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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经营企划 > 第2章社会保障的产生与发展
了解社会保障的产生和演变过程、西方社会保障制度产生和演变过程以及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过程。熟悉社会保障制度发展过程中的重大事件。清楚地掌握社会保障与经济发展的关系。社会保障(socialsecurity)社会保障制度(thesocialsecuritysystem)社会保障法案(socialsecurityact)社会救助(socialassistance)社会保险(socialinsurance)社会福利(socialwelfare)学习目标:关键概念:第一节社会保障的产生与演变•“社会保障”一词源于英文“SocialSecurity”,原意是指“社会安全”,最初使用于美国1935年的《社会保障法》。•中国早期朴素的社会保障思想,如:“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孔子,《礼记·礼运篇》)•西方早期的社会保障思想与当时西方空想社会主义思潮的兴起密切相关社会保障在资本主义社会前的形式:氏族保障主从保障家庭保障氏族保障:原始社会中•首先,让有劳动能力的成年男子吃饱•其次,是让这些人的妻子吃饱•再次,才轮到孩子和老人。主从保障:奴隶社会中•奴隶的生活保障完全由其主人奴隶主负责。家庭保障:封建社会中•依靠血缘关系的家庭提供的对家庭成员的生活保障“养儿防老,积谷防饥”。家庭既是生产实体,又是消费实体。•社会保障是人类文明发展的产物。但是以上的氏族保障、主从保障和家庭保障这三种经济保障,其抵御社会风险的能力还是极为有限的,与现代社会保障有着本质的区别,只能看做是社会保障的雏形。第二节西方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与发展西方社会保障制度的五个发展阶段:萌芽阶段形成时期发展时期改革时期成熟时期萌芽阶段英国在1601年颁布《伊丽莎白济贫法》保障内容:就业保障和财政补贴,兼有强迫劳动和福利救济保障性质:恩赐性和惩戒性这部法律的颁布是现代社会保障制度萌芽阶段的标志。该法将已有的宗教或社会救助活动惯例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这一法典的颁布使社会保障开始逐步走上立法化的道路。一、社会救助的出现•英国政府于1834年颁布实行新《济贫法》•原则:•社会救助属于公民的合法权利,政府实行救助是应尽的义务;救济不是消极行动,而是一种积极的福利举措。•意义:•首次体现了现代社会保障的重要特征——互济性及受益人的权利与义务•的一致性。形成阶段二、社会保险制度的建立•真正意义上的社会保障制度产生的标志是社会保险制度的建立。•德国是世界上第一个实行社会保险制度的国家。•1883年德国俾斯麦政府颁布的《疾病保险法》,其涉及的内容已经具备了社会保障的含义和特征,应被视为现代社会保障制度产生的标志。德国在1883年制定了世界第一部《疾病保险法》1884年,颁布了《工伤事故保险法》1889年,颁布了《老年和残障保险法》上述法令的颁布,标志着世界上第一个完整的社会保险体系的建立理论与主张:德国新历史学派国家除政治职能外,还应有经济和社会管理职能国家的法律至上,决定着经济的发展进程德国面临的最危险的社会问题是劳工问题国家必须通过立法实行社会政策措施进行经济与社会改革德国俾斯麦社会保险特点:以社会保险制度的出现作为现代社会保障制度产生的标志:--制度化保障,完成了由济贫时代的不确定性、临时性到稳定性、经常性的转变--雇员、雇主共同缴费、国家资助,真正确立了社会责任与风险的共同分担机制--受保障者无需以牺牲人格尊严和接受惩戒为受益条件,免去了济贫制度下的经济状况调查和济贫院的奚落--质的飞跃:即零星的救灾济贫措施发展成为国家固定的社会政策,施舍式的社会救助发展成为公民的一种法定权利•社会保险制度的基本特征在性质上是权利义务结合型根本目的是解除社会成员的后顾之忧保障水平是基本保障型保障过程是规范化、强制性•其标志是1935年在美国总统罗斯福的领导和主持下,美国通过了历史上第一部《社会保障法》,在历史上第一次提出“社会保障”的概念,在美国建立了社会保障制度。•这部《社会保障法》设立了五个基本的保障项目,即老年社会保险、失业社会保险、盲人补助、老年补助和未成年人补助,从而形成了较为完整的社会保障体系。罗斯福的“新政”思想以及《社会保障法》,对后来社会保险制度发展有很大的促进作用。发展阶段罗斯福的主要论点如下:•(1)社会保障是大机器生产的客观需要。•(2)将“普遍福利”为核心的社会保障制度作为建国方略。•(3)初期的社会保障项目应包括失业、养老、家庭保险,实现“家庭平安、生活保障、社会保险”。