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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发票风险管理货物和劳务税处邓华发票基础知识1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2金税三期工程3发票开具风险与对策4接受发票风险与对策5发票趋势展望61发票基础知识一、发票基础知识•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1.什么是发票2.国税发票主要种类一、发票基础知识发票种类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式)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通用机打发票通用定额发票发票票面采用并列二联设计,即存根联和发票联,规格为175mm×77mm。面额颜色壹元绿色伍元绿色拾元蓝色伍拾元蓝色壹佰元紫色监制章使用防伪油墨印制,在紫外灯下呈现橘黄色反映。票面上印有无色荧光的版面面额标识,在紫外灯下呈现黄色反映。一、发票基础知识其他在固定生产经营场所、财务和发票管理制度健全、发票使用量较大的单位,可以申请印制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营改增后,门票、客运发票继续使用。一、发票基础知识2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营改增”税制改革的需要。大量的营业税纳税人将转变为增值税纳税人,面广量大,小微户多,对增值税管理特别是增值税发票管理提出了挑战;“两个减负”的需要。单机税控开票、去办税厅抄报、扫描认证纸质发票的“人来人往”模式,不仅基层税务机关难堪重负,广大纳税人也反应强烈;信息技术发展的需要。普通发票实现网络化开票;1.建设背景二、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税控专用设备介绍二、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防伪税控系统,是使用专用设备和通用设备、运用数字密码和电子存储技术管理专用发票的计算机管理系统(现发票范围已扩)。专用设备包括金税盘、报税盘、税控盘。通用设备是指计算机、打印机、扫描器具和其他设备。2.开票软件介绍航天信息百旺金赋——整体设计框架及功能特点3.总体设计方案税局端————企业端二、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共6类4227个商品编码,19位编码1、货物2、劳务3、销售服务4、无形资产5、不动产6、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二、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3.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纳税信用A、B、C、M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销售方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通行费电子普通发票),可以不再进行扫描认证,通过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登录本省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者出口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深圳市的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网站。纳税人取得增值税发票,通过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未查询到对应发票信息的,仍可进行扫描认证。二、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4.取消认证3金税三期工程1.总体目标一个平台三个覆盖两级处理四类系统包含网络硬件和基础软件的统一的技术基础平台。应用内容逐步覆盖所有税种,覆盖税收工作的主要工作环节,覆盖各级国地税机关,并与有关部门联网。依托统一的技术基础平台,逐步实现税务系统的数据信息在总局和省局集中处理。包括征收管理、外部信息、决策支持、行政管理等系统。一个平台两级处理三个覆盖四类系统三、金税三期工程2.纳税遵从风险管理的亮点风险识别风险分析风险排序任务统筹全程监控目标规划风险应对全程监控三、金税三期工程•全面、丰富、可扩展的指标模型体系特点3.税负类收益类能耗类成本类费用类利润类资产类印花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对比分析车辆购置税分析出口退税分析社保费分析行业指标模型纳税人信用等级全面风险扫描指标征收管理个体定额违法违章税务登记申报征收日常征管发票管理印花税社会保障费管理社保费分析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后续管理实时扫描指标体系稽查管理大数据应用平台内部系统数据主要包括深圳国税核心征管、电子税务局、管理决策、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网络发票、出口退税、行政管理数据、重点税源、大企业财务数据、共享部分总局的数据。第三方涉税数据征纳双方之外的其他机关、事业单位或企业个人提供的、与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和税务机关的征收管理相关联的情报数据。互联网数据运用“网络爬虫”(自动提取网页内容的程序)抓取互联网中的涉税信息.三、金税三期工程总局数据资源建设项目云平台数据管理•金税三期总局数据资源建设项目云平台数据管理子项目,一户式纳税人发票流向分析(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分析)、一户式纳税人发票流向分析(企业流分析)、一户式纳税人发票流向分析(票种分析)。•纳税人关系云图依据各类关联关系展现全国视角下的纳税人关系网络。三、金税三期工程4发票开具风险与对策发票开具的基本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增值税发票开具指南四、发票开具风险与对策发票开具基本要求•第二十条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四、发票开具风险与对策发票开具基本要求•第二十二条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四、发票开具风险与对策发票开具基本要求•第二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发票管理规定使用发票,不得有下列行为:•(一)转借、转让、介绍他人转让发票、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三)拆本使用发票;•(四)扩大发票使用范围;•(五)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四、发票开具风险与对策发票开具时间•纳税人应在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时开具发票。四、发票开具风险与对策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向消费者个人;•(二)适用增值税免税规定的,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三)部分适用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规定的:•(四)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四、发票开具风险与对策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营改增”应税项目中,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自开或者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金融商品转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经纪代理服务向委托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按照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3.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4.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5.提供劳务派遣服务选择差额纳税的纳税人,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四、发票开具风险与对策“营改增”后,发票“备注栏”的填写•1.单用途卡和多用途卡•2.差额开票业务•3.保险机构代收车船税业务•4.土地增值税发票扣除业务•5.货物运输服务业务•6.建筑服务业务•7.出租不动产•8.销售不动产四、发票开具风险与对策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1.购买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2.购买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3.销售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四、发票开具风险与对策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四、发票开具风险与对策红字普通发票•纳税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应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纳税人需要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可以在所对应的蓝字发票金额范围内开具多份红字发票。红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需与原蓝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一一对应。四、发票开具风险与对策作废发票•一般纳税人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具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作废专用发票须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部联次留存。•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作废条件:•1.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为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2.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3.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四、发票开具风险与对策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可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或《丢失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可凭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和《证明单》留存备查。•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四、发票开具风险与对策1234Page36(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995〕第57号)第一条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之一的。最高人民法院(法发〔1996〕第30号)第一条规定,虚开包括三种行为:1、没有货物销售或者没有提供应税劳务而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2、没有货物销售或者没有提供应税劳务而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了数量或者金额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3、进行了实际经营活动,但让他人为自己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或者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什么是虚开?Page3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第13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0〕第182号)Page38规定:购货方与销售方存在真实的交易,销售方使用的是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专用发票,专用发票注明的销售方名称、印章、货物数量、金额及税额等全部内容与实际相符,且没有证据表明购货方知道销售方提供的专用发票是以非法手段获得的,对购货方不以偷税或者骗取出口退税论处。但应按有关规定不予抵扣进项税款或者不予出口退税;购货方已经抵扣的进项税款或者取得的出口退税,应依法追缴。Page3
本文标题:增值税发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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