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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管理规范1A有限公司制度管理规范二〇一三年八月制度管理规范2目录第一章总则.................................................................3第二章制度分类.............................................................4第三章制度内容.............................................................5第四章制度立项.............................................................6第五章制度拟定.............................................................7第六章制度会审.............................................................9第七章制度审批与发布...............................................12第八章制度宣贯与执行...............................................13第九章制度修订...........................................................14第十章附则...............................................................14制度管理规范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A省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交运集团”)的制度建设工作,保证制度质量,特制订本管理规范。第二条制度的立项、拟定、会审、审批与发布、宣贯与执行、修订,适用本规范。第三条本规范所称管理制度,是指根据本规范制定和生效的用于指导和规范集团公司及二级成员单位各项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的各种规则的总称,包括各类管理规则、管理规范、管理制度、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标准等。第四条制度建设遵循的原则:(一)合规性原则。管理制度要符合现行法律和政策的相关规定。(二)稳定性原则。针对集团的长期发展和经营管理的要求建立制度,保持制度在一定时期的相对稳定。(三)实效性原则。与集团整体发展战略相适应,并结合经营管理的实际和要求,保障管理目的和效能。(四)系统性原则。从集团公司全局出发设计和制订制度,避免制度间相互冲突、重叠和疏漏,保证管理制度健全和完善。第五条本规范适用于集团公司印发制度的管理,各二级成员单位制度管理应遵照执行。制度管理规范4第二章制度分类第六条集团公司制度分为基本管理制度、具体规章、业务管理办法和业务实施细则/操作标准。二级成员单位制度可参照此分类分级办法,特殊情况若存在基本管理制度,可转换集团公司基本管理制度执行。(一)基本管理制度是指制定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基本依据以及集团公司章程约定的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议事文件,主要包括集团公司章程、纲领、各下属子公司章程、各治理结构的议事文件等,属于治理类,其文件统一命名为“规则”。同时,制度管理规范、流程管理规范也属于基本管理制度;(二)具体规章是指承接集团管控体系,约束和调整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中各种特定专业经营管理运作方式和管理关系的准则,对应一级或二级职能的重要管理准则,主要包括组织规程、投资管理制度、经营计划管理制度及财务管理制度等,文件统一命名为“制度”;(三)业务管理办法是指从具体规章中分离出来,用于三级细化职能的管理规定,指导业务管理操作程序、工作实施步骤的规范性管理文件,文件统一命名为“办法”;(四)业务实施细则/操作标准是指针对具体业务管理办法补充的细则,主要包括标准化、程序化工作的基础管理规定,文件统一命名为“细则/标准”。制度管理规范5第七条各级制度中,效力层级依次为基本管理制度、具体规章、业务管理办法、业务实施细则/操作标准。在制定下一级制度时,应遵从上一级制度的精神和规定,下一级制度不得与上一级制度的规定相冲突。如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为具体规章,招聘管理办法为业务管理办法,校园招聘实施细则为业务实施细则。第三章制度内容第八条制度的名称由“管理的事项+制度分类名称”构成,如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招聘管理办法。第九条同一文件格式的制度应采用同样的结构层次,涵盖共性的事项和要素,遵照标准的格式要求编写。制度文体格式执行集团公司公文管理的相关规定。第十条基本管理制度和具体规章一般采用章、节、条或章、条的拟定格式;业务管理办法一般采用章、条的拟定方式,亦可直接采用条的拟定方式;业务实施细则/操作标准一般直接采用条的拟定方式。第十一条制度文件一般应包括三大部分内容:(一)第一部分为总则,包括目的、适用范围、术语定义等;(二)第二部分为制度的管理内容,体现具体管理事项和对管理事项的具体管理规则及标准;(三)第三部分为制度的附则,体现包括制度的实施条件、生效日期、与有关制度的效力关系等说明性规定。制度管理规范6第十二条制度实行版本管理。制度的起始版本为V1.0,修订的制度为其下级别版本,即:对局部章、节修订生成的新的版本从V1.10起标识,对局部条款修订生成的新的版本从V1.01起标识,普通情况不得出现通知、补充规定等方式的修订版制度。废止后重新制订的同名制度从V2.0起标识其版本。二级成员单位按此规定实行制度版本管理。第四章制度立项第十三条集团公司以及二级成员单位可于每年年初编制本年度的制度建设计划。第十四条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认为需要制定制度的,应向集团公司制度建设主管部门报请立项。二级成员单位各职能部门认为需要制定制度的,应向二级成员单位报请立项。第十五条报送的制度立项申请,应当对制度的必要性、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依据的方针政策等作出说明。第十六条集团公司制度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对制度的立项申请进行汇总研究,拟订集团公司年度制度建设计划,报集团公司上级领导批准后执行。二级成员单位制度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对制度的立项申请进行汇总研究,拟订二级成员单位年度制度建设计划,报二级成员单位上级领导批准后执行。制度管理规范7年度制度建设计划应当明确制度名称、拟定及修改的主要内容、拟订单位、拟订时间及完成时间等内容。