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冶金工业 > 崔晋宁副局长在全市煤矿11月份安全例会上的讲话
1在全市煤矿11月份安全例会上的讲话(崔晋宁副局长)同志们:今天在这里召开全市煤矿11月份安全例会,是根据局党组的安排意见,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煤矿安全生产整治等决策部署及省煤炭工业厅《关于重组整合煤矿过渡期生产及相关工作的安排意见》(晋煤行发〔2009〕234号文)要求,全力抓好煤矿兼并重组整合期间过渡期全市煤矿生产建设和安全管理工作而召开的。参加这次会议的有市局有关领导、来自各县(市、区)煤炭工业局、市直有关单位分管安全的领导、安全科长,和全市14个整合主体单位的负责人以及现生产矿井、省政府批准重组方案中单保矿井、部分整合矿井的矿长共160余人,本次会议主要任务是传达市局《关于安排部署全市地方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第四阶段工作的通知》(晋市煤局安字〔2009〕1012号),对当前兼并整合有关建设项目情况进行强调,同时总结全市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第三阶段工作,分析全市煤矿兼并整合期间安全生产存在问题,部署后两个月安全生产及复产复工工作。山西亚美大宁能源有限公司大宁煤矿为会议的召开做了大量的准备工作,下面首先让大家以热烈的掌声请毕德胜总经理致欢迎辞。2﹍﹍﹍﹍﹍﹍﹍﹍﹍会议第二项,由局党组成员、副调研员杨志明同志传达市局文件《关于安排部署全市地方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第四阶段工作的通知》(晋市煤局安字〔2009〕1012号),并对当前兼并整合有关建设项目情况进行强调;﹍﹍﹍﹍﹍﹍﹍﹍﹍会议第三项,由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刘俊文同志总结全市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第三阶段工作,分析全市煤矿兼并整合期间存在的问题,部署后两个月安全生产及复产复工工作;﹍﹍﹍﹍﹍﹍﹍﹍﹍刚才局党组成员杨志明副调研员传达了市局《关于安排部署全市地方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第四阶段工作的通知》(晋市煤局安字〔2009〕1012号),并对当前兼并整合有关建设项目情况进行强调;局党组成员刘俊文总工就全市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第三阶段工作进行了总结,分析了当前全市煤矿兼并整合期间存在的问题,并对后两个月安全生产及复产复工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希望与会同志们认真领会,把会议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精神带回去,认真迅速加以贯彻落实,并尽快转化为我们的实际行动,力争高标准严要3求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努力实现全市煤矿安全生产。下面我想借此机会强调以下几点:一、提高思想认识,保持清醒头脑,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今年以来,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但当前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形势依然比较严峻,十月份共发生3起事故死亡3人,特别是有些隐患久拖未改,事故还时有发生,对此必须引起高度重视。目前面临整合重组的关键时期,做好煤矿安全工作不仅事关矿工生命安全,而且事关全市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大局。各级煤炭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以及煤矿企业要从讲大局、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清目前面临的形势,认识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第一,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我们要在思想上始终清醒、政治上始终坚定、作风上始终务实,真正以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和工作状态,积极主动、扎扎实实地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为晋城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第二,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是保持我市煤炭工业又好又快发展势头的需要。随着国务院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政策措施试点在我省的全面启动,全市煤炭工业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煤炭工业已经和正在出现新的可喜变化,矿4井规模、机械化水平、安全保障能力都有了显著提高,只要我们把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好,把各项工作做实做细,事故就能有效避免。当前我们一定要坚定信心,克服事故不可避免和盲目乐观两种极端思想,倍加重视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层层负责,狠抓矿井各环节隐患的治理和整改,使安全生产逐步由被动向主动转变,实现安全生产的稳定好转。第三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是煤炭企业自身生存和发展的需要。安全生产与煤矿企业生存发展的关系可以用一句话来简单概括,那就是“不是煤矿消灭事故、就是事故消灭煤矿”,我们要引导企业法人自觉把安全生产作为企业生存发展的基础、前提和保障。大矿更要提高认识,克服麻痹松懈思想,不要自以为是、自以为安,必须提高认识,真正落实好“安全第一,生产必须安全”的方针。今年是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责任落实年,我们要继续全面落实“两个主体责任”和构建煤矿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为抓手,以遏制瓦斯、煤尘、透水等重特大事故为重点,不断深化安全专项整治,在各项工作中把安全作为第一任务,强化基础管理,促进全市煤矿安全生产稳定持续好转。