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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鲁煤安监发〔2008〕4号关于印发《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安全监察闭合工作机制(试行)》的通知各监察分局、机关各处室:《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安全监察闭合工作机制(试行)》已经局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二○○八年一月十五日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文件2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安全监察闭合工作机制(试行)为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提高工作效能,确保煤矿安全监察工作全过程无漏项,每项工作无失误,岗位变换有章循,根据《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国家赋予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主要职能要求,特建立煤矿安全监察闭合工作机制。通过实施煤矿安全监察闭合工作机制,对每一项工作制定执行标准工作流程,实施全过程监督与控制,建立起从制订落实完成反馈的闭合程序。主要由组织决策、监察执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建设工程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安全培训、举报查处、行政处罚、事故调查、监管监察协调等十个子系统构成。见附图:3(一)组织决策闭合系统提交决策执行监督反馈1、提交:领导按职责分工,在每周、月、季、年的开始,提交本阶段需研究、执行的安全监察工作重大事项。重大事项:监察执法计划、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安全程度评估、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与延续、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事故调查处理、举报案件查处、2万元以上罚款等重大行政处罚、中介机构资质评估、培训机构资质认证,需贯彻执行的上级重要指令、文件等。2、决策:召开班子会,对提交的重大事项进行集体研究决策。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和措施,明确目标、责任人、时间等。3、执行:对决策的重大事项,由分管领导牵头,各职能部门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并贯彻执行。对需要转发的上级文件,相关职能部门提出贯彻意见,及时印发、上网。4、监督:办公室、执法监督部门对重大事项落实情况、文件传达贯彻情况及时进行监督。5、反馈:对落实情况汇总,向办公会汇报,并将情况备案。四个支撑系统:形成以局长为核心、领导班子成员参与的组织决策系统,以总工程师为首、各专业组参与的技术支撑系统,以各部门负责人为首、各监察员参与的执行落实系统,以执法监督部门、办公室为主的监督考核系统。4组织决策闭合系统流程图提交决策监督反馈执行执行落实系统组织决策系统技术支撑系统监督考核系统5(二)监察执法闭合系统编制计划确定执行编制方案告知亮证听取汇报现场监察监察处理通报情况监察公示整改复查总结归档1、编制计划:各分局编制年度、月度监察执法计划,上报省局批复、备案。省局编制年度监察执法计划,报国家局批复;对分局年度监察计划进行批复。2、执行计划:根据监察执法计划,结合安全形势和煤矿实际,确定执行计划具体的监察执法计划项目。3、编制方案:由执法带队人负责,按照确定执行的具体监察执法计划项目,组织监察人员,编制有针对性的监察方案,确定监察方式、监察项目和监察重点。4、告知亮证:到被监察单位后,出示执法证件,告知执法目的、要求。5、听取汇报:听取被监察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工作情况汇报、上一次监察问题和隐患的整改情况、近期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等。6、现场监察:根据被监察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分组监察内容和负责人。井下监察。应将主要生产区域列为重点监察区域。分区域的监察负责人及其他监察人员同时要对沿途进行安全监察。监察发现危及作业人员安全的情况时,应立即责令撤出作业人员,并要求煤矿采取措施。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做出相应的处理。6地面监察,应对被监察单位的相关证照、管理制度、规程措施、图纸资料等进行系统监察。7、监察处理:监察人员汇总监察情况,制作现场监察笔录,注明检查路线、资料等;由监察人员集体研究处理意见,根据情况,对现场存在的隐患和问题分别作出限期或立即整改的处理决定;需要进行行政处罚的,依法进入行政处罚程序;发现相关证照不符合规定等重大事项的,要及时上报省局。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不属于监察机构职责的,及时移交有关部门。8、通报情况:召开监察情况通报会,通报本次监察情况,宣读各类执法文书,由被监察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9、监察公示:将执法文书、隐患情况张贴到公告栏内,接受监督。10、整改复查:执法文书所列限期整改的问题,由分局按期负责组织整改复查,或委托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组织复查,并报分局备案。11、总结归档:监察活动结束,有关监察人员对本次执法活动进行分析、总结,与相关文书一并归档。7监察执法闭合系统流程图行政处罚通报情况责令整改移交有关部门监察公示总结归档整改复查复查不合格,责令重新组织整改。构成处罚的,依法进入行政处罚程序编制计划编制方案告知亮证听取汇报分局编制计划省局编制计划上报批复备案批复执行批复执行执行计划现场监察监察处理突击检查执行上级紧急指令上报批复国家煤监局委托煤矿监管部门复查,分局备案8(三)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察闭合系统确定隐患下达指令挂牌公示检查指导整改验收备案存档。1、确定隐患:通过执法监察、隐患报告审查、群众举报等方式发现、确认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省局每年度、分局每季度对企业报告的隐患进行审查。对排查出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要建立台帐,逐一记录煤矿企业对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治理或整改的情况。2、下达指令:对发现或排查出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应根据情况作出相应处理决定。在执法监察和隐患报告审查中发现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下达执法文书,责令立即停产整改或整顿;对未按规定进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未采取措施进行治理、对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对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擅自降级处理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行政处罚;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未认真履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职责的,依法向有关地方人民政府通报。3、挂牌公示:在矿井主要入井通道悬挂公示牌板,将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情况及整改要求(计划)予以公示。4、监察指导:对煤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监察,对隐患排查治理监督工作给予指导。95、整改验收:参与由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组织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整改验收。验收合格后,督促煤矿企业报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6、备案存档:将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备案存档,对已整改完毕或消除的隐患及时销号。