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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人:丁磊明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生效时间:2016年5月1日第一条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及现行增值税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是指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纳税人)在其机构所在地以外的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在同一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的,由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决定是否适用本办法。其他个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适用本办法。第三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应按照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计税方法,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注明合同开工日期,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属于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的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建筑工程老项目。第四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以下规定预缴税款:(一)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二)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三)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第五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一)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11%)×2%(二)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3%)×3%纳税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负数的,可结转下次预缴税款时继续扣除。纳税人应按照工程项目分别计算应预缴税款,分别预缴。第六条纳税人按照上述规定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合法有效凭证,否则不得扣除。上述凭证是指:(一)从分包方取得的2016年4月30日前开具的建筑业营业税发票。上述建筑业营业税发票在2016年6月30日前可作为预缴税款的扣除凭证。(二)从分包方取得的2016年5月1日后开具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所在县(市、区)、项目名称的增值税发票。(三)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凭证。第七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在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时,需提交以下资料:(一)《增值税预缴税款表》;(二)与发包方签订的建筑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三)与分包方签订的分包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四)从分包方取得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第八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的增值税税款,可以在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不完的,结转下期继续抵减。纳税人以预缴税款抵减应纳税额,应以完税凭证作为合法有效凭证。第九条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能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可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按照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第十条对跨县(市、区)提供的建筑服务,纳税人应自行建立预缴税款台账,区分不同县(市、区)和项目逐笔登记全部收入、支付的分包款、已扣除的分包款、扣除分包款的发票号码、已预缴税款以及预缴税款的完税凭证号码等相关内容,留存备查。第十一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预缴税款时间,按照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纳税期限执行。第十二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本办法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而自应当预缴之月起超过6个月没有预缴税款的,由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未按照本办法缴纳税款的,由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增值税已经成为中国最主要的税种之一,增值税的收入占中国全部税收的60%以上,是最大的税种。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税收收入中75%为中央财政收入,25%为地方收入。进口环节的增值税由海关负责征收,税收收入全部为中央财政收入。营改增纳税人可以使用的发票种类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门票、过路(过桥)费发票、定额发票、客运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以及国税机关发放的卷式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基本联次三联:抵扣联、发票联、记账联增值税普通发票:基本联次二联:发票联、记账联销项税额(或进项税额)=不含税销售额*税率销项税额(或进项税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税率基本示例:A公司4月份购买甲产品支付货款10000元,增值税进项税额1700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甲产品含税销售额为23400元。进项税额=1700元销项税额=23400/(1+17%)×17%=3400元应纳税额=3400-1700=1700元时间: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税发票税率从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税税率由四档简并至三档,取消13%一档税率,税率结构调整为17%、11%、6%三档。增值税营改增之前的传统业务税率不变仍为17%销售或者进口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原13%税率的调整成11%农产品(含粮食)、自来水、暖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食用植物油、冷气、热水、煤气、居民用煤炭制品、食用盐、农机、饲料、农药、农膜、化肥、沼气、二甲醚、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1.交通运输业为11%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2.邮政服务类为11%邮政服务包括邮政普遍服务、邮政特殊服务、其他邮政服务3.电信服务6%、11%电信服务分两类,一类是基础电信服务,一类是增值电信服务。基础电信服务的增值税税率为11%,增值电信服务为6%4.建筑服务类为11%建筑服务包括: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和其他建筑服务。5.金融服务类为6%金融服务类包括:贷款服务、直接收费的金融服务、保险服务和金融商品转让。6.现代服务业6%、11%、17%现代服务业中的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商务辅助服务、其他现代服务税率为6%现代服务业中的租赁服务分为动产租赁和不动产租赁税率动产租赁包括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和有形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税率均为17%;不动产租赁包括不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和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税率均为11%。7.生活服务业均为6%1、销售无形资产的应税行为包括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和自然资源使用权。除自然资源使用权下的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外其他均为6%。2、销售不动产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两大类,税率均为11%。我们在记忆学习的过程中只需要记住那些特殊的变化类别,剩下的大类套用一般情形就可以轻松掌握。对于7月1日起变化的税率无非是把原来13%的税率变成了1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第十条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仅限于7月1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认证期限,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申请稽核比对期限改为360日,仅仅适用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2.对取得的2017年6月30日前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期限仍为180天。3.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证期限是360个自然日而不是360个工作日,所以节假日不能顺延。在开具之日起36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1、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本公告所称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2、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销售方开具发票时,通过销售平台系统与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后台对接,导入相关信息开票的,系统导入的开票数据内容应与实际交易相符,如不相符应及时修改完善销售平台系统。以前我们对于开增值税的专票要求比较严格,要公司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但是增值税的普票没有过多的要求,现在国家税务总局明确要求开具增值税的普通发票要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像图中这张发票,2017年7月1日以后开具不能再作为税收凭证用于办理涉税业务,如计税、退税、抵免等。时间:2017年7月1日起7月1日起,消费者在商场超市购物开具发票时将出现重大变化,以往归类开具的“食品”“办公用品”“礼品”“日用品”这种大类项目将不再使用,取而代之的是具体购物的明细。按照规定,今后不仅不能按照大类开具发票,即使确实购买了办公用品,也要细化到购物明细,比如买了几支写字笔,也要在发票上把商品名称、型号都打印出来。由于杜绝了违规空间,税务人士又将之称为“史上最严发票新政”。基本原则:用于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其中,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财税[2016]36号)住宿服务和旅游服务未列入不得抵扣项目,主要考虑是这两个行业属于公私消费参半的行业,因而对公消费是可以抵扣的。1.签订合同时,要明确合同金额为含税金额或不含税金额;开具的发票类型是专用发票还是普通发票;发票开具的时间等;与外方签订合同时还要明确代扣代缴的相关税费承担问题。2.业务人员要向供应商说明本公司是一般纳税人,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提供财务部门统一的开票资料。3.供应商的选择:如果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含税报价一样,那肯定选择一般纳税人,如果不一样,需要通过测算成本来确定,可以请财务部门协助选择;如果选择的是小规模纳税人,要求对方去税务局代开专用发票。4.如果是增值税专用发票,交给客户的是抵扣联和发票联二个联次,如果是增值税普通发票,交给客户的只有发票联。5.取得发票后,要对发票的内容做初步的审核,包括:公司名称、税号、数量、单价、金额等,特别注意密码区的字符是否超过了方框等等。发现发票有误的,要第一时间和供应商联系作废发票重新开具,如果跨月了,按照上述规定办理。初步审核无误后,按照公司流程尽早把发票交给财务部门,防止超过180天的抵扣期限(2017年7月1日起开具的为360天),从而产生滞留票。6.因工作疏忽不小心丢失发票的,要第一时间和供应商以及财务部门沟通,根据前述内容处理是
本文标题:增值税基础知识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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