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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康市广源煤矿通信联络系统设计方案编制单位:生产技术科编制人:王涛技术科:杜辉审核:高庆阳审批:孙德勇二0一一年五月目录一、前言……………………………………………………1二、矿井概况…………………………………………………1三、通信联络系统编制依据…………………………………1四、通信联络系统管理机构职责……………………………2五、通信电话安装要求………………………………………3六、通信联络系统简介………………………………………3七、通信设备安装位置要求…………………………………4八、通信线路安装要求………………………………………5九、技术管理要求……………………………………………6十、通信联络系统安装标准…………………………………7十一、使用、维护与管理……………………………………8十二、通信联络系统管理制度………………………………9十三、附件………………………………………………131、井上下各地点电话号码表2、通信联络系统图通信联络系统设计方案一、前言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建设完善煤矿安全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完善通信联络系统,保障系统安全可靠,提高矿井抗灾变能力,保证井下通信设备和系统的通畅、便捷、有效、快速,依据《煤矿安全规程》及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矿实际,特编制通信联络系统安装设计方案,以便在灾害急救时,能够达到抢险救灾,施救的目的。二、矿井概况采区地质情况:矿区位于阜康向斜南翼或阜康南背斜北翼,呈北倾的单斜构造,地层倾向305°-335°之间,倾角60°-80°煤质硬度0.5-0.8;顶底板稳定;低瓦斯,煤尘居有弱爆炸危险性;核定生产能力9万吨。矿井开拓方式为立井石门开拓,采煤方式为走向短壁轻型液压支架综采放顶煤采煤法,全部垮落法管理顶板;通风方式为机械抽出式;主立井采用1t单箕斗提升运输;副立井运送人员采用双罐笼提升。三、通信联络系统编制依据1.《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0]146号)2.《《煤矿安全规程》2011年版;(第444条、第459条、第467条、第469条、第478条、第481条)。3.MT401-1995煤矿生产调度通信系统通用技术条件4、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要求及检查验收暂行办法。四、通信联络系统管理机构职责(1)、通信联络系统管理机构组长:孙德勇副组长:兰玉学成员:高庆阳、牟奇武、刘新、张用、杜辉、薛新魁、孙杰、程云龙、马军、王涛涛(2)、职责1、组长负责提足用好煤炭生产安全费用,加大安全投入,从人、财、物等各方面保证建设进度。针对存在的问题,研究有针对性的措施,从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严格把关,科学组织施工,保证建设工程质量。2、副组长负责认真执行组长布置的一切任务,并及时向组长汇报各项任务的完成情况。3、分管负责人负责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规划和方案,明确通信联络系统建设完善的目标、任务、措施及进度安排。负责牵头制定通信联络系统的相关制度,并严格监督落实。4、各成员在副组长的带领下,严格执行本矿有关通信联络系统的各项管理制度和规定。监控调度室负责对本矿通信联络系统的日常检查、维护。五、电话安装要求(1)矿井通信联络系统必须保证矿内各部门及井上、下通信畅通。(2)生产调度通信系统主机能与矿行政通讯,同时具备强拆、强插功能和紧急呼叫功能,并符合《煤矿生产调度通信系统通用技术条件》(MT401-1995)。(3)矿井通信联络系统的电气设备和电缆等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444条、第467条要求;井下防爆型的通信、信号和控制等装置,应优先采用本质安全型。(4)通信系统应有备用电源,与主电源能实现自动切换,备用电源的容量保证系统连续运行不少于2小时。六、通信联络系统简介:由于矿井规模较小,将行政电话总机与生产调度电话总机合为一体,共用一台DK-3型48门矿用程控调度总机。