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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安全用电管理制度为了保证医院的用电安全,并做到节约用电、减少浪费,针对本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1.用电设施和用电设备管理原则是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各部门、科室的照明灯、空调等用电设施和医疗设备等由具体使用部门、科室负责管理;科室负责人为本部门第一责任人。2、对室内照明、插座、插头定期巡视,有无松动、腐蚀或导线是否残旧和老化、外漏,如若出现上述情况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向总务科报修。3、床头医用综合治疗带,禁止医疗抢救用电以外的其他用电(属专用)。4、在使用电器设备时杜绝带负荷插插座和带负荷拔电器插头,否则严重时易产生火花,引起漏电保护器断开或引起电器火灾。5、下班前,用电设备应处于断开状况。6、对配电盘、箱,前和下方禁止摆放物品,便于紧急情况下使用。7、试验仪器、医疗设备等减少待机状态,不工作时,随即关机,避免出现火灾事故。8、禁止科室和个人私接、乱拉导线或安装用电设备。9、严禁私自随意拆卸电器,若电器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并及时报修。10、各科室要将电源插板远离地面和水源。11、改变原房屋使用设计的应向总务科申请使用安全用电。(如:加床等)12、未经医院书面批准,各科室严禁使用电水壶、电取暖器等大功率电器。违者按医院规定进行相应处罚。因违规用电,造成停电、仪器设备损坏,影响病人救治,将按照安全生产处罚相关规严肃处理。监管、检查具体负责监管、检查单位和人员为:总务科、保卫科,每月不定时对各部门节约用电情况进行检查。二0一三年七月二日
本文标题:医院用电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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