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文献 > 理论/案例 > 第一章 企业法律基础知识
第一章企业法律基础知识授课教师:薛瑞英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引导案例•某市宏达烟酒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宏达公司)采购了一批假茅台、假五粮液等白酒进行销售,导致消费者王某等6人中毒死亡。工商管理机关接到举报后,在宏达公司查获100多瓶假酒,没收了宏达公司违法经营所得,并处以20万元罚款。宏达公司法定代理人张某被公安机关抓获。•问:1.该案例在存在几种法律关系?它们分别是什么?•2.说出各种法律关系的主体?•甲公司与乙公司于2000年7月10日签订一份合同,约定由甲向乙供应一套设备并负责运货、安装,货款总额为300万元。同年10月10日,甲公司将设备运抵乙,设备安装后,调试运转正常。乙公司即付货款280万元,双方同意剩余20万元待设备运转3个月后如无质量问题时再行支付。3个月后,乙未向甲提出质量问题,甲去函要求乙支付余款20万元。乙以目前尚不能肯定设备有无质量问题为由,要求再等3个月。甲未允,去函要求乙方至迟于2001年2月10日前结清全部货款及迟延利息。乙未答复。此后3年内,双方未再就此事交涉。2004年5月,甲公司清理合同时发现乙公司尚欠其20万元设备款,逐派人至乙公司追讨,经双方协商,于2004年5月30日达成书面协议,乙公司同意于2004年6月30日前付清所欠货款。到6月30日,乙公司仍未清此款。甲公司逐起诉于法院。根据上述案情,请简要回答:•1.甲、乙于2000年7月10日所签买卖合同的诉讼时效应截止于何时?•2.若乙公司在2001年3月10日发现设备有质量问题,能否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为什么?•3.一种意见认为,本案己过诉讼时效,乙公司有权拒付余款20万元,这是否对?为什么?•4.如何看待甲、乙双方于2004年5月30日达到的协议?答案•1.甲、乙所签买卖合同的诉讼时效应截止于2003年2月10日•2.乙公司不能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因为双方有明确约定的质量异议期间,乙方未在约定期间提出书出异议•3.不对。因为甲乙双方签订了新的协议,乙放弃了时效利益•4.由于民事主体有权处分其实体权利,甲乙双方签订的新的协议是合法有效的;新协议的诉讼时效应从2004年6月30日起算•第一节企业法律实务基础知识•第二节企业法人制度•第三节代理制度•第四节时效制度本章主要内容•第一节企业法律实务基础知识•一、法的概念和特征•二、法律关系及其构成要素一、法的概念和特征•法的概念:法是体现统治阶级意志的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体系。•一般来说,调整人们行为的社会规范,有道德规范、宗教规范、纪律规范和法律规范。•例题:体现统治阶级意志的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社会规范是()•a.道德规范•b.宗教规范•c.法律规范•d.纪律规范法的特征法是调整人们行为的规范法由国家制定或认可法以权利(权力)、义务为内容法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二、法律关系及其构成要素•由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就是法律关系。•任何一个具体的法律关系都是由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这三个要家构成,缺少其中任何一个要素,就构不成法律关系。(一)法律关系的主体•法律关系的主体----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法律关系中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在一个法律关系中最少要有两个法律关系主体,否则就无关系而言。•1.作为法律关系主体,必须具有权利能力•权利能力----法律关系主体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2.就公民而言,有权利能力不一定具有行为能力•行为能力----指法律关系主体以自己的行为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从而使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资格。未达到成人年龄的人和精神病患者都不具有完全的行为能力,他们的权利请求和义务承担要由其监护人来代为行使或承担。(二)法律关系的客体•法律关系的客体----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在我国,法律关系的客体一般包括:•1.物,即可为人们所控制和利用的一切物质财富。•2.与人身相联系的非物质财富,如知识产权、商业秘密、发现权和合理化建议等科技成果权。•3.行为或劳务,如选举中的选民选举活动、客运中的运送旅客的行为、雇用合同中雇工的劳动行为等。(三)法律关系的内容•法律关系的内容-----指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所承担的义务。•权利----指法律赋予人们享有的权益,表现为权利的享有者有权做出一定的行为和要求他人做出相应的行为。•义务----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法律关系主体应履行的某种行为,表现为要求负有义务的人必须做出一定行为或抑制一定的行为。三、法律事实•(一)事件•事件是与人的意志无关的客观现象,如时间的流失、地震、海啸、战争等。(二)行为•行为是人们有意识的活动。•1.按其意识形式可以分为积极行为(作为)和消极行为(不作为)。•订立合同的行为就是积极行为,它使合同法律关系在双方当事人之间产生。•2.按其是否符合法律的要求,可以将行为分为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合法行为引起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是很普遍的,如依法订立合同、依法解除收养关系等。•违法行为是法律关系主体违反法定义务或约定义务的行为,如遗弃亲子的行为、欠债不还的行为。『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B项属于法律事实中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事件。•(2008年试题)下列法律事实中,属于事件而不属于行为的是:•A.签订合同•B.地震•C.立遗嘱•D.结婚熟悉法律事实及其种类•法律行为与法律责任•1.法律行为及其特点•广义上理解,作为有法律意义和法律属性的行为是法律行为。而狭义上理解,法律行为是指民法学上的法律行为,即民事法律行为。•所谓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公民或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民事法律行为具有以下特征:•(1)是民事主体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为目的的行为。•(2)是以意思表示为构成要素的行为。•(3)应是合法行为。2.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行为人的意思表示要真实。•(3)标的合法。•(4)标的须可能和确定。•3.无效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欠缺民事法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不发生当事人预期法律后果的民事法律行为。•4.可变更、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法律行为虽已成立,但因欠缺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可以因行为人撤销权的行使,使民事法律行为自始归于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只是相对无效,是否有效,取决于当事人的意志。5.