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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路街道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实施方案根据北残工委〔2010〕1号《市北区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实施方案》,为实现街道2010年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达到“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充分认识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重要意义使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是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切实改善民生、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内在要求,是帮助残疾人康复或功能补偿、提高生存质量、增强社会参与能力的重要途径。近年来,街道实施了一系列残疾人重点康复工程,残疾人康复事业取得较快发展,多数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或功能补偿。要充分认识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将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纳入社会发展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好,确保2010年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都能得到康复服务。二、时间步骤第一步:业务培训。4月组织康复指导员、残联专职干事、残疾人联络员,参加区残联组织的“人人享有康复服务”业务培训;制定《“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实施方案》并上报区残联第二步:自查与资料准备。4月,街道残联按照《中国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评价指标体系》要求,逐条对照自查,-2-依据薄弱环节,制定整改措施。按照《青岛市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评审实施细则》要求,准备好评审资料(资料准备的起始时间为2006年6月至2010年11月)。第三步:迎接检查与整改。8月上旬,街道残联根据《中国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审评评分依据及审评方法》自查打分,形成自查报告,报区残联康复科;8月中旬,迎接市“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工作推进小组的督查,准备好各项指标和档案资料。9月整改提高,查漏补缺。第四步:迎接评审汇总。10月、11月迎接市“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工作推进小组的全面评审汇总。三、组织领导街道残联成立由办事处主任组长、分管主任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社会科为办公室人员,负责街道“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具体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社区做好各项康复服务工作;组织开展残疾人康复需求调查;及时解决实际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四、工作措施(一)加强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康复服务网络健全康复服务平台。街道成立残疾人康复服务指导站,9个社区建立残疾人康复服务站,通过区残联配备一定数量的康复器材。充分利用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康复指导、残疾筛查、康复诊断。积极开展残疾人康复训练、指导、知识普及、转介服务、档案记录和管理工作。-3-加强康复专业技术人才培养。积极开展康复技术人员、康复协调员和康复员的康复专业知识技能培训,实行资格认证、持证上岗制度,形成稳定的康复工作人员队伍,提升基层康复服务水平,提高康复医学理论水平和康复服务能力。(二)做好残疾预防和康复知识普及工作采用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开展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工作的重要意义和相关政策措施;普及残疾预防和康复知识,提高公众康复和残疾预防意识,残疾人及其亲友残疾预防、康复知识普及。(三)健全保障措施,形成长效工作机制政策保障机制。街道残联将残疾人基本康复项目(包括:白内障复明手术、肢体康复训练、精神病患者住院、精神病患者服药治疗、残疾儿童康复训练等),对符合条件的需要医疗救助的贫困残疾人全部进行救助。制度保障机制。一是成立街道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工作推进小组,全面负责街道残疾人康复工作;二是建立残疾人康复需求随报制度,社区医生、康复员、残疾人专职干事、康复协调员对辖区内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要做好日常登记、康复治疗、训练、转介等项服务,并随时掌握辖区内残疾人的数量、类别和康复状态等情况;三是规范残疾人康复管理制度和残疾人康复服务档案,为残疾人提供优质便捷的康复服务。(四)实施康复救助,普及康复服务项目-4-实施学龄前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救助;实施困难精神病患者服药及托养救助、困难肢体残疾人康复训练救助和困难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普遍开展社区康复与家庭康复,推广实用、易行的康复方法,普及康复服务。(五)积极迎接检查和审评工作街道残联将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工作开展情况每季度以书面形式报区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工作推进小组办公室;按照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标准进行自评,经自评达到标准的,于2010年9月底前向区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推进小组办公室进行申报。附件:1、延安路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工作推进小组成员名单2、市北区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工作推进办公室人员名单附件1:延安路街道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工作推进小组成员名单组长:姜渤延安路街道办事处主任成员:赵洪海延安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王宝柱延安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卞希祥延安路街道办事处社会科科长-5-张法亮延安路街道办事处残联助理推进小组办公室设在社会科,张法亮兼任办公室主任。附件2:延安路街道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工作推进小组办公室人员名单主任:赵洪海延安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成员:卞希祥延安路街道社会科科长张法亮延安路街道残联助理高雷延安路街道残疾人专职干事-6-附件3:中国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评价指标体系指标名称指标分项指标计分1.将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列入政府及相关部门工作考核目标32.成立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并开展工作33.