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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代理一、代理的含义、特征与制度价值(一)含义代理是指一人于特定权限范围内以他人的名义实施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该他人的法律制度。(二)特征1、代理人实施的行为必须是法律行为;2、代理人必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法律行为;3、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4、代理人独立实施法律行为;5、代理行为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代理的范围与限制:可以代理各种民事法律行为、某些财政和行政行为、民事诉讼行为。不得代理的有:(1)具有人身性质的民事法律行为;(2)双方当事人约定应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行为;(3)被代理人无权进行的行为。(三)代理的制度价值1、任意代理——私法自治的扩张2、法定代理——私法自治的补充二、代理与相关概念的辨析1、代理与传达传达人只是传送表意人的意思表示而不必为自己的意思表示。因而,传达人不必具有行为能力。代理是代理他人为民事行为,代理人必须具有相当的行为能力。2、代理与代表代表人与法人是一个主体,代表人的行为即为法人的行为,不需要再发生行为的效力归属问题。3、代理与行纪(1)行纪必须为有偿行为(《合同法》限定为”贸易活动“);(2)行纪人是以自己的名义为民事法律行为;(3)行纪的后果直接归属于行纪人,然后由行纪人转移于委托人。4、代理与委托(1)委托不直接涉及第三人,代理涉及三方当事人;(2)委托是产生一切委托事务的基础,代理也由此产生;(3)委托解决的是委托与受托双方权利义务关系问题,代理重点解决代理后果的归属问题。5、代理与居间居间人仅仅在双方之间提供和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不能代委托人为任何意思表示和法律行为。【练习】下列行为中,不属于代理的是:A、王某代李某在一份合同上签字B、三木公司董事长代公司签订一份合同C、神州数码公司销售TOSHIBA笔记本电脑D、中央电视台委托零点调查公司统计2006年春节晚会收视率E、我爱我家房屋中介公司为客户周某租到两居室房屋一套三、代理的分类1、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2、民法上的代理和诉讼法上的代理;3、一般代理与特别代理;4、单独代理与共同代理;5、本代理与复代理。复代理:是指代理人为被代理人的利益而将其所享有的代理权转托他人而产生的代理。(1)复代理人是由代理人选任的;(2)复代理人仍是原被代理人的代理人,而非原代理人的代理人,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原被代理人;(3)复代理权不能超过原代理人的代理权。代理人的只在以下情况下享有复任权:(1)被代理人事先授权可以转委托的;(2)转委托前征得被代理人同意的;(3)转委托后得到被代理人同意的;(4)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被代理人利益。根据《民通意见》的解释,“紧急情况”是指由于急病、通讯联络中断等特殊原因,委托代理人自己不能办理代理事项,又不能与被代理人及时取得联系,如不及时转托他人代理,会给被代理人的利益造成损失或扩大损失。【练习】南方某果品公司委托推销员甲带3万斤香蕉到北京销售,甲到京后,不幸遇车祸住院,为防止香蕉腐烂,甲自行决定转托北京某乙代为销售,乙同意以稍低于市场价格代销,甲同时电告了果品公司,公司回电表明异议时,乙已将3万余斤香蕉全部售完。后公司起诉,要求甲赔偿。公司的这一请求能否得到支持?四、代理权(一)含义代理权是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向第三人为意思表示或受领意思表示的资格。(二)代理权的取得根据1.根据法律规定取得;2.根据有权机关的指定而取得;3.根据被代理人的授权而取得。【授权行为常与某种基础法律关系相结合,如委托、合伙、雇佣等。本人与代理人之间内部的权利义务若何,受基础法律关系拘束。】(三)授与代理权的形式授与代理权的行为,是有相对人的单方意思表示。相对人无须承诺,但有权推辞。至于意思表示的形式,原则上应该是遵循形式自由原则的。但依照《民法通则》,代理权的授与只能采取明示的形式,包括书面和口头形式。(四)代理权行使的规则1、代理人应在代理权限范围内行使代理权,不得无权代理;2、代理人应亲自行使代理权,不得任意转托他人代理;3、代理人应积极行使代理权,尽勤勉和谨慎的义务。(五)代理权的滥用滥用代理权不同于无权代理,在前者,仍有代理权,只是其行使违背了代理权的设定宗旨和一般行使规则。1、自己代理,指代理人代理被代理人,以自己为相对人实施法律行为;2、双方代理,指一人同时代理双方为同一法律行为;3、代理人和第三人恶意串通,进行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行为。【案例】王二向哥们儿张三诉苦,说自己有几箱式样老旧的衣服销不出去,面临重大损失。张三是李四的代理人,他告诉王二,李四经济实力雄厚,吃点亏没问题,于是以李四的名义,以昂贵的价格向王二购买了这几箱衣服。问:李四是否应接受衣服并付款?为什么?【练习】下列行为不属于滥用代理权的是:A.某甲代理某乙与自己买卖房屋;B.某甲代理某乙与自己的被代理人某丙租赁机器;C.某甲去外地为某乙代理购买水果,但途中患病,迫于情势,某甲委托某丙为某乙购买水果;D.某甲要求某乙为其购买干果,但某乙认为鲜果更易销,于是购买了鲜果。