民事法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和可撤销的法律后果•(1)返还财产•民事法律行为被确认无效后,当事场民事法律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对方。•(2)赔偿损失•民事法律行为被确认无效后,有过错的当事人应当赔偿对方的损失;双方有过错的,则应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3)收归国家、集体所有或返还第三人•如果双方恶意串通,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应当追缴双方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集体所有或者返还第三人。6.法律责任的特点和分类•法律责任是由违法行为引起的依法应承担的责任。法律责任不同于其他社会责任:•其一,它的范围、性质、大小、期限,都在法律上有明确具体的规定;•其二,法律责任的认定和追究,只能由国家专门机关依照法定程序来进行;•其三,法律责任的实现是由国家强制力作保证的。•按违法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可以将法律责任分为违宪法律责任、刑事法律责任、民事法律责任、行政法律责任和经济法律责任。•对法律责任,首先需要坚持合法、合理原劝。其次是民主、公正原则。•第二节企业法人制度•一、法人的概念•二、法人成立应当具备的条件•三、企业法人•四、企业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一、法人的概念•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二、法人成立应当具备的条件•法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依法成立;法人的设立,在其设立目的、设立方式、组织机构、经营范围等要件的设立程序上均要符合法律的要求。(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从民法上讲,无财产即无人格,财产是民事主体实施民事活动的基本物质条件,也是法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前提条件。对企业法人,要求有必要的财产;对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和事业单位法人,要求有必要的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经营场所;法人的名称是特定法人区别于他人的符号;组织机构是法人参与社会生活的重要条件。场所是法人进行业务活动的相对固定的地方。•(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这意味着法人要能够以自己的财产独立承担自己的责任。三、企业法人•根据法人的活动的性质不同将法人分为企业法人和非企业法人。•企业法人是符合法人条件被赋予法人资格的企业。•非企业法人则包括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科研机构、学校、医院、博物馆等符合法人条件的是事业单位法人。协会、研究会、基金会、商会等符合法人条件的是社会团体法人。•企业法人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经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指具有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资金数额、企业名称、组织章程、组织机构、住所等法定条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的社会经济组织。企业法人的概念企业法人的特征•企业法人具有以下特征:(一)具备企业法人的法定条件,经核准登记成立;(二)是从事营利性生产经营活动的经济组织;(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以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以及公司以企业所有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人、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人和外资企业法人以企业所有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企业法人的分类•1、按企业资产的所有制性质来分类,企业法人包括: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人、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人以及外商独资企业法人,以及它们之间成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联营企业和其他各种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或者公司。2、按照企业制度的形态分类有:个人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制企业。前两者为非法人组织,公司制企业中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都是企业法人•下列哪些属于企业法人:•1.张三、李四、王五合伙开餐厅•2.赵海成立了一家个人独资企业•3.刘玉以家庭财产开了一个小买部•4.周树开了一家一人有限责任公司•5.中石油•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四、企业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企业法人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是指企业法人作为民事活动的主体参与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一种资格。•企业法人权利能力因其宗旨、任务及经营范围的不同,其内容也不同。•企业法人的权利能力主要体现在核定的经营范围上,其权利能力受其经营范围的限制而有一定的局限性。企业法人的行为能力与企业法人的权利能力同时产生和消失。•一般说来,企业法人的行为能力以其权利能力为前提并与权利能力相一致,企业法人必须在其权利能力内实施其行为能力,这样,其行为能力将得到保护。•企业法人的行为能力一般由其法定代表人来实现的,但不是全部实现。•法定代表人及其代理人在法定权限内,以企业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行为,就是企业法人的民事行为,其结果由法人承担。•超出法定权很的民事行为,结果由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个人承担。企业法人责任能力•企业法人责任能力是法人行为能力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主要指企业法人在自己的权利范围内,对自己违法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承担民事责任,主要是由法人违反合同行为或侵权行为产生的。•违反合同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主要形式是:继续履行;增添补救措施;偿付违约金;赔偿损失。•侵权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主要形式是:返还被侵害人的财产;赔偿被侵害人的医疗费和误工补贴;为被侵害人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权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停止侵害;为被侵害和知识产权赔偿损失并消除影响,停止侵害等等。•企业法人以偿债为目的处分自己的财产,必须与其对所属财产实际处分相适应。•我国的法人制度确立了有限责任原则,即法人在承担财产责任时以其现
本文标题:第一章 企业法律基础知识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3195988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