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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康市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为落实《艾滋病防治条例》,实现《新疆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6-2010)》目标,按照自治区《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的目标和要求,结合阜康市实际,制定《阜康市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一)总目标提高全市人群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意识,建立健全符合我市实际的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的管理和服务模式,有效预防育龄妇女感染艾滋病,最大限度地减少通过母婴传播的儿童艾滋病感染,降低艾滋病对妇女、儿童的影响,提高妇女儿童生活质量及健康水平。(二)具体目标1、对提供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服务人员的培训覆盖率达到90%;2、孕产妇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知识的知晓率达到70%以上;3、孕产妇、婚前保健人群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咨询率分别达到85%以上;4、对孕产妇、婚前保健人群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率达到80%;5、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婴儿抗病毒药物服用率达到90%以上;6、艾滋病病毒感染产妇所生婴儿人工喂养率达到85%以上;7、艾滋病病毒感染产妇所生婴儿12个月龄及18个月龄的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率达到80%以上;8、通过母婴传播的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率下降50%。二、工作原则(一)所有承担孕产期保健及提供助产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为孕产妇提供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的技术服务。(二)为孕产妇及婚前保健人群提供免费咨询;为孕产妇及婚前保健人群提供免费的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为艾滋病病毒感染的孕产妇及所生婴儿提供免费的抗病毒药物治疗。(三)为艾滋病病毒感染产妇及所生婴儿提供追踪和检测服务。(四)对孕期未知感染状况的产妇,在产时提供快速的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以满足预防措施的需要。(五)所有预防及干预措施要坚持自愿原则,提供服务的机构有责任为服务对象保密。三、策略及措施(一)政府主导,多部门协作,社会广泛动员市政府及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对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多部门协作的工作机制,广泛开展社会动员,为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的顺利实施提供政策和社会支持。1、加强领导和组织协调市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将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纳入本市艾滋病综合防治工作规划中,制订本市工作目标和实施方案;建立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协调机制,加强组织协调,明确各部门职责和任务,加大政策和资金支持力度,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实施。2、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市卫生行政部门建立由市妇幼保健站牵头、卫生局、市疾控中心、发改委、财政局等多部门共同参与的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协作机制,明确职责与分工,加强协调,保证工作有序开展。主动与妇联、计生、民政、财政、教育、共青团、文化、广电、公安等部门配合,开展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宣传教育,预防育龄妇女感染,减少感染妇女非意愿妊娠,提供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服务及综合关怀与支持,推动工作全面开展。3、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活动,开发适宜的健康教育材料,利用各种传媒,通过举办讲座及咨询热线等形式,普及预防艾滋病相关知识。将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健康教育工作纳入基层妇幼保健保健工作考核目标中,医疗保健机构对各自管辖区目标人群、就诊病人、体检的群众进行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宣传教育;结合孕产期保健,婚前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在妇产科门诊、孕妇学校、病房、产房、婚前保健门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服务站、乡镇卫生院以及村卫生室等多种场所,对孕产妇、婚前保健人群、儿童家长及其家庭成员进行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咨询和宣传。