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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洲头中心小学规范办学行为整改年工作实施方案为积极贯彻落实宿松县教育局松教[2011]23号“关于印发《宿松县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切实加强学校管理,规范办学行为,全面提升办学水平,促进我乡小学教育事业健康快速发展,办人民满意的教育。现根据县局规范办学行为整改年活动要求,并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端正办学思想,规范办学行为,纠正违规做法,加强教学管理,坚持科学发展观,不断推行“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加强行风建设,逐步提升教师的社会地位,努力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二、整改目标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各级规范办学行为的政策及规定,切实规范招生、办班、教学、收费、教师、教材管理行为;杜绝违规现象,努力减少不规范办学行为和人民群众的投诉举报;积极维护学校、教育良好形象,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小学教育的满意度。三、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我乡小学规范办学行为整改工作的领导,特成立我乡小学规范办学行为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以下人员组成:组长:余素龙副组长:宗富洪、蔡贤书、李水罗成员:田先明、吴山水、余玉锋、柯勇奇、程立根、张海桃、周建春、叶培荣、夏金才、叶靖华、张松林、孙太阳、吴尔央、龚绍明、石军民、高宁波、吴葆华、刘淑琴、石方平下设办公室:主任:田先明副主任:吴山水、余玉锋四、整改重点1、严格办班行为。幼儿园不得举办以收费为目的的特长班、兴趣班、实验班、蒙氏班等。各小学不得以任何名义分重点班和非重点班。22、严禁节假日补课和有偿家教。认真学习和贯彻市教育局颁发的《关于禁止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暂行规定》,严禁学校和教师利用寒暑假、双休日组织学生补课或办培训班。确因校安工程或大型活动耽误课时需要补课的,必须报经中心小学并呈送教育局批准,且不得超过耽误课时。3、严格规范学籍管理。严格执行安徽省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学生转学、休学、复学等各项管理制度。严禁乱开休学、转学证明,严禁涂改学籍档案,严禁建立重复学籍或冒用他人学籍,严禁人籍分离。严禁买卖学籍。4、严格执行收费政策。不得私立收费项目、不得私定收费标准,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开具收费凭证。不得强制收取或代收保险费,严禁学校教职工及其家属为保险公司代理商业保险业务。更不得收取择校费或各种名目的赞助费、考试费。民办幼儿园必须严格按照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标准和要求进行收费。5、严格管理教学用书和教辅资料。不得选用省教育厅公布的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之外的用书。必须统一征订发行渠道,严禁任何学校、班级和教师私自与出版商、发行商联系订购。不得强行征订印制作业。不得强行推销教辅资料。不得要求学生到指定书店购买教辅资料。幼儿园不得使用教材、课本以及以操作材料等名义出版的变相教材、课本。五、整改步骤按照全县整改年方案要求,整改年活动,从2011年9月开始,到2012年8月结束。分以下三个阶段进行。1、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9月)广泛开展舆论宣传。各校(园)要充分利用报刊、板报、广播、网络等媒体以及各种会议和活动,大力宣传规范办学行为的重要意义,引导全3社会理解、关心、支持规范办学行为工作,形成规范办学行为的良好舆论环境。各校(园)要在本期开学工作步入正轨之后召开一次以“规范办学从我做起”为主题的教师会,进行宣传发动,并结合本校实际,根据中心小学实施方案,全面部署整改工作。认真组织学习县教育局编印的《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学习手册》。采取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广大教师学习和讨论,认真领会规范办学行为相关规定的精神,树立科学的教育观、质量观和价值观。让规范办学行为深入人心,让每一位教育工作者成为规范办学行为的自觉执行者。2、自查自纠阶段(2011年10月—11月)各校(园)要自觉对照规范办学行为相关文件,客观审视办学行为每个方面、办学过程每个环节存在的问题,自查自摆,并分类整理。各校(园)对自查出的问题要认真查找原因,对当事人进行诫勉谈话、责令限期整改,并将自查自纠整改情况于11月26日前上报中心小学规范办学行为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3、督查整改阶段(2011年12月—2012年8月)中心小学对各校(园)上报或群众举报的违规办学行为,采取明查暗访方式,调查核实,进行集中整治,以实际行动迎接全县督查。六、整改措施1、强化管理力度,明确工作责任中心小学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各村校(园)校长为直接责任人。各校领导班子成员要分工明确,包干到年级、到班级,做到责任清、任务明,形成一级管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工作机制。各片区负责人负有对本片各校(园)的监管责任。中心小学建立中小行政人员规范办学行为监管督查工作制度。根据联4系点工作分工,负责所联系学校、幼儿园规范办学行为整改督查。具体安排为:南片四校(泗州、罗渡、金坝、洲头)宗富洪、田先明中片四校(本部、官州、下夹、宗营)李水罗、柯勇奇北片三校(乌池、西口、坝头)蔡贤书、余玉锋2、建立督查机制,接受社会监督严格按照教育局要求建立完善公开承诺、督导检查、明查暗访、责任追究和处理通报机制。各校(园)负责人签订规范办学行为承诺书,公开向社会承诺,主动接受社会、群众的监督。中心小学举报电话:7560043(办公室)中心小学还将聘请群众义务监督员,采取明查与暗访的方式,深入学校进行调查走访。发现问题或接到群众举报,立即组织查实,坚决追究责任,查处结果在全乡公开通报并上报教育局备案。3、严肃整改纪律,实施责任追究违规办学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9]87号)和县监察局、县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严肃招生纪律的通知》(松监字[2010]12号)的相关规定,严格实行责任追究。2011年9月16日
本文标题:洲头中小规范办学行为整改年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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