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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平真诠《子平真诠》是将用神与格局的成败、变化的道理讲得非常清楚,大体而言成格命好,败格命差,而对具体的流年及涉及的事相很少提及。这既是对古代命学专论富贵的集中体现,也是其在现代应用过程中需要深入挖掘的地方。《子平真诠》是一部专门以格局来论命的著作,该书的论命主线就是:五行—干支—十神—用神—相神—格局—行运。如何看“用神”的“成败得失”、“位置”、“生克先后”、“透干会支”、“有情无情”、“有力无力”一、论用神用神是财星,就喜有食神来相生,有官星制伏比劫以护财;(财星为我所要获取的东西时,逢食神生则钱财越多,源源不断;有官星来保护财的时候,就不怕比劫来争夺。)用神是正官,就喜有财星来相生,有印星制伏伤官以护官;(官星为我所要获取的东西时,有财生之则官星有源,其气更足;有印星来护官时,则官星不会被伤官所克,地位就不会动摇。)用神是正印,就喜有官杀来相生,有比劫制伏财星以护印;(印星为我所要获取的东西时,有官杀生印则印之根源不缺,且带贵气;有比劫护印时,就不怕财星来坏印。用神是食神,就喜身强劫旺来相生,有财星制枭神以护食。(食神为我所要获取的东西时,有比劫生之则福气重,有财星来护时,就不怕枭神来夺食导致的灾祸。)这四个用神为顺用,就是需要生“用神”的十神或“用神”所生的十神。再说得明白些,“顺用”的“用神”,就是要保证“用神”的质量。用神是七杀,就喜有食伤来制伏,忌财星资杀,枭神夺食;(七杀为我所要获取的东西时,有食神制之则可以使杀不攻身;如果有财去生杀,而制杀的食神又被枭夺,这时就会导致七杀攻身而有灾祸了。)用神是伤官,就喜有印星来制伏,或有财星化泄伤官;(伤官为我所要获取的东西时,有印来制伤官,就不怕伤官来泄身、克官了;有财星泄伤官时,使本来为凶的伤官反而生出财星,不去制官,这也是好事。)用神是阳刃,就喜有官杀来制伏,忌官杀全无;(当我所要获取的东西是羊刃时,有官杀制伏刃,使刃不伤身反为权柄;没有制的刃主灾祸。用神是比劫,就喜透官来制伏,无官有财,则喜透食伤以化劫。(当我要获取的东西是比劫时,也需要有官来制伏,这样比劫就只能帮我做事而不会伤害我所有的财;如果没有官星制,有食伤通关也行,这样财星也不会被比劫所夺。)这四个用神为逆用,就是需要克“用神”的十神或泄“用神”的十神。再说得明白些,“逆用”的“用神”,就是要保障“用神”的安全使用。论命,分清主辅是很关键的一环,这不仅关系到格局的层次,更关系到取象断事的问题。如“正官佩印”是以正官为主印星为辅,正印在这里是起到保护正官的作用;而“印绶用官”却是以印星为主官星为辅的,正官在这里是起到资助正印的作用。其它如“财逢食生”与“食神生财”也是这个意思。原文:然亦有月令无用神者,将若之何?如木生寅卯,日与月同,本身不可为用,必看四柱有无财官杀食透干会支,另取用神。然终以月令为主,然后寻用,是建禄月劫之格,非用而即用神也。因为《渊海子平》、《神峰通考》和《子平真诠》中所说的用神,就是月令可用之物,并非现代命书所说的什么平衡八字、扶抑日主的用神,所以当月令没有可用之物时,就会出现月令无用神的情况。(月令无用神者”指的是在月令里的东西并不能为我所用,或者并不是我所要获取的东西),这个时候就要看他柱有没有我所要用的东西了。月令可用之物:官、印、财、杀、伤、食。至于“木生寅卯月”,只是“本身不可为用”,并不是说“寅、卯”这个字没有作用。比如寅可以合亥为印,使印星为我所用。又比如卯木可以合戌,使财星为我所用。这里的“亥”、“戌”就是沈前辈所说的“另取用神”,而“寅”、“卯”在这里所起的作用,就是“非用而即用神”,因为是由于寅、卯字的作用而使我得到了亥印和戌财。注:建禄格,以十日干在月为禄是为建禄格,然要除去戊己二日不立建禄格。甲禄在寅,则甲日生寅月为建禄格,以下诸日皆仿造此例。阳刃:就是阳日干五行所处的月令帝旺之地,如甲日干生于卯月,庚日干生于酉月之类。