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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修订稿)吉林省科技厅二O一六年十二月目录一、适用范围…………………………………………………1二、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管理……………………1(一)项目立项方式和资金支持方式………………………4(二)计划指南谋划、确定与发布…………………………4(三)项目申报、受理、形式审查…………………………5(四)项目评审论证(考察)、立项………………………7(五)项目实施过程管理……………………………………11(六)项目验收………………………………………………14(七)成果跟踪与绩效评价…………………………………20(八)专家数据库和信用管理数据库………………………2112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修订稿)为进一步加强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的管理,明确工作职责和程序,提高管理工作的科学性、系统性、规范性,提升科技计划(项目)的管理水平和实施效果,依据《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修订本细则。一、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由省科技厅列入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由省财政科技经费资助的各类计划(项目)的管理。委托我省管理的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推荐参照本细则执行。二、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管理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管理(以下简称“项目管理”),是指对项目的指南编制、申报受理、评审论证、立项、实施、验收、成果跟踪与绩效评价的全过程,进行组织、管理、监督和指导。建立和完善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管理责任和监督机制。对立项、实施、验收、成果跟踪与绩效评价等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全过程加强规范和监督。科技计划项目的过程管理由项目管理处室按照职能分工确定项目管理责任人,对项目的实施、验收、成果跟踪与绩效评价等工作负直接管理12责任。项目管理依托“吉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运行,运行程序详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构成图。信息系统由计划指南谋划、确定、发布子系统;项目申报、受理、形式审查子系统;项目评审论证(考察)、立项子系统;项目实施过程管理子系统;项目验收子系统;成果跟踪、绩效评价子系统等6个子系统和项目数据库(包括项目申报数据库单元、备选立项数据库单元、实施过程数据库单元、验收数据库单元、成果跟踪与绩效评价数据库单元)、专家数据库、信用管理数据库等3个数据库构成。项目管理过程中所产生的项目信息分别记入各项目数据库单元;专家信息记入专家数据库;项目管理过程中产生的信用信息记入信用管理数据库。信息系统服务器由厅机房统一管理,由纪检监察室负责监督。信息系统内容或功能的更改,每年调整一次。各项目管理处室提出变更事项后提交纪检监察室,由纪检监察室会同相关项目管理处室提交厅党组会审定通过后更改。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构成图项目数据库项目申报数据库单元备选(立项)数据库单元实施过程数据库单元验收数据库单元成果跟踪、绩效评价数据库单元计划指南谋划、确定与发布子系统项目申报、受理、形式审查子系统项目评审论证、立项子系统项目实施过程管理子系统项目验收子系统成果跟踪、绩效评价子系统专家数据库信用管理数据库3(一)项目立项方式和资金支持方式根据不同计划项目类别特点,采取无偿投入与有偿投入相结合的资金支持方式。无偿投入方式除采取申报立项、委托立项、招标立项、后补助立项等立项方式,还采取奖励、补贴、滚动支持等资金支持方式;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采取股权投入或债权投入等有偿投入方式进行资金支持。(二)计划指南谋划、确定与发布1、工作流程:2、管理规程:(1)计划处提出年度计划项目指南编制工作方案。