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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简答题第一章公司法1、什么叫公司?它有哪些特征?公司指依照公司法律规定组织、成立和从事活动的,以营利为目的且兼顾社会利益的企业法人,它的特征:(1)公司是企业法人。(2)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且兼顾社会利益的企业法人。(3)公司是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2、《公司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是什么?(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50人。(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3)股东共同制定章程。(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5)有公司住所。3、简述股份的特征(1)股份具有平等性(2)股份具有不可分性(3)股份具有可转让性(4)股份具有有价值性4、对于股东会决议投反对票得股东在哪些情况下,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票?(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营利,并且符合法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2)公司合并、成立、转让主要财产的。(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5、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有什么规定?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起30天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第二章合伙企业法1、简述合伙企业入伙的条件和效力条件:(1)新合伙人入伙必须得到全体合伙人的同意。(2)依法签订书面入伙协议时保证新合伙人入伙。(3)当新合伙人加入合伙企业,订立入伙协议时,原有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2、简述合伙企业退伙的法律效力(1)退还退伙人得财产份额。(2)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3)退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退伙人应当依照《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分担亏损。(4)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自继承开始之日起,即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3、简述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责任形式对外是有限责任与无限责任相结合,无限连带责任;对内赔偿责任4、设立普通合伙企业应当具备哪些条件?(1)有2个以上的合伙人,合伙人是自然人的,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有书面合伙协议。(3)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5、我国《合伙企业法》对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作了什么规定?合伙企业的利润、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有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另外,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有权增加或者减少对合伙企业的出资。第三章个人独资企业法1、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的权利(1)对企业财产的所有权。(2)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权以及获得经营收益的权利。(3)对企业相关权利的转让继承权。2、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1)投资人为自然人。(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第四章反对不正当竞争法1、什么是商业秘密?《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哪些行为属于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2)恶意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以违法行为获得的商业秘密的行为。(3)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的要求,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商业秘密的行为。(4)第三人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2、哪些有奖销售行为属于不正当行为?(1)欺骗性有奖销售。(2)利用有奖销售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3)巨额奖品的有奖销售。3、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哪些不正当竞争行为以行贿、受贿论处?该法对折扣、佣金有什么规定?有回扣,还有经营者在商品交易中向对方单位或个人附赠现金或物品。经营者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第五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1、简述消费者公平交易权的基本内容(1)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2)消费者有权拒绝强制交易行为。2、简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消费者利益种类(1)安全保障权(2)知悉真情权(3)自主选择权(4)公平交易权(5)请求赔偿权(6)依法结社权(7)获得知识权(8)维护尊严权(9)批评监督权3、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哪些途径解决?(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4)根据仲裁协议提请仲裁。(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六章产品质量法1、《产品质量法》规定的生产者产品责任免责范围有哪些?(1)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2)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3)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4)通过证明损害是由于受害者故意是由于受害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2、《产品质量法》规定了哪些基本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1)产品质量检验制度。(2)标准化管理制度。(3)认证制度。(4)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制度。3、我国《产品质量法》26条规定了产品质量应当符合哪些要求?(1)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2)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3)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第七章专利法1、简述对专利权的限制(1)使用或销售专利权人制造、出售后的产品。(2)先用权。(3)在运输工具上使用专利发明创造。(4)专为科研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5)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2、简述授予专利权的条件(1)新颖性。(2)创造性。(3)实用性。3、哪些发明创造是职务发明创造?(1)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2)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以外的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3)退职、退休或调动工作一年后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4)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4、简述授予发明专利权的新颖性的具体要求(1)从时间范围上看,一项发明或实用新型,只要在申请日或优先权日以前没有公开过,即没有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相同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中。(2)从地域范围上看,我国采用混合新颖性标准,即一项发明或实用新型从未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从未在国内公开使用过。(3)从公开形式上看,一项发明或实用新型必须是从未以任何方式为公众所知。第八章商标法1、简述《商标法》规定的商标权人的主要权利(1)独占权。(2)许可使用权。(3)转让权。2、简述《商标法》规定的商标侵权行为表现形式(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5)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第九章合同法1、什么是代位权?行使代位权需要具备什么条件?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的权利。条件有:(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3)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权利。(4)次债务人(债务人的债务人)欠债务人的债务也必须是到期债务。(5)只能代位到次债务人,不能向次债务人的债务人追索债权。2、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哪些合同为效力待定合同?(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2)无代理权人订立的合同。(3)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订立的合同。3、简述缔约过失责任的适用情形(1)擅自撤销要约。(2)缔约之际未尽通知协助等项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3)缔约之际未尽保护义务而致他方遭受损失。(4)未尽保密义务致人损害。(5)缔约时意思表示不真实。(6)合同无效或被撤销。(7)无权代理。4、合同法规定的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5、合同生效的条件有哪些?(1)合同主体应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2)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3)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或社会道德。(4)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生效必须具备的形式要件。(5)需要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手续完成时合同生效。(6)当事人对合同的生效附条件的,自条件成就时生效。(7)当事人对合同的生效附期限的,自期限届至时生效。6、《合同法》规定哪些合同属于可以变更或者撤销的合同?(1)因重大误会订立的合同。(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趁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7、《合同法》规定的合同法定解除条件有哪些?(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的目的的。任何一方当事人都有权行使解除权。(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十章担保法1、按照我国担保法规定,哪些财产可以成为抵押物?(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2)建设用地使用权。(3)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4)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5)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6)交通运输工具。(7)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2、《担保法》规定哪些主体不可以作保证人?(1)国家机关,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2)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3)企业法人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但有法人的书面授权的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可以再授权范围内提供担保。3、《担保法》规定哪些主体可以作保证人?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
本文标题:经济法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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