由此可见阳刃其实就是阳日干的劫财之神,是劫我正财的十神,是正财的七杀,所以它的危害性很大。沈氏在这一章中论述了用神的可变性与不变性,这是其它命学经典中所缺少的内容,真是泄尽了子平的秘奥啊!可以说,学习命理者如果不看这本书,就根本不知道格局是怎样变化的。从这一章里,我们还可以看出,沈氏在谈用神时没有一句话离开过月令,而且所讲的用神丝毫没有扶抑日主、平衡八字等作用。月令用神因透干会支而发生变化时,只要用神不被合化为他物,就仍然会保留原本的用神,从而导致多格并存的现象。当然,凡物少则清,清则贵;多则杂,杂则贱。因此古人说:“一格二格,非卿即相;三格四格,刑卒九流之辈。”学人注:用神的变化,沈前辈所言甚详,说来说去,关键是要看清楚这个命是要做什么事的,或者说命主要获取的是什么东西,获取的途径是什么。说了那么多的格局、用神,不外乎是为取象、断命所用。二、论用神变化原文:用神既主月令也,然月令所藏不一,而用神遂有变化。如十二支中,除子午卯酉外,余皆有藏,不必四库也。即以寅论,甲为本主,如郡之有府;丙其长生,如郡之有同知;戊亦长生,如郡之有通判。假使寅月为提,不透甲而透丙,则知府不临郡,而同知得以作主。此变化之由也。用神的变化,在这里指的是“我所要获取并且使用的十神发生了变化”。一是由于地支间的组合使用神发生了变化,二是由于月令透干而使用神发生了变化。不过这也是大体说说而已,具体情况还得具体对待。取用既然以月令为主,可是月令地支藏干的数量是不一样的,有的只藏一干,有的二干或三干,有的外透,有的不外透,这样就会使用神产生变化。譬如:寅,藏有甲、丙、戊三干。甲为寅木的本气,甲在寅中就如同县长坐在县长办公室里,得位当权;丙火长生在寅,就像是县长一手提拔起来的副县长,权利仅次于县长;戊土在寅也是长生,但同时又受寅木之克,其力又次于丙火,它在寅中的位置就如县长手下的小局长。假若寅为月令,甲木不透而透丙火,就如副县长代理县长做主,这就是用神发生变化的原由啊。比如戌月壬水,透辛金,杀格化为印格,丑月壬水,透辛金,官格化为印格,这两种情况,都是用神变化成了印,但是它们之间还是有很大的区别的。再如:辛金生于寅月,寅木的本气甲木是辛金的正财,但甲木没有透,却透了丙火,丙火合辛为官星(丙辛合火,火克金为官),这时辛金所获取的并不是甲木财星而是丙火官星了。又比如辛生寅月,甲木不透而透了戊土,戊土生辛金,这时辛金所获得的是印星而不是财星了。当然,透了并不等于一定能够获得,能否得到还是要看全局的具体组合情况。丁火日元生于亥月,亥中壬水就是日元的正官,取用当取正官格。但是如果八字中有卯未二字(仅一个卯字也可),则亥卯未三合为木,将原来的亥水正官变成了卯木印星,用神也随之变成了印格。又如己土日元生于申月,本为伤官格,但若庚金不透而透壬水财星,则用神就变成了财星变之而善,其格愈美;变之不善,其格遂坏。何谓变之而善?如辛生寅月,透丙而化财为官;壬生戌月,逢辛而化杀为印;癸生寅月,藏甲透丙,会午会戌,则化伤为财,即使透官,可以作财旺生官论,不作伤官见官;乙生寅月,透戊为财,会午会戌,则月劫化为食伤。如此之类,不可胜数,皆变之善者也。解读:用神变化之后,有的则愈变愈好,格正局清;有的则愈变愈差,格破局坏。怎样才是愈变愈好呢?例:X丙辛XX寅XX甲木、丙火比如辛金日元生于寅月,寅中的甲木不透干,而透丙火官星,这就是化财格为官格啦。官是善的用神,喜有财星相生,丙火官星得坐下寅木财星相生,所以是格局愈变愈好;壬水生于戌月,戌中的戊土七杀不透干,而透辛金印星,这叫化杀为印。七杀是恶的用神,必须要有印化或食制,现在透出辛金印星化杀生身,使杀星不能攻身,便是格局愈变愈好的现象;癸水生于寅月,不透甲木伤官而透丙火财星,化伤为财。伤官是恶的用神,必须要有财化或印制,现在透出丙火财星化泄伤官,就是格局愈变愈好,这时候即使透出戊土官星,寅木伤官也不能伤克官星,所以就不能以伤官见官论,而要以财旺生官论;如果地支有午戌二字(有一个午字即可),那么寅午戌三合火局,寅木用神也会因之变化为财星,这也是用神变化的一种方式。乙木生于寅月,是月劫格。这时若见寅中透出戊土财星,地支又有午戌二字,寅木则会因会合而变火,化劫为食伤,并转而再去生戊土财星,这样就使格局愈变愈好了;类似上述这样的变化,不可胜数,都是格局愈变愈好的现象。