按标准将残疾人康复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54.医疗及康复保障4.1城镇残疾职工加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24.2农村残疾人加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35.区(市)康复技术指导机构达标数66.街道、乡镇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实施率57.街道、乡镇医疗卫生机构残疾人康复服务工作达标率58.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康复员配备率49.残疾人康复服务建档率610.康复服务覆盖率10.1白内障致盲患者手术率7-7-10.2低视力者助视器验配率410.3聋儿康复训练率其中:聋儿机构康复训练率6(3)10.4智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率其中:智力残疾儿童机构康复训练率6(3)10.5肢体残疾人康复训练率其中:肢体残疾人机构康复训练率6(3)10.6缺肢者假肢装配率410.7精神病患者监护率711.残疾人基本辅助器具配置率512.残疾人及其亲友残疾预防、康复知识普及率413.残疾人全面康复服务转介有效率414.残疾人及其亲友康复服务满意率5合计100附件4:中国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评价指标解释、评价(计算)方法、目标值、计分以区(市)为单位指标1:将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列入政府及相关部门工作考核目标指标解释:区(市)政府制订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实施办法,列入政府工作计划;政府在残疾人康复工作中发挥主导作用,卫生、民政、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发展和改革、财政、公安、人口和计生、妇联等部门职责明确,密切配合,实行目标管理;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确保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的实现。-8-评价(计算)方法:1.区(市)政府制订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实施办法。2.政府工作目标中明确提出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工作要求。3.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各项内容纳入相关部门工作计划。目标值(分值):一类区、县(市)二类区、县(市)三类区、县(市)四类区、县(市)2010年2015年2010年2015年2010年2015年2010年2015年33333333计分:本指标计3分,每项计1分,未达到目标值的减分。指标2:成立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并开展工作指标解释:成立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制订工作计划,召开会议,研究解决问题,协同推进工作。评价(计算)方法:1.成立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2.工作制度健全,有工作计划。3.相关工作记录详实。目标值(分值):一类区、县(市)二类区、县(市)三类区、县(市)四类区、县(市)2010年2015年2010年2015年2010年2015年2010年2015年33333333计分:本指标计3分,每项计1分,未达到目标值的减分。指标3:按标准将残疾人康复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9-指标解释:区(市)政府在经常性财政预算中安排康复专项经费用于残疾人康复需求调查、建档立卡、人员培训、知识普及、康复人员工作补贴、贫困残疾人康复救助以及国家下达任务经费匹配等;根据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按辖区人口总数每年每人不少于一定数额投入,到2010年和2015年分别达到目标值要求。评价(计算)方法:区(市)财政康复专项经费年度预算额/区、县(市)人口总数指标3=------------------------------------元目标值:(元/人·年)一类区、县(市)二类区、县(市)三类区、县(市)四类区、县(市)2010年2015年2010年2015年2010年2015年2010年2015年130.510.20.50.10.2计分:达到本指标目标值的计5分,未达到目标值的减分。指标4:医疗及康复保障4.1:城镇残疾职工加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指标解释:指实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区、县(市),积极创造条件,使城镇残疾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当地平均水平。评价(计算)方法:-10-1.制定城镇残疾职工加入基本医疗保险的扶持政策。2.城镇残疾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当地平均水平。目标值(分值):一类区(市)二类区(市)三类区(市)四类区(市)2010年2015年2010年2015年2010年2015年2010年2015年22222222计分:本指标计2分,未达到目标值的减分。4.2:农村残疾人加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指标解释:指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区、县(市),积极创造条件,使农村残疾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达到当地平均水平。评价(计算)方法:1.制定农村残疾人加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扶持政策。2.农村残疾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达到当地平均水平。目标值(分值):一类区、县(市)二类区、县(市)三类区、县(市)四类区、县(市)2010年2015年2010年2015年2010年2015年2010年2015年33333333计分:本指标计3分,未达到目标值的减分。指标5:区、县(市)康复技术指导机构达标数指标解释:指整合并有效利用就近康复资源,区、县(市)-11-设立视力残疾、听力语言残疾、智力残疾、肢体残疾、精神残疾、残疾人辅助器具供应服务站等各类康复技术指导中心。评价(计算)方法:该指标指达到六类康复技术指导机构工作要求的机构数之和。工作要求:1.视力残疾康复技术指导中心:依托区、县(市)医疗机构或有条件的残疾人康复机构,建立视力残疾康复技术指导中心,配备眼科技术人员,开展视力残疾筛查、白内障治疗,助视器验配及视功能训练,指导盲人定向行走训练,并开展人员培训和宣传咨询等工作。2.听力语言残疾康复技术指导中心:配备2名以上接受过专业培训的技术人员和语训老师,开展听力测试、助听器验配、听力语言康复训练技术指导、人员培训和宣传咨询活动。3.智力残疾康复技术指导中心:开设智力残疾儿童康复班,配备2名以上接受过专业培训的训练人员,备有智残康复教材、读物及基本的玩、教具,开展家长培训、社区指导和咨询转介等工作。4.肢体残疾康复技术指导中心:基本训练器具齐全,配备2名以上接受过现代康复技术培训的人员,开展成人肢残和脑瘫儿童康复训练,培训基层康复员,进行社区指导。5.精神病防治康复技术指导中心:就近指定一所精神卫生-12-机构(含综合医院精神卫生科)作为指导中心,承担精神病人治疗,配备专职人员,负责精神病防治康复的技术管理和业务指导,对社区、单位、家庭进行防治康复技术指导和人员培训。6.残疾人辅助器具供应服务站:配备接受过专业培训的工作人员,备有各类残疾人常用的辅助器具样品,开展供应、使用指导、维修、转介和宣传咨询等服务,指导社区和家庭制作康复训练器具和用品用具。目标值(个):一类区、县(市)二类区、县(市)三类区、县(市)四类区、县(市)2010年2015年2010年2015年2010年2015年2010年2015年56453423计分:达到本指标
本文标题:青岛政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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