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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东港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规范全市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预防、控制和处置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区、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框架指南的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和修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框架指南的函》、《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辽宁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辽宁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和《丹东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行政法规,制2定本预案。1.3适用范围本预案所称的生产安全事故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活动中,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或物的不安全状态等因素引起,突然发生的导致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生产经营安全事故等。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的性质、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一般将生产安全事故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事故)。是指可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Ⅱ级(重大事故)。是指可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Ⅲ级(较大事故)。是指可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Ⅳ级(一般事故)。是指可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3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分级标准是安全生产事故信息报送和分级处置的依据。本预案适用于下列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应对工作:(1)我区行政区域内可能发生的Ⅲ级(含Ⅲ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2)其他需要启动本预案进行处置的安全生产事故。1.4应急预案体系东港市的生产安全灾害应急预案体系为:外部与丹东市生产安全灾难应急预案相衔接。内部与各乡镇生产安全灾难事故应急预案相衔接。预案自身体系综合应急预案与专项应急预案相衔接。(专项应急预案:非煤矿山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危险化学品事故专项应急预案)东港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包括:(1)东港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本预案是《丹东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下级预案,是市政府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是指导各乡镇(街)(含农场、开发区、经济区,下同)及各有关部门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应对和应急预案编制的指导性文件。(2)市政府部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该类预案是由各相关部门根据《东港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和行业特点,为应对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编制的应急预案。该类预4案由各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并印发。(3)乡镇(街)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由各乡镇(街)根据《东港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及本地区企业类型为应对本地区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编制应急预案,该类应急预案由各镇(街)组织编制印发。(4)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由生产经营单位根据《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并发布实施。依据国家安监总局88号令《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规定应在县级以上安监部门备案的报县安全生产监管局备案,其余的报所在镇(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应急预案体系图丹东市生产安全灾难事故应急预案东港市生产安全灾难事故应急预案东港市所属乡镇(街)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东港市非煤矿山事故专项应急预案东港市危险化学品事故专项应急预案51.5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人民群众的基础作用。(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各乡镇(街)及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企业是履行安全生产责任的主体,应制定各类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有效机制。(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安全生产事故处置,按照属地管理和“就地、就近、快速、有效”的原则,实行属地行政领导负责制,上级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予以支持配合,同时充分发挥企业的自救作用。(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采用先进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提升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乡镇(街)所属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6(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装备配备、预案演练等工作。2、风险描述东港市所辖各乡镇(街)所属各类企业其风险程度与企业的特性有其关系。工矿商贸等企业位居多数,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是事故易发类型企业。故将两类型企业编制了专项应急预案,和综合应急预案形成体系。发生事故不仅影响企业员工的安全与健康,甚至波及周边的人员和设施。当企业发生Ⅱ级以上事故时除企业自身遭遇灾难难于应对,各级政府也处于紧急状态中。由于工矿商贸企业类型多风险种类各有其特点,描述风险由企业自身详述。3、组织机构与职责3.1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总指挥部组成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及乡镇(街)有关部门组成。