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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世福电话:18745376336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发布•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三批)•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1〕17号•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有关要求,为淘汰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安全性能低下、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技术、工艺和装备,提高煤矿安全保障能力,预防煤矿事故,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研究制定了《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三批)》,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七日第三批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序号设备或工艺名称(型号)禁止原因禁止期限替代产品及优点1YB系列隔爆型三相异步电动机(机座号63-355mm,电压660v及以下)上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大量使用,电机防护等级为IP44,电机接线盒内易产生积水,存在安全隐患。能耗高、效率低、噪声大。已被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列为淘汰类产品。发布之日起2年后禁止使用替代产品为YB2系列隔爆型三相异步电动机,防护等级提高到IP55,增加了安全性,提高了效率,降低了噪声。2BKD9系列矿用隔爆型真空馈电开关产品保护存在欠缺,保护插件拔掉后,仍能继续工作,造成事故隐患。发布之日起2年后禁止使用KBZ系列矿用隔爆型真空馈电开关。3采用DW80空气断路器的馈电开关DW80空气断路器在遇到故障大电流时触头分断能力差,易发生短路。发布日1年后禁止使用真空馈电开关。43t直流架线式井下矿用电机车上世纪50年代投入使用,司机室仅有顶棚,周边为敞开式,安全性差;车架较高,运行稳定性较差;采用单电机拖动,功率小,牵引性能较差;采用开启式一级齿轮传动,齿轮磨损严重,能耗大;采用电阻降压方式供电照明,能耗大。已先后被原国家经贸委6号令(1999年)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列为淘汰类产品。发布之日起1年后禁止使用新型架线式电机车,司机室为封闭式,安全性好;车架重心低,有利于机车运行的稳定性;采用双电机,功率大,牵引性能得以提供;采用两级传动变速箱,改善齿轮工作环境,提高了寿命,降低了能耗;采用直变器方式供电照明,能耗低。第三批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58t以上采用电阻调速的防爆特殊型电机车该类电机车通过转换触头调整串入电阻阻值进行调速,无灭弧装置,触头更换频繁;且由于配件生产原因,司控器容量无法满足要求,存在安全隐患;在串入电阻运行时,电阻消耗大量无谓能量。发布之日起2年后禁止使用采用变频调速、直流斩波变压调速的防爆特殊性电机车。此类型的机车起动平稳、起动力矩大由芯片控制的电力元件不易损坏,减少了无谓的能耗和维修费用,安全性高。67t以上(含7t)电阻调速架线式工矿电机车该电机车通过转换触头调整串入电阻阻值进行调速,无灭弧装置,触头更换频繁;在串入电阻运行时,电阻消耗大量无谓能量。发布之日起2年后禁止使用采用变频调速、直流斩波变压调速的架线式工矿电机车。此类型的机车起动平稳、起动力矩大,由芯片控制的电力元件不易损坏,减少了无谓的能耗和维修费用。7JTK型矿用提升机与被淘汰的JKA、KJ等提升绞车的结构原理相同,潜存问题相似。卷筒是由两半的铸铁法兰盘与薄钢板弯制而组成,卷筒受力后易裂开。制动器是双回路的瓦块式制动器系统,双回路制动不同步,制动系统组成部件复杂,可靠性差。发布之日起2年后禁止使用JK系列矿井提升机,其结构合理,强度高,制动效果好,安全保护装置齐全。8使用继电器结构原理的提升机电控装置与第二批目录淘汰的TKD提升机电控结构原理相同,存在的缺陷相似,故障率高、维护量大且困难,系统功能不完备、参数标定困难,安全可靠性差、能耗高、效率低、噪声大。发布之日起2年后禁止使用采用PLC控制的提升机电控。96DA多级泵效率低,已列入工业和信息部《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第一批)》(公告工节2009〕第67号)。发布之日起2年后禁止使用10ZH15隔绝式化学氧自救器额定防护时间短,不符合《关于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0〕146号)中“为入井人员配备额定防护时间不低于30分钟的自救器”的规定。2013年6月底后禁止使用额定防护时间在30分钟以上的自救器。第三批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11一氧化碳过滤式自救器一氧化碳过滤式自救器使用条件非常有限,只能用于氧气浓度大于17%及一氧化碳浓度小于1%的灾害环境中;安全性较差,国外很少采用。发布之日起1年后禁止使用化学氧自救器、压缩氧自救器。12电动锚杆钻机作业时,冲洗水下落后淋湿电动机,电动机存在漏电等安全隐患,如果干式作业,产生的粉尘量大,对作业人员职业健康危害大。发布之日起1年后禁止使用气动锚杆钻机。13支腿式电动凿岩机电动机受潮后存在安全隐患。发布之日起1年后禁止使用气动凿岩机钻机。14煤矿用滑片式空气压缩机滑片与内壁摩擦时可能产生火花,存在安全隐患;整机效率低。发布之日起1年后禁止使用螺杆式、活塞式空压机。15干式混凝土喷射机作业时产生的粉尘量大,对作业人员职业健康危害严重,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发布之日起1年后禁止使用湿式混凝土喷射机。16钴酸锂离子蓄电池钴酸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性能低,可靠性差,在过充和异常情况下可能发生爆炸。发布之日起1年后禁止使用满足安全性能要求的锰酸锂、磷酸铁锂蓄电池。17单体滑移顶梁放顶煤工艺安全性低,曾发生过重大事故。发布之日起1年后禁止使用综采放顶煤工艺。