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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疾控疫发〔2008〕639号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下发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技术指导意见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世界卫生组织西太区提出在2012年实现消除麻疹的目标。卫生部于2006年下发了《2006~2012年全国消除麻疹行动计划》,承诺到2012年将麻疹发病率控制在1/100万以下的消除目标。为加速我国消除麻疹工作进程,国家将有计划地安排各省开展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以实现短期内迅速提高人群免疫力,阻断麻疹传播的目的。为指导各地做好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工作,根据卫生部安排,我中心组织编写了《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技术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以规范各地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的相关技术要求,供各省在制定本省强化免疫实施方案时参考。“指导意见”还对各地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各阶段数据的收集和上报提出了规范,要求以便全国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接种率数据的汇总和交流。要求各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强化免疫活动全部结束后一个月内,将全省强化免疫活动工作总结和相关报表上报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免疫规划中心。附件: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技术指导意见二〇〇八年十月二十二日抄送:卫生部疾病控制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办公室2008年10月22日印发校对人:安志杰附件: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技术指导意见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是在一定范围内、短时间迅速提高人群免疫力水平,形成免疫屏障,阻断麻疹病毒传播、消除麻疹的有效手段。2006年,我国政府承诺在2012年实现消除麻疹的目标,为加速我国消除麻疹工作进程,根据《2006~2012年全国消除麻疹行动计划》的要求,国家将有计划地组织开展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为指导各地做好该项工作,规范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的相关技术要求,制定本技术指导意见。一、实施原则和目标科学制定实施计划,合理确定目标人群,重点关注薄弱地区,统一组织实施,在尽可能短时间内完成强化免疫工作。麻疹疫苗强化免疫要达到以县为单位,目标儿童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接种率≥95%,分年龄组的接种率≥95%的目标。二、强化免疫活动前期准备工作强化免疫前期的组织和准备工作至关重要,直接关系到强化免疫实施的效果,各地在强化免疫活动前期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对强化免疫中各项活动的进度和工作安排做出详细的实施时间表。(一)争取政府各部门支持各地在开展强化免疫之前应积极争取政府对强化免疫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经费、人员等方面给与支持,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参与,以保证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工作高质量的进行。(二)成立技术指导小组为更好开展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各级在实施前应成立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技术指导小组,并根据《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和《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办法》的要求,省级、设区的市级和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强化免疫期间要做好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专家组的工作准备。