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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华恒矿业有限公司华恒政字〔2014〕45号华恒矿业地面单位安全管理规定(重发号)为全面强化安全管理、落实责任,提高地面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及质量管理水平,构建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推动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持续稳定发展,促进矿区和谐稳定,经公司研究,制定本办法。一、考核范围华恒矿业有限公司所属非煤企业及与公司有关联关系、但无产权关系的民营企业。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1.各地面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非煤企业作为独立法人承担安全生产管理主体责任,山东恒泰车桥有限公司、泰安市恒盛建材有限公司、泰安市恒祥煤业有限公司、泰安市恒瑞工贸有限公司、泰安市恒瑞机械有限公司、泰安市恒驰工贸有限公司、泰安市恒居物业公司作为华恒公司二级单位,按照上级文件要求承担主体责任,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同时接受地方政府、集团公司监管和华恒公司管理。2.华恒矿业有限公司权属单位、控股参股公司,以及与公司有关联关系、但无产权关系的股份制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均是本单位安2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负责;包括精诚电子、群利房屋修缮队、泰安市恒泰工贸公司、金秋工贸公司、三恒自动化、世佳工贸公司、世兴综合商店、世元家具厂、伟业建材、恒润大酒店,按照上级文件要求承担主体责任,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同时接受地方政府、集团公司监管和华恒公司管理。三、公司领导、副总及有关科室安全责任界定党委副书记、保卫副总负责地面消防管理,负责矸石山安全管理,管理科室为保卫科。总会计师负责医院医疗卫生管理,负责地面基建项目的安全管理,管理科室为卫生科、基建科。洗选发运专业领导负责选煤厂、煤质发运科、泰安市恒祥煤业有限公司、泰安市恒瑞工贸有限公司的安全管理,管理科室为选煤技术研究科。物业管理专业领导、副总负责水电暖服务一部、水电暖服务二部、餐饮服务部、洗浴服务部、通讯服务部、恒居物业有限公司、恒居幼儿园的安全管理,负责公司食品、供水安全的管理,管理科室为物业办公室。非煤副总负责所属山东恒泰车桥有限公司、泰安市恒瑞机械有限公司、泰安市恒盛建材有限公司、泰安市恒驰工贸有限公司、精诚电子、群利房屋修缮队、泰安市恒泰工贸公司、金秋工贸公司、三恒自动化、世佳工贸公司、世兴综合商店、世元家具厂、恒润大酒店的安全管理;管理科室为非煤办公室。机电副经理、机电副总负责机修厂的安全管理、并负责矿井地面单位的高压供电安全及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管理科室为机电科。安监处长、安监处主任工程师负责对矿井地面单位、矸石山进行监督检查,管理科室为安监处地面安监组。3四、地面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履行的职责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2.组织制定并督促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落实;3.确定符合条件的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4.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落实本单位技术管理机构的安全职能并配备安全技术人员;5.定期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向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股东大会报告安全生产情况,接受工会、从业人员、股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6.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依法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规定;7.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8.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9.依法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安全文化建设和班组安全建设工作;10.组织实施职业病防治工作,保障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11.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应急救援预案;12.及时、如实报告事故,组织事故抢救;1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五、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按照国家、行业规定和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以下至少39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1.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度;2.安全生产会议制度;3.安全目标管理及奖惩制度;4.安全管理机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技术管理机构设置和人4员配备制度;5.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和投入保障制度;6.员工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制度;7.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管理制度;8.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9.安全监督检查及考核制度;10.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11.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12.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13.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14.设备设施检修、维护、保养管理制度;15.生产设备设施验收和拆除、报废管理制度;16.变更管理制度;17.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18.特种设备及安全设备设施管理制度;19.施工和检(维)修安全管理制度;20.作业安全管理制度;21.“三违”行为管理制度;2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管理制度;23.领导干部现场带班制度;24.班组岗位达标制度;25.安全事故(隐患)责任追究制度;26.危险源及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27.消防安全管理制度;28.危险作业管理制度(危险区域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能源介质作业、高处作业、大型吊装作业、交叉作业、其他危险作业);529.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管理制度;30.异常情况报告制度;31.相关方及外用工(单位)管理制度;32.劳动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管理制度;33.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34.风险评估和控制管理制度;35.文件和档案管理制度;36.安全生产标准化及绩效评定管理制度;37.交通运输安全管理制度;38.应急管理制度;39.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管理制度。以上所有制度必须有考核实施细则,安监处负责公司所属地面单位以上制度的检查考核;非煤发展办公室负责其所属非煤企业以上制度的检查考核,每月检查一次,每缺一项或每发现一次制度不落实对单位负责人罚款50元。六、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1.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制度。