(六)代理权的消灭1、委托代理权的消灭原因(1)代理期间届满或代理事务完成;(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代理人辞去委托;(3)代理人死亡;(4)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5)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被代理人死亡的情形按照《民通意见》第82条,被代理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人实施的代理行为有效:(a)代理人不知道被代理人死亡的;(b)被代理人的继承人均予承认的;(c)被代理人与代理人约定到代理事项完成时,代理权终止的;(d)在被代理人死亡前已经进行,而在被代理人死亡后为了被代理人的继承人的利益继续完成的。2、法定代理权、指定代理权的消灭原因(1)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民事行为能力;(2)被代理人死亡或者代理人死亡或者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3)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指定机关取消指定;(4)其他原因引起的代理关系消灭。五、代理法律关系代理法律关系涉及被代理人、代理人和代理行为相对人三方主体,具有复合性。具体来说,它由以下三方面的法律关系构成:1.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的代理权取得关系;2.代理人与相对人之间的代理行为关系;3.被代理人与代理行为相对人之间的代理效果关系。三方主体的权利义务1.代理人的权利义务1)代理人享有代理权2)代理人对被代理人的义务a.忠实于被代理人的利益;b.在代理权限范围内进行代理;c.亲自处理代理事务;d.及时报告和移交代理结果;e.为被代理人保密。1.代理人的权利义务3)代理人对相对人的义务a.表明代理人身份和代理权;b.对相对人承担民事责任。2.被代理人的权利义务1)对代理人的权利义务a.要求代理人忠实履行代理职责;b.对代理权的撤销权;c.对代理人行为的同意和追认权;2)对相对人的权利义务a.承受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b.要求相对人承担连带责任。3.相对人的权利与义务1)要求被代理人承受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2)催告权与撤销权;3)要求代理人或行为人承担责任的权利。六、无权代理(一)狭义的无权代理1.类型1)自始未取得代理权;2)超越代理权;3)代理权已经终止。2.构成要件1)行为人既没有代理权,也没有令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事实或理由;2)行为人以本人的名义与第三人为法律行为;3)第三人须为善意且无过失;4)行为人与第三人所为的行为不是违法行为;5)行为人与第三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案例】田园果品公司委托销售员甲带3万斤香蕉到北京销售,甲到京后,不幸遇车祸住院,住院期间,恰遇同室病友丙为北京机械加工厂经理,攀谈间,甲得知该厂生产的一种果脯加工机性能优良,很适合自己公司使用。于是,甲以果品公司的名义与机械加工厂签订了购买两台果脯加工机的合同。问:该合同效力如何?3.狭义无权代理的效力狭义的无权代理属于效力未定的法律行为,其法律效果为:1)被代理人享有追认权;2)相对人享有催告权和撤销权;3)代理人承担无权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4)恶意相对人与代理人承担连带责任。(二)表见代理1、含义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虽无代理权,但是表面上足以使相对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情形。表见代理性质上属无权代理,法律却使之发生与有权代理相同的法律效果。表见代理制度的价值保护相对人的信赖利益,维护交易安全。2、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1)表面要件仍须具备代理的表面要件;(2)特别要件(a)行为人无代理权;(b)须有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的事实或理由;【这一要件是以行为人与本人之间存在某种事实上或法律上的联系为基础的。】(c)须相对人为善意;(d)须行为人与相对人之间的法律行为具备生效要件。3、表见代理的效力(1)对本人,产生有权代理的效力。本人不得以行为人无代理权或自己没有过失作为抗辩理由。(2)对相对人,既可主张狭义无权代理,也可主张表见代理。向无权代理人追究责任更有利,则可主张无权代理;向本人追究责任更有利,则可主张表见代理。【案例】甲公司业务经理乙长期在丙餐厅签单招待客户,餐费由公司按月结清。后乙因故辞职,月底餐厅前去结帐时,甲公司认为,乙当月的几次用餐都是招待私人朋友,因而拒付乙所签单的餐费。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公司应当付款B.甲公司应当付款,乙承担连带责任C.甲公司有权拒绝付款D.甲公司应当承担补充责任【案例】甲委托乙采购茶叶,并给了乙一份无期限限制的授权委托书。10月份,甲通知乙取消委托,并要求乙交回授权委托书,乙因故未交。11月,乙以甲的代理人的名义与丙订立了一份价值10万元的茶叶订购合同。在这一实例中,下列表述哪些是正确的?A、如果丙能提供甲的授权委托书,乙的代理行为有效,甲应履行与丙的合同。B、如果丙不能提供甲的授权委托书,乙的代理行为属于无权代理行为,若经甲追认可发生效力。C、如果丙不能提供甲的授权委托书,丙可以催告甲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若甲在此期限内未作表示,视为拒绝追认。D、若丙明知乙的代理权已终止而仍与之订立该合同,由此给甲造成损失,则只能由丙对甲承担责任。
本文标题:第十章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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