(二)在生殖保健服务中,开展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服务。卫生行政部门严格生殖健康医疗保健服务机构的审核,严把准入关,规范诊疗程序,将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服务内容列为医疗保健机构生殖保健服务门诊的常规服务项目,并将其作为对医疗机构的考核内容之一,逐年规范。医疗保健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生殖健康医疗保健服务中,要关注妇女感染艾滋病以及减少艾滋病感染妇女非愿意妊娠与生殖健康医疗服务密切结合。1、在医疗保健机构提供艾滋病预防信息及服务,预防育龄妇女感染。(1)在生殖保健服务工作中,结合婚前保健、妇女病查治、性传播疾病/生殖道感染防治、计划生育等医疗保健服务,主动为接受医疗保健服务的妇女及其配偶/性伴侣提供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和咨询,增强防护意识,避免艾滋病感染的危险行为;(2)进行危险行为评估,对有高危行为者,动员其接受艾滋病咨询和检测;(3)减少育龄妇女艾滋病感染和传播。2、提供避孕咨询指导,减少非意愿妊娠。(1)为艾滋病病毒感染的育龄妇女及其家人提供艾滋病母婴传播的危害及预防信息、避孕咨询、医疗保健及转介服务;(2)帮助选择安全的性行为方式,制订适宜的家庭生育计划,为发生意外妊娠的妇女提供安全的终止妊娠服务;(3)减少艾滋病病毒感染妇女的非意愿妊娠。(三)将预防艾滋端病母婴传播工作纳入妇幼保健常规工作,提供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综合服务。全市各医疗保健机构要建立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长效工作机制,将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作为妇幼保健和生殖健康服务的内容之一,形成以妇女、儿童和家庭为中心的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综合关怀和支持体系。1、提供咨询与检测服务(1)在孕产妇及婚前保健人群提供保健服务同时主动提供;(2)市妇幼保健站在提供婚前保健及孕产期保健服务、其他医疗保健机构在提供孕产期保健的同时,应主动提供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的信息及多种形式的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前咨询,建议并动员孕产妇和婚前保健人群接受进行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提供艾滋病感染危险行为相关信息,进行危险评估;同时强调孕妇要尽早接受检测。(3)按照《全国艾滋病检测技术规范》(2004年版)的要求,经卫生行政部门和市疾控中心培训指导、查验合格的医疗机构检验科室人员方可开展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应用快速测试剂对孕产妇、婚检人群进行艾滋病病毒抗体筛查试验;(4)检测后咨询、结果解释、提供相应保健服务、干预措施对检测结果阴性孕产妇进行常规保健;结果阳性者换另外一种检测试剂或检测方式再次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仍为阳性或不确定者,进行确认试验以确定感染状况。对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结果阳性者,提供检测后咨询,帮助其分析感染状况,由本人及其家属知情选择妊娠结局,填写“选择妊娠结局知情同意书”(参见附件1),为决定终止妊娠者提供有效的避孕服务。对选择继续妊娠者,加强孕期保健,动员其住院分娩,使其及时得到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干预措施的服务,同时建议其配偶接受相关咨询和检测。对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结果阴性者,也要进行检测后咨询,特别是本人或配偶具有危险行为者,要提供有关艾滋病感染“窗口期”的信息。对于已经临产的孕妇,在没有充分时间进行复测和确认试验的情况下,应及时应用两种不同的快速检测试剂同时进行检测,两种试剂检测结果均为阴性则视为阴性,可正常分娩;任何一种试剂检测结果出艾滋病病毒抗体阳性反应或两种试剂均出现阳性反应,应暂时按照阳性结果处理,及时告知受检者并动员其服药,在服药前填写“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药物服用知情同意书(保密)”(参见附件1),在知情同意原则下,采取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措施,产程中及时服用抗病毒药物。如确认结果为阴性,则及时终止已采取的干预措施。2、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保健(1)提供孕期、产时及产后的常规保健和随访;(2)加强孕期保健,安全性行为指导、营养支持、艾滋病相关症状体征监测、住院分娩、喂养指导、产后避孕、心理支持、家庭防护指导等服务;(3)对选择终止妊娠的孕妇,提供人工终止妊娠服务,并给予有效的避孕指导。(4)艾滋病病毒感染的妇女产后及其所生婴儿在满18个月如确定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应纳入本市艾滋病综合防治体系追踪管理。3、应用抗艾滋病病毒药物为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婴儿提供免费抗病毒药物。密切监测艾滋病相关症状和体征,可建议到上级医疗机构进行CD4细胞检测。根据感染孕产妇的疾病发展程度、免疫状况及以往使用抗病毒药物、用药时间治疗情况,兼顾孕产妇自身健康和预防母婴传播的需要,选择适当的抗病毒药物方案(见附件2)。提供抗病毒药物应用的咨询指导及相关监测,确保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婴儿及时、全程、规范用药。