立起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监督制衡机制,未达到改制的预期效果和目的。2.存在注重数量、速度而忽视质量、效果的问题。目前在国有企业改制尤其是中小型企业改制中,存在着较为严重的注重数量、速度而忽视质量、效果的问题。前些年,国家对国有企业“抓大放小”的改革方略出台后,全国各地加大了中小企业改革的力度和速度,并取得了一些成效和经验,当然,也出现了不少的问题,如有的企业表面上说是转制了,但企业原本的债务、企业的职工安置等仍悬而不决,留给国家和政府的仍是一堆烂摊子,亦给社会的安定团结带来不利因素;有的企业说是转制了,却是以廉价出租、低价出售等以国有资产流失为代价。然而,那些企业改制滞后的部分地方,不但不引以为鉴,反而脱离实际,一味地强调改制的速度和数量,只要求每月、每季以及每年完成多少家企业的改制任务,甚至定期要完成所有企业的改制任务(如我们恩平市便曾不切实际地定下要在2005年彻底让公有企业退出市场的目标),而没有认真考量各个改制企业应选择的改制形式和应落实的改制内容,亦没有认真琢磨改制后的企业是否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起有效的企业治理结构和监督制衡机制,是否通过改制焕发了新的活力。这种一味追求改革速度和数量的简单的做法,影响和降低了企业改制的质量和效果,并最终影响我国经济体制改制的进程。3.存在片面理解和执行国家政策而采取“一刀切”的改革方法的问题。“要着眼于搞好整个经济,抓好大的,放活小的,对国有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以资本为纽带,通过市场形成具有较强竞争力的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和跨国经营的大企业集团。”(i)这是国有企业改革的基本改革方略,但有些地方在国企改革过程中,认为“放活小的”便是要放弃国有中小企业,便是对中小企业私有化,因而不顾本地区的具体情况,简单地采取“一刀切”的改革方法。表现在对中小企业的改制中完全采取“放开”的指导思想,一方面,对有效益,资可抵债的企业热衷于以“卖”“租”“包”当先,不管企业是否适合出售、拍卖、出租,也不管企业职工是否同意以及该企业能否接受,一概采取“一卖了之”、“一租了之”、“一包了之”的办法,而这样的“卖”“租”“包”,往往由于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缺陷、主管部门及企业负责人的不负责任或违规操作,是以损害所有权人(即国家)和职工的利益或社会效益为代价的。如我们恩平市的20多家水泥企业,一直来经营方面都是有效益的,曾成为我市经济的龙头和支柱,但因国有企业的通病问题成为主管部门吃、喝、拿、报的开支对象而债台高筑,困难重重,早几年政府在盘活国有企业的大前提下,全部选择以20万元左右的租金出租出去,要知道每个水泥厂的年经营利润都在千万元以上,因此那些老板们很快都成了千万富翁,甚至亿万富翁,而国有资产方面呢?那些化几千万元购置的水泥厂房、生产机械设备每年光折旧、磨损费便在百万以上,这是多么巨大的反差,一方面是国有资产大量流失,一方面是这些国有资产带给承包者巨大的收益!这不禁让人深思,既是有效益的企业,为何不引进资金实行资产重组,实行股份合作制等形式以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呢?又如我市在改制中将供水、食品(含生猪屠宰)、运输这三大效益较好的自然垄断企业通过评估出售实行了私有化,招来社会上怨声不断,运输公司职工还认为私有化过程损害了职工权益而出现上访行为,事件至今仍未能解决。笔者认为,公用自然垄断企业与人们生活息息相关,为避免经营者利用垄断地位巧取豪夺、坑害消费者,不应完全实行私有化,很多资本主义国家对公用企业都还实行国有形式,为什么我们不选择仍由国家控股的改制方式呢?难道只有私有化才能盘活企业吗?而在另一方面,对严重资不抵债难以卖出去的企业,主管部门往往让其关闭或自动停业了之,对其债务、职工安置等深层次问题却又当成“烫手山竽”,不愿沾之,将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以人为本的行政理念置于脑后,丢弃了政府部门应负的责任。这些违反实事求是原则、不讲实效、不负责任的改制做法,最终必然导致大量的企业改制不理想,殆误企业改制的进程。4.过分强调灵活性而忽视规范性的问题。有些企业改制滞后的地方在企业改制之中仍过分强调改制的灵活性,而忽视改制的一些本质要求和规范性,不讲原则地“发明创造”,还美其名曰“解放思想、与时俱进”,不按有关规范的政策和要求操作,想怎样改就怎样改,并利用政府领导压力逼迫企业登记机关给予不规范的改制登记,结果使改制形式出现严重变形,股份公司不像股份公司,股份合作制不像合作制,改成“四不象”状态。(二)重政府意志轻企业选择之倾向国有企业改制本应是在政府和企业主管部门指导下,以企业自己决策和选择为主,但我国目前国有企业改制的主要特征是按政府意志,靠政府推动和政府干预为主,企业的力量相对较为弱小,这是一种不正常的现象。目前政府对企业改制过程中有着过度的行政干预和行政介入,主要表现为:1.受部门利益驱动,左右企业的正常改制。企业主管部门普遍不愿放弃自己所管理的企业,尤其是效益好的企业,出于维护自己的既得利益,往往采取各种找借口、拖拉、曲解等手段和方法,限制和阻碍企业的改制,或是表里不一地操纵企业改制的全过程。一些企业主管部门往往推动企业进行形式上的改制,如将企业名称变更为有限公司等,但企业主管部门仍实际控制着企业,左右着企业组织管理机构和企业主管领导的任命,使改制工作流于形式。2.政府部门一厢情愿地撮合企业改制。政府部门或主管领导在国企改制过程中普遍存在着“拉郎配”的行政包办方式。企业要怎样改制,选择何种形式改制,是出售、出租还是承包?或是资产重组?对方或合作方是谁?都是政府部门或主管领导说了算。这既容易导致权钱交易,使效益好的企业成为任人随意宰割的蛋糕,损害国家和企业利益,或者造成“拉而不配”而产生更多的烂摊子企业。(三)重改革过程轻改革后的完善之倾向我国的企业改制中呈现两个基本特点:一是主要依靠行政力量推动,为了求得企业改革的速度和数量,难免存在粗糙、不到位的现象;二是改革采取“先试验,后规范”的原则,许多企业改制的不足之处难以避免。因此,这就存在一个改制完成后亟待进一步完善的问题。然而,从我们对一些企业改制工作的调查情况来看,企业改制后的完善工作还十分薄弱。这具体表现在:1.改制后的完善,重建工作跟不上。如没按照规定建立相关的档案,没办理资产登记、劳动合同、变更债务债权手续等,这些本应在改制后迅速补办的手续,但许多企业无动于衷。又如,相当一批企业在改制中按现企业制度的要求变更了
本文标题:浅析当前国企改制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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