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企业财务 > 第六章个人所得税的税收筹划案例
第六章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主要内容6.1个人所得税的基本法律规定6.2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的税收筹划6.3对不同收入项目计税依据和税率的税收筹划6.4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的税收筹划第一节个人所得税的基本法律界定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税。包括:1)中国内地公民2)在中国有所得的外籍人员(包括无国籍人员)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纳税义务人分类:按住所和居住时间,区分为居民纳税义务人非居民纳税义务人一、纳税人的法律界定居民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收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缴纳个人所得税。6.1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的筹划关于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关于在境内居住1年。在境内居住满一年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365日。临时离境的,不扣减日数。其中,临时离境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中一次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累计不超过90日的离境。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6.1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的筹划非居民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缴纳个人所得税。6.1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的筹划二、征收范围的法律界定1、工资、薪金所得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含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的所得4、劳务报酬所得5、稿酬所得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8、财产租赁所得9、财产转让所得10、偶然所得——中奖、中彩等11、其他所得三、计税依据的法律界定1、费用减除标准:(1)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所得额=每月收入额-3500(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必要费用(4)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800=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1-20%)(5)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所得额=转让收入额-原值和合理费用(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2、附加减除费用适用的范围和标准(1)附加减除费用适用的范围,包括:a、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中工作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外籍人员;b、应聘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中工作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外籍专家;c、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任职或者受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c、财政部确定的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其他人员。(2)附加减除费用标准:应纳税所得额=每月所得-3500-1300(3)华侨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参照上述附加减除费用标准执行。3、每次收入的确定:(1)劳务报酬所得,根据不同劳务项目,分别规定为:1)只有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2)属于同一事项连续取得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2)稿酬所得,以每次出版、发表取得的收入为一次。(3)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某项使用权的一次转让所取得的收入为一次。(4)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5)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支付时取得的收入为一次。(6)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为一次。(7)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为一次。4、计税依据的其他规定(1)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2)个人的所得用于资助的,可以全额在下月、下次或当年计征个人所得税时,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不足抵扣的,不得结转抵扣。(3)个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1)工资、薪金所得,适用3%——45%的超额累进税率。(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5%——35%的超额累进税率。(3)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故其实际税率为14%。(4)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超高收入的特殊规定:1)对应纳税所得额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按照应纳税额加征五成;2)超过50000元的部分,加征十成。【注】劳务报酬所得,实际上适用20%、30%、40%的三级超额累进税率。(5)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20%。四、税率的法律规定第二节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的税收筹划因纳税人的不同,税收政策也不同,因此,纳税人应该把握这一尺度,合法筹划纳税人身份。【案例7—1】一位美国工程师受雇于一家位于美国的公司从2012年10月起,他到中国境内的分公司帮助筹建某工程。2012年度内他曾离境60天回国向总公司述职,又曾离境40天回国探亲。