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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屋IV块段井下生产管理实施细则为了顺利完成公司下达的生产任务,建立高效有序的运作机制,强化内部生产施工组织管理,提高生产(工作)效益,特制定本细则:1、严格实行副经理现场负责制,副经理是硐探工程生产安全管理第一责任者,负责硐探工程的安全生产施工组织和辅助人员的分工安排。2、严格服从项目部领导和相关科室监督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组织生产,严禁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3、准时参加项目部组织的生产例会,及时下达生产任务,总结生产中存在的一切问题,按项目部规定的生产作业方式完成循环生产,严禁出现空班空点,否则处以50-300元的经济处罚。4、加强采掘设备的维修保养,对机械设备的小型故障必须组织维修人员当班解决,对不能及时修复必须上报项目部并拟定修改方案,对上报不及时造成停班达4小时按空班空点处罚。空班空点处罚200-250元。5、及时化解生产班组内部以及辅助工种之间矛盾,协调组织精心调度,按时完成作业班组生产任务,不能按项目部要求完成规定的作业循环处以100-200元罚款。6、严格禁请消假制度,副经理休假应书面申请项目经理审批,生产作业人员必须经副经理批准,严格履行消假制度,不执行请、消制度处当事人10-50元罚款。7、严格巷道施工质量,遵循生产技术部门的现场管理制度,对质量不合格的工程必须严格整改,验收合格后方可组织循环生产。8、严格巷道铺助设施的布设,保持巷道整洁,对不符合相关质量标准处以50-100元罚款。9、严格顶邦管理和通风管理,发现隐患及时处理,严禁违章作业,冒险作业,否则按10-100元的罚款。10、严格生产任务兑现考核制度,对欠产部分处以20元/m的罚款,(因停电达24小时和其他正当原因停产24小时按天核减生产任务)。11、严格生产统计,每天下午6:00必须向生产技术科上报生产完成情况,对不报,迟报处以10-50元罚款。12、所有的经济处罚必须以现金的方式向项目部安全科交纳,自处罚之日起每推迟七天补加30%处罚,并在当月兑现。13、本实施细则自五月一日执行。2008年4月25日瓦屋IV块段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学习制度一、根据《安全生产法》及《矿山安全法》有关规定,结合项目部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本项目部全体干部职工都必须遵守和执行本制度。二、安全教育工作是本项目部安全生产科的基础工作。在编制年度生产建设计划和长远发展规划的同时必须编制安全教育实施计划。三、安全教育工作由项目部安全保卫科负责组织实施,有关部门配合开展工作。四、本项目部必须开展的安全生产教育分为:经常性安全教育;入厂三级安全教育;日常安全教育;新员工任职前的教育;特殊工种教育;危险检修项目施工前教育;复工、调转岗位教育;停工安全教育;现场教育等。五、经常性安全教育的方法和内容1、宣传栏每月至少出一期;墙报每逢节日出一期。2、安全生产简报每月一期。3、安全警句,各工作面至少有一条。六、项目部、班组三级安全教育的步骤和内容是:1、项目部级安全教育由安全保卫部门负责,参照上级有关部门编印的教材,结合本项目部安全生产实际和不同时期的情况,编制适合企业的教材进行教育。2、班组级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国家颁布的安全生产法规、条例、制度和本矿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生产特点、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防火、防爆、防尘、防毒知识及急救常识,安全生产正反两方面经验教训等。七、根据本矿生产工艺比较简单的特点:一级(项目部级)二级(班组)教育不少于48小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不及格者必须进行补考。如果本项目部引进其它操作工艺复杂的新设备,一级安全教育不少于48小时;二级安全教育不得少于36小时。八、三级安全教育的方法和内容:1、三级(班组)安全教育由新工人所在班(组)长、安全员负责进行,包括岗位操作、现场练兵及安全装置、工、器具及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方法,本岗位安全生产制度、劳动纪律以及事故教训等内容的教育。