二、突出重点工作、认真进行整改,切实消除矿井各类安全隐患。安全隐患排查专项工作开展以来,多数单位对隐患排查5专项行动认识到位、工作细致、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织开展的深入扎实,但重视程度不高、整改措施不力、治理效果不好的问题还普遍存在。针对存在的问题,我们要切实采取措施,认真整改,切实消除各类安全隐患。一要认真开展全市煤矿隐患排查专项行动“回头看”。针对今年以来全市煤矿在企业自查、县市检查、省级督查三个阶段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全市煤炭行业要立即组织“回头看”,对未治理的隐患和列入治理计划的隐患,要定时间、定资金、定措施、定责任人,逐矿逐项治理整改,务必取得实效。二要抓好“一通三防”工作。完善和优化通风系统,杜绝无风微风作业;加强对风门、风桥、密闭等通风设施管理,对照《煤矿安全规程》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一查数量够不够,二查质量高不高,三查该有的双向风门有没有,四查该联锁的风门是否联锁,杜绝因风流短路引起的瓦斯爆炸事故。三要加强瓦斯治理。要健全和落实瓦斯检查员管理制度,严格采掘工作面瓦斯检查;有效落实高瓦斯矿井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瓦斯治理措施,认真实行先抽后采,高瓦斯矿必须有效实现“三专二闭锁”,“双突”矿井要认真落实防突措施;严格盲巷管理,防止瓦斯积聚;严格执行停电撤人制度,瓦斯一旦超限,必须停产撤人,进行治理。加强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对探头数量不够、主要作业地点缺少6探头、探头校正期限超过规定、未联网运行的矿井要全面进行整改;监控系统必须有效实现超限报警和断电功能。四要加强水害防治。要将“有疑必探”提升为“有掘必探”。各级煤炭管理部门要组织各矿必须认真编制探放水方案和《作业规程》,对发生过透水事故的矿区和有古空水、采空水、裂隙水等水害隐患的矿区,必须做到探水距离不小于200m,排水系统完善,杜绝水害事故。五要加强顶板管理。认真汲取近期内发生的几期煤矿事故教训,对矿井采掘工作面和巷道内所有支护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对《作业规程》进行修订,彻底解决采掘工作面支护不合格、不规范、超前支护距离不足、空顶漏顶等问题。六要加强生产管理,杜绝“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严格执行60万吨/年以下矿井“一采二掘”规定,禁止机动三轮车下井,对已形成的多余巷道全部予以密闭。近期内不再使用的巷道按照永久密闭的要求进行封闭,编号造册,明确责任人。七要加强基建矿井的安全管理。对于新建、改扩建和资源整合矿井,要严格检查是否按设计进行施工建设,现场安全是否有措施,施工队伍是否具备煤矿建设资质,是否在按规定进行登记备案。八要加强火工品管理。严查井下使用和储存非法火工品,严查超规定数量储存火工品。7三、严格审批,规范程序,努力做好过渡期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目前正值冬季用煤高峰期,安全生产任务繁重,各级必须按照国家安监总局等十四部委联合下发的安监总煤监(2009)157号文件要求,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监管”的原则,各重组整合主体企业,包括省属煤炭集团公司,不论企业规模、级别大小,都要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搞好煤矿兼并重组整合工作,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必须认真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主体企业安全管理责任,各兼并重组整合主体企业要组建完成被兼并重组煤矿企业的安全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管理人员,严格落实各级关于煤矿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措施,严把复工复产验收关,严格复工复产前的整顿工作,防止出现重整合轻安全的麻痹思想,确保煤矿兼并重组整合和复工复产工作安全有序进行。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的煤矿要加大打击力度,杜绝主体不到位而由被整合矿井继续组织生产或主体企业纵容被整合矿井私自组织生产的行为,发现弄虚作假或在整合区域违法生产的煤矿要取消整合资格,由属地政府依法予以关闭。对在过渡期组织生产中发生煤矿安全事故的,要加大对责任人和监管人员的追查力度,属违法违纪的要严肃处理。各级要严格落实领导包片、科室包矿、驻矿监管制度,加大安全检查力度,深入开展安全专项整治。要加大全面排8查、突击检查、夜间突查、跟踪回查、交叉检查力度,治理排查隐患,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建设。大家要牢记以下“十个严禁”:生产矿井禁止掠夺性超能力、超定员、超强度生产;禁止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落实组织生产;禁止在被整合区域擅自组织生产;禁止工作面未经验收批复擅自组织生产;禁止在抽采不达标的区域内组织作业;禁止未经批准擅自组织建设;禁止建设未经批准的单位工程;建设项目禁止未变更设计擅自扩大规模组织建设;禁止以基建名义组织生产;禁止边施工边生产;对违反“十个禁止”的煤矿,坚决责令停产停工。同时要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建设的煤矿和在未经批复同意的煤层或工作面擅自组织生产建设的煤矿,一律责令停产停工。坚决打击和杜绝主体不到位而由被整合矿井继续组织生产或主体企业纵容被整合矿井私自组织生产的行为,发现弄虚作假或在整合区域违法生产的煤矿要取消整合资格,由属地县(市、区)政府依法予以关闭。今天的会议到此结束,谢谢大家。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四日
本文标题:崔晋宁副局长在全市煤矿11月份安全例会上的讲话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325056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