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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课件1《侵权责任法》与医疗纠纷防范桂林市卫生局凌霄医学课件2讨论的主要内容•侵权责任法的概况•侵权责任法的要点•学习医疗责任体会医学课件3目的背景和意义•“侵权责任法是一部重要的民事法律。新制定的侵权责任法,从我国国情和实际出发,明确了承担侵权责任的基本原则和责任方式,就广大人民群众普遍关注、各方面意见又比较一致的医疗损害、环境污染、产品缺陷、网络侵权、交通事故、动物损害等问题作了具体的规定,对保护民事主体合法权益、预防并制裁侵权行为、减少和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为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明确侵权责任,预防并制裁侵权行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制定本法•单独立法时间遥远•侵权责任法是民法体系重要部分,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最为重要的民事法律规范框架基本构建的形式标志医学课件4立法的时间•2009年12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侵权责任法•2010年7月1日实施医学课件5侵权责任法的主要内容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二章责任构成和责任方式第三章不承担责任和减轻责任的情形第四章关于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第五章产品责任第六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第七章医疗损害责任第八章环境污染责任第九章高度危险责任第十章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第十一章物件损害责任第十二章附则医学课件6侵权责任法的内容侵权责任法的内容•12章•96条•7000多字•医疗损害责任共有11条•共有900多字医学课件7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赔偿损失(七)赔礼道歉(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医学课件8侵权责任法的责任要点•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所谓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侵权人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的,不影响依法承担侵权责任•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和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侵权人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先承担侵权责任•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医学课件9不承担责任和减轻责任的情形•第二十六条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第二十七条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第二十八条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二十九条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三十条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第三十一条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责任或者给予适当补偿。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医学课件10医疗损害侵权责任出台的背景•医疗纠纷逐年上升,社会普遍关注2007年全国法院受理医疗损害案件1.1万件2008年1.38万件•合理规定医疗损害责任诊疗活动主要特点:1.未知性2.特异性3.专业性医学课件11第七章医疗损害责任共有11条特点:•明确责任•细化纠纷对与错•加大执业的责任和风险医学课件12名词概念诊疗行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运用医学理论和方法维护人体生命健康所必须的行为•包括:诊断、治疗、护理、保健等具体诊疗行为以及相关的管理行为非诊疗行为:•因医疗机构的设施有瑕疵导致患者摔伤、自残、自杀•因医疗机构管理有瑕疵导致损害。如抱错婴儿•医务人员的故意伤害行为非法行医:因非医疗行为导致的人身损害,适用本法人身损害赔偿的一般规定医学课件13医疗机构过错第五十八条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医学课件14医疗机构存在过错便应赔偿•《条例》第49条规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侵权法》第54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医院及医生的过错如何界定?《侵权法》中已规定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之一的,都可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医学课件15医疗损害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法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患者有损害结果。必须具有客观性、真实性、确定性•诊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即直接、间接因果关系,一果多因•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有过错医学课件16履行责任注意要点•知情同意书须翔实如说明书•按照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对患者的隐私保密•紧急情况无家属签字可手术•药品如有缺陷可向医院索赔•实施检查不能超出诊疗规范医学课件17知情同意书须翔实如说明书•《侵权法》第55条规定: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侵权法》要说明“替代医疗方案”,要求医生在手术前就要把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及相应的治疗方案都告诉患者和家属医学课件18侵害患者知情同意权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违法行为——未依法履行告知义务•损害事实——损害事实有结果•因果关系——损害结果与未告知有因果关系•主观过错——故意的不愿告知、过失的没有告知医学课件19患者知情同意权的限制:•患者拒绝或放弃——医务人员履行了告知义务,但患者拒绝或放弃知情同意权,如放弃继续诊疗的决定、故意怠慢做出是否同意的决定等,不能认定医务人员侵害其知情同意权•基于公共利益的强制医疗行为——传染病防治、精神病人强制医疗、吸毒人员强制医疗戒毒等•医务人员履行说明义务的自由裁量行为——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履行说明义务时,向患者告知的内容、对象、时机、方式等具有一定的选择权医学课件20告知的要点•医务人员的告知义务。