2、班组安全教育,现场实习不得少于56小时,经班组职工评议,应知应会考试合格,发给实习代理证,指定师傅带领学习操作,在未取得《安全作业证》前,不得单独作业。九、日常安全教育由安全保卫科负责进行。每年对本项目部所有职工进行春、秋两次不少于32小时的安全技术和安全知识的培训教育;对班组长及安全管理人员不少于三次24小时的安全管理教育;各职能部门正副科长以及经理级干部不少于两次16小时的安全管理工作教育。十、日常安全教育应准备好专门教材。成绩记入台帐,作为职受奖的参考。十一、新员工(指安全生产管理)任职前必须到安全科接受全面的安全教育;内容包括安全思想、安全责任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安全管理基本知识等,经考试合格后,才能到岗任职。教育时间不少于16小时。十二、特殊工种教育,由安全保卫科牵头并负责培训教育。十三、每年对电气、、焊接、压力容器、车辆驾驶、爆破等特殊工种,至少进行一次专业安全技术教育,教育时间不少于8小时,考试成绩记入台帐。十四、危险检修项目施工前教育由施工部门进行,机电设备科和安全保卫科参加,教育时间不得少于4小时。十五、危险检修项目施工前应编制施工方案,制定安全措施,对施工人员进行施工技术方案交底和安全注意事项教育。工人明确方案,了解危险部位或环节,掌握安全措施,提高安全思想,确保安全检修。十六、休假超过15天以上者复工时必须进行有关安全生产教育,熟悉操作技巧。教育的时间不少于4小时。班组调换工种时必须接受所在班组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更换工作卡证等手续后分配到岗,教育时间不少于8小时。十七、停工安全教育是对“三违”人员进行再教育,提高安全技术素质,强化安全意识。停工安全教育按《停工学习制度》规定执行。十八、凡符合停工学习条件者,由安全保卫科向本人发出“停工学习通知书”当事人持通知书和《安全作业证》速到安全保卫科接受教育。十九、学习后写出深刻检查,经安全考试合格,登记后结束学习,发证恢复工作,认识不深者应延长学习时间。二十、现场教育应时开展,不论是从事危险性大的检修项目,还是普通作业安全注意事项、安全防护要求和应遵守的规章制度都应进行现场教育。二十一、对避免事故和先进的安全操作新经验,由生产技术科和安全保卫科负责向职工推广,进行技术培训教育。二十二、项目部确定星期五为学习日,班长带领组织全班学习相关安全知识,生产技术知识,交流一个星期来安全生产工作体会、经验和教训,并做好记录。班组学习室定在工业厂职工住房内,日常检查由安全科进行。项目部确保每月组织全体员工集中学习一次。瓦屋IV块段爆破物品管理制度一、爆破队长职责1、负责辖区民爆器材的供应、配送、爆破工作,指导爆破队进行爆破作业。2、搞好安全监督检查,整改隐患,纠正违章作业、协助公安机关查处涉爆违法违规行为。3、定期向派出所、县局治安大队通报民爆器材管理、配送、爆破等安全执行情况。4、对爆破队和“四员”实行统一管理,定期组织学习,检查安全制度的执行情况。5、负责爆破队组成人员进行政治审查,并组织“四员”通过市公安局治安部门培训、考试、考核合格后上岗作业。二、爆破施工安全制度1、爆破队必须在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审批发放《民用爆炸物品现场施工许可证》后,方可实施爆破作业。2、爆破队员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必须具备一顶安全帽、一套防静电工作服、一个爆破箱。3、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遵守爆破安全操作规程,要有专人负责指挥,在危险区的边界,要设置警戒岗哨和标志,在爆破前发出信号,待危险区的人员撤至安全位置后,方能爆破。爆破后,必须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才能解除警戒信号。三、安全知识学习制度1、爆破队要经常组织“四员”学习安全知识、炸药、雷管的基本常识,常用民爆器材及其特征。2、要熟悉常用民爆器材的特性及使用、保管、运输的安全常识。3、要能切实掌握安全起爆方法和爆破技术。4、在执行任务中,应严格遵守爆破安全操作规程及有关安全制度和措施,工作认真负责,服从现场负责人的统一指挥。5、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做到懂法、知法、守法。四、配送、暂存服务制度1、由县公安局治安部门审批,颁发民爆物品储存、销售使用证后方准储存、销售、配送。2、爆破队所需民爆器材由公安机关规定的单位配送。