对外联络就近接入阜康电信局电话系统,电话号码0994-3259066。下井电话电缆采用2根各10对矿用电话电缆,分设在副井井筒二侧,并设有联络电缆。当一条电缆出现故障时,可迅速转接,以保证井下主要电话用户通信不中断。地面各生产部门、行政管理部门、绞车房、通风机房等设施设置普通自动电话。井下采煤工作面、掘进工作面、采区变电所、车场处设矿用本安型电话。2、通讯联络系统的主机设在调度监控室,使用双机,双回路供电,24h不间断监控,备机在3分钟内启动,备用电源保证2h以上,调度室24h值班。调度通信系统具备录音、群呼、强插、强拆、监听、电话会议等功能,录音保存时间超过三个月,各种功能使用正常。并符合《煤矿生产调度通信系统通用技术条件》(MT401-1995)要求。七、通信设备安装位置要求:(1)总经理办公室、矿长办公室、安全副总办公室、生产副总办公室、总工办公室、机电副矿长办公室;安通科、生产调度室、技术科、机电科;采煤队、掘进队、地面变电所、地面通风机房、地面主井皮带机房、地面副井绞车房均已安装能与平地和井下各个地点及调度监控室互通电话机。(2)井下主要水泵房、井下中央变电所、主副井井底及各掘进工作面、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机电设备硐室、各运输设备转载点处均已安装KTH3本质安全型自动电话机,号码不重复、不串号,并能与矿调度室直接联系。(3)临时作业区域也应单独设置电话。(4)回采工作面的电话设置在距工作面15m范围内的安全地段,掘进工作面的电话设置在距工作面50m范围内的安全地段,并保证距现场作业人员不大于15m,保证通讯畅通。(5)电话设置地点设有明显的电话标志。八、通信线路安装要求(1)通信线路要保持畅通,悬吊要整齐,与动力电缆间距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469条要求,接口连接要规范,严禁出现明接头等失爆现象。(2)通信线路必须在入井处装设熔断器和防雷电装置。(3)井下电话线路严禁利用大地作回路。(4)井下通信线路要采取保护措施,防止灾变破坏。(5)接地线必须和任何导线完全隔离和绝缘,且仅能在建筑物的真正接地线盒电源中性线相接。(6)为避免电磁干扰,宜采用将多种接地的接地线分别接到接地母线上,由接地母线采用一根接地线单点与接地体相连接的单点接地方式。由设备至接地母线的连接导线应尽量缩短连接距离,尽量使各接地点处于同一等电位上。(7)接地线不是电源的中性线。(8)接地线接地电阻阻值5欧姆。(9)电源输出插座测得的中性线与接地线之间的电压1伏。(10)电缆敷设前应该绝缘测试,确定电缆完好后,方可敷设,敷设完毕后,应做同样的绝缘测试。电缆的耐压试验结果,泄漏电流和绝缘电阻必须符合交接试验标准,做过试验后的电缆要充分放电。(11)敷设过程中,一定要符合以下规定:光缆、电缆严禁有裂纹、绞拧、铠甲压扁,保护层断裂式表面严重划伤等缺陷。(12)电缆终端头和终端头的制度必须符合下列规定:电缆头牢固固定可靠、相序正确,各项测试指标均符合要求。(13)光缆、电缆敷设要求:光缆、电缆敷设位置正确,光缆、电缆标志柱,标志牌设置准确、清晰、齐全。在支架上敷设时,固定可靠,光缆、电缆的拐弯处和分支处不絮乱,不交叉,走向整齐清楚。(14)光缆、电缆在水平面敷设要平直,要避免交叉。光缆、电缆头制作的大小、高低应看齐。控制电缆芯线按设计标出芯线号,号头不易掉色,光缆、电缆在始、终、拐弯处挂设标志牌,标明型号、规格、走向、长度、起始点。(15)敷设质量要求:①按图施工,接线正确。②电气回路的连接应牢固可靠。③电缆芯线和所配导线的端部均应标明其回路编号,编号要清晰正确,标号不易脱落。④接线整齐、清晰、美观、导线绝缘良好,无损伤。九、技术管理要求1.制定通信联络系统管理制度,制定通信联络系统维护维修人员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设备检查、检修制度。2.明确通信联络系统管理的部门和维护、维修人员;维护、维修人员必须每天对通信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建立矿井通信联络设备台帐、通讯故障记录表、巡查和检修记录。3.绘制矿井通信联络系统布置图,并根据实际生产情况及时修改、调整和审批,需要时能随时打印出图。4.通信设备必须有产品合格证。井下用电话应选用本质安全型,并具有“MA”标志证书。6.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应检查其“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检查合格并签发合格后,方准入井。