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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保险合同学习目的掌握保险合同的概念掌握保险合同的法律特征理解保险合同的主体和客体了解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掌握保险合同的形式了解保险合同的订立过程学习目的(续)理解保险人和投保人的主要权利和义务理解保险合同变更和终止理解保险合同成立和生效掌握保险合同的解释原则了解处理保险合同争议的主要方式重点、难点[重点和难点]保险合同的主要特征,保险合同的主体、客体和主要内容及形式。[教学形式与方法]讲授为主[学时]:6一、保险合同合同当事人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法律条件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基础上达成当事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法保险合同《保险法》定义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是民商合同的一种保险法合同法民法保险合同的特征双务合同(BilateralContract)当事人互相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单务合同是只对当事人一方发生权利,对另一方只发生义务的合同。例如,赠与合同。双务合同则是当事人双方都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一方的权利即为另一方的义务的合同。有偿合同(Indemnitycontract)享有一定的权利必须支付一定的对价(consideration)。对价是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提供或承诺的某种有价交换物。附合合同(Adhesioncontract)合同内容不是双方共同协商拟订,而是一方当事人事先拟就,另一方当事人只能做出是否同意的意思表示的一种合同。保险合同的特征(续)射性合同(Aleatorycontract)合同义务的履行是以不确定事件发生为条件的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中,至少有一方并不必然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只有当合同中约定的条件具备或约定的事件发生时才履行,而合同约定的事件是有可能发生也有可能不发生的事件。要式合同(Formalcontract)法律要求必须具备一定的手续和形式的合同。最大诚信合同(UtmostGoodFaith)保险合同较一般合同对当事人的诚实信用要求更严格。一、保险合同的主体二、保险合同的客体三、保险合同的内容第二节保险合同的要素保险合同的主体包括以下内容:(一)保险合同的当事人(二)保险合同的关系人一、保险合同的主体链接案例保险合同的主体当事人保险人投保人关系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合同的当事人主要包括:1、保险人。是向投保人收取保险费,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被保险人承担赔偿损失或给付责任的人。必须具有法人资格。2、投保人。又称要保人。是对保险标的具有可保利益,向保险人申请订立保险合同,并负有缴纳保险费义务人。(一)当事人保险人我国《保险法》定义保险人是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构成要件具备法定资格以自己的名义订立保险合同依照合同承担保险责任投保人必须具备三个条件:1、具有完全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2、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3、负有缴纳保险费的义务。保险合同的关系人主要包括:1、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利益或生命、身体和健康等受保险合同保障的人。2、保单所有人。是指拥有保单各种权利的人。3、受益人。也叫保险金受领人。是指在保险事故发生后直接向保险人行使赔偿请求权的人。(二)关系人保单所有人所拥有的权利:1、变更受益人;2、领取退保金;3、领取保单红利;4、以保单作为抵押品进行借款;5、在保单现金价值的限额内申请贷款;6、放弃或出售保单的一项或多项权利;7、指定新的所有人。被保险人定义是指其财产或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要件财产和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受到损害享有保险金请求权被保险人与投保人的关系被保险人与投保人可以为同一人——为自己投保被保险人与投保人为不同人——为他人投保受益人定义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要件经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自然人法人均可可为一人或多人具有保险金请求权。是一种期待的权利区别与遗产受益人构成的要件:1、受益人是享有赔偿请求权的人,但不负缴纳保费的义务。2、受益人是由保单所有人所指定的人。注:受益人不同于继承人。受益人保险金作为遗产的几种情形没有指定受益人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受益人丧失受益权受益人放弃受益权受益人享有的是受益权,是原始取得;而继承人享有的是遗产的分割,是继承取得。受益人没有用其领取的保险金偿还被保险人生前债务的义务;而继承人在其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有为被继承人偿还债务的义务。保险合同的客体是可保利益。可保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保险标的,是指保险合同中所载明的投保对象,是保险事故发生所在的本体,即作为保险对象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或者人的生命、身体和健康。二、保险合同的客体客体保险合同的客体是投保人对于保险标的的可保利益。没有可保利益,保险合同无效。(一)保险合同的主要条款保险合同的主要条款是规定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条文,它是保险公司对所承保的保险标的履行保险责任的依据。(一)主要条款根据合同内容的不同,可以分为基本条款和附加条款。基本条款:是关于保险合同当事人和关系人权利与义务的规定,以及按照其他法律一定要记载的事项。附加条款,是指保险人按照投保人的要求增加承保风险的条款。意味着扩大了标准保险合同的承保范围。保险合同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项:1、当事人的姓名和住所;2、保险标的;3、保险金额;4、保险费;5、保险期限。保险金额,是由保险合同的当事人确定、并在保单上载明的被保险标的的金额,它又可以被看作是保险人的责任限额。确定保险金额的原则:1、不超过保险标的的价值;2、严格遵循可保利益原则。1、投保单。是投保人向保险人申请订立保险合同的书面要约。