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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质量控制/管理 > 5.派出安全监察机构管理办法
煤业公司派驻安全管理机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监队伍建设,强化安全监管人员的责任意识,规范安全监督监察程序,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根据集团公司有关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有关省安全生产条例”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国家安监总局和集团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及指令,加强对派驻安监机构的管理,保障企业安全生产稳定健康发展。第三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局所属区域公司(含控股)、原煤生产矿井第二章安监机构设置第四条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公司总经理(局长)是华润煤业公司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公司设一名副总经理主管全公司的安全监察及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公司(设立安全监察部。安全监察部是全公司安全监督管理的综合职能主管部门,负责日常安全监察和安全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安全监察部设部长一人,一人一人,处(科)级安全监察员按采、掘、机、运、通和综合管理专业配备。第五条公司对所属区域公司派驻安全监察处(以下简称安监处)。派驻安监处代表公司行使安全监督监察管理职能,同时又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日常安全监察及安全管理的具体工作。生产矿井和主要生产辅助单位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数量按有关规定由区域公司委派。安全检查人员(以下简称安检人员)的配备数量根据本单位生产现场实际需要确定。第六条其它单位必须明确一名行政副职负责安全管理工作,并由专人负责日常安全监督管理业务。第三章安全制度建设第七条必须建立健全以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一)各区域公司和原煤矿生产矿井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2、安全文件落实制度;3、安全目标管理制度;4、安全监督检查制度;5、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建档制度;6、安全办公会议制度;7、事故应急救援管理制度;8、安全技术审批管理制度;9、安全费用提取与使用管理制度;10、安全技术例会制度;11、安全考核奖惩制度;12、事故预防责任追究制度;13、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行政责任追究制度;14、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制度;15、安全质量标准化奖罚制度;16、安全质量标准化责任追究制度;17、安全质量标准化培训制度;18、安全质量标准化例会制度;19、安全质量标准化投入保障制度;20、安全质量标准化基础资料建档管理制度;21、安全教育培训制度;22、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监督管理制度;23、重大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24、生产现场重大危险预兆汇报与处置奖励制度;25、安全风险抵押制度;26、作业现场安全验收确认签字建档管理制度;27、安全与经济效益挂钩制度;28、领导干部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作业制度;29、职业卫生健康管理制度;30、劳动保护工作管理制度;31、工伤急救管理制度;32、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33、安监队伍建设管理制度;34、安全小分队“零点行动”动态巡查制度;35、班组安全建设管理制度;36、控股企业安全监督管理制度;37、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38、入井人员管理制度;39、采掘工作面现场交接班制度;40、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41、“一通三防”安全管理制度;42、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制度;43、安全供用电管理制度;44、提升运输安全管理制度;45、矿井主要灾害预防与处理制度;46、安全生产调度信息管理制度;47、生产矿井矸石山事故预防安全管理制度;48、工伤保险管理制度;49、需要建立的其它安全管理制度。(二)非煤生产单位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2、安全文件落实制度;3、安全目标管理制度;4、安全监督检查制度;5、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建档制度;6、安全办公会议制度;7、事故应急救援管理制度;8、安全技术审批管理制度;9、安全技术例会制度;10、安全考核奖惩制度;11、事故预防责任追究制度;12、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行政责任追究制度;13、安全费用提取与使用管理制度;14、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制度;15、安全质量标准化奖罚制度;16、安全质量标准化责任追究制度;17、安全质量标准化培训制度;18、安全质量标准化例会制度;19、安全质量标准化投入保障制度;20、安全质量标准化基础资料建档管理制度;21、安全教育培训制度;22、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监督管理制度;23、重大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24、作业现场重大危险预兆汇报与处置奖励制度;25、作业现场安全验收确认签字管理制度;26、安全与经济效益挂钩制度;27、领导干部现场安全巡查制度;28、职业卫生健康管理制度;29、劳动保护工作管理制度;30、工伤急救管理制度;31、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32、安监队伍建设管理制度;33、安全小分队“零点行动”动态巡查制度;34、班组安全建设管理制度;35、控股企业安全监督管理制度;36、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37、作业人员上岗准入制度;38、现场交接班制度;39、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40、安全供用电管理制度;41、安全生产调度信息管理制度;42、工伤保险管理制度;43、需要建立的其它安全管理制度。第八条按照“安全第一,生产第二”的理念,生产、技术、设备、科技、宣传、培训等部门,应建立健全相关安全管理制度。第四章派驻安监机构的职责、权利和义务第九条安监机构的职责:1、监督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等上级有关安全文件精神及公司(局)领导的安全指令。2、组织制定并监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3、组织制定安全发展规划、安全目标计划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4、组织制定安全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定期进行安全基础管理考核工作。5、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和反“三违”活动,排查治理上报安全生产隐患等安全报表。6、监督检查安全费用提取与使用及职业健康和劳动保护工作措施的落实情况。7、监督检查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和全员持证上岗情况。8、组织开展安全专项活动,定期召开安全专题会议。9、参与重大技术改造项目的设计审查、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工程竣工验收。