10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察闭合系统流程图N确定隐患下达指令挂牌公示监察指导整改验收验收不合格,重新组织整改验收合格后销号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报监察机构备案备案存档依法通报行政处罚责令整改对监管部门的监督情况进行指导对企业的排查治理工作监察11(四)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闭合系统企业申请初审资料审查受理征求意见现场审查领导小组研究颁发证件归档监督管理日常检查社会公布上报备案1、企业申请:煤矿企业按照《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山东省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规定,向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申请书和相关的文件、资料。2、初审: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行政许可大厅按照有关要求对申请人的法定申请条件和提交的资料项目是否齐全进行审查。3、资料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办公室组织各专业人员对煤矿企业提交的各项资料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审查。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补正意见,一次性告知申请人。4、受理:对经资料审查符合规定要求的,许可证办公室通知行政许可大厅予以受理,并发出受理通知书。5、征求意见:对已经受理的申请,按照省属煤矿和市(地)及其以下属煤矿两类,征求省级煤炭管理部门或各市(地)人民政府煤炭主管部门的意见,煤炭主管部门应在收到征求函之日起125日内回复意见。煤炭主管部门回复同意的,对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审查;煤炭主管部门回复不同意的,不予审查,并书面告知煤矿企业。6、现场审查:现场审查组对煤矿企业的申请材料和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审查,填写审查书,在接到审查通知的20个工作日内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提出审查意见。7、领导小组研究:安全生产许可证办公室汇总审查情况,提出综合审查意见,连同审查书、审查组审查意见一并报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领导小组进行讨论,做出颁发或者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决定。8、颁发证件:在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领导小组做出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决定后10个工作日内,由行政许可大厅向申请人送达安全生产许可证件;延续、变更的,收回原件;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决定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由安全生产许可证办公室负责,自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煤矿企业并说明不予颁发的原因。9、归档:对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和审查资料进行整理,按照档案管理规定进行登记和归档。10、监督管理:省局应当加强对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13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许可证档案管理制度。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已经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超越职权颁发的;违反规定程序的;不具备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注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终止煤炭生产活动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被依法撤销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被依法吊销的。11、日常检查:分局应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并将发现的问题及时报告省局。12、通报公布:应将颁发管理情况通报煤矿企业所在地市政府;每6个月向社会公布一次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煤矿企业情况。13、上报备案:安全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应每季度将矿井数量情况报省局党组。省局应每年1月15日前将上年度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和管理情况上报国家煤监局,并备案存档。14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闭合系统流程图N企业申请初审受理资料审查退回资料不齐全领导小组研究现场审查征求意见通知补正不符合规定颁发证件上报备案不予审查不予颁证日常检查监督管理归档注销撤销检查情况报告构成处罚的,依法进入行政处罚程序公布通报收回原证15(五)建设工程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竣工验收闭合系统备案申请受理审查或验收批复归档1、备案: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安全验收评价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2、申请:建设单位提出申请,包括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等。3、受理:对申请资料进行初步审查,决定是否受理。4、审查或验收:组织相关人员,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进行审查或验收。对审查或验收情况进行汇总;集体讨论,形成综合审查或验收意见。5、批复:向省局(分局)领导提交综合审查或验收意见。经研究审查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重新提出申请。通过审查(验收)的,以正式文件批复,主送被审查(验收)单位,上报备案。6、归档:承办人汇集相关材料,存档。16建设工程安全设施设计审查(验收)闭合系统流程图N备案申请审查或验收批复验收不合格,责令整改,重新申请验收不予受理归档受理书面告知不予受理的原因违反法律法规,构成处罚的,依法进入处罚程序。17(六)安全培训闭合系统确认计划督促落实考试考核颁发证书监督监察下发通报总结存档1、确认计划:煤矿企业每年12月份上报次年“三项岗位人员”(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培训需求计划,分局汇总。“三项岗位人员”的培训计划分别由省局、分局确认下达到各煤矿企业和培训机构。2、督促落实:督促各煤矿按照省局、分局下达的培训计划,及时选送“三项岗位人员”到一、二、三级培训机构参加培训(初训或再培训)。督促培训机构按照教学大纲,严格组织教学培训,强化实践性教学和事故案例教学。3、考试考核:根据国家煤监局统一题库拟定试卷,对“三项岗位人员”进行考试考核。4、颁发证书:对考试考核合格者,在考试考核结束20个工作日内颁发证书。5、监督监察:定期对安全培训工作进行专项监察。对各矿“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监察,达不到要求的,按照有关法规进行处罚;对培训机构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培训质量。6、下发通报:定期对培训情况进行通报。7、总结存档:对培训情况进行总结,备案存档。18安全培训闭合系统流程图违反国务院446号令及有关法律法规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确认计划督促落实考试考核颁发证书监督监察监察煤矿企业持证上岗情况下发通报总结存档不合格的,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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