2、暂保单。又称临时保单。它是正式保单发出前的临时合同。3、保险单。简称保单。它是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保险合同行为的一种正式书面形式。4、保险凭证。也称小保险,是保险人向投保人签发的证明保险合同已经成立的书面凭证,是一种简化了的保险单。(二)保险合同的主要形式保险合同的形式投保单是指投保人为订立保险合同而向保险人提出的书面要约。投保单在经保险人作出承诺后,即成为保险合同的组成部分。保险单是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向投保人(被保险人)签发的正式的书面凭证。意义:证明保险合同的成立确立合同的内容明确当事人双方履行保险合同的依据具有证券的作用保险合同的形式(续)保险凭证又称“小保单”,是保险人向投保人签发的证明保险合同已经成立的书面凭证,是一种简化了的保单。暂保单即临时保单,是指由保险人在签发正式保险单之前,出立的临时保险凭证。暂保单有时效性,其有效期限于保险单正式出立之前,当保险单或保险凭证出具后,暂保单自动失效。保险合同的形式(续)出立暂保单的四种情况:保险代理人在招揽到保险业务时,还没有向保险人办妥保险单手续前,可先出立暂保单,作为保险证明。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在接受投保人要约后,尚需要获得上级保险公司或者总公司的批准前,可出立暂保单,作为保险证明。保险人与投保人在洽谈或续定保险合同时,已就主要条款达成协议,但还需要进一步商讨,在没有完全谈妥前,先出立暂保单,作为证明。出口贸易结汇保险单是必备文件之一,在保险人尚未出立保险单或保险凭证之前,先出立暂保单,以证明出口货物已办理保险,作为结汇凭证之一。保险合同的内容狭义:保险合同内容仅指保险合同当事人依法约定的权利义务。广义:保险合同是指内容以双方权利义务为核心的全部事项。保险合同的内容法律要素总体部分。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及其住所。权利义务部分。客体部分。其他声明事项条款拟订基本条款保险法以列举方式直接规定的保险合同必不可少的法定条款特约条款保险法列举条款以外的条款,由双方当事人共同拟订)保险合同的基本条款-当事人条款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以及受益人的名称和住所。法律意义合同履行的前提,确定合同权利义务享有者和承担者;明确合同履行的地点,确定合同纠纷的诉讼管辖。保险合同的基本条款-保险标的含义:是投保人申请投保而由保险人承担风险的财产、责任、利益,具体指作为保险对象的物质财富及其有关利益、人的生命或者身体。明确保险标的意义:可以确定保险的种类可以判定合同是否有效可以明确保险的范围和责任。保险责任和除外责任保险责任是指保险合同的约定的保险事故或事件发生后,保险人所应承担的保险金赔偿或者给付责任。除外责任是指保险人依照法律或合同约定,不承担保险责任的范围,是对保险责任的限制。规定除外责任的目的:防止保险人遭受灭顶之灾;限制对非偶然事故的赔偿;避免对保险合同作出双重赔偿。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保险期间是指保险合同的有效期间,也是保险人为被保险人提供保险保障的期间。确定方式:年月日计算,我国从约定日的零时起,到合同满期日24时为保险责任终止的时间。注意:保险期间的起点不一定是保险合同成立的时间。保险价值含义:是指保险标的在某一特定时期内以金钱估计的价值总额,是确定保险金额和确定实际价值的依据,即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所享有的可保利益在经济上用货币估计的价值额。保险价值的确定方法: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按事故发生后保险标的的市场价格确定;依据法律具体规定确定保险价值。如,《海商法》中关于船舶保险和海上运输保险中保险价值的规定。保险金额是由保险合同当事人确定、并在保单上载明的被保险标的的金额,它是保险人支付赔款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最高限额。保险金额的确定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足额保险不足额保险超额保险不能超过保险利益保险金额(续)意义:对保险人:收取保费的计算标准;补偿给付的最高限额。对投保人:交纳保费的依据;索赔和获得保险保障的最高数额。保费及支付办法含义:保险费是投保人为取得保险保障按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的费用,即投保人向保险人购买保险所支付的价格。保险费多少的决定因素:保险金额的大小保险期限的长短保险费率的高低保险金赔偿或给付办法人身险:人寿保险:按约定的金额给付保险金医疗保险:以被保险人支付的医疗费为标准,在约定的金额内给予补偿。财产险:合同约定的方法计算赔偿金额。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违约责任:保险合同当事人因过错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时所承担的法律后果。争议处理:保险合同发生争议后的解决方式。协商调解仲裁诉讼保险合同的特约条款附加条款是保险合同当事人在基本条款的基础上另行约定的补充条款。批注批单保证条款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就特定事项担保的条款,即保证某种行为或事实的真实性的条款。保险合同的构成当事人条款和标的保险责任保费支付保险术语释义除外责任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附加条款和保证条款一、保险合同的订立二、保险合同的生效三、保险合同的履行第三节保险合同的订立、生效和履行保险合同的订立是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基于意思表示一致而作出的法律行为。要约。保险合同的要约通常由投保人提出。(虽然表面上是保险公司推销保险)承诺。保险合同的承诺也叫承保,它是由保险人作出的。一、保险合同的订立一、保险合同的订立要约(offer)是指要约人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构成要约的条件:明确表示订立合同的愿望;要约人提出订立合同的基本条款;通知到受要约人承诺(acceptance)是指受要约人对要约人的提议作出同意的意思表示。构成承诺的条件:承诺由受要约人作出;承诺必须是无条件的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内作出。保险合同的成立:是指投保人与保险人就保险合同条款达成协议。保险合同的生效:是指保险合同对当事人双方发生约束力,即合同条款产生法律效力。注:许多保险合同约定,在其成立后的某一时间内生效,因此,在合同成立后并不立即生效前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二、保险合同的生效保险合同的生效保险合同的成立:投保人与保险人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保险
本文标题:第三章 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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