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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的名称药品名称是药品质量标准的首要内容,药品的命名也是药品管理工作标准化中的一项基础工作。目前常见的药品名称的种类有三种:通用名、商品名(商标名)、化学名。通用名:列入国家药品标准的药品名称为药品的通用名称,也就是说列入国家药典或药品标准采用的药品名称叫通用名称,它是药品的法定名称。通用名称不能作为药品商标或商品名使用。例如阿莫西林、阿司匹林。是由国家药典委员会负责组织并按照《中药品基本知识国药品通用名称命名原则》制订,并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备案的药品名,称为中国药品通用名称。药品基本知识商品名:是由药品制造企业在药品注册生产时,按照《药品商品名称命名原则》修订,并得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名称。例如药品的通用名称为复方氨酚烷氨,不同厂家生产的注册商品名不同,主要是为了与其他企业区别,如可立克、快克、感康、感叹号、盖克。药品基本知识化学名:主要标注在药品说明书里。主要描述的药品的分子式。药品基本知识《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在药品包装或说明书上应标有药品通用名。药品商品名称不得与通用名称同行书写,其字体和颜色不得比通用名称更突出和显著,其字体以单字面积计不得大于通用名称所用字体的二分之一。药品基本知识
本文标题:药品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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