各项目管理处室根据吉林省科技发展规划、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通过调研(征集)、谋划、论证等过程,提出相关计划项目指南建议,经分管厅领导审定后报计划处。(2)计划处综合汇总形成年度计划项目指南建议,报党组会审议。厅党组会审议计划处提交的年度计划项目指南4建议,必要时听取各项目管理处室对指南建议的说明,确定年度科技发展计划项目指南,并向社会发布。(三)项目申报、受理、形式审查1、工作流程:2、管理规程:(1)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和纸件申报并行的方式,网上申报材料与纸件申报材料应一致。(2)项目申报人在申报截止日期前登陆吉林省科技厅网站,进入吉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或直接登陆吉5林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网站,网上填报、上传提交,并经审核推荐后下载打印纸件申报书及其他申报材料,装订成册,报送推荐单位盖章。(3)中省直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对本单位申报的项目进行网上审核推荐,在纸件申报书中盖章,并以公函形式出具本单位推荐项目的书面意见;市(州)或县(市、区)以及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会同财政管理部门对辖区内的企业和省直以下事业单位申报的项目进行项目真实性审核,由科技管理部门进行网上审核推荐,科技管理部门、财政管理部门共同在纸件申报书中盖章,并以联合公函形式出具本地区推荐项目的书面意见。推荐单位汇总所推荐项目的纸质申报材料,连同正式推荐公函统一报送至吉林省科技创新平台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平台中心”)。(4)各类计划项目申报和受理结束后,平台中心按照申报计划类别将有效的纸质申报材料分类,分送相关项目管理处室。(5)各项目管理处室按照指南要求对申报材料严格进行形式审查。项目一经申报成功,原则上不能在各计划类别项目间调串。(6)形式审查由项目管理人员按照岗位分工进行初审(对系统自动标记的事项要进行重点审查),处室负责人复审,处务会讨论后报分管厅领导审定。形式审查结果在信息6系统上留存,合格的项目进入初评,不合格的项目予以说明理由。(四)项目评审论证(考察)、立项1、工作流程:2、管理规程:(1)评审方式及评审专家的选取7各类项目评审原则上实行“初评+复评”两轮评审制。评审专家由项目管理处室从专家库中抽选。初评专家选取方式全部为系统随机抽取(盲抽),复评专家选取方式采取系统随机抽取和选取相结合的方式,抽取比例不少于一半。实行各项目管理处室遴选专家专人专责制度,一个处室一人负责,由处室负责人直接负责,处室负责人因故不能抽选应经主管厅领导同意后,指定副处长或其他人员负责。(2)初评经形式审查合格的项目进入初评,初评由项目管理处室组织专家通过信息系统进行,采取“网上评审”或“会议集中网上评审”等形式,评审专家为5-7人。专家对每个项目进行评分并在规定时间内向信息系统提交评审结果,专家为5人时,信息系统对每个项目的专家评分取平均值;专家为5人以上时,信息系统对每个项目的专家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值;信息系统自动汇总生成初评排序结果。按照管理权限,相关人员可通过信息系统查询初评结果。项目管理处室根据初评结果,经处务会讨论,按照上年度立项数的一定比例,提出进入复评的项目建议及说明,经分管厅领导审定后,报厅务会审议,研究确定复评项目。(3)复评经厅务会审议通过的项目进入复评,复评由项目管理处室组织专家通过信息系统进行,主要采取“网络视频答辩评8审”,评审专家不少于7人。项目评审过程全程录音录像,评审室安装手机和无线信号屏蔽器。项目评审由专家组长主持,专家组重点对复评项目的研究(实施)内容是否必要、技术方案(路线、措施)是否可行、经济和技术指标是否合理等进行评审论证,同时进行预算审核与评估评审。根据专家组评审意见,对需要修改经济和技术指标的评审论证项目提出简要修改建议,并录入信息系统留存,为项目立项签订任务书提供依据。每位专家对每个项目独立评分,信息系统对每个项目的专家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值,自动汇总生成复评排序结果。按照管理权限,相关人员可通过信息系统查询复评结果。(4)现场考察各项目管理处室根据评审结果,经处务会讨论认为有必要考察的项目进行现场考察。现场考察要根据全厅重点工作,结合计划项目指南谋划、项目实施管理统筹安排,制定考察方案,经分管厅领导批准后实施。考察结束后要形成项目考察报告,经处务会讨论后报分管厅领导,作为当年计划项目立项、项目实施管理和下一年度指南谋划的参考依据。(5)立项1)项目管理处室根据评审结果和现场考察情况,经处务会讨论,提出拟列计划项目建议及经费分配方案,经分管厅领导审定,报厅党组会审议、确定年度列入计划项目。