•(4)实行“以工代赈”的现代社会救助,反对消极的救助行为。•(5)实行以地方为主的失业保险与强制性多层次的养老保险。•(6)社会保险必须以促进自我保障意识的确立为前提。•(7)社会保障项目应该逐步展开。•社会保障制度进入成熟和完善阶段的标志是“普遍福利”政策的广泛实施和“福利国家”的纷纷出现。•“贝弗里奇报告”成为战后英国工党政府社会立法的白皮书。根据贝弗里奇报告的精神,英国政府以实现充分就业和社会福利为纲领,先后通过了一系列重要立法。•贝弗里奇在《社会保险及相关服务》社会保险——满足居民的基本需要;社会救济——满足居民在特殊情况下的需要;自愿保险——满足那些收入较多的居民较高的需要。成熟阶段1948年英国首相艾德礼宣布英国第一个建成了福利国家。在此影响下,西欧国家、北欧国家、北美洲国家、大洋洲发达国家和地区,也均先后宣布实施“普遍福利”的政策,社会保障进入了完善阶段。国际劳工组织于1952年6月28日在日内瓦国际劳工会议上通过了《社会保障最低标准公约》(第102号公约)。二战后全世界建立社会保障的国家数量(个)年份总数老年、伤残、遗属疾病、生育工伤失业家庭津贴19495844365722271967120926511734621981139127791363767•进入20世纪70年代中期以来,发达国家的经济发展进入滞涨阶段,社会保障制度也陷入困境。•表现在:第一,巨额的社会保障开支使国家不堪重负。第二,为了维持高福利支出,必然带来税收的增加,最终影响经济的发展。第三,福利费的扩张,扩大了劳动成本,使一国的国际竞争力下降。第四,财政赤字和通货膨胀反过来促使物价上涨,影响了民众的生活。第五,高标准的社会保障助长了一些人的懒惰情绪,进而对经济发展产生了抑制作用,影响了经济的正常增长。改革阶段•改革和调整的内容主要有:一是在收入方面,采取多种方式增加社会保障的收入来源。具体措施包括:提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上限;扩大缴费对象;提高社会保险费率;征收社会保障所得税;二是在支出方面,尽量削减社会保障费用。主要是削减某些社会保障项目;调整社会保障条件以缩小保障范围;冻结保障标准;等等,从而使社会保障费用增幅减缓。三是采取提前退休以增加就业岗位,减少失业保险费用。四是实行社会保障制度的“私人化”和“资本化”。第三节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演变和发展•在近代中国,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为争夺各自的利益,根本无暇顾及社会保障事业。直到新中国成立后,才开始真正建立起社会保障制度。但保障制度的社会性差、运行机制僵化、保障程度低等弊端非常明显。改革开放以后,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传统的社会保障制度越来越不适应新的体制,因此,20世纪80年代初,我国对社会保障制度进行了全面的改革,经过20余年的摸索和实践,并通过吸取国外经验,我国已初步建立了以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救助制度为主体的社会保障体系。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社会保障制度将逐步规范和完善。•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建立经历如下几个阶段。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经历的阶段•开始于1951年2月26日政务院正式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以下简称《劳动保险条例》,后经多次补充修改),它是我国第一个社会保障法规,也是至今为止最具基础性的、受保范围最广、内容最齐全的社会保障制度。•它确立了我国传统社会保险体系的基本构架与制度安排。《劳动保险条例》的颁布实施,使我国形成了除失业保险之外的老年保险、工伤保险、疾病保险、生育保险、遗属保险等社会保险体系,标志着中国以社会统筹为特征的社会保险制度已初步确立。一、社会保障制度的初创时期•《劳动保险条例》具体规定了职工在疾病、伤残、伤亡、生育及年老后获得必要物质帮助的办法,同时规定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也可享受一定的保险待遇。•管理体制上:企业基层工会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的收缴、发放。各省、市工会组织,各产业工会全国委员会或地区委员会对所属企业基层工会负指导督促的责任。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改革工会机关负责监督社会保险金的收缴、发放,并处理有关社会保险事件的申述。