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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1—17号》文件解读2015年3月5日2015年2月16日,保监会连续发布了《关于印发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1—17号的通知》(保监发[2015]22号)、《关于中国风险导向偿付能力体系实施过渡期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财会[2015]15号),自2015年1季度,中国保险业进入了偿二代过渡期。通读17套监管规则,较2014年的最后征求意见稿、测试稿有大幅度改进,尤其量化部分,结构严谨,理解顺畅,明显感到偿二代建设者们付出了极大的努力。本文区分问题讨论、更新建议、重点关注三部分内容进行简要罗列,部分注明了自己的观点。序号问题讨论更新建议重点关注1保险合同负债定义应收分保准备金核心一级资本2所得税准备负债资本分级最低资本计量方法3保险公司风险缓释限制偿付能力风险划分独立账户最低资本4寿险业务死亡率风险最低资本寿险合同负债维持费用假设下限负债评估之费用假设5基础设施投资计划风险计量压力测试之负债预测负债评估之退保率假设6穿透法偿付能力风险定义负债评估之风险边际计量7选聘信用评级机构流动性风险之现金流预测非寿险业务保险风险定义8外部机构意见流动性风险之回溯分析风险监测报告机制9压力测试假设10压力测试程序一、问题讨论(一)保险合同负债定义1、监管规则监管规则\名词保险合同负债寿险合同负债合同负债1号实际资本√√3号寿险合同负债√√√9号压力测试√√√16号偿付能力报告√涉及“保险合同负债”的文件包括1号实际资本、3号寿险合同负债、9号压力测试、16号偿付能力报告,涉及“寿险合同负债”的文件包括1号实际资本、3号寿险合同负债、9号压力测试,涉及“合同负债”的文件包括3号寿险合同负债、9号压力测试。3号寿险合同负债第23条介绍了从万能“保险合同负债”拆分“保户储金及投资款”。2、问题讨论且不论独立账户,与2号解释不同,偿付能力监管规则正文中的保险合同负债、寿险合同负债、合同负债涵盖了2号解释(财报)中的保险合同负债和非保险合同负债的定义,只是在列报时将万能险“保户储金及投资款”拆出。(二)所得税准备负债1、监管规则1号实际资本第二十二条当有证据表明,保险公司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预期在未来持续大于零时,保险公司应当在认可负债中确认所得税准备,即保险公司寿险业务的有效业务价值所对应的所得税义务……2、问题讨论此段的意图并未理解,但在实际资本与最低资本中不应重复度量风险。(三)保险公司风险缓释限制1、监管规则2号最低资本第十三条、6号保险风险最低资本(再保险公司)第六条、7号市场风险最低资本第七条、8号信用风险最低资本第七条对保险公司风险缓释动作,保监会保留了进一步处理的权利。2、问题讨论1)偿二代实施后可能出现仅仅从账面上缓释资本压力的动作,保监会对此保留了进一步处理的权利,具体问题具体分析。2)4号保险风险最低资本(非寿险业务)、5号保险风险最低资本(寿险业务)未涉及风险缓释限制。3)2号中的风险缓释限制统领于4、5、6、7、8号文件,6、7、8只是细化。(四)寿险业务死亡率风险最低资本1、监管规则5号保险风险最低资本(寿险业务)第九条……SF适用只包含疾病死亡责任或同时包含疾病死亡和意外死亡责任的产品……2、问题讨论长期意外险是否计算SF;含疾病、意外的,意外部分是否附加SF?(五)基础设施投资计划风险计量1、监管规则1)7号市场风险最低资本第三十一条……对带有符合以下条件保证条款的基础设施股权投资计划,应按照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规则计算其市场风险最低资本:(一)合同明确约定最低保证回报;(二)最低保证回报水平不明显低于相应信用等级债券的市场回报率;(三)最低保证回报设定担保机制;(四)合同中约定赎回条款,使合同双方有足够经济动机履行赎回权利或义务。2)8号信用风险最低资本第二十五条……对带有具有以下特征保证条款的基础设施股权投资计划,应按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确定其交易对手违约风险基础因子RF0:(一)合同明确约定最低保证回报;(二)最低保证回报水平与相应信用等级债券的市场回报率相当;(三)最低保证回报设定担保机制;(四)合同中约定赎回条款,使合同双方有足够经济动机履行赎回权利或义务。