在开始应用抗病毒药物之前,应充分告知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及家人规范应用抗病毒药物的重要性及相关信息,提高用药依从性;在用药期间,定期监测孕产妇血常规、肝、肾功能和免疫状况,密切关注耐药性及药物副作用,加强抗病毒药物应用后的随访,必要时进行处理或提供转介服务。4、提供适宜的、安全的助产服务(1)动员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住院分娩,提供适宜的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助产服务;(2)尽量避免可能增加艾滋病母婴传播危险的损伤性操作(如侧切、人工破膜、使用胎头吸引器或产钳助产、宫内胎儿头皮监测等),减少在分娩过程中的儿童感染机率。5、婴儿喂养(1)艾滋病病毒感染母亲所生婴儿应提倡人工喂养,避免母乳喂养,杜绝混合喂养;(2)对人工喂养的可接受性、适应性、可负担性、可持续性、安全性等进行评价;(3)并进行婴儿喂养的科学指导与随访,最大限度地减少通过喂养导致的母婴传播,并保证儿童正常生长发育。6、艾滋病感染母亲所生儿童的保健(1)有针对性地对艾滋病感染母亲所生新生儿进行护理,提供婴儿喂养指导,开展常规儿童保健、加强生长发育监测、预防营养不良。(2)按照国家有关艾滋病病毒感染母亲所生儿童计划免疫的要求进行免疫接种,在未完成免疫接种程序时,应注意避免与结核、麻疹、脊髓灰质炎等病人接触,避免去人群密集的场所,注意保护性隔离。(3)加强艾滋病病毒感染母亲所生儿童的随访服务,使其于12月龄和18月龄接受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以明确艾滋病病毒感染状态。7、提供关怀和支持本市医疗保健机构、社区及其他相关机构和组织为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及其家庭提供咨询、心理支持、综合关怀及转介服务,降低艾滋病对妇女、儿童及家庭的影响,减少歧视,提高艾滋病病毒感染妇女、儿童的生活质量。(四)加强组织管理及其服务能力建设,保障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的顺利实施1、组织与分工(1)市人民政府①负责总体组织、领导、监督和管理,广泛开展社会动员,为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的顺利实施营造氛围。②负责制定对艾滋病病人“四免一关怀”政策,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提供救助,营造无歧视的社会环境。(2)财政局负责对项目资金的管理,合理使用,保证项目工作经费开支。(3)市委宣传部、广播电视局利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加大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的宣传报道力度;为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宣传报道提供无偿服务;开辟广播或电视专栏宣传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知识。(4)文体局对文化娱乐场所管理人员和女性从业人员进行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健康教育,提高妇女的自我保护能力;组织文艺团体运用各种形式,深入农牧区、社区开展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宣传教育。(5)公安局①配合卫生部门执行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的有关规定及防治措施的实施。②对被收容教育的卖淫嫖娼及强制戒毒或戒毒后重返社会人员进行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的健康教育。③配合卫生部门对非法行医、非法接生行为进行严厉打击。(6)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局①做好宗教人士防治艾滋病的健康教育。②利用宗教人士在信教群众中的威信,调动宗教人士在信教群众中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及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健康教育宣传。(7)民政局①做好贫困艾滋病妇女感染者和患者的低保救济工作,保障他们的生活。②与卫生部门共同做好新婚人群的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健康教育宣传。③在办理结婚登记时向准备结婚的人员宣传到市妇幼保健站接受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知识免费宣传和咨询,并查验有关证件。(8)计生委①在育龄妇女中开展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健康教育宣传;在发放免费婚检证明和生育服务证时,动员准备结婚的妇女、孕妇到市妇幼保健站、当地医疗保健机构接受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知识免费宣传和咨询。②与妇联、卫生部门密切配合,为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和婴儿提供关怀与支持以及各种转介服务。③推广正确使用安全套,宣传其避孕和防病的双效性。(9)工、青、妇、红会等部门组织卫生、妇联、团委、工会、红会等部门,对全市妇女职工进行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知识的普及教育,依法维护职工、青年、妇女中艾滋病患者和感染者的合法权益。(10)发改委①负责将预
本文标题:阜康市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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