学人注:所谓“变之而善”,意思是将凶神转变为吉神而为我所用;反之,“变而不善”就是指将吉神转变为凶神了。但是,“变而不善”就会“其格遂坏”之言,未全然。因为前文也有“不善而逆用之”的说法,也就是说,尽管八字是“变而不善”的,只要能够“逆用”而用之得当,同样也是好命,这就是《真诠》后文中的《论四凶神也能成格》的意思。黄先生在这里仅作翻译,未作点拨,并不能称为“解读”。话说到这里,有些人可能会提出这样两个细节问题:一是乙木生于寅月,原文说“会午会戌,则月劫化为食伤”,可是并没有明确指出一个午字或一个戌字能不能化;二是乙木生于寅月,寅中的甲木虽然不可以作用神,但不是还有“二把手”丙火吗?不能取丙火为用定格吗?对此提问,沈老先生怕是没有本事回答我们了。我们只有自己找答案了。有这样一位女士的命,其命式为:比财日印乙戊乙壬亥寅卯午大运:己卯庚辰辛巳壬午癸未甲申乙木生于寅月,是月劫格,因地支有午字,寅午合火,月劫格就变成了食伤格。喜月干为戊土财星,食伤生财,用神是愈变愈好啊。唯一不足之处是年干乙木克戊土,幸好大运有庚、辛官杀制伏乙木,使其不能劫财,故命主早年就驰骋商场,财发百万,夫妇齐眉,四子皆贵。如果命局没有年干乙木干扰,使命主之财破耗较多的话,那么命主就会是超级富婆了。由此例可知,命局有午无戌,午字与寅字半合,也是能够化火的。论格局时,五行合化不需要有什么化神,沈氏对此也没有提出这种要求。学人注:黄先生对于这个八字的解释,鄙人认为有不妥当之处,甚至有误导后学的可能。此命:1.寅月乙木,戊土透,则作财格。2.财格透比,为用神格局之败笔,大运的官杀是作为救应的。3.寅午半合的力量不如寅亥合。4.午火只是作为戊财的帝旺之地,但因组合的关系并不能直接生到财星。5.“夫妇齐眉,四子皆贵”并不是由于食伤生财和大运的官杀制比所致。黄先生的解释,很容易使后学者误以为“只要格局有成”或“只要用神变之而善”就可以发财富贵、夫妇齐眉、得生贵子了。其实这个命主,只是早年发了点财,中年晚年是相夫教子,安享荣华的。还有,黄先生将“五行化气”与“用神变化”混为一谈了。五行化气,《滴天髓》曰:“化得真时只论化,化神还有几般话。”而《真诠》里的“用神变化”的化与“五行化气”的化是不同的理论概念。我们再看第二个命例,某男命式为:财劫日伤戊甲乙丙戌寅丑子大运:乙卯丙辰丁巳戊午己未乙木生于寅月,透出丙火伤官于时干,地支有戌无午,倘若寅戌能够化火,格成伤官生财,那么命主在丙辰、丁巳这两步运中就必然会大发其财了,可是事实却并非如此。命主初次发财是在戊午运甲戌年,得其兄弟之助而一发百余万。次年乙亥比肩争财,便破去了几十万元。此后在戊寅、己卯年又狠发了两笔。命主为什么要到戊午大运才时来运转呢?原因只有一个,那就是命局上有戌无午是不能够合化为火的,只有到了戊午运,有了午字,才能够合化为火,使原命局的月劫格变为食伤格,这样才会使命主一发如雷。学人注:此造寅中三物全透,只是在组合上出了毛病——乙木欲得戊财,却被甲木阻隔,丙火透在时柱,通关是有心无力。格取伤官生财(因为命主出生于寅月丙火用事的时候),财是我所欲求之物,伤官是我取财的手段。丙辰丁巳运,命主之所以没有发财,是因为没有真正通甲戊之关。而戊午运,三合火局,“此关若通也,相邀入洞房”(语出《滴天髓·通关》),伤官生出的财星我能得到了,所以发了财。我们还看一个命例,就是《算命一百法》的作者李后启先生的命造:财比日比戊甲甲甲寅寅戌子大运:乙卯丙辰丁巳戊午己未庚申辛酉月令为比劫,地支有戌无午,如果寅戌能够合化为火,将月劫格化为食伤格的话,那么日支妻宫的戌土就是相神,命主便当大得其妻内助之力,会因妻致富。命主自己也会在丁巳运中财运亨通,比人家先富起来。然而实际情况不是这样。命主一生最恼火的事情,就是其妻多年患风湿
本文标题:子平真诠详细解说笔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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