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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南部地区(仑头至龙穴岛)快速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大纲1前言根据广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广州市力争在2005年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到2015年将广州市建设成为中等发达的现代化中心城市。对于东南部新城区的开发建设,在城市规划上,按照合理布局,优化结构,增强功能,组团发展的要求,调整城市布局,重点向东、向南发展,建设以城市快速道路主骨架路网连接,以岭南自然景观为特点,充分体现历史文化名城内涵,多中心、多组团的山水生态城市。在城市功能布局上,加快建设南翼大组团(番禺区),在石基—东涌地区高标准规划建设现代化滨海新中心城区,在东部出海口滨海地带,规划建设新的大学园区;加快南沙龙穴岛深水港区建设,侧重发展国际港口贸易和现代物流产业、高新技术和适用技术工业、金融商贸和旅游服务业,把南沙建成滨海港口城区。广州南部地区快速路,位于广州市南部,北接广州环城高速公路南环线。新滘南路、黄洲大桥,南连龙穴岛深水港,中间先后与金山大道、清河大道、迎宾大道以及规划的珠江三角洲南环高速公路、广珠高速公路东线等多条快速路、高速公路相交,是广州南部地区未来道路主骨架网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21世纪广州中心城区“南拓”,实现跨越式发展的战略性交通基础设施。它地处广州“南拓轴”中心线,串联了一批基于IT和信息产业的新兴产业地区,北连广州科学城、琶州国际会展中心、广州生物岛,经广州大学园区、广州新城区,南接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龙穴岛深水港,区位优势突出。它的建设为广州调整城市空间布局,重点向东、向南发展;把广州建设成为以岭南自然景观为特点的,充分体现历史文化名城内涵的,最适宜创业发展、最适宜居住生活的多中心、多组团的国际化区域中心城市;对衔接龙穴岛深水港区的疏港运输需要,推进南沙片区开发,促进广州社会、经济的更快和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虽然广州南部地区(仑头至龙穴岛)快速路的建设意义重大,但在建设过程中和建成通车后,对沿途的环境质量带来一定的影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3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粤人大[1994]第57号文《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建设项目必须执行我国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2001年11月,受广州市高速公路总公司的委托,广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承担编制《广州南部地区(仑头至龙穴岛)快速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工作。广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HJ/T2.1-2.3-93)中的有关规定,到项目的拟选路线沿线进行了现场踏勘,并依据建设单位提供的有关工程方案的有关资料,先行编写《广州南部地区(仑头至龙穴岛)快速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大纲》,提出开展环评工作的主要内容。广州南部地区(仑头至龙穴岛)快速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大纲2第一章总论一、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3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年11月29日);(3)粤人大[1994]第57号文《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4)(87)国环字第002号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定》;(5)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公告第66号文《广州市环境保护条例》(1997年6月);(6)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公告第60号文《广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1997年4月21日起开始实施);(7)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公告第59号文《广州市饮用水源污染防治条例》(1997年4月21日起开始实施);(8)《广州市环境保护规划》(1996-2010年)(广州市人民政府)(9)穗府环字[1993]第10号文《广州市饮用水源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范围和新饮用水源污染控制区区划》;(10)穗府[1993]59号文《广州市水环境功能区区划》;(11)穗府[1999]23号文《广州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区划》;(12)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公告第61号文《广州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规定》(1997年4月21日开始实施);(13)穗府[1995]58号文《广州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14)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公告第56号文《广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1996年12月);(15)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公告第84号文《广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规定》(1997年12月);(16)《城市区域噪声测量方法(GB/T14623-93)》;(17)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HJ/T2.1~2.3-93)》;(18)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T2.4-1995)》;(19)《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非污染生态影响)(HJ/T19—1997)》;(20)《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规范(JTJ005-96)》(试行);(21)广州市高速公路总公司委托广州市环境保护研究所编制《广州南部地区(仑头至龙穴岛)快速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委托书(2001年11月);(22)铁道第二勘察设计院《广州南部地区(仑头至龙穴岛)快速路项目建议书》(2001年11月);(23)广州市城市规划局“关于《广州南部地区(仑头至龙穴岛)快速路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复函”(穗规复[2001]796号);(24)广州市高速公路总公司“关于广州南部地区(仑头至龙穴岛)快速路立项的请示”(穗高综[2001]19号)。