下设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现场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应急指挥部)、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专家组(以7下简称应急救援专家组)、医疗救护组、消防与抢险组、通信与信息组、疏散与警戒组、监测与洗消组、后勤保障组、新闻组和各乡镇(街)及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等。3.2指挥机构及职责成立东港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市安全生产应急办公室主任由市安监局局长担任,成员单位由市政府应急办、市经信局、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市场局、市交通局、市卫计局、市环保局、市文广局、市人防办、市教育局、市气象局、总指挥:市长副总指挥:分管副市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市政府应急办主任市安监局局长应急专家组消防与抢险阻通讯与信息组疏散与警戒组监测与洗消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新闻媒体组8市移动公司等有关单位负责人组成,领导、组织、协调全市生产安全应急管理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1)总指挥职责批准启动或终止市级应急响应;决策救援方案;负责人员、资源配置、应急救援队伍的调动;确定现场指挥人员;协调事故救援有关工作;负责新闻管理。(2)副总指挥职责协助总指挥完成事故应急救援指挥、协调工作,或受总指挥委托代替总指挥完成事故应急救援指挥工作。(3)成员职责指挥部成员由总指挥根据事故需要指定。协助总指挥和副总指挥工作;提供救援决策依据;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完成各项任务。3.3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兼任,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科室为成员单位。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为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综合协调机构,负责市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与实施;及时向市政府报告重要情况9和建议,贯彻落实市政府有关决定事项;指导和协调乡镇(街)及有关单位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等工作;负责事故的接报,传达领导指示;对出现紧急状况需要市应急指挥部援助时,及时跟踪、核实有关情况,并报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协助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进行紧急状态下各应急组织间的协调工作。3.4现场应急指挥部及职责预案启动后,由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组织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并出任现场应急指挥部总指挥,赶赴事故发生现场进行应急救援协调指挥工作,也可由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指定其他副总指挥担任现场应急指挥部总指挥,迅速开展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协调指挥工作。现场应急指挥部成员由事发地乡镇(街)政府及有关部门、参与救援部门等单位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救援方案的确定和实施;指挥、调动所有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态发展及救援情况;完成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3.5应急救援专家组与职责市应急指挥部下设应急救援专家组,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事故类别和应急救援任务需要组织成立。其主要职责是: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方案论证和救援措施制定;指导生产10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为应急救援决策提供技术咨询和建议;参加相关事故的调查工作。3.6医疗救护组及职责市应急指挥部下设医疗救护组,组长由市卫计局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部门有市卫计局、市民政局、市各医院等。其主要职责是:负责组建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根据需要及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护、疾病预防控制等应急工作;及时为事故发生地提供药品、医疗设备、器械等;必要时,协调上级卫生部门组织动员红十字会等社会力量参与医疗卫生救助工作。3.7消防与抢险组及职责市应急指挥部下设消防与抢险组,组长由市公安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市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命令,组织、指挥救援、抢险方案的实施;指导各部门按各自职能开展灾害的抢险救灾工作。3.8通信与信息组及职责市应急指挥部下设通信与信息组,组长由移动通信东港分公司主要负责人担任。其主要职责是:确保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有线、无线通信的畅通;提供必要通信设备;保证特殊场合下对通信设施的需求;提供网络终端支持,保证网络信息资源调用;完成非正常情况下的人力通信。113.9疏散与警戒组及职责市应急指挥部下设疏散与警戒组,组长由公安局相关负责人担任,成员部门有公安局、当地乡镇(街)政府、派出所等。其主要职责是:确定安全可靠避难场所,制定疏散方案;组织有关力量对事故现场周围地区生命可能受到威胁的人群实施紧急疏散、撤离和安置;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区域的警戒、交通管制;负责有关事故直接责任人的监控及逃逸人员的缉捕。3.10监测与洗消组及职责市应急指挥部下设监测与洗消组,组长由市环境保护局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部门有环保局及相关部门等。其主要职责是: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现场监测,确定危害区域及危害程度;负责事故现场、设备、人员的洗消;制定污染物的处置方案并监督实施;参加相关事故的调查工作。3.11后勤保障组及职责市应急指挥部下设后勤保障组,组长由市财政局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部门有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交通局、市商业局、市经信局等。负责事故救援的物资保障、基本生活保障、资金保障、社会动员保障,保证应急救援后勤供给。3.12新闻媒体组及职责市应急指挥部下设新闻组,组长由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安12监局局长担任。新闻组可根据事故情况,成立相关工作小组,其主要职责是:审定新闻发布方案,决定新闻发布内容,负责新闻发布;接受记者采访,及时向上级或有关部门汇报、通报情况;调整公共关系,塑造政府形象,消除不利影响。3.13各乡镇(街)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及职责各乡镇(街)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是本行政区域内应急管理和事故救援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处置工作。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事发地乡镇(街)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应全力配合区应急指挥部、现场应急指挥部的工作,接受市应急指挥部和现场应急
本文标题:东港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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