法定义务!•患者的知情同意权。自我决定权——特别的人格权。不仅体现了健康权益,还体现了自我决定的人格利益和人格尊严•告知的内容:病情、措施(包括有无替代方法)、风险•医务人员履行告知义务的标准:能够让患者足以做出正当合理判断所必须掌握的信息。即以不产生歧义为标准医学课件21按照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医疗费用等病历资料。患者要求查阅、复制前款规定的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医学课件22病历特性:•合法性: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形式合法、内容合法、书写人合法•客观性:客观的记录诊疗事实•相关性:内容与患者的病情、诊疗经过等诊疗信息相关一致•主观性:有医务人员的主观分析判断•唯一性:原始病历只有一份医学课件23影响病历证据效力的主要问题:•篡改病历•后补病历•夹杂其他患者的病历资料•检查结果无依据•漏记•不符合规定的涂改•记录时间有误•与实际情况不符•内容不全•无资质人员书写•内容相互矛盾•签名不规范。医学课件24病历资料保管的责任•第六十二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保密。泄露患者隐私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医学课件25患者损害,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的要件•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医学课件26紧急救治义务适用的条件•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的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其近亲属的同意•经批准•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医学课件27医务人员注意义务的内容:•有义务具备相同时间、地域等客观条件下医务人员通常所应具备的医学知识和技术•有义务使用相同时间、地域等客观条件下医务人员在诊疗同类疾病时所使用的技术•有义务在诊疗活动中做出最佳合理的判断医学课件28紧急情况无家属签字可手术•《侵权法》第56条规定: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发生在北京的“肖志军案件”仍记忆犹新,当时他的妻子出现了严重的妊娠并发症,孩子需立即剖出,否则危及母子生命安全,但肖志军任凭众人劝说,就是不肯在手术同意书上签字,医生无法手术,眼睁睁看着一大一小两个生命逝去。如果当时有《责任法》,医生就不会存在这样的困惑,这一紧急情况还适用于那些一时找不到家属的危重病人•医疗机构未履行紧急救治的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医学课件29药品如有缺陷可向医院索赔•《侵权法》第59条规定: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一旦出现侵权责任,无论医疗机构或者相应的生产商、提供机构是否有过错,只要存在缺陷或者不合格,患者有损害,就需要承担侵权责任。这一条款许多医院认为过于严格,这是借鉴美国的规定而设立,这也是为什么美国买药比买枪难的原因医学课件30医疗机构对所使用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质量应尽的合理注意义务:•严格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统一进货渠道,避免购进伪劣产品•不得使用已禁止使用或过期淘汰产品•不得伪造、冒用产地、厂名、厂址、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不得在产品中掺杂使假•正确使用相关产品•建立进货档案以及其他使用管理制度•建立证据保全制度,不良反应、缺陷和事故调查制度医学课件31实施检查不能超出诊疗规范•《责任法》第63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如何判断医生所开的检查是必要的,一直缺乏依据,这一条款表明判断检查是否必要的依据是“诊疗规范”,即“违反诊疗规范的就是不必要检查”,而“符合诊疗规范检查的就是必要的”,这对医务人员自觉按诊疗规范行医提出新的法律要求。与此同时,鉴于“诊疗规范”的标准价值,卫生行政部门尽快出台能够为医疗护理实践所运用和医疗审判实践所采纳的“诊疗规范”,这可以为医患,特别是医生提供更多保护医学课件32定义•过度检查:医务人员违反基本诊疗规范,实施与患者疾病无关的、不必要的检查。即超出适度检查的范围•适度检查:优质、便捷、可承受的必要医疗检查医学课件33适度检查的界定:•符合患者病情的实际需求•效果相对最好。即不过分,也不欠缺•经济负担相对最小•对患者侵害最小•便捷医学课件34要正确理解防御性医疗•概念: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为了规避医疗风险和诉讼,而采取的防范性医疗措施。因防御性医疗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承担责任•分类:•积极防御性医疗:医务人员为患者提供名目繁多的检查和治疗•消极防御性医疗:医务人员拒绝为有较大风险的危重病人提供医疗措施医学课件35三条免责条款保护医生•第六十条规定: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责任:(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范围的诊疗(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医学课件36免责的注意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对患者进行诊疗,并不负有保证治愈的义务•对于某些复杂的疾病,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对患者采取的医疗措施不仅未取得治愈的效果,反而带来新的损害,如果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已经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对此,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这一免责事由的规定是出于鼓励和促进医学科学发展的需要•在免责的要件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医学课件37关于举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有关举证责任分
本文标题:《侵权责任法》与医疗纠纷防范 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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