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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罗马世界史专题之四概述•自然环境•意大利半岛(亚平宁半岛)半岛三面临海,东为亚德里亚海,南为爱奥尼亚海,西为第勒尼安海;北面是高屹的阿尔卑斯山。•意大利半岛的气候属地中海型,境内河流纵横,土地亦相当肥沃,有利于农牧业的发展。•居民•拉丁人:公元前二千年代初叶,印欧语系的拉丁人越过阿尔卑斯山陆续进入意大利。•埃特鲁里亚人:一般认为来自小亚细亚的吕底亚。王政后期的罗马实际上在其控制之下。•希腊人:公元前8——6世纪,希腊人在南部意大利和西西里地区建立了许多城邦,如叙拉古、他林敦、图里伊等。史学史•波里比乌斯(约公元前200——118年),著40卷的《通史》,把公元前264——146年希腊、罗马以及地中海东部各国的历史加以综合的叙述,但保存下来的只有前5卷,其余35卷只有残篇留传到现在。•李维(公元前59——公元17年)屋大维时代最著名的史家,《罗马建城以来史》(《罗马史》),叙述从公元前754年——公元9年的罗马历史,全书共142卷,保存下来的只有35卷。该书以追述罗马建城以来的艰辛和光荣,激发罗马人的爱国热忱为主线。•塔西佗(约公元55——120年)。他的主要著作有:《编年史》共18卷,所记载的是从奥古斯都之死(公元14年)至尼禄之死(公元68年)这54年的罗马历史。《历史》共12卷,主要叙述从伽尔巴(公元68年)到图密善统治时期(公元81——96年)的历史。这两部著作是我们研究罗马帝国初期历史最珍贵的史料。一、王政时期的罗马•(一)罗马的起源•1、神话与传说•特洛伊战争时期特洛伊城的王子伊尼阿斯是罗马的始祖。•罗慕路斯、列莫斯建立罗马城(罗马作家瓦罗推算,建城时间为公元前754——753年)•2、历史•最早的罗马城实际上就是通过联合、归并附近村落的方式逐渐形成的。•约当公元前1世纪初,这里的小山丘上出现了原始村落群。•到公元前8——7世纪,各村联合为七丘联盟,其中以居住在帕拉丁山上的拉丁人为主。后来,又并进萨宾人的部落。•到公元前5——4世纪,阿汶丁山又被合并起来,被合并地区的周围筑有城墙。•(二)王政时期的社会•王政时代是罗马人氏族制度向国家的过渡时期。当时罗马的基层组织还是氏族。•传说罗马共有三百个氏族组成三十个胞族(罗马人称之为库里亚)、三个部落(罗马人称之为特里布斯),他们的全体成员构成“罗马人民”。•1、政治制度•(1)王——勒克斯•可能由选举产生。•是军事首长、最高祭司和最高审判官。•但还没有具备真正国王的权力,还没有掌握民政大权。•(2)元老院——长老会议•由三百个氏族长组成。它相当于库里亚大会的预决机构,有权预先讨论向库里亚大会提出的重大问题。•(3)库里亚大会•按胞族(即库里亚)召开的民众会议,由全体氏族成年男子参加。•这一会议主要解决公社生活中那些最重要的问题,如选举高级公职人员(包括勒克斯)、宣布战争、通过或否决新法案、对判处死刑的案件作出最后定夺等等。•在通过决议时,三十个库里亚各有一票表决权。•2、平民群体的出现•他们来自氏族以外,有的系外来移民,有的则是被征服地区的居民。他们处在旧的氏族、库里亚和部落之外,因而不是地道的罗马人民。•平民人身自由,可以占有地产,但必须纳税、服兵役。他们不能担任任何官职,既不能参加库里亚大会,也不能参与征服得来的国有土地的分配。•罗马的形成实际上是平民和贵族斗争的结果。•3、塞尔维乌斯改革——罗马国家的产生•(1)按财产多少划分居民等级•第一级,拥有10万阿司以上财产,出重装步兵80个百人队(森都里亚),另外出18个骑兵队(称骑士);•第二级,拥有7.5万至10万阿司财产,出次重装步兵22个百人队;•第三级,拥有5万至7.5万阿司财产,出次重装步兵20个百人队;•第四级,拥有2.5万至5万阿司财产出轻装步兵22个百人队;•无产者(proletarii)不入级,出1个轻装步兵百人队。共计193个百人队。•(2)设立森都里亚大会(百人队大会)。•凡是服兵役的都可参加。