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第八章辩护与代理药恩情一、辩护制度概述二、辩护的种类三、辩护人的范围四、辩护人的诉讼地位五、辩护人的权利六、辩护律师的诉讼义务七、刑事法律援助的对象八、刑事诉讼代理一、辩护制度概述辩护辩护权辩护制度刑事案件的被追诉人及其辩护人反驳对被追诉人的指控,提出有利于被追诉人的事实和理由,论证被追诉人无罪、罪轻或者从轻、减轻、免除处罚,以及被追诉人的程序性权利受到了侵犯,以维护被追诉人合法权益的诉讼活动。辩护控诉被告人辩护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享有的针对指控和刑事追诉活动进行辩护的权利。辩护权辩护权的特点:贯穿于刑事诉讼的始终不受罪轻罪重的影响不受调查情况的影响不受认罪态度的影响不受辩护理由的影响了解辩护人辩护人是指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护权,以维护其合法权益的人。二、辩护的种类(32条、34条)自行辩护委托辩护指定辩护(一)自行辩护自行辩护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针对控诉和刑事追诉活动,自己进行辩解。这种辩护的特征:贯穿在刑事诉讼的始终,无论是在刑事案件的侦查、起诉、或者审判阶段,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有权自行辩护。同时,它存在于刑事诉讼的各个阶段和追诉活动的各个场合。缺陷是“三不”:不能、不会、不敢。(二)委托辩护在刑事案件的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1至2人作为辩护人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辩护。注意委托辩护人介入刑事诉讼的时间▲委托辩护只适用于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缺陷:▲不适用所有阶段和场所▲权利少,义务多。受限制太多。《刑事诉讼法》第33条规定: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如果是人民检察院自行侦查的案件,应自人民检察院的刑事侦查部门将案件移送至审查起诉部门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3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也就是说,自诉案件的被告人一旦知道自己被人起诉并被人民法院受理,即可以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3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三)指定辩护指定辩护是当刑事案件进入审判阶段,遇有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形,人民法院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被告人辩护的一种形式。指定辩护特点有四个:1、指定辩护只适用于审判阶段。2、必须是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为前提。3、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只能是依法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4、只适用于某些特殊案件。指定辩护:指定辩护又分为两种情况:一种人民法院应当为被告人指定辩护人,一种是人民法院可以为被告人指定辩护人。(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第36、37条)指定辩护应当指定可以指定拒绝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1.盲、聋、哑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2.开庭审理时不满18周岁的;3.可能被判处死刑的人。应当指定1、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经济困难标准的;2、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庭经济状况无法查明的;3、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属经多次劝说仍不愿为其承担律师费用的;4、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被告人已委托辩护人的;5、具有外国国籍的;6、案件有重大社会影响的;7、人民法院认为起诉意见和移送的案件证据材料可能影响正确定罪量刑的。可以指定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刑诉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8条规定:被告人坚持自己行使辩护权,拒绝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并记录在案;被告人具有本解释第三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拒绝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但被告人需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为其另行指定辩护人。2008(二)26关于辩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被告人王某在犯罪时17周岁,在审判时已满18周岁,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B.被告人李某可能被判处死刑,在审判时法院为其指定辩护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李某当庭拒绝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法院另行为其指定辩护人。在重新开庭审理后,李某再次拒绝法庭为其指定的辩护人,合议庭不予准许C.法院为外籍被告人汤姆(25周岁)指定了辩护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汤姆拒绝法院为其指定的辩护人,提出自行委托辩护人,法庭准许后,汤姆自行委托了辩护人。再次开庭审理后,汤姆再次拒绝辩护人为其辩护,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合议庭不予准许D.被告人当庭拒绝辩护人为其辩护的,法庭应当允许,宣布延期审理。延期审理的期限为十日,准备辩护时间计入审限B三、辩护人的范围1、可以担任辩护人的人(32条)(1)律师。(2)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律师《律师法》第2条:本法所称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律师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不得做辩护人的范围(《刑事诉讼法》第32条第2款、《解释》第33条)。绝对不得做辩护人的范围:3种相对不得做辩护人的范围:4种1.绝对不得做辩护人的范围:(1)被宣告缓刑和刑罚尚未执行完毕的人;(2)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3)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2.相对不得做辩护人的范围:(1)公、检、法、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2)本院的人民陪审员;(3)与本案审理有利害关系的人;(4)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当上述人员是被告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时,如果被告人委托其担任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2009(二)2323.郭某涉嫌招摇撞骗罪。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时,郭某希望委托辩护人。下列哪一人员可以被委托担任郭某的辩护人?A.郭某的爷爷,美籍华人B.