10、监督检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11、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监督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训练情况。12、组织各类事故调查处理结案工作及事故统计分析,督促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13、监督检查安全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14、及时总结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经验和事故教训。第十条安监机构的权利派驻安监机构在安全监督监察工作中,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定、技术标准、集团公司和公司的有关规定,有以下权利:1、实地检查权。根据工作需要,有权随时进入任何作业场所和生产过程进行安全监督检查。2、经济处罚权。依据企业有关安全制度规定,有权制止“三违”行为,有权对责任者进行经济处罚。3、停产整改权。发现重大隐患,有停产整改权;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有权责令有关人员立即纠正或停止作业及撤离人员,并通知单位领导迅速处理和限期解决。4、调查询问权。有权向单位领导和职工调查询问事故有关情况;有对管理人员的任免建议权。5、查阅资料权。有权查阅事故记录、检修纪录、职业病记载和作业环境检测台帐等。6、审查措施权。有权参与审批《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有权参与重大技术改造项目的设计审查、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7、停止使用权。对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集团公司以及公司有关规定的措施,有停止使用权。8、反映问题权。有权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安全情况;对冒险生产或因工作打击报复,有权越级上告。第十一条安监机构的义务派驻安监机构在安全监督监察工作中,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定、集团公司和公司的有关安全规定,有以下义务:1、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行业规定、集团公司及公司有关安全制度,秉公监督检查,不循私情。2、不向他人泄漏企业有关保密资料。对检举、举报人员反映的有关情况,要严守秘密。3、深入基层调研制约安全生产发展的有关问题,及时提出解决措施和建议。4、履行监督职能,督促责任部门完善有关安全规章制度,并对各项制度的执行及落实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考核。5、督查落实“三员联签”和“四位一体”各道工序环节安全检查“手指口述”确认制度。6、密切联系职工,接受职工群众关于安全生产方面的批评、检举、控告以及合理化建议。7、积极探索安全监督监察管理工作的新途径,提高安全监管工作的新方法和新模式,及时推广安全工作的好经验和好做法。8、认真总结安全管理工作,分析阶段性工作特点,制定和完善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措施。9、分析各类事故原因,编写警示教育案例。第五章安全监管工作职责及制度第十二条安监处长(安全副总经理)安全监管职责:1、在公司(局)和单位党政的双重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条例及上级有关指令,监督检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职业健康和劳动保护、行业规定、技术规范及《三大规程》的贯彻执行和落实。2、全面负责派驻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3、定期组织召开安全例会,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存在的隐患和问题。4、参加派驻单位安全办公会议、安全调度会议和各类安全生产技术专业会议,针对单位的安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5、监督检查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部门业务保安责任制的执行和落实。6、监督检查各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及全员持证上岗情况。7、监督检查安全投入计划和重大隐患整改措施的落实,定期组织日常安全巡回检查及安全大检查活动。负责签发安全监察意见书,按“五落实”原则盯紧重大问题的整改方案、措施和责任人等落实到位。8、参加事故的抢救、追查和处理,参与防范措施的制定,并监督落到实处。9、加强调查研究,定期组织分析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信息,查清、核准事故隐患,落实安全措施,实施隐患整改全过程的跟踪监督、隐患整改建档和及时销号。10、负责每月向上级部门汇报安全监察工作、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会议和指令精神等情况。第十三条安监副处长安全监管职责:1、在安监处长的领导下,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条例和上级有关安全文件精神,对安全监督和管理工作全面负责。2、协助安监处长负责监督检查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部门业务保安责任制、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3、负责安全管理人员和安全信息站的考核管理;督促安全调度信息的收集、整理、筛选、汇总、反馈工作,及时掌握现场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和问题,并监督责任部门落实解决。4、组织安全大检查和协调上级进行的各类安全检查,参加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对存在问题监督整改,根据不同时期的安全状况,研究制定安全工作管理制度。5、参加安全办公会议、安全调度会议和各类安全生产技术专业会议,针对安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6、监督检查安全费用的提取与使用、职业健康和劳动保护、《三大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参与制定单位事故应急预案、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监督贯彻执行。7、监督检查各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及全员持证上岗情况。8、参加事故抢救,组织各类事故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并监督落实。9、加强调查研究,定期组织分析掌握安全生产动态,核准事故隐患,签发《安全监察意见书》,按“五落实”要求实施安全闭环管理,督查隐患整改及时销号。10、督促检查安全生产的宣传、事故案例教育、文件资料的收编、收发、归档管理,定期组织安全基础管理考核工作。11、负责每月向上级部门汇报安全工作、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会议和文件精神等情况。第十四条安监科长安全监管职责:1、在安监处长的领导下,认真组织学习贯彻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和有关安全文件精神,对日常安全监督和管理业务工作全面负责。2、协助处长监督检查规程、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对有障不循的施工场所责令停工整改,严惩“三违”行为。3、监督检查安全投入保障制度、职业健康和劳动保护措施的落实;参与制定并督查事故应急预案、灾防处理计划、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的贯彻执行。4、参加安全办公会议、安全调度会议和各类安全生产及技术专业会议,针对安全问题,
本文标题:5.派出安全监察机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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