2、问题讨论1)校准文件中上述定义的4个条件是相同的,但本套规则中不同;2)当两种定义均满足情况下,那么是计量“市场风险-权益价格风险”还是计量“信用风险-交易对手违约风险”。3、更新建议鉴于表面上为股权投资实质上为债权投资,建议7号市场风险最低资本第三十一条“计算其市场风险最低资本”调整为“计算其交易对手违约风险”,8号信用风险最低资本第二十五条对应表述删除。(六)穿透法1、监管规则1)7号市场风险最低资本第三十二条保险公司应对以下资产使用穿透法计算其权益价格风险最低资本:(一)符合保监会规定的主体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二)未上市股权投资计划;(三)权益类信托投资计划;(四)保监会规定的其他适用穿透法的资产。本规则所称穿透法,是指保险公司确定某项金融产品所投资的具体、明确的基础资产(基础资产指债券、股票、未上市股权等具体产品),根据各项基础资产的风险暴露和风险因子计算相应的最低资本,并将各项基础资产最低资本算术加总作为该类金融产品最低资本的方法。2)8号信用风险最低资本第二十四条信托计划的交易对手违约风险的RF0原则上应采用穿透法确定。本规则所称穿透法,是指保险公司确定某项金融产品所投资的具体、明确的基础资产(基础资产指债券、股票、房地产等具体产品),根据各项基础资产的RF计算该项金融产品的RF0。对于信托计划,应将穿透后的所有基础资产根据本规则相关规定,分别确定各基础资产的交易对手违约风险因子RF(若基础资产为房地产,则按照市场风险最低资本规则确定RF;若基础资产不用计算交易对手违约风险,则其RF=0;其他符合信用风险最低资本计算要求的资产,则其RF=0.1,保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以各基础资产所占信托计划的认可价值比重作为权重,将各RF加权平均得到该信托计划的交易对手违约风险的RF0……2、问题讨论1)穿透法的定义不同;2)8号信用风险最低资本理解为固收类信托计划更为合适,“其他符合信用风险最低资本计算要求的资产,则其RF=0.1”定义不恰当。3、更新建议1)建议仅保留7号市场风险最低资本中关于穿透法的定义;2)建议将涉及穿透法的7号市场风险最低资本的第32至36条、8号信用风险最低资本的第24条合并定义,不重复、不遗漏,恰当区分为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等风险类别。(七)选聘信用评级机构1、监管规则15号公司信用评级第八条保险公司聘请的境外信用评级机构,应当符合机构所在地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并已向保监会递交《配合监管承诺函》,且评级程序已向保监会备案。第九条保险公司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聘境内信用评级机构。保险公司发出投标邀请的信用评级机构不得少于3家,且其中至少有1家中资信用评级机构。2、问题讨论究竟能不能选聘境外信用评级机构?(八)外部机构意见1、监管规则16号偿付能力报告第五十三条保险公司应当在第2季度的季度报告中列报上一年度第4季度的季度报告的审计意见,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审计意见的类型等……第七十八条……保险公司应当于每年4月30日前报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第4季度季度报告的审计报告。2、问题讨论审计意见、审计报告究竟什么时候报告呢?二、更新建议(一)应收分保准备金1、监管规则1号实际资本第十四条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应收分保准备金以账面价值作为其认可价值;寿险业务应收分保准备金应当按照《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3号:寿险合同负债评估》计算的分保前寿险合同负债与分保后寿险合同负债之间的差额作为其认可价值。2、更新建议保险公司应收分保准备金以账面价值作为其认可价值。3、理由基于分出人的立场,寿险业务的应收分保准备金通常与应付分保账款对应。以现行的修正共保为例,若寿险业务应收分保准备金采用了3号监管规则,计算的应收分保准备金势必远远低于应付分保账款,导致实际资本大幅度缩水——尽管偿一代下的修正共保在偿二代下并无生命力。