郭某的儿子,16岁C.郭某的朋友甲,曾为郭某招摇撞骗伪造国家机关证件D.郭某的朋友乙,司法行政部门负责人答案:DA项,刑事诉讼中的“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故郭某的爷爷不是郭某的近亲属。C项,甲属于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担任辩护人,C项错误。D项,乙是司法行政部门负责人,不属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可以担任辩护人。辩护人的人数委托的人数最多为两人。辩护人可以是两名律师,可以是一名律师,一名其他辩护人。在共同犯罪的案件中,一名辩护人不得为两名以上的同案被告人辩护。取得律师资格,但是没有登记注册的,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辩护人。国家机关现职工作人员不得兼任执业律师。律师在侦查阶段的诉讼地位,是法律帮助者,不是辩护人。因此,律师在侦查阶段不能进行与辩护工作相关的调查取证工作。四、辩护人的诉讼地位相对独立的诉讼地位(1)独立的诉讼参与人,依法独立履行职务。以自己的意志依法辩护,不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意志左右。(2)辩护人只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在具备法定正当理由的情况下,辩护人可以拒绝辩护(《律师法》第32条)。具体包括: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的,律师有权拒绝辩护或者代理。五、辩护人的权利A、查阅案卷材料的权利(查阅权)B、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讯的权利(会见、通讯权)C、调查和申请调查的权利D、获得通知权E、参加法庭调查权和辩论权F、拒绝辩护权G、其它权利A、查阅案卷材料的权利(查阅权)《刑事诉讼法》:(公诉)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自诉)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诉讼文书:一般应包括立案决定、采取强制措施的法律文书、通缉令、起诉意见书等。技术性鉴定材料:书面鉴定结论。《律师法》第34条:受委托的律师自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诉讼文书及案卷材料。受委托的律师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所有材料。不同诉讼阶段阅卷的范围、阅卷的地点不同。律师可以依法律授权阅卷,而其他辩护人行使阅卷权须经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许可。B、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讯的权利(会见、通讯权)《刑事诉讼法》: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讯,既不需要经办案机关批准,也不需要办案机关派员在场。其他辩护人经过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同意,也可以与在押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会见,通讯。《律师法》第33条: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受委托的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监听。(聘请律师的时间)C、调查和申请调查的权利《刑事诉讼法》辩护律师经证人或有关单位的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法律还赋予律师申请调查权,在因不同意接受调查而无法取证的情况下或因权利所限调查取证有困难的情况下,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律师法》第35条:受委托的律师根据案情的需要,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律师自行调查取证的,凭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可以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D、获得通知权E、参加法庭调查权和辩论权F、拒绝辩护权G、其它权利拒绝辩护权《律师法》第32条:委托人可以拒绝已委托的律师为其继续辩护或者代理,同时可以另行委托律师担任辩护人或者代理人。律师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辩护或者代理。但是,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的,律师有权拒绝辩护或者代理。2006(二)67.犯罪嫌疑人甲委托其弟乙作为自己的辩护人。在审查起诉阶段,乙享有哪些诉讼权利?A.甲被超期羁押时,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B.申请检察人员回避C.向检察机关陈述辩护意见D.经被害人同意,向其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AC六、辩护律师的诉讼义务(《律师法》第32,38—41)1、律师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辩护;2、律师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律师在对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和其他人不愿泄露的情况和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但是,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的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其他严重危害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犯罪事实和信息除外。3、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不得代理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4、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不得有被禁止的8种行为。5、曾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律师,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二年内,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2004年第十九条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不得从事,或者协助、诱使他人从事以下行为:(一)具有恶劣社会影响的行为;(二)欺骗、欺诈的行为;(三)妨碍国家司法、行政机关依法行使权力的行为;(四)明示或暗示具有某种能力,可能不恰当地影响国家司法、行政机关改变既定意见的行为;(五)协助或怂恿司法、行政人员或仲裁人员进行违反法律的行为。司法行政机关在审核某申请人提交的领取律师执业证书申请材料时,发现该申请人两年前曾因犯重大责任事故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司法行政机关应否对该申请人颁发律师执业证书?A.不应颁发,因为其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B.不应颁发,因为其刑满释放不久,需要考察一段时间C.不应颁发,因为其不具有律师执业的行为能力D.应予颁发,因为其符合领取律师执业证书的条件答案:D七、刑事法律援助的对象刑事法律援助的概念刑事法律援助,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负有法律援助责任的机构和人员对需要得到法律服务而又经济
本文标题:8章辩护与代理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3205841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