技术指导小组主要由各地卫生技术人员组成,负责现场技术指导、现场监督评价及强化免疫工作总结等具体技术工作。异常反应调查诊断专家组由流行病学、临床医学、药学等专家组成,负责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调查诊断。(三)社会动员和宣传协调政府领导和各部门积极参与宣传动员工作,并保障宣传经费。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由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具体宣传活动,宣传材料的设计和制作应于开展强化免疫活动前10~20天完成,并提前1周发送至各接种点。各类宣传活动应提前3~5日开始,并持续至活动结束。宣传活动应明确麻疹强化免疫的意义、接种对象、接种时间、地点等,采取当地群众最易于接种的方式、文字,使儿童家长获取准确的信息。可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手机短信、社区通知等方式等开展宣传,在学校、车站、市场、农村集市等人口密集地区可采用宣传专栏、宣传画、宣传单、流动宣传车、标语、开展现场咨询、发放接种通知等多种形式。各地要针对重点人群,采取可接受的宣传方式,提高公众的知晓率。(四)人员培训县级及以上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的培训应于开展强化免疫开展前1~2个月完成。县级以下所有参加强化免疫人员的培训应于麻疹强化免疫活动宣传和摸底前完成。原则上省级培训到县级,县级培训到村级。培训内容主要包括:1.强化免疫的目的、意义;2.强化免疫对象、时间、指标;3.组织实施;4.宣传动员方法;5.应种儿童摸底登记方法、要求和效果评价;6.疫苗及相关物资的分发和储存运输;7.接种现场的安排、人员配置、组织管理、接种禁忌症和接种技术;8.免疫接种疑似异常反应的监测及处理;9.各种表格的填写和上报;10.督导、评价与总结要求。(五)目标儿童摸底登记和通知根据当地麻疹流行病学资料、既往麻疹疫苗接种情况和强化免疫的类型来确定目标儿童年龄范围,并明确出生日期范围,如:××××年1月1日至××××年××月31日出生的儿童。一般初始强化免疫对象为8月龄至15岁以下(不包括15周岁)儿童,后续强化免疫对象为8月龄至上一次强化免疫未覆盖的人群,并可根据上次活动效果适当扩大1~2个年龄组。目标儿童无论既往麻疹疫苗接种史和麻疹患病史,所有无麻疹疫苗禁忌症者都是麻疹疫苗强化免疫的对象。摸底工作一般在实施接种前一周内完成。1.摸底工作人员组成:农村由乡村干部、乡村医生组成;城市由街道、居民委员会干部、社区或单位医院防保科医生组成;学校由班主任老师承担。2.摸底登记时间原则不超过1周,并在接种前2~3天完成,特殊地区可适当延长摸底时间。3.摸底登记方法:①入户摸底:农村和社区8月龄~14岁散居及辍学儿童应由摸底登记人员挨家逐户的拉网式摸底调查,将目标儿童分自然村(居委会或街道、楼群)、分年龄组登记在《摸底与接种情况登记表》(附表1),同时给家长发放家长告知书(通知单),告知家长接种时间和地点,对学龄前儿童应告知家长接种时携带接种证。②学校及幼儿园摸底:在园、在校儿童由学校教师分年级、班级提供名单,遵循属地化管理原则,交所属村(或乡)负责接种的医生,由其按班级单独造册,登记在《摸底与接种情况登记表》,由学校将家长告知书统一发放给学生,告知其接种时携带接种证。③人口流动较频繁的地区,可根据当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摸底登记方法。4.厂矿、企业按属地化管理原则实施强化免疫活动。5.摸底调查应重视流动儿童、计划外生育儿童以及边远贫困和少数民族聚集地儿童的登记。对发现的未建卡7岁以下未完成常规免疫接种的儿童,应给予补建卡、证,并纳入儿童计划免疫管理。6.乡卫生院对摸底登记结果进行核查、汇总,初步填写《摸底与接种情况汇总统计表》(附表2)的应种部分,并根据摸底儿童数、接种点数,计算出各接种点每日可接种儿童数,以天为单位制定出详细接种实施时间表,上报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7.市、县级督导人员要对摸底调查质量进行评估,对未达要求的地方进行补漏或重新开展摸底登记工作。(六)后勤保障1.疫苗、注射器及相关表格制定强化免疫疫苗使用分发计划要遵循“保证需要、适当储备、避免浪费”的基本原则。强化免疫疫苗需求量=各年龄组人口数之和×每人次剂量×损耗系数,强化免疫疫苗的损耗系数宜在1.01~1.05之间,同时还应适当计划一定数量的机动疫苗。省级负责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所需疫苗、注射器的采购,有关表格的设计和印刷工作,于强化免疫前送达各下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乡卫生院要做好各种物资的分配计划,保证疫苗、注射器和相关材料的合理分发,避免浪费。