•筹资模式上:确立了以企业单方付费为基础的现收现付筹资机制。•另外,还具体规定了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给受资格和待遇水平。1.企业职工的社会保障体系•1955年12月29日国务院颁发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休处理暂行办法》,首次对国家干部享受养老金的资格与待遇水平作了规定。•在医疗保险方面,1952年6月7日政务院颁发了《关于人民政府、党派、团体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行公费医疗预防措施的指示》,这一规定在报销范围上高于企业水平,但在供养直系亲属待遇方面则低于企业水平,不享受供养直系亲属的医疗补助。2.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的社会保障体系•在病假期间工资待遇方面,1952年9月12日政务院颁发了《关于各级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在患病期间待遇暂行办法》。•至1957年末,传统社会保险制度的基本框架已经建成。这一公共社会保险体系以养老、医疗保险为主要支柱,同时涵盖工伤、生育、死亡抚恤等保险项目,初步实现了中国产业工人长期抗争的权利,在一定程度上有效地防范了各类风险,满足了职工的基本生活需求。•1958年2月6日国务院全体会议修改通过了《国务院关于工人、职员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首先对养老保险制度进行调整,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与国家干部的养老保险纳入到一个共同的公共养老保险计划之中,在退休、退职的条件、待遇、标准上也都作了修正。•在医疗保险方面,针对企业劳动保险医疗和国家机关公费医疗中存在的浪费现象,1965年卫生部和财政部颁发了《关于改进公费医疗管理问题的通知》;1966年劳动部和全国总工会联合发出了《关于改进企业职工劳保医疗制度几个问题的通知》。这两个文件分别对劳保医疗与公费医疗制度进行了调整,象征性地引入个人负担机制。二、社会保障制度的调整时期•1966年开始的“文化大革命”,使新中国初步形成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因政治冲击而发生制度崩溃,从而进入停滞时期。•社会保险的管理机构被撤销,如工会、劳动部、民政部、卫生部、人事部等机构长期处于瘫痪状态;负责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管理的中华全国总工会停止活动;负责国家机关干部社会保险管理的内务部被撤销;建国以来建立的各种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制度实际被废止,社会保障工作无章可循;社会保障基金被停止提取,退休费用的社会统筹被取消;在中央政府宏观管理层面上,社会保险体系出现“真空”状态。三、社会保障制度的停滞阶段•这一时期社会保险转化为企业保险。•1969年2月,财政部发出《关于国营企业财务工作中几项制度的改革意见(草案)》,要求“国有企业一律停止提取劳动保险金,企业的退休职工、长期病号工资和其他劳保开支在营业外列支”。•此外造成了正常退休制度的中断。“文化大革命”结束时,企业职工应退而未退者达200万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达60万人。•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国社会保险制度开始进入传统与现代相互交织,但仍以传统为主的新的历史发展时期。•1.养老保险制度的启动与初步改革•1978年6月2日国务院颁布的《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是传统养老保险制度在新的历史时期的复归和延续。其主要贡献在于:确立了新时期养老金的受给资格与待遇水平;实施了养老金最低保证线制度;传统社会保险制度的社会统筹机制在养老保险制度中得以重建。四、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时期•2.医疗保险制度的启动与初步改革•1984年6月劳动人事部、全国总工会在全国推广北京市
本文标题:第2章社会保障的产生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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