进一步,2号解释下的应收分保准备金(现行财报的账面价值)也应该与应付分保账款评估基础一致,且分出人、分入人应当保持一致。(二)资本分级1、监管规则1号实际资本第二十六条……(三)次级性,即保险公司资本在破产清算时的受偿顺序应当在保险合同负债和一般债务之后……2、更新建议将“保险合同负债”替换为“保单持有人负债”。3、理由与1号监管规则的第29至31条保持一致。(三)偿付能力风险划分1、监管规则2号最低资本第四条、10号风险综合评级第四条、11号偿付能力风险管理要求与评估第三条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风险由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组成。固有风险是指……,控制风险是指……”进行了相同的定义。2、更新建议建议对于相同的专业术语的定义在同一套监管体系下仅定义一次,可以由专门的“标准术语”规范性文件(保监发)或者更高层次的部门规章(保监会令)定义。(四)负债评估之费用假设下限1、监管规则3号寿险合同负债评估附件3其他维持费用假设和物价总水平变动假设下限定义中,依据“上年度保费收入”和“全部长期险产品主险保单件数”进行公司分类。2、更新建议“上年度保费收入”调整为“上年度保费”3、理由避免与2号解释不必要的冲突。(五)压力测试之负债预测1、监管规则9号压力测试9-24页负债预测中,当期的负债变化=当期的准备金提转差+当期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变化+当期现金价值保证提转差+当期的资本性负债变化+当期的独立账户负债变化+当期的其他负债变化2、更新建议删除“当期现金价值保证提转差”;3、理由此处的负债为财报负债,偿二代特有项目不应该在财报中体现。(六)偿付能力风险定义1、监管规则1)保险风险11号偿付能力风险管理要求与评估第四十一条本规则所称保险风险,是指由于死亡率、疾病发生率、赔付率、退保率、费用率等假设的实际经验与预期发生不利偏离而造成损失的风险。4号保险风险最低资本(非寿险业务)第四条本规则所称保险风险,是指由于赔付水平、费用水平等的实际经验与预期发生不利偏离,导致保险公司遭受非预期损失的风险。第五条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的保险风险包括保费及准备金风险、巨灾风险。5号保险风险最低资本(寿险业务)第四条本规则所称保险风险,是指由于损失发生、费用及退保相关假设的实际经验与预期发生不利偏离,导致保险公司遭受非预期损失的风险。第五条保险公司寿险业务保险风险包括损失发生风险、费用风险和退保风险。6号保险风险最低资本(再保险公司)无2)市场风险11号偿付能力风险管理要求与评估第五十二条本规则所称市场风险,是指由于利率、权益价格、房地产价格、汇率等不利变动导致保险公司遭受非预期损失的风险。第五十三条市场风险包括利率风险、权益价格风险、房地产价格风险、境外资产价格风险和汇率风险。7号市场风险最低资本第三条本规则所称市场风险,是指由于利率、权益价格、房地产价格、汇率等不利变动,导致保险公司遭受非预期损失的风险。第四条保险公司的市场风险包括利率风险、权益价格风险、房地产价格风险、境外资产价格风险和汇率风险。3)信用风险11号偿付能力风险管理要求与评估第六十一条本规则所称信用风险,是指由于交易对手不能履行或不能按时履行其合同义务,或者交易对手信用状况的不利变动,导致保险公司遭受非预期损失的风险。8号信用风险最低资本第三条本规则所称信用风险,是指由于交易对手不能履行或不能按时履行其合同义务,或者交易对手信用状况的不利变动,导致保险公司遭受非预期损失的风险。保险公司面临的信用风险包括利差风险和交易对手违约风险。4)操作风险11号偿付能力风险管理要求与评估第七十一条本规则所称操作风险,是指由于不完善的内部操作流程、人员、系统或外部事件而导致直接或间接损失的风险,包括法律及监管合规风险(但不包括战略风险和声誉风险)。10号风险综合评级第八条操作风险是由于不完善的内部操作流程、人员、系统或外部事件而导致直接或间接损失的风险,包括法律及监管合规风险(不包括战略风险和声誉风险)。5)战略风险11号偿付能力风险管理要求与评估第七十八条本规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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