这个以财产原则建立的新机构,取代了以氏族血缘关系为基础的库里亚大会。•库里亚大会的一些重要职权:如宣布战争,选举官吏,重大案件的审判等都转归了森都里亚大会。•在森都里亚会议进行表决时,每个百人队只有一票。•(3)罗马城内建立四个地域部落(帕拉丁、埃斯奎林、苏布拉与科里纳尔)代替原来的三个血缘部落。•城郊农村则划分为15或16个地区部落。二、罗马共和国•(一)平民反对贵族的斗争•1、斗争的焦点•(1)土地问题•对外扩张中,夺取的土地的分配问题。—贵族时常只拿出少量土地来分配,而把大片土地收为公有地,供自己享用。•(2)债务问题——•共和初年,战争频繁,平民因连年出征,负债严重。•债权人可以任意把债务人拘禁起来,强迫他们以劳动偿还债务,有的甚至把他们卖往海外。•2、保民官•平民有权选出两名“保民官”,以保护平民的利益(保民官每年从平民中选出,初为二人,后发展到六人,最后达十人之多)。•保民官无行政职权,但在其任职期间,人身不受侵犯,执政官与元老院不能对他的行动自由有任何妨碍。•他可以行使否决权,制止或否定国家官员的决定乃至国家机关的法案。•3、《十二铜表法》•共和之初,罗马实行习惯法,其解释权和司法权完全操在贵族手里。•公元前451——449年颁布了罗马历史上第一部成文法典——《十二铜表法》。•《十二铜表法》(原文早已丢失),内容相当广泛,公法和私法,刑法与民法,实体法与程序法,同态复仇与罚金,氏族继承与遗嘱等等相互交错。•规定了公民的权利和义务,还规定了严酷的债务奴役制。债务人若无力偿还债权人的债务,那么债权人就可以把他处死,或卖至第伯河以外的地方。•(二)罗马的征服•1、罗马军团•每军团约4200至6000人,多数为重装步兵,配以三百骑兵。•士兵按年龄分属30个中队(两个百人队),30个中队按青、中、老排列布阵,青年排在最前列;中年居中,起到稳定全军之作用;老年殿后,在决定胜负的最后阶段发挥其经验丰富的特长。•军团行动特别讲究安营扎寨,以防止敌人的突然袭击,保存自己的力量。•2、统一意大利•第一阶段:对埃特鲁里亚人、伏尔西人和厄魁人的征服。•第二阶段:三次“萨莫奈”战争(公元前343——296年)占领中意大利。•第三阶段:征服南意大利希腊殖民地。•3、征服地中海地区•布匿战争•布匿(迦太基)位于北非今突尼斯地区,原是腓尼基人的一个殖民地。到公元前三世纪前叶,迦太基是西地中海的一大强国,占有地中海西部的若干岛屿和西班牙南部、西西里西部等广大地区。•因为罗马人称腓尼基人为布匿人,因此将这场战争称之为“布匿战争”。•第一次布匿战争:公元前264——241年)•公元前241年,迦太基无力再战,被迫求和。和约规定:迦太基将西西里岛及其与意大利之间的所有岛屿让给罗马;迦太基赔款3200他连特,十年之内付清。•第二次布匿战争:(公元前218—公元前210年)•坎尼之战:公元前216年,罗马军与迦太基军在坎尼激战。迦太基的汉尼拔以劣势兵力采取两翼包抄的战术,击溃了罗马军队。罗马5.4万人被歼,1.8万人被俘,而迦太基只损失了6千人。•公元前201年,双方订立和约;迦太基放弃阿非利加以外的全部领土;除保留十艘舰船外,其余一律交与罗马;五十年内向罗马赔款1万他连特;未经罗马许可不得与任何国家交战。•第三次布匿战争:(公元前149—公元前146年)•公元前146年,迦太基城被罗马攻陷,城市被夷为平地,幸存者卖为奴隶。罗马在迦太基的废墟上设置了一个新的行省,称为阿非利加。•4、战争对共和国的影响•(1)奴隶与财富•奴隶:公元前167年,罗马镇压伊庇鲁斯的反抗,大约有15万之众出卖为奴;公元前146年,被俘的迦太基5万居民沦为奴隶。•财富:第二次布匿战争获得1万他连特。公元前189年,西庇阿率军出征,仅马格尼西亚一役,就为罗马人掳掠了1230根象牙,金花环234只,白银13.7万罗磅,希腊银币22.4万枚以及大量金银器皿。•(2)公民集体的分化和解体•战争加速了下层平民的破产:到共和末年,麋集在罗马城内的流浪人群,约有32万人,约占当时公民人数的三分之一。•贵族和骑士势力的发展:元老贵族是获利最多的阶层,元老还取得了在行省担任总督的特权;公元前131年的执政官P·李锡尼·克拉苏的财产达1亿塞斯退斯。