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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监察员行政执法手册行政检查项目民用航空行政检查项目(FS)行政检查项目:适航维修-涡轮发动机飞机燃油排泄和排气排出物[1/21]【检查内容】基本要求(1/16)【检查标准】一、按照《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格审定规定》(CCAR-21-R2)第二章、第三章的规定申请航空燃气涡轮发动机型号合格证、补充型号合格证、型号认可证或申请对合格证更改的法人,必须符合CCAR-34的适用要求;在用的航空燃气涡轮发动机也要符合CCAR-34的适用要求。二、表明符合CCAR-34的适用要求,使用CCAR-34要求的测试和采样方法、分析技术和有关设备,否则必须经局方批准或认可。三、CCAR-34生效之日起,按照中国民用航空规章的要求进行维修、型号设计符合CCAR-34排气排出物要求的发动机,视为符合这些要求;发动机进行前述维修前已被局方认可的所有演示符合性的方法和型别牌号,视为继续符合其被批准所依据的特定标准。四、必须允许局方进行或目击任何确定与CCAR-34适用条款符合性的测试。【检查依据】《涡轮发动机飞机燃油排泄和排气排出物规定》(CCAR-34)第三条。【处理依据】暂缺。【检查内容】航空器安全性(2/16)【检查标准】一、局方确认某项排出物标准不可能在特定时间内被满足而不危及安全,可以对CCAR-34某些条款进行修订。二、只要局方确认CCAR-34任何燃油排泄物和排气排出物的控制条款不能安全地应用于某航空器,任何部门不得对航空器采用或执行该条款。【检查依据】《涡轮发动机飞机燃油排泄和排气排出物规定》(CCAR-34)第六条。【处理依据】暂缺。19民用航空监察员行政执法手册行政检查项目【检查内容】基于不频繁短航程飞行的豁免(3/16)【检查标准】CCAR-34的标准不适用于在中国境内用于下列不频繁短航程运行航空器的发动机:一、航空器以出口国外为目的的飞行,包括飞到中国境外某处之前必须验证航空器完整性的任何飞行;二、到实施修理、改装、维修的基地,或到储存地点、或以返场使用为目的的飞行;三、外国政府代表团的正式访问;四、局方认为的其它不频繁短航程飞行,此类请求必须在飞行前提出。【检查依据】《涡轮发动机飞机燃油排泄和排气排出物规定》(CCAR-34)第七条。【处理依据】暂缺。【检查内容】新发动机的豁免(4/16)【检查标准】发动机不符合CCAR-34第二十一条标准,局方可以基于下列情况豁免CCAR-34对其排放标准的要求:一、对制造人有不利的经济影响;二、对航空工业和航空运输业有不利的经济影响;三、局方认为应当豁免的其它因素。【检查依据】《涡轮发动机飞机燃油排泄和排气排出物规定》(CCAR-34)第七条。【处理依据】暂缺。【检查内容】在用发动机的限时豁免(5/16)【检查标准】航空器或航空发动机在规定期限内不能满足CCAR-34第十一条(a)款或CCAR-34第三十一条(a)款有关适用标准要求的,局方可以基于下列情况限时豁免:一、有文件证明已经尽所有昀大努力来符合CCAR-34的标准;二、有文件证明不能符合CCAR-34标准是由于航空器所有人或营运人控制之外的20民用航空监察员行政执法手册行政检查项目情况所致;三、有可行的计划表明航空器的所有人或营运人将在昀短时间内达到符合性。【检查依据】《涡轮发动机飞机燃油排泄和排气排出物规定》(CCAR-34)第七条。【处理依据】暂缺。【检查内容】燃油排泄标准(6/16)【检查标准】一、CCAR-34第十一条旨在防止发动机停车后有意将燃油喷嘴总管排出的燃油排泄到大气中,不适用于从轴封、接合面和接头处正常的燃油渗漏。二、局方可以采用检查防止燃油排泄物设计的方法,确认对CCAR-34(a)款标准的符合性。三、任何制造人或营运人可用防止发动机停车后从燃油喷嘴总管有意排放燃油的任何方法,表明符合CCAR-34第十一条的燃油排泄要求;可接受的符合性方法包括下列之一:(一)设置局方批准的系统,使燃油再循环回流到燃油系统;(二)加盖或紧固增压和排放活门;(三)人工将存油箱的燃油排放到容器里。【检查依据】《涡轮发动机飞机燃油排泄和排气排出物规定》(CCAR-34)第十一条。【处理依据】暂缺。【注释】(6/16)适用于2002年4月19日以后制造的航空燃气涡轮发动机,同时适用于在用航空燃气涡轮发动机。【检查内容】排气排出物标准1(7/16)【检查标准】一、每台新的TFJ类和TSS类的航空燃气涡轮发动机的烟雾排放不得超过:SN83.6(rO)-0.274(rO以千牛为单位)50二、2002年4月19日以后制造的额定输出等于或大于1000千瓦(1340马力)的每台新的涡桨发动机的烟雾排放不得超过:21民用航空监察员行政执法手册行政检查项目SN=187(rO)-0.168(rO以千瓦为单位)三、2002年4月19日以后制造的额定输出等于或大于26.7千牛(6000磅)的每台新的TFJ类航空燃气涡轮发动机排出的气态排出物不得超过:碳氢化合物:19.6克/千牛额定输出一氧化碳:118克/千牛额定输出氮氧化合物:(32+1.6(rPR))克/千牛额定输出四、2002年4月19日以后制造的每台新的TSS类的发动机排出的气态排出物不得超过:碳氢化合物:140(0.92)rPR克/千牛额定输出一氧化碳:4550(rPR)-1.03克/千牛额定输出氮氧化合物:(36+2.42(rPR))克/千牛额定输出五、CCAR-34第二十一条(a)、(b)、(c)、(b)款规定的标准涉及到CCAR-34G章适用条款中所述的体现工作循环的混合气态排出物试样,以及CCAR-34H章适用条款所述的发动机工作期间排出的烟雾排放,按照这些章规定的程序进行测量和计算。