•关于发布《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一批)》的通知安监总规划〔2006〕14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司法部煤矿管理局,神华集团公司、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为预防煤矿事故,保障煤矿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发布《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一批)》(详见附件),请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各煤矿企业遵照执行。附件: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一批)•二〇〇六年七月二十日•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一批)•1.采用DW10断路器的矿用隔爆型馈电开关•2.QC83-80/660、QC83-80/660N、QC83-120/660(380)、QC83-225/660(380)矿用隔爆型电磁起动器(禁止用于控制40kW以上电动机)•3.煤矿用隔爆型插销开关•4.PB2、PB3、PB4型矿用隔爆高压开关•5.油浸式低压电气设备(井下硐室外禁止使用)•6.BJO2、BJO3系列隔爆型三相异步电动机•7.KJ1600/1220单筒缠绕式矿井提升机•8.非防爆运输机车(除低瓦斯矿井进风主要运输巷和采用专门措施的高瓦斯矿井进风大巷外,禁止使用)•9.钢丝绳牵引的耙装机(高瓦斯区域、煤与瓦斯突出危险区域煤巷掘进工作面禁止使用)•10.ZYZ、ZY3型液压支架•11.单光源矿用安全帽灯•12.柳条(藤条、竹条)矿用安全帽•13.非阻燃抗静电输送带•14.非阻燃电缆•15.非阻燃抗静电风筒•16.铝包电缆•17.铝芯电缆(井下低压电缆禁止使用)•18.黑火药、冻结或半冻结的硝化甘油类炸药•19.导爆管、普通导爆索和火雷管•20.高瓦斯矿井(区域)、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开采易自燃和自燃煤层(薄煤层除外)矿井的采煤工作面采用的前进式采煤方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发布《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二批)》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08〕49号)•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各有关中央企业:为提高煤矿安全保障能力,淘汰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及工艺,预防事故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发布《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二批)》(详见附件),请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及各煤矿企业遵照执行。•二○○八年三月十一日•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二批)1.QC8、QC10、QC12系列电磁起动器(发布之日起一年后禁止使用)2.采用CJ8、CJ10系列接触器的矿用隔爆型电磁起动器(发布之日起一年后禁止使用)3.采用JR0,JR9,JR14,JR15,JR16-A、B、C、D系列热继电器的矿用隔爆型电磁起动器和综合保护装置(发布之日起一年后禁止使用)4.采用DZ10系列塑壳断路器的矿用隔爆型馈电开关(发布之日起一年后禁止使用)5.HD6、HD3-100、HD3-200、HD3-400、HD3-600、HD3-1000、HD3-1500型刀开关(发布之日起一年后禁止使用)6.GL动圈式反时限过流继电器(发布之日起一年后禁止使用)7.KSJ、KSJL系列变压器(发布之日起一年后禁止使用)8.油断路器(发布之日起一年后禁止使用)9.TKD型绞车电控(发布之日起一年后禁止使用)10.非本质安全电话机(包括普通电话机和矿用隔爆磁石电话机和矿用隔爆磁石电话机,发布之日起禁止使用)•11.非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发布之日起禁止使用)12.单缸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发布之日起禁止使用)13.JKA型矿井提升机(发布之日起一年后禁止使用)14.KJ型矿井提升机(发布之日起一年后禁止使用)15.XKT型矿井提升机(发布之日起一年后禁止使用)16.水阻调速的调度绞车(发布之日起一年后禁止使用)17.JBT局部通风机(发布之日起一年后禁止使用)18.回采工作面木支柱支护(800毫米以下煤层除外。2008年底起禁止使用)19.回采工作面金属摩擦支柱支护(2009年底起禁止使用)20.仓储式采煤法(2008年底起禁止使用)21.巷道式采煤(系指不能形成全风压通风,没有两个安全出口,以掘代采的采煤方式。发布之日起禁止使用)22.高落式采煤(系指开采厚煤层或急倾斜煤层时,作业人员进入无支护空顶区,通过挑顶或放顶人工回收顶煤的方式。发布之日起禁止使用)•黑龙江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煤矿机电设备安全专项监察情况的通报•一、监察基本情况•2010年11月10日,黑龙江煤监局转发了《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开展煤矿机电设备安全专项监察的通知》,成立了5个监察组,12月14日至18日,分别对龙煤集团、沈煤盛隆公司和中煤龙化公司等国有重点煤炭企业和鸡西、鹤岗、双鸭山、七台河及黑河市所属36个煤矿进行了专项监察,重点抽查了矿井固定设备情况、矿井供电情况、矿井运输设备情况、井下电气设备管理情况、井工煤矿禁用设备情况、机电设备隐患整改情况、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情况和瓦斯治理示范矿井建设情况。监察中共发现各类安全隐患164条,下达执法文书91份,责令停止生产矿井5个(龙煤集团鸡西分公司新城煤矿正阳十二井、鸡西市天源煤矿、双龙煤矿、牡丹江市柳新煤矿、光义煤矿四井),并向各市煤炭行管、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国有重点煤炭企业通报了专项监察情况。•一、监察基本情况•各产煤市和国有重点煤炭企业对煤矿机电设备安全工作给予了较高重视,提前组织开展了自检,强化了煤矿机电设备安全监督和管理,加大了设备安全资金的投入,创新了工作方法。近年来,龙煤集团投入了较大资金用于更新改造禁用设备和老旧杂设备,取得了较好效果,鹤岗分公司第一、二批禁用设备已更新完成,部分局部通风机实现了“双风机、三电源”供电,隐患排查实现了制度化;双鸭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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