十、通信联络系统安装标准:1、矿井通信联络系统必须符合《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使用规范》(AQ1048-2007)《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通用技术条件》及(AQ6210-2007)的要求,建设井下通信系统,并按照在灾变期间能够及时通知人员撤离和实现与避险人员通话的要求。2、进一步建设完善通信联络系统。在主副井绞车房、井底车场、运输调度室、采区变电所、水泵房等主要机电设备硐室和采掘工作面以及采区、水平最高点、井下避难硐室、井下主要水泵房、井下中央变电所采掘工作面、爆破时撤离人员集中地点等,必须设有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3、发生险情时,要及时通知井下人员撤离。煤矿应安装有线调度电话系统。井下电话机应是本质安全型。掘进工作面距端头30米~50米范围内,应安设电话;采煤工作面距两端10米~20米范围内,应分别安设电话;采掘工作面的顺槽长度大于1000米时,在顺槽中部应安设电话。机房及入井通信电缆的入井口处应具有防雷接地装置及设施。4、井下电话应设置在便于使用、检验、围岩稳定、支护良好、无淋水、无杂物的地点。十一、使用、维护与管理:1、通信设备使用前,应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调试设备,并在地面通电运行24小时,合格后方可使用。2、通信联络系统的备用电源在电网停电时,能立即切换和正常使用。3、每年雨季前,必须由有资质的机构对调度交换机等接地电阻进行测试,并有测试报告。4、通信设备应有专业的维护人员,保证全矿井的通信系统正常不间断的运行。5、矿井通信联络系统应定期进行巡检和维护。定期巡检和维护应包括蓄电池的维护试验、交换设备的除尘及测试、传输设备的除尘及各项参数(包括通道)的测试、传输线路的检查等内容。对易造成通信中断的传输线路、通信设备的电源及接地线等重点部位,应加强巡检和维护。6、矿井通信联络系统故障必须由专业人员处理,并填写处理记录,处理故障时,操作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需操作仪器处理的应有安监员、瓦检员现场监护。7、井上通信联络设备发生故障,必须在12小时内恢复正常运行,井下作业地点通信设备发生故障,必须在8小时内恢复正常运行,否则,立即更换。8、采掘工作面生产过程中有关队组应制定通信设施保护措施。严禁在井下擅自拆开通信设备。9、井下通信系统图应标明设备编号、型号、安装地点、等,并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修改,每季度末报矿井负责人审批签字。十二、通信联络系统管理制度:1、为完善本矿通信联络系统,保障系统安全可靠,提高矿井抗灾变能力,依据《煤矿安全规程》及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本矿实际,制定本规定。2、通信联络系统应配备负责人1人、通信联络总机房值班员1人,系统安装维修人员不少于2人,负责通信联络系统的安装、维护与管理工作3、应建立健全通信联络系统管理机构责任制、管理及操作人员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通信联络系统值班制度、使用维护管理制度、机房及设备管理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4、应编制应急通信保障预案,并根据具体情况及时修改,并包含系统的故障应急检修内容,明确故障处置程序、故障处置负责人和具体处置人员。5、六大系统办公室负责及时填绘反映实际情况的井下通信系统图。6、通信联络系统应建立系统设备、仪器的检查、检修等台账。7、所有井下通信设备必须采用防爆型或本质安全型,符合国家标准和《煤矿安全规程》要求。8、井下设置通信终端的的位置必须设置电话号码排版,以便及时查询。9、通信联络系统应具有下列功能:(1)、通信联络系统应具有自诊断和实时故障指示功能。当发生故障时,及时报警并指示故障位置。(2)、通信联络系统应具有录音功能,多通道同时录音,具备一个放音通道,可在线实时查询录音、监听、回放、存储等。(3)、井下固定电话应有与矿调度室或安全指挥中
本文标题:通信联络系统设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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