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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专利制度概述导语•通过本章学习,了解专利制度的起源和发展,熟悉我国专利制度的历史沿革,特别是掌握现行专利法制定与修改情况,掌握专利制度的“技术实施的垄断”与“技术信息的公开”这两大特征。导语•20世纪80年代初,中国某企业为从国外引进一条生产线同某外国厂商进行技术谈判。•中方的负责人认为,专利应该是保密的。于是在谈判中只要涉及专利技术就绕着走,不管其具体内容,只要求对方提供一个专利号就作罢。如此直到最后达成协议,整个生产线已经在国内安装完毕,中方仍然不知当初外方所称的专利是什么,而中方还居然按照协议向外方支付专利费。•两年后,在一次关于专利法的普法学习中,当初参加谈判的工程师才如梦初醒,意识到当初的生产线引进合同存在问题。在查清了当初全部专利号所代表的技术后发现,其中有近一半的技术要么在法律上已经进入公有领域,要么完全与该生产线无关。导致中方上当受骗的原因之一就是不懂专利法,缺乏专利常识。导语•专利之本意有着公开和垄断的双重含义。在法律意义上,专利即是指专利权,它是国家依法授予发明创造人享有的一种独占权。•在知识产权法中,专利法占有极为重要的地位。要全面深入地学习专利法,就必须了解其发展和变革过程以及与之相关的理论学说。本章主要论述专利制度的起源、发展以及专利权的主要特征,并对专利权的相关理论学说进行了介绍。•第一节基本概念•一、专利•Patent公开垄断第一节基本概念•二、专利法•专利法是调整因发明创造的产生、利用与保护等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之法律规范的总称。因确认发明创造专利权因授予专利权因保护专利权因利用专利权专利法的调整对象第一节基本概念•三、专利权•专利权是国家专利主管部门依据专利法授予发明创造人对某项发明创造在法定期限内所享有的一种独占权或排他权。专利权具有知识产权最基本的特征专有性(独占性)(排他性)(垄断性)地域性时间性专利法律关系三要素发明人、申请人、专利权人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主体客体内容第二节专利法的产生与发展•一、专利法的产生•1、公开证书(letterpatent)•2、1474年威尼斯专利法伽利略•3、1623年英国《垄断法案》•二、专利制度的普遍建立•美国:1790•法国:1791•俄国:1814•荷兰:1817•西班牙:1820•印度:1859•德国:1877•日本:1885第二节专利法的产生与发展•三、专利制度的作用•(一)激励创造,推动科技进步•(二)创造无形财产,提升利益资源•(三)利用专利文献,提高创新起点•(四)保护投资,提升市场竞争力•(五)先入为主,防御竞争对手四、对专利制度的评价•自己阅读五、专利制度的特征1、以法律的手段实现对技术实施的垄断2、以书面的方式实现对技术信息的公开第三节专利法的基本理论•一、自然权利论•二、非物质财产论•三、专利契约论•四、激励竞争论•五、利益平衡论•六、产业政策论第三节专利法的基本理论专利制度理论解释自然权利论利益平衡论报酬说契约说1234结语•专利技术的内容是公开的,这完全不同于技术秘密。没有公开的技术不能被纳入专利法保护范围。专利权的范围也是公开的,专利权的效力绝对不能延伸到专利文件所记载的范围之外。专利的公开性正是通过这两个方面得以体现。在专利法的发展过程中,垄断和竞争一直是一对矛盾,只有处理好这对矛盾,才能让公共利益和发明人利益得以平衡。专利法,乃至整个知识产权法实际上是反垄断法的一个例外,是法律认可的一种合法垄断。反过来,法律对这种垄断也有着严格的限制。法律允许这种垄断的存在是为了鼓励发明创造,公众忍受这种垄断是为了社会的加速进步。由此可以推知,专利法的立法宗旨或者终极目的是加速社会、科技、经济的发展。这一目的不仅反映在各国的有关法律条文中,比如我国《专利法》第1条、美国《宪法》第1条等,也反映在有关专利法的学理假说中,比如社会公益说等。第十一章我国专利立法及修改•第一节我国专利法的历史演进及特点•一、旧中国•我国专利制度萌芽于清朝光绪二十二年(1898年),以《振兴工艺给奖章程》为标志。