2012年度,他共领取薪金96000元。【分析】1)两次离境时间超过90天——属非居民纳税义务人。2)96000元的薪金来源于境外,不征收个人所得税。【注】如果他在2012年度累计离境时间不超过90日,他将成为中国税法意义上的居民纳税人,需要就其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注】中美两国有税收协定,如果在中国境内缴纳了个人所得税,可以在美国得到抵免,这时应分析他在美国的纳税情况,综合考虑。一、居民纳税义务人与非居民纳税义务人的转换二、通过人员的住所变动降低税收负担1、人员住所变动:是指个人通过个人的住所或居住地跨越税境的迁移。2、筹划思路:当事人把自己的居所迁出某一国,但又不在任何地方取得住所,从而躲避所在国对其纳税人身份的确认,进而免除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3、相关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4、几个时间概念:1)境内居住一年: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365天。临时离境的,不扣减日数。2)临时离境: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中一次不超过30天或者多次累计不超过90天的离境。三、通过人员流动降低税收负担从本质上讲,与人员的住所的变动大同小异。主要区别:1)前者是住所的变化,2)后者则是人本身在不同的区域中位移。【例1】一个跨国自然人可以不停地从这个国家向那个国家流动,但在每一个国家停留的时间都不长,这个人就可以不作为任何国家居民,从而不作为任何国家的纳税人,进而达到免予缴税的目的。3)人员的流动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在取得适当的收之后,将财产或收入留在低税负地区,人则到高税负但费用比较低的地方去。【例2】如香港的收入高,税收负担比较低,但是当地的生活费用却是高得惊人,于是有的香港人在取得足够的收入之后,就到内地来,从而既没有承担内地的高税收负担,又躲避了香港的高水平消费的费用,真可谓一举两得。四、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与个体工商户纳税义务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制企业的选择作为投资者个人,在进行投资前必然会对不同的投资方式进行比较,以选择最佳方式进行投资。1、主要投资方式:1)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和承包、承租业务2)个人独资企业3)合伙企业4)有限责任制企业(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注】个人独资企业、合伙制企业、有限责任制企业等三种形式的企业是法人单位,能独立申购发票,且可以享受国家的一些税收优惠政策。1)有限责任制企业,只承担有限责任,风险相对较小;2)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制企业,承担无限责任,风险较大。3)纳税人身份的转换,就可以分析其税负情况。•张某决定出资经营某企业。该企业主管部门将全部资产租赁给张先生经营,张先生每年上缴租赁费6万元。租赁期为2年,从2013年10月1日至2015年9月1日。本年10-12月应计提折旧5000元,租赁后,该企业的经营成果全部归张先生个人所有。假设2013年实现的会计利润53000元(已扣除应上缴的10-12月租赁费1.5万元,未扣除折旧)•方案1:张先生将原企业工商登记为个体工商户•方案2:张先生仍使用原企业营业执照五、个体工商户与个人独资企业的转换利用个体工商户与个人独资企业的转换,通过对税基大的应纳税所得额进行分解来获得税收利益。【案例7—3】2013年王某开设了一个经营水暖器材的公司,由其妻负责经营管理。王某同时也承接一些安装维修工程。预计其每年销售水暖器材的应纳税所得额为4万元,承接安装维修工程的应纳税所得额为3万元。筹划前:王某的经营所得属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全年应纳所得税=70000×30%-9750=11250(元)。筹划后:某和妻子决定成立两个个人独资企业。1)王某的企业专门承接安装维修工程2)王妻的公司只销售水暖器材。每年应纳的所得税分别为=30000×10%-750=2250(元)=40000×20%-3750=4250(元)两人合计纳税2250+4250=6500(元)每年节税11250-6500=4750(元)。1、工资薪金所得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蓝领)、薪金(白领)、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2、计征方式1)按月征收个人所得税。2)按3%——45%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个人所得税七级超额累进税率表级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1不超过1500元部分302超过1500——4500101053超过4500——9000205554超过9000——350002510055超过35000——550003027556超过55000——800003555057超过80000元部分4513505第三节对不同收入项目计税依据和税率的筹划3、计征规定:1)以每月收入减除3500元后的余额为应税所得。【注】(1)单位、个人缴付的“三险一金”允许扣除。(2)不征税的津贴、补贴有:a、独生子女补贴;b、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c、托儿补助费;d、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2)外籍人员在每月减除3500元的基础上再减除1300元。3)个人对取得一次性年终奖金的计税方法:法律规定,当每个月的工资薪金超过3500元扣除数,则年终奖金直接除以12;如果每个月的工资薪金未超过3500元的扣除数,则(年终奖金+当月薪金-3500元)/12,找适合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注】一年只能有一次这样的计算。4、练习(1)某公司经理当月取得工资薪金8200元。当月应纳个人所得税?则:应纳税所得额=8200-3500=4700应纳税额=4700×20%-555=385(元)(2)某德国专家(假定为非居民纳税人),月工资收入13000元。则:应纳税所得额=13000-4800=8200应纳税额=8200×20%-555=1085(元)(3)肖某为中国公民,每月绩效工资1200元,12月又一次性领取年终奖12400元。该月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则:每月奖金平均额=(12400+1200-3500)/12=841.67——适用税率3%应纳税额=12400×3%-0=372(元)(三)纳税筹划1、工资、薪金福利化筹划【例1】某会计师张先生每月从公司获取工资、薪金所得8000元,由于租住一套两居室,每月付房租2000元,出去房租,张先生可用的收入为6000元。则:应纳税额=(8000-3500)×10%-105=345(元)筹划:如果单位统一租房,房租2000元/月,工资发6000元。单位并未多支付。则:应纳税额=(6000-3500)×10%-105=145元节税=345-145=200(元)2、纳税项目转换与选择的筹划劳动者与用工单位签署用工合同时,用工关系不同,纳税负担不同。【例4】李某为一私营企业长期负责设备维修,随叫随到,但不用每天上班。老板每年给李某25000元。方案一:按雇佣关系之工
本文标题:第六章个人所得税的税收筹划案例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3205863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