第十七条集团公司制度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执行年度制度建设计划的领导。对列入年度制度建设计划的项目,承担拟订工作的单位应当抓紧工作,按照要求上报集团公司决定。二级成员单位制度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执行年度制度建设计划的领导。对列入年度制度建设计划的项目,承担拟订工作的单位应当抓紧工作,按照要求上报二级成员单位决定。年度制度建设计划在执行中,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第五章制度拟定第十八条集团公司制度由集团公司制度建设主管部门组织拟订。(一)基本管理制度中涉及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法人治理类制度,集团公司制度建设主管部门可以确定董事会监事会办公室具体负责拟订工作;其他基本管理制度可以确定由制度建设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拟订工作;(二)具体规章,集团公司制度建设主管部门按照具体规章涉及的内容可以确定制度由对应业务主管部门或者几个相关部门具体负责拟订工作,也可确定由制度建设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拟订工作;制度管理规范8(三)业务管理办法及业务实施细则/操作标准,集团公司制度建设主管部门可以确定制度由对应业务主管部门内部具体负责拟订工作。二级成员单位制度由二级成员单位制度建设主管部门组织拟订。(一)具体规章,二级成员单位制度建设主管部门可以确定制度由对应业务主管部门或者几个相关部门具体负责拟订工作,也可确定由制度建设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拟订工作;(二)业务管理办法及业务实施细则/操作标准,二级成员单位制度建设主管部门可以确定制度由对应业务主管部门内部具体负责拟订工作。拟订制度可以邀请有关专家、组织参加,也可以委托有关专家、组织拟订。第十八条集团公司制度拟订的基本依据:(一)符合国家有关法规规定,不与之相冲突;(二)遵循公司管理理念、管控架构、职能分工及集团管控分工等原则;(三)能解决该专业管理事项当前存在的系统性矛盾和问题;(四)能做到管理精简、流程优化、运作规范、责任主体明确。二级成员单位制度拟定的主要依据:(一)符合集团公司制度拟定的基本依据;制度管理规范9(二)涉及集团公司权益类的制度,直接按集团公司制度或者转换制度执行;(三)涉及集团管控职能条线的制度,按照集团公司授予的权限范围及集团管控思想编制,不得违背集团管控定位及精神;(四)二级成员单位权限范围内自行负责的具体业务管理制度,需按集团公司业务体系管理相关规定拟定下一级制度。第十九条拟订制度,应当深入调查研究,总结实践经验,广泛听取有关单位及员工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书面征求意见、座谈会、论证会等多种形式。第二十条制度拟订单位应当就涉及其他部门的职责或者与其他部门关系紧密的相关规定,与有关部门协商一致;经过充分协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应当在上报制度送审稿时说明情况和理由。第二十一条制度拟订单位应当将制度送审稿及其说明、对制度送审稿主要问题的不同意见和其它有关材料按规定报送审查。报送审查的制度送审稿,应当由拟订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后签署;几个拟订单位共同拟订的制度送审稿,应当由该几个拟订单位主要负责人共同审核后签署。制度送审稿的说明应当对制定的必要性、制度的主要管理措施、有关方面的意见等情况作出说明。有关材料主要包括汇总的意见、调研报告、政策法规资料等。第六章制度会审制度管理规范10第二十二条制度送审稿由制度建设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审核。第二十三条制度送审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制度建设主管部门可以退回原制度拟定单位:(一)内容表达不清晰,格式体例不符合制度管理规范要求的;(二)有关部门对制度送审稿规定的主要制度存在较大争议,制度拟定单位未与有关部门协商的;(三)其它情况。第二十四条集团公司制度主管部门应当将制度送审稿发送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二级成员单位、组织和专家征求意见。二级成员单位制度主管部门应当将制度送审稿发送二级成员单位各职能部门、下级成员单位、组织和专家征求意见。二级成员单位具体规章还需发送集团公司制度主管部门、对应业务主管部门征求意见。第二十五条制度主管部门应当就制度送审稿涉及的主要问题,深入展开调查研究,听取有关单位、组织、专家和员工意见。第二十六条制度送审稿涉及重大问题的,制度主管部门应当召开由有关单位、专家参加的专题研讨会,听取意见,研究论证。第二十七条有关部门对制度送审稿涉及的主要措施、管理模式、权限分工等问题有不同意见的,制度主管部门应当进行协制度管理规范11调,达成一致意见;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将主要问题、有关部门的意见和制度主管部门的意见上报上级决策机构决定。第二十八条制度主管部门应当认真研究各方面的意见,形成意见清单,组织原制度拟订单位对制度送审稿进行修改完善。第二十九条修改完善后的制度由制度建设主管部门报公司高层,征求高层意见,形成高层意见记录清单,对意见进行研究,组织原制度拟定单位修改完善制度送审稿,形成制度草案和对草案的说明。第三十条制度草案和对草案的说明,由制度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协调制度拟订单位及其它相关部门或个人进行会审,组织会签,形成书面会审意见,制度拟订单位应根据审核意见对制度草案进行修改完善,直至会审通过。主要从以下方面对制度草案进行会审:(一)是否与集团管理理念与管理模式一致;(二)是否准确描述专业管理内容;(三)是否与其它专业制度衔接、协调;(四)是否正确处理制度征求的主要意见;(五)需要审核的其他内容。制度草案和说明由制度主管部门负责人签署,提交制度决策机构或领导决定。第三十一条根据《工会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凡涉及民主管理、职工福利、全员劳动合同、职工奖惩等方制度管理规范12面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制度,除履行上述程序外,还需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或采取其他方式听取职工代表意见。第七章制度审批与发布第三十二条集团公司制度草案应当由集团公司相应决策机构或领导分类分级审
本文标题:集团有限公司制度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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