【检查依据】《涡轮发动机飞机燃油排泄和排气排出物规定》(CCAR-34)第二十一条。【处理依据】暂缺。【注释】(7/16)适用于CCAR-34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日期起规定类别的所有新的航空燃气涡轮发动机。【检查内容】排气排出物标准2(8/16)【检查标准】一、2002年4月19日以前生产的TFJ类和TSS类的在用航空燃气涡轮发动机的烟雾排放不得超过:SN=83.6(rO)-0.274(rO以千牛为单位)50二、CCAR-34第三十一条(a)规定的标准涉及CCAR-34H章所述的在发动机工作期间排气的烟雾排放的,按照CCAR-34H章规定的程序进行测量和计算。【检查依据】《涡轮发动机飞机燃油排泄和排气排出物规定》(CCAR-34)第三十一条。【处理依据】暂缺。22民用航空监察员行政执法手册行政检查项目【注释】(8/16)适用于各类别已获批准在国内营运的,按照CCAR-34第三十一条规定日期及类别的所有在用航空燃气涡轮发动机。【检查内容】发动机排气中气态排出物的测试程序(9/16)【检查标准】除CCAR-34第五条规定外,CCAR-34G章规定的程序构成测试大纲,用以确定新的航空燃气涡轮发动机对CCAR-34要求的适用标准的符合性。【检查依据】《涡轮发动机飞机燃油排泄和排气排出物规定》(CCAR-34)第六十条。【处理依据】暂缺。【检查内容】涡轮发动机燃油规范(10/16)【检查标准】排气排出物测试使用不含抑制烟雾产生的添加剂满足CCAR-34第六十一条规范的燃油。【检查依据】《涡轮发动机飞机燃油排泄和排气排出物规定》(CCAR-34)第六十一条。【处理依据】暂缺。【检查内容】测量气态排出物的采样和分析程序(11/16)【检查标准】气态排出物采样、测量的系统和程序符合《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16第Ⅱ卷《航空发动机的排出物》【检查依据】《涡轮发动机飞机燃油排泄和排气排出物规定》(CCAR-34)第六十四条。【处理依据】暂缺。23民用航空监察员行政执法手册行政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气态排出物标准的符合性(12/16)【检查标准】一、航空发动机气态排出物标准的符合性按照CCAR-34第六十四条计算的以每循环克/千牛顿推力或每循环克/千瓦为单位的排出物水平对CCAR-34适用的排出物标准的对比确定。二、试验发动机可接受的替换方法,详见《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16第Ⅱ卷《航空发动机的排出物》附录6。三、其它表明符合性的方法需经民航总局批准。【检查依据】《涡轮发动机飞机燃油排泄和排气排出物规定》(CCAR-34)第七十一条。【处理依据】暂缺。【检查内容】发动机烟雾排放的测试程序(13/16)【检查标准】一、除CCAR-34第五条规定外,CCAR-34H章规定的程序构成测试大纲,用以确定新的和在用的燃气涡轮发动机对CCAR-34确定的适用标准的符合性。二、本测试是用以确定发动机在航空器上使用的各工作点的烟雾排放水平;其它烟雾测试系统表明能产生等同的结果并预先获得民航总局批准,也可使用。【检查依据】《涡轮发动机飞机燃油排泄和排气排出物规定》(CCAR-34)第八十条。【处理依据】暂缺。【检查内容】燃油规范(14/16)【检查标准】烟雾排放测试使用满足CCAR-34第六十一条规定的规范的燃油。【检查依据】《涡轮发动机飞机燃油排泄和排气排出物规定》(CCAR-34)第八十一条。【处理依据】暂缺。24民用航空监察员行政执法手册行政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测量烟雾排放的采样和分析程序(15/16)【检查标准】烟雾排放采样、测量的系统和程序符合《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16第Ⅱ卷《航空发动机的排出物》附录2。【检查依据】《涡轮发动机飞机燃油排泄和排气排出物规定》(CCAR-34)第八十二条。【处理依据】暂缺。【检查内容】烟雾排放标准的符合性(16/16)【检查标准】一、每一烟雾排放标准的符合性按照发烟指数随功率设定变化的曲线与CCAR-34适用的排放标准的对比确定。每一功率设定值的发烟指数必须能以高置信度表明所测试型别的任何一台发动机不超出标准。二、《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16第Ⅱ卷《航空发动机的排出物》附录6给出一种可接受的用以测试每台发动机的替代程序。三、其它表明符合性的方法需经民航总局批准。【检查依据】《涡轮发动机飞机燃油排泄和排气排出物规定》(CCAR-34)第八十九条。【处理依据】暂缺。25
本文标题:民用航空行政检查项目(F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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