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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政法大学卫生监督执法中的刑事案件移交与职务犯罪问题主讲人:陈京春西北政法大学一、非法行医罪与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的认定•(一)非法行医罪的认定•第三百三十六条【非法行医罪】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西北政法大学非法行医罪犯罪构成犯罪客体国家医务管理制度和就诊人的生命安全和健康客观方面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行为犯罪主体没有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主观方面故意并具有牟利的目的西北政法大学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二)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的;•(三)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四)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五)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行为的。西北政法大学“情节严重”:•(一)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结果犯)(二)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结果犯)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的(危险犯);(三)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危险犯);(四)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行为犯)(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西北政法大学情节严重:情节犯•(一)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结果犯•(二)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的;危险犯•(三)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危险犯•(四)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行为犯•(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郑州7名非法行医者遭曝光被移送公安机关•2010年第一季度,郑州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打击无证行医,以“涉嫌非法行医犯罪”将王丽萍等7人移送公安机关。这7人都是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且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仍再次非法行医。•非法行医7人一览表•王丽萍(中原区须水镇北岗村王丽萍诊所)•周许辉(中原区须水镇铁炉村西四环口周许辉诊所)•张国芳(中原区须水镇北岗村北街25号张国芳诊所)•仓洪州(中原区须水镇北岗村仓洪州诊所)•姚梅(中原区建设西路173号附2号姚梅诊所)•郭萍(中原区朱屯村北三街126号郭萍诊所)•赵建鹏(二七区菜王8号楼1号无名诊所)西北政法大学竞合的处理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劣药罪诈骗罪非法行医罪依照刑法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西北政法大学情节严重:情节犯•(一)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结果犯•(二)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的;危险犯•(三)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危险犯•(四)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行为犯•(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二)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第三百三十四条【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西北政法大学二、刑事案件移交的相关问题•2001年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行政执法机关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现违法事实涉及的金额、违法事实的情节、违法事实造成的后果等,根据刑法关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等罪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等罪的司法解释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的追诉标准等规定,涉嫌构成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必须依照本规定向公安机关移送。西北政法大学二、刑事案件移交的相关问题•2001年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四条行政执法机关在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必须妥善保存所收集的与违法行为有关的证据•行政执法机关对查获的涉案物品,应当如实填写涉案物品清单,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易腐烂、变质等不宜或者不易保管的涉案物品,应当采取必要措施,留取证据;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涉案物品,应当由法定检验、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并出具检验报告或者鉴定结论。西北政法大学二、刑事案件移交的相关问题•2001年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八条公安机关应当自接受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之日起3日内,依照刑法、刑事诉讼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立案标准和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的规定,对所移送的案件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决定立案的,应当书面通知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法不予立案的,应当说明理由,并书面通知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相应退回案卷材料。