各县应在强化免疫前将疫苗、注射器等物资下发至乡级。乡、村级应在开展接种前2~3日做好疫苗、注射器、表格等物资的接收和储存工作,并记录收、发情况。2.冷链的保证疫苗的运输、贮存要符合有关法规的要求。为保证疫苗冷藏运输、储存质量,开展强化免疫前,各类冷链设备应保持机械和制冷系统的良好状态。麻疹疫苗在-20℃~8℃的条件下运输和避光储存。疫苗稀释液不能冷冻,储存在2~8℃或室温下,若室温储存,使用前应先冷却到2~8℃再使用,以避免影响疫苗效价。3.其他相关物资和保障(1)接种器械、消毒器械、体检器械、急救药品和器械、安全注射器械。(2)由于强化免疫年龄组范围大,应种目标儿童数量多,在开展强化免疫活动之前应做好人力、物资、车辆等方面的后勤保障工作。(3)为应对可能发生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病例,各县应准备至少一辆救护车,在强化免疫接种实施期间随时待命。(七)安排好其他疫苗接种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接种与最后一剂注射的减毒活疫苗间隔>28天,为保证麻疹疫苗接种效果和便于统一安排,对目标儿童实施强化免疫接种前后一个月内,可暂停安排注射类减毒活疫苗的预防接种。三、强化免疫现场实施(一)接种方式及要求为保证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接种质量和较高的接种率,接种方式应以定点接种为主,同时辅以巡回、入户接种等方式。各地应在常规免疫工作的基础上,增加强化免疫临时接种点的数量,延长接种门诊和接种点的服务时间,临时接种点的设置应经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许可,符合《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对接种点的要求,兼顾方便群众,便于强化工作的实施。对于未到接种点接种的儿童,要通过采取再通知和动员等措施,确保所有应种儿童到指定接种地点接种,边远、特殊等地区少数漏种儿童可采取入户接种等方式上门补种。接种期间如发现未摸底登记的目标儿童,应作为应种儿童进行登记、接种,并计入应种汇总数。(二)接种点的设置设置接种点数量应根据当地的地理条件、人口密度、摸底情况等综合考虑。接种点应设在人口相对集中的地方(学校可在医务室、办公室、空教室等地设立临时接种点)。禁止在进行教学活动的教室开展群体接种。强化免疫固定接种点应合理设置等候、登记、接种、观察、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理等功能分区。接种时维持好接种现场秩序。接种点要有醒目的标记,张贴强化免疫宣传画、横幅、接种禁忌告知等。新增设的接种点要便于儿童家长寻找,并及时通知儿童家长。(三)接种点人员的配备每个接种点至少应配备3名以上工作人员直接参与现场接种工作,并根据负责接种对象的多少适当增加人员数量。1.现场组织员一般由村委会(街道居委会)主任或成员、学校班主任或校医担任。负责应种儿童的通知、接待及接种现场的组织工作,并负责在现场向儿童家长进行有关强化免疫内容的宣传。2.现场记录员现场记录员由乡村医生或医院防保科医生担任,负责询问儿童健康状况、有无禁忌症,对可疑发热儿童测量体温,对有禁忌症儿童,记录禁忌症的种类,并将记录有禁忌症的处方交由儿童家长保存,作为快速评估时不计入应种儿童数的凭证;对应种儿童进行核实和接种登记;对已接种儿童可进行标记;每天接种工作完成后进行资料的整理和上报。3.现场接种员现场接种员必须由经过培训且考核合格,并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许可的医护人员担任,持证上岗,负责对应种儿童进行接种。(四)设立巡回搜索组在农村或社区,根据人口数量设置巡回搜索组,在强化免疫集中接种后期和查漏补种阶段分片包干负责搜索所辖区域的适龄儿童,并通知儿童到指定接种点接种。在市场、机场、火车站、汽车站、边境通道、城乡结合部,都要设立巡回搜索组,反复巡回搜索未接种适龄儿童,通知到指定接种点接种。对于边远、牧区等特殊地区,无法到定点接种的目标儿童,可辅以入户的方式开展接种。(五)现场接种现场接种工作原则上在一周内完成,一般不超过10天。1.核实接种对象接种工作人员应核对受种者确认是否为本次受种对象。对不属于本次强化免疫的受种者,向儿童家长或其监护人做好说服解释工作。对于因有接种禁忌而不能接种者,医疗卫生人员应当对其监护人提出医学建议,告知预防麻疹的相关知识,并在接种卡(薄)和接种证上记录。对于应缓种者,医疗卫生人员应交代补种的地点和时间。2.接种前告知和健康状况询问接种工作人员在实施接种前,应当告知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所接种麻疹疫苗的作用、禁忌、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告知可采取口头或文字方式。接种工作人员在实施接种前,应询问受种者的健康状况以及是否有接种禁忌等情况,并如实记录告知和询问情况,对可疑发热儿童应测量体温。3.准备药品、器械等实施预防接种前,需要准备好消毒器材、体检器材、肾上腺素等急救药品、安全注射器材等。4.实施接种并做好登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