二、评价标准(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2)《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中1类、2类及4类标准;(3)《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HZB1-1999)》Ⅲ、IV类标准;(4)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二级标准;(5)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二级标准;(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新污染源标准),广州南部地区(仑头至龙穴岛)快速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大纲3(7)《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第二时段二级标准,(8)《广州市污水排放标准(DB4437-90)》新扩改二级标准;(9)《轻型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761.1—93)》;(10)《摩托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621—93)》;(11)《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6)》;(12)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公路建设环境影响评价中环境噪声适用标准的复函》(环函)[1999]46号的有关规定。三、评价目的、评价范围及环境保护目标1.评价目的公路建设是一项社会、经济影响深远的自然、资源开发活动,公路工程的施工建设和通车运营对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产生很大影响。根据国家对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要求,本评价旨在查清项目拟选址所在区域的环境质量现状,针对其工程特点及产生的环境污染特征,分析并预测项目建设过程中及建成投入使用后对周围环境造成的影响程度及影响范围,并对不利的影响有针对性地提出防治措施及对策,把因项目建设而造成的不利环境影响控制在可以接受的限度内,使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质量得到有效的保护。2.评价范围(1)确定原则根据广州市道路监测结果,以及国内外对道路及桥梁的环境影响评价经验,道路通车后,机动车尾气的影响范围一般在道路中心线两侧200~300米,而且主要在200米范围内;交通噪声的影响范围水平方向一般不超过机动车道与人行道交界外侧100米,垂直方向一般不超过面向道路一侧50米高度范围。另外,根据《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规范(JTJ005-96)》对公路建设项目环境评价范围的有关规定,环境空气质量评价范围为道路中心线两侧各200米范围内,如果在评价区内或边界外附近含有城镇、风景旅游区、名胜古迹等法定保护对象时,评价范围可适当扩大到道路中心线两侧300米区域;生态及景观评价的评价范围为道路中心线两侧各200米区域;声环境评价范围为道路中心线两侧200米区域;公路道路施工噪声评价范围为施工场外缘100米区域;水环境的评价范围一般为道路中心线两侧各200米范围内,当遇到地方政府部门规定的饮用水源地,可扩大到1000米范围。(2)评价范围根据上述评价范围的确定原则,本项目环境评价范围可确定为:环境空气——广州南部地区(仑头至龙穴岛)快速路拟选线中心两侧两侧300米范围内的区域。声环境——施工期间评价范围为噪声源周围100米范围内的区域。营运期评价范围水平方向为机动车道与人行道交界外侧各100米范围内的区域,垂直方向为面向道路一侧50米高度范围内的区域。生态及景观——评价范围为道路中心线两侧各200米范围内的区域。水环境——评价范围为道路中心线两侧各200米范围内的区域。3.环境保护目标环境保护目标是指在环境评价范围内因项目的建设,而容易受到影响的对象,也可以说是指那些对建设项目产生的环境影响比较敏感的对象,一般也称之为敏感点。通常,敏感点是指环境评价范围内的自然保护区、学校、医院、幼儿园、居民住宅、科研单位、饮用水源地及风景名胜古迹等。具体保护目标详见表1-1及图3。表1-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目标(敏感点)广州南部地区(仑头至龙穴岛)快速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大纲4编号敏感点名称性质距路线最近水平距离与道路位置环境影响敏感类别1海珠区新滘果树林保护区及瀛洲生态公园果树生态保护区、风景区跨过两侧大气.噪声.生态景观2雅居乐居民住宅区雅居乐拟建横跨雅居乐住宅区大气.噪声.生态景观3南村镇居民住宅楼20栋居民住宅区5米两侧大气.噪声.生态景观4梅山村住宅3栋居民住宅区10m两侧大气.噪声.生态景观5南村中学文教20m东面大气.噪声.生态景观6下朗村居民住宅区60米西面大气.噪声.生态景观7傍东村居民住宅区通过,将部分拆迁两侧大气.噪声.生态景观8新桥村居民住宅区通过,将部分拆迁两侧大气.噪声.生态景观9雁洲村居民住宅区通过,将部分拆迁两侧大气.噪声.生态景观10龙穴岛围垦区鱼塘水产养殖区通过从岛西南部进入生态、景观海珠区新滘果树林保护区位于海珠区东南部,出产的红果杨桃、石硖龙眼、鸡心黄皮等10多种岭南优良品质佳果,其郁郁葱葱的果林也是广州市一处清新的风景。受城市经济发展和村镇建设的冲击,万亩果园慢慢萎缩。广州市规划局1999年正式批准和实施的《广州市海珠区果树保护区总体规划》,划定了东起珠江后航道、西至广州大道、北起黄埔涌、南至广州救捞基地,共约28.37平方公里的保护区,瀛洲生态公园列入了海珠区果树保护区范围。因此,海珠区新滘果树林保护区以及其中的瀛洲生态公园为本评价的重点保护目标。四、评价区域所属环境功能区及执行标准1.声环境功能区根据穗府[1995]58号文《广州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中的有关规定,本项目声环境评价范围内的功能区主要有1类、2类区及4类区,声环境质量分别执行GB3096-93所规定的1类、2类、及4类区标准,这些功能区的环境噪声标准值详见表1-2。表1-2声环境质量评价标准值单位:dB(A)类别昼间夜间标准15545《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26050470552.环境空气功能区据穗府[1999]23号文《广州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区划》;本项目环境空气评价范围内的所有区域为环境空气质量二类功能区,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所规定的二级标准。具体标准值详见表1-3。表1-3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值单位:mg/m3监测评价因子取值时间浓度限值标准来源CO1小时10.00《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NO21小时0.15TSP24小时0.30PM1024小时0.153.水环境功能区及执行标准广州南部地区(仑头至龙穴岛)快速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大纲5根据穗府环字[1993]第10号文《广州市饮用水源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范围和新饮用水源污染控制区区划》及穗府[1993]59号文《广州市水环境功能区区划》,广州南部地区(仑头至龙穴岛)快速路主要路段经过工农业用水区,水环境质量执行《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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