计划9处汇总列入计划各类项目,与省财政厅会签后,报省政府审定。对不涉密的计划项目在厅网站进行公示,涉及业务方面问题由相应项目管理处室负责受理。公示期满无异议后,项目管理处室办理相关立项手续,审核任务书,报分管厅领导审定,计划处确认,项目进入立项数据库单元。提请省财政厅下达拨款计划。2)为保证项目任务书与申报书内容的一致性,计划项目任务书由申报书相关内容通过信息系统自动转换生成。如确需对相关内容进行修改,由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项目管理处室对所修改内容进行审核,报分管厅领导审批后进行修改,同时报计划处复核备案。3)项目任务书需提交6份,计划处1份,条件财务处2份(含报送财政厅1份),项目管理处室1份,项目承担单位2份。10(五)项目实施过程管理1、工作流程:项目实施过程管理实施中的计划项目由项目负责人每年在信息系统填报一次项目进度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未完成计划进度或取得重大突破的项目要做出简要说明项目管理处室对计划项目进行现场检查;也可委托项目执行单位的科技管理部门或项目所在地科技局进行现场检查对未完成计划进度的项目,信息系统进行提示,并视情况通过网上或公文形式进行通报项目管理处室经过处务会讨论对实施过程存在问题的项目提出处理建议,报分管厅领导审定限期整改项目管理处室通知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落实形成项目实施过程数据库单元调整或延期中止或撤销厅长办公会审定项目未按计划实施,项目负责人须提前提出申请项目检查项目调整计划处备案项目管理处室联合省财政厅对项目经费给出处理意见项目管理处室报分管厅领导审定项目管理处室报分管厅领导审定计划处备案2、管理规程:(1)计划项目的实施过程管理由项目管理处室负责。各项目管理处室应及时了解掌握项目的进度和进展情况,协调11解决项目执行过程中的问题,监督检查项目计划进度等情况。(2)实行项目实施进度进展情况年度报告制度。项目负责人每年都要按照任务书规定的进度安排,在信息系统上填报项目的进度、进展(完成、未完成、取得重大突破)和项目经费(计划拨款、单位自筹)到位与支出情况,对未完成计划进度或取得重大突破的项目填报简要文字说明。项目负责人需在每年1月15日前完成上一年报告的填报。对不及时填报的,信息系统将给予提示、督促和警告。中省直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对本单位在研的项目当期报告进行检查;市(州)或县(市、区)以及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对辖区企业和省直以下事业单位在研的项目进行检查。项目管理部门在信息系统上核查项目负责人填报的项目自查当期报告。检查结果上传省科技厅。(3)项目未按计划实施,需调整或延期、中止或撤销的项目,应提前提出申请,经省科技厅审批后实施。需调整或延期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填写《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组成员变更审批表》、《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延期审批表》,提交至相关项目管理处室,经分管厅领导审批后,报计划处备案;需中止或撤销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填写《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中止(撤销)审批表》,由项目管理处室提交厅长办公会审定后,联合省财政厅对项目经费给出12处理意见,同时报计划处备案。(4)加强对计划项目实施的现场检查。项目管理处室结合指南编制调研和项目立项现场考察情况,对所分管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现场检查,也可委托项目执行单位的科技管理部门或项目所在地科技管理部门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结果要及时录入信息系统,信息系统自动统计项目管理处室的检查率和委托检查率,用于厅领导督促、检查和指导工作。(5)对未完成计划进度的项目视情况通过信息系统在内网上公示,必要时在外网公示并通知有关项目承担单位。对实施存在问题的项目经项目管理处室讨论,提出是否限期整改、中止或撤销的处理建议,报分管厅领导审定。需限期整改的项目由项目管理处室督促项目承担单位落实;需中止或撤销的项目按中止、撤销的程序处理
本文标题: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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