西北政法大学二、刑事案件移交的相关问题•2001年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十五条行政执法机关违反本规定,隐匿、私分、销毁涉案物品的,由本级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或者实行垂直管理的上级行政执法机关,对其正职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降级以上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西北政法大学二、刑事案件移交的相关问题•2001年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十五条行政执法机关违反本规定,隐匿、私分、销毁涉案物品的,由本级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或者实行垂直管理的上级行政执法机关,对其正职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降级以上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西北政法大学二、刑事案件移交的相关问题•2001年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十六条行政执法机关违反本规定,逾期不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的,由本级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或者实行垂直管理的上级行政执法机关,责令限期移送,并对其正职负责人或者主持工作的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记过以上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西北政法大学二、刑事案件移交的相关问题•第四百零二条【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行政执法人员徇私舞弊,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西北政法大学二、刑事案件移交的相关问题•案例:2000年3月12日上午,博爱县公安局寨豁派出所原所长崔怀远根据群众举报,将在寨豁供销社非法购买600公斤炸药的山西省晋城市巴公镇李村煤矿的李吹打、张福太(均批捕在逃)二人及炸药截获,并在寨豁派出所对二人进行讯问,在李、张二人供认已涉嫌犯罪的情况下,崔怀远指使李吹打用电话与李村煤矿联系,让煤矿派人带钱来处理此事。当晚11时许,李村村委主任王某等四人赶到寨豁派出所后,崔怀远称李吹打、张福太非法买卖炸药已构成犯罪,准备移交博爱县公安局刑警队,如果交罚款就放人。后让王以支援寨豁派出所建设名义交2.3万元现金,连夜将李吹打、张福太二人放走,案件未向博爱县公安局刑警队移交。•审判结果:博爱县法院以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依法判处崔怀远有期徒刑一年。西北政法大学二、刑事案件移交的相关问题•案例:2000年3月12日上午,博爱县公安局寨豁派出所原所长崔怀远根据群众举报,将在寨豁供销社非法购买600公斤炸药的山西省晋城市巴公镇李村煤矿的李吹打、张福太(均批捕在逃)二人及炸药截获,并在寨豁派出所对二人进行讯问,在李、张二人供认已涉嫌犯罪的情况下,崔怀远指使李吹打用电话与李村煤矿联系,让煤矿派人带钱来处理此事。当晚11时许,李村村委主任王某等四人赶到寨豁派出所后,崔怀远称李吹打、张福太非法买卖炸药已构成犯罪,准备移交博爱县公安局刑警队,如果交罚款就放人。后让王以支援寨豁派出所建设名义交2.3万元现金,连夜将李吹打、张福太二人放走,案件未向博爱县公安局刑警队移交。•审判结果:博爱县法院以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依法判处崔怀远有期徒刑一年。西北政法大学二、刑事案件移交的相关问题•(二)调查重点•1、非法行医案件调查重点•重点查明犯罪嫌疑人的身份、非法行医的时间、地点;行医的方式、诊疗范围;进药渠道;接诊人数、获利情况;曾经出现的行医事故及原因。•2、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案调查重点•重点查明从事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制作、供应血液制品活动的时间、获利情况;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制作、供应血液制品活动的主要内容、质量状况、设备情况;组织形式、主要人员情况;造成的危害后果;有无申请、审批手续。西北政法大学二、刑事案件移交的相关问题•(三)证据转换的方法:•对于在行政执法中扣押的书证、物证,移送公安机关时,公安机关应办理刑事扣押手续;行政执法部门未扣押的,由公安机关直接采取刑事扣押措施。•对于视听资料可以收集调取使用,但应说明来源。•对于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等证据,原则上由公安机关侦查人员重新制作,转换为刑事证据中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对于鉴定结论可以直接收集调取使用。只要侦查机关对鉴定结论的效力予以认可,只需做出说明,不必重新委托鉴定。•对于勘验、检查笔录,原则上不能直接转换使用,应由公安机关侦查人员重新勘验、检查,现场不复存在的,可以将行政执法机关的作为参考,并由行政执法人员以证人证言的形式予以说明。西北政法大学二、刑事案件移交的相关问题•《行政诉讼法》根据证据的来源和表现形式,将其分为以下七类:•1.书证。即以文字、符号、图案等所记载的内容表达的与案件事实有关的人的思维或者行为的书面材料。如行政机关的文件、文书、函件、处理决定等。作为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的规范性文件,是行政机关在诉讼中必须提交的书证。•2.物证。即以物品、痕迹等客观物质实体的外形、性状、质地、规格等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如肇事交通工具、现场留下的物品和痕迹等。•西北政法大学二、刑事案件移交的相关问题•《行政诉讼法》根据证据的来源和表现形式,将其分为以下七类:•3.视听资料。即以录音、录像、扫描等技术手段,将声音、图像及数据等转化为各种记录载体上的物理信号,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如音像磁带、计算机数据信息等。•4.证人证言。即直接或者间接了解案件情况的证人向人民法院所作的用以证明案件事实的陈述。一般情况下,证人应当出庭陈述证言,但如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提交书面证言。精神病人、未成年人作证应与其心理健康程度、心智成熟程度相适应。•西北政法大学二、刑事案件移交的相关问题•《行政诉讼法》根据证据的来源和表现形式,将其分为以下七类:•5.当事人陈述。即本案当事人在诉讼中就案件事实向人民法院所作的陈述和承认。•6.鉴定结论。即具有专业技术特长的鉴定人利用专门的仪器、设备,就与案件有关的专门问题所作的技术性结论。根据鉴定对象的不同,可分为医学鉴定、文书鉴定、技术鉴定、会计鉴定、化学鉴定、物理鉴定等。•7.勘验笔录、现场笔录。勘验笔录是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人民法院审判人员对与行政案件有关的现场或者物品进行勘察、检验、测量、绘图、拍照等所作的记录。现场笔录是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对与行政案件有关的现场情况及其处理所做的书面记录。西北政法大学二、刑事案件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