3、爆破队必须购买民爆器材由派出所初审,县公安局治安部门审批。4、爆破队必须建立统一台帐,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买卖、运输、储存、私藏、转借、转让民爆器材。五、仓储安全管理制度1、建立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收存和发放爆破器材必须进行登记,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2、库房内储存的爆破器材数量不得超过设计容量。性质相抵触的爆破器材,必须分库储存。库房内严禁存放其它物品。3、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严禁在库区吸烟和用火,严禁在库房内住宿和进行其它活动。4、发现爆破器材丢失、被盗,必须及时报告所在地公安机关。六、爆破作业申报制度1、重大爆破工程必须经县公安局治安部门审批。2、进行大型爆破作业,或在城镇与其他居民聚集的地方、风景名胜区和重要工程设施附近进行控制爆破作业,施工单位必须事先将爆破作业方案报县市以上主管部门批准,并征得所在地县、市公安局同意,方准爆破作业。七、领用、清退制度1、领取爆破器材时,保管员必须登记雷管号码、数量。2、爆破员领取爆破器材,必须经爆破队队长或现场负责人批准,领取数量不得超过当班使用量,剩余的要当天退回。3、严禁爆破员私拿、私用、私藏、转让、转卖、转借爆破器材。4、严禁爆破员利用爆破器材进行炸鱼、炸兽等非生产性爆破。八、爆破员岗位责任制㈠爆破员要求1、年满二十五周岁,从事过三年以上与爆破作业有关的工作;2、工作认真负责,具有初中以上的文化程度;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4、按爆破员培训大纲的要求,经公安有关部门进行过培训并必须考试合格;5、取得《爆破员作业证》的新爆破员,必须在有经验的爆破员指导下实习三个月后,方准独立进行爆破工作。㈡爆破员的职责1、爆破物品必须由专职爆破员领取,并严格执行领退料制度,进入火工品仓库严禁携带各种引火物品和带电工具;2、爆破物品应妥善保管,不得擅自转借、销毁和丢失。3、不得将爆破物品带至有火源、人群的地方,雷管、炸药应分开装运;4、吹炮眼时,应有两人协调操作,持吹管人员应站在炮孔侧面,负责开、停风的人员相距工作面应在10米以上,不得面向工作面,以防风吹出的石子击伤;5、做药时必须在偏僻的地方单独做药,做好的药不准随意乱放,应存放在偏僻、干燥、无火源、无高温的地方,不准放在高温下烘烤和爆晒;6、不准使作金属器材装炮,必须使用木竹炮棍封口必须用炮泥,不得使用其他物质;7、放炮前必须设立警戒,直到炮响结束后方可撤除;8、爆破人员必须携带手电筒,点炮时必须先点燃信号线,不得使用其它火源点炮(放炮线不得少于1.8米,当掘进溜井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加长放炮线,信号线不得长于0.6米)。信号线燃完时,爆炮员必须立即撤至安全地带,严禁再点放炮线;9、相邻的工作面同时放炮时,必须按从里到外的顺序点炮,严禁抢时间点炮;10、在拟贯通巷道爆破时,必须通知对方,待对方撤至安全地带后方可点炮,当两条巷道相距7米时,必须撤掉一方,不得双方同时作业;11、炮响结束后严禁立即进入工作面,必须在30分钟后方可进入爆破现场。社会治安管理制度一、项目部全体员工杜绝打架斗殴事件的发生。一经发现,每人每次罚款50-100元。造成伤害事故者,并赔偿被伤害人的医药费、营养费以及工资,如一次造成重伤者或累计达两次者,将事故责任人上报公司除名和交公安部门处理。二、诈骗、抢夺、偷窃公私财物者,除追回原物外,并处于财物原值100%的罚款,监守自盗者加倍处罚,严重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三、凡属公司在册职工,不论在项目部内外打架斗殴,项目部都要进行严肃处理,情节较轻者处于5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交公安部门处理。在项目部内吵架,影响较坏者处于50元的罚款。四、殴打他人者尚未造成伤害的,必须写出材料张榜公示,处于100元的罚款,并由项目部责令其向受害人赔偿道歉。五、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的,除赔偿损失外,并按所毁坏财物原值进行罚款:100元以下的按50%罚款、100-1000元按20%罚款、1000元以上的按10%罚款。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