•1911年11月24日,北洋政府公布了《奖励工艺品暂行章程》,使专利制度得以延续发展。•此后,国民政府又对该章程作了几次修订,直到1944年5月才颁布了历史上第一部《专利法》。第十一章我国专利立法及修改•二、新中国•1.改革开放前•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于1950年8月批准公布了《保障发明权与专利权暂行条例》,同年10月,又公布了该《条例》的施行细则。•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84年3月12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并于1985年4月1日开始实施。历经3次修改。第十一章我国专利立法及修改•2.改革开放后•(1)1984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颁布,1985年4月1日起实施。•(2)1992年9月,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我国对专利法进行了第一次修改。•(3)2000年8月25日,对《专利法》第二次修改。•(4)2008年12月27日,对《专利法》第三次修改。三、1984年《专利法》及其特点•(1)实行单一专利保护制度•(2)三种专利形式于一法保护•(3)早期公开、延迟审查制和登记制并存•(4)计划许可与强制许可并存•(5)行政执法与司法共同处理专利纠纷•(6)既符合国情又具有国际化特点第二节专利法的修改•以自己阅览为主一、专利法的第一次修改(于1993年1月1日起施行)•(1)增加了进口权的规定•(2)将对方法专利的保护延及依据该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3)扩大了专利保护的技术领域•(4)增设本国优先权•(5)重新规定专利申请修改的范围•(6)明确发明专利申请公布的时间•(7)将授予专利权的时间提前•(8)将授权前的异议程序改为授权后的撤销程序•(9)增加专利复审的范围•(10)延长专利权的期限•(11)对无效宣告请求的时间及无效宣告的效力作了进一步限制•(12)重新规定强制许可的条件•(13)重新规定专利侵权诉讼中举证责任转移的条件•(14)增加对冒充专利产品或者方法的处罚二、专利法的第二次修改(2001年7月1日施行)•(1)明确专利立法“促进科技进步与创新”的宗旨•(2)引入合同优先原则•(3)取消全民所有制单位对专利权“持有”的规定•(4)加强对专利权的保护•(5)对善意使用或者销售侵权产品的,由原来的不视为侵权改为不负赔偿•(6)增加了诉前临时措施•(7)增加了关于侵权赔偿额计算以及法定赔偿额的规定•(8)简化、完善专利审批和维权程序•(9)规定专利申请的复审和专利无效由法院终审,取消了专利复审委员会的终审权•(10)取消了三种专利权的撤销程序•(11)简化转让专利权和向外国申请专利的手续•(12)与国际条约相协调三、专利法的第三次修改(于2009年10月1日起定施)•(1)对立法宗旨进行了完善•(2)简化了专利申请及审批手续•(3)将专利权的新颖性条件由原来的“混合性标准”改为绝对新颖性标准•(4)对于利用生物遗传资源申请的专利,增加了的披露来源的义务•(5)完善了强制许可制度•(6)为了防止重复授权,解决了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的交叉问题•(7)规范了外观设计专利的授权标准,提高外观设计专利授权门槛•(8)完善了专利侵权判断的标准,进一步明确了不视为专利侵权的情况。•(9)加强了专利行政执法力度。•(10)完善了专利侵权诉讼中的证据保全制度和诉前禁令制度。•(11)新增了为行政审批需要,实施专利药品及医疗器械专利的情况下不视为侵权的规定。四、对我国现行专利制度的评价•(一)立法评价•(二)实施评价•(三)执法评价•(四)应用评价
本文标题:第十和第十一章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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