按照集团公司《地面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办法》的规定,各地面生产经营单位要成立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考核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宣传、落实、检查、评定、整改、考核等工作。2.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电力、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和商贸等行业要按国家有关要求,实现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所有工贸企业2015年底前达标”。3.积极开展ISO9000系列认证、ISO14000系列认证、ISO18000系列认证等工作。4.各生产经营单位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要旬检查、月验收;非煤发展办公室制定所属厂网点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办法,月度验6收、季度考核汇总,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由非煤发展办公室负责考核。七、安全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1.从业人员不足100人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上不足300人的,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3.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上不足10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2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中至少应当有1名注册安全工程师;4.从业人员在1000人以上的,应当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不低于从业人员3‰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中至少应当有2名注册安全工程师。生产经营单位使用劳务派遣人员从事作业的,劳务派遣人员应当计入该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人数,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履行安全生产保障责任,不得将安全生产保障责任转移给劳务派遣单位。八、安全培训工作1.各地面单位要明确安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制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列支专项培训费用,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实施分级管理,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和改进。2.所有非煤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资格证后方可任职。3.每年要对所有从业人员至少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和生产技能培训,使其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确认其能力符合岗位要求。对新进从业人员、离岗6个月以上或者换岗的7从业人员,以及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后的有关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厂、车间(工段、区、队)、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培训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持有效证书上岗。对相关方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合格后,取得入厂证后方可入厂工作,作业人员进入作业现场前,应由作业现场所在车间对其进行进入有针对性的现场前的安全教育培训。对外来参观、学习等人员进行有关安全规定、可能接触到的危害及应急知识等内容的安全教育和告知,并由专人带领。教育培训情况应当记录备查。4.建立员工培训卡,详细记录培训、考核情况;自己单位组织的培训应有点名册、备课记录本、考试试卷、考核人员和从业人员本人签名。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岗位操作人员考核实施“一人一档”管理。5.推广杜邦安全管理模式,进行能量隔离和危险区域隔离。违反以上安全培训规定,对责任人罚款50元,安监处负责公司所属厂网点考核,非煤发展办公室负责其所属厂网点考核。九、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公司所属厂网点隐患排查治理执行华恒政字[2014]5号文规定,非煤发展办公室制定非煤专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各厂网点建立以各单位负责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评估、报告、监控和治理制度。各地面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全面负责。按照隐患性质及整改难易程度,分为重大隐患、一般隐患两级。要建立事故隐患库,实行档案管理。查出的隐患要一一分解落实,并按照责任、措施、资金、期限、预案、监督、考核“七落实”的原则进行整改,闭环管理。实行二级单位、厂(公司)、车间、班组、岗位(个人)五级隐患8排查,对安全隐患定期(二级单位每月、厂或公司每半月、车间每周、班组每天、岗位每班)进行排查,明确责任部门、人员、方法,对隐患进行分析评估,确定隐患等级,登记建档,对排查的隐患实行闭合管理。根据隐患排查的结果,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对隐患进行治理,并经技术、安全、主要负责人签字。方案内容应包括目标和任务、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机构和人员、时限和要求。隐患治理措施应包括工程技术措施、管理措施、教育措施、防护措施、应急措施等。重大事故隐患按要求期限治理不得延期,并在治理前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制定应急预案,治理完成后应对治理情况进行验证和效果评估。各二级单位每月对隐患排查和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于次月1日前将统计分析表及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汇总表、治理效果评估报告向集团公司安监局汇报。各地面单位应建立“专家查隐患、单位抓整改、安监抓监督”三位一体隐患整治体系,成立以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为首的隐患排查小组、以生产负责人为首的隐患整改治理小组和以安监处长或安全负责人为首的隐患监督检查小组,制定隐患排查整治流程,明确隐患排查责任、整改责任和监督考核责任,落实隐患治理整改,严格考核验收,做到在源头上控制,在过程中治理,确保安全生产。各地面单位应根据生产经营状况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采用技术手段、仪器仪表及管理方法等,建立安全预警指数系统,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风险分析。十、设备管理制度1.设备完好是保证安全生产的基本条件。各地面单位应根据各行业有关标准,制定设备设计、选型、采购、验收、使用、保养、维修、报废、更换等覆盖设备生命周期全过程的管理制度,完善各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和完好标准。2.加强设备正规操作、定期维护保养、计划检修等,确保在用9设备台台完好,保证安全生产。3.特种设备、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安全计量器具、可燃有毒气体检测仪等安全设备、设施要按照国家标准、规范要求按期检测、检验合格,方可使用。4.实行包机制,定人、定机操作,定人保养。5.按规定设置漏电、短路、接地保护的设备,必须设置齐全、灵敏可靠、使用正常。违反以上规定,每项对责任人罚款50元,由单位管理人员和安全检查人员考核。十一、职业卫生管理1.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知识和管理能力,并接受职业卫生培训。2.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劳动者超过100人的,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劳动者在1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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