•(3)奴隶制的繁荣•奴隶的来源:战俘、奴隶贸易、家养奴隶•据统计:一个普通的没有特殊技巧的奴隶,正常情况下其价格为五百弟纳尔(相当于2千塞斯退斯)。当时每摩底(合6.5公斤)小麦值3塞斯退斯,一名奴隶的价格可买小麦4吨多,可供一个中等农户4年食用。•罗马奴隶的法律地位:•罗马的法学家发明了这样一条定则,即“奴隶不是人”,并把它载入《法学阶梯》之中。•法学家盖乌斯和乌尔比安则更加明确地指出,奴隶即畜类,是“另一种家畜。”•(三)共和国的衰亡•1、格拉古兄弟改革•提比略·格拉古土地改革法案(前133年):•(1)任何人占有土地不得超过五百犹格,另外,他的儿子中长子和次子可以各占二百五十犹格。凡超过规定数量的土地一律收归国有。•(2)收回的土地划分为每块三十犹格的份地分给无地公民。为防止兼并,还规定,公民分得的土地必须世袭;•(3)由公民大会选出三人委员会,具体处理有关收回和分配土地的一切事务。•(4)将帕加马国库的钱分给得到一块土地的公民,帮助他们购置设备和开垦农场之用。•盖约·格拉古改革(公元前124年)•(1)粮食法,即城市贫民可免费或廉价从国家那里按月领取定量粮食。•(2)审判法,即把一向由元老院掌管的法庭转到骑士手中。法庭的法官必须从骑士中任命。•(3)把亚细亚行省的包税权交给骑士。•(4)筑路法,通过扩大修筑道路使失业者得到工作和收入。•(5)在迦太基设置殖民地法,计划向迦太基移民六千人,每人分给二百犹格土地。•格拉古兄弟的改革最后失败。•2、马略改革•马略改革的契机是朱古达战争(公元前111年)。•战争开始后,罗马共和国的政治制度和军事制度的腐化完全暴露。•(1)以募兵制代替征兵制。“不再按照原来实行的等级征兵的方法,而允许任何公民志愿参军,其中大部分是无产者。”•(2)延长士兵服役年限,一般为16年。马略还规定老兵退役后可以从国家那里分得一块份地作为补偿。•(3)实行固定的军饷报酬。马略规定:士兵的薪饷和武装由国家供给。普通步兵每年可领薪1200阿司,百人队长加倍,骑兵则为三倍。•(4)改革军团组织,每个军团建有十个联队,每个联队辖三个连队。军团的主力是由罗马公民组成的重装步兵,此外,还配有一定来自同盟者或行省居民的轻装步兵。•(5)统一武器装备。马略规定,所有重装步兵一律配备杀伤力极大的投枪和短剑。•3、苏拉独裁•路契乌斯·科尔涅里乌斯·苏拉(公元前138—前78年)•米特里达(本都国王)战争,公元前89年——85年。•马略(得到公民大会支持)与苏拉(得到元老院支持)的内战•公元前82年冬,苏拉以胜利者姿态进入罗马,并随即实行血腥的恐怖统治。•(1)前后拟定三批“公敌”名单,把“公敌”的姓名公布于罗马广场。任何人均可不经审判杀死名单内的人物。结果大约有2600名骑士,90名元老和2000多名马略支持者死于非命。•(2)苏拉被元老院宣布为无限制的独裁官。他建立起罗马史上第一个军事独裁政权,标志着共和政体的基本原则已被废弃。•(3)强化元老院的权力,恢复了元老院对于公民大会通过的各种决议的否决权;从骑士和意大利新贵族中选拔300人为元老,以充实内战中大伤元气的元老院;剥夺了骑士阶级的司法权,而由元老担任法官;削减保民官对于政府官吏的否决权。•4、前三头联盟(克拉苏、庞培、凯撒)•公元前70年,克拉苏和庞培当选为执政官。他们颁布了一系列废除苏拉体制的法令,恢复了苏拉独裁期间废除的保民官和公民大会的权力,清洗了元老院中的苏拉分子。•公元前60年,他们三人结成秘密政治同盟,史称“前三头同盟”。•在克拉苏、庞培的支持下,恺撒当选为公元前59年的执政官。•恺撒提出三项法案。第一规定把坎佩尼亚的公有地分配给罗马平民,首先给庞培的老兵和有三个孩子的贫困公民;第二建议元老院批准庞培在东方的一切命令;第三把包税人的租金降低三分之一
本文标题:世界史专题 古罗马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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