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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政策宣讲宣讲主要内容212修订高企政策和参加高企认定的意义1政策要点及核心指标解读2税务核查时发现的典型问题3如何申报42017年高企认定工作安排51修订高企政策和参加高企认定的意义通过完善认定办法,加大对科技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普惠性政策扶持,同时使政策优惠发挥对科技创新的牵引作用;激励市场主体增加研发投入,鼓励企业自主研发或转让技术,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有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培育创造新技术、新业态和提供新供给的生力军,促进经济升级发展;放管结合,优化认定管理流程,加强后续监管,提高高企认定管理工作效率和质量。修订高企认定政策的意义高新技术企业能享受的优惠政策(国家、地方)企业所得税法:减按15%的优惠税率征收,非高企25%国发〔2007〕40号:2008年1月1日后注册、岛内,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企业研发经费补助:我市所有向税务机关完成上年度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备案工作的企业,可申请上年度研发经费补助,按年度可加计扣除研发经费投入的10%给予补助,补助额度超过200万元的,按200万元予以补助,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创新型(试点)企业补助额度超过250万元的,则可按250万元予以补助科技计划项目立项、政府采购招投标等倾斜支持区级认定补贴(具体由各区科技部门解释和执行)研发经费补助区级补贴企业所得税高新技术企业能享受的优惠政策(国家、地方)我市各区对新认定高企一次性补贴情况同安区25万元翔安区20万元(含火炬翔安新认定企业)海沧区20万元湖里区15万元思明区10万元集美区10万元认定高新技术企业还能享受的其他优惠政策思明区、湖里区——自2003年起年实际纳税额在20万元以上的,可一次性迁入3人户口(投资者及其直系亲属或企业骨干均可,由企业自定)年实际纳税额每增加20万元以上的,迁入名额增加1人投资落户同安区、翔安区、集美区、海沧区——自2003年起年实际纳税额在10万元以上的,可一次性迁入3人户口(投资者及其直系亲属或企业骨干均可,由企业自定)年实际纳税额每增加10万元以上的,迁入名额增加1人高科技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承担实施国家863计划项目、火炬计划项目的企业登陆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厦门市公安局网站查询“投资企业骨干员工落户”办事指南。咨询电话:53258272政策要点及核心指标解读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文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1月29日联合修订发布《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1月29日联合修订发布《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6月22日联合修订发布认定条件(一)1、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均须满足缺一不可认定条件(二)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6、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8、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新办法在认定条件上有哪些变化(一)知识产权获得方式符合技术领域的要求人员比例取消5年以上独占许可的获得方式,鼓励企业自主研发或转让技术;取消了对知识产权获取时间的规定;将“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调整为“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将原“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的条件,调整为“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取消了对科技人员学历的限制;新办法在认定条件上有哪些变化(二)研发费用比例原认定后的“罚则”上升为“认定条件”,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环境保护措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将旧认定办法第四章“罚则”之第(三)条“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的”和第(四)条“有环境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有关部门处罚的”取消高企资格,调整为新办法的认定条件之一。将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研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由6%调整为5%;新办法在其他条款上有哪些变化(一)缩短公示时间:将认定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示的时间由原来的15个工作日调整为10个工作日;新旧变化(一)高企更名或重大事项变化上报认定机构的时间:由原来的15日以内调整为三个月内;增加了异地搬迁企业资质互认条款:明确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整体迁移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完成迁移的,其资格和高企证书继续有效,编号与有效期不变,以减轻企业负担;但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部分搬迁的,须由迁入地认定机构按照本办法重新认定;新旧变化(二)取消“复审”制度:高企资格自颁发证书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三年后重新认定;加强后续监督: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应每年5月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填报上一年度知识产权、科技人员、研发费用、经营收入等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累计两年未填报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将被取消高企资格”;申请高企资格提交的材料:增加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含“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主表及附表)”,这对企业税务的规范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企业历年纳税申报记录、会计报表等所提交的其他资料应保证内在逻辑的一致性。核心指标的把握(一)——知识产权A拥有方式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的方式获得种类和使用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按Ⅰ类评价;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不含商标)等按Ⅱ类评价按Ⅰ类评价的知识产权无使用次数限制(但要在有效期内,才可重复使用)按Ⅱ类评价的知识产权仅限使用一次;重新认定的,之前获得认定时已使用的按Ⅱ类评价的知识产权,按照仅限使用一次的规定,不能作为知识产权继续使用,但可作为科技成果再使用;如果企业第一次申请认定高企未成功,再次申请时,使用过的Ⅱ类知识产权可以继续使用核心指标的把握(一)——知识产权B知识产权有多个权属人时,只能由一个权属人在申请时使用申请认定时专利的有效性以企业申请认定前获得授权证书或授权通知书并能提供缴费收据为准;企业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时,应保证所使用的知识产权有效期要能包含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3年有效期,如果在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内知识产权提前失效了,则不再属于有效专利“知识产权相关材料”中的“反映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包括知识产权证书后面的专利说明页;知识产权的先进性和对产品的支撑作用由专家进行判断分值30分,采用分类评价方式,与种类、数量有关核心指标的把握(二)——科技人员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科技人员指直接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人员及专门从事上述活动的管理和提供直接服务的,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在183个自然日以上的人员,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职工总数包括企业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职工总数中的在职人员不按是否工作满183天计算,只要有签订劳动合同或有缴交医社保均须计入职工总数;兼职、临时聘用人员全年须在企业累计工作183个自然日以上统计方法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科技人员均按照全年月平均数计算月平均数=(月初数+月末数)÷2全年月平均数=全年各月平均数之和÷12各类人员关系从属图全体人员(包含:在职人员兼职、临时聘用人员)科技人员直接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研发人员全年须在企业累计工作183个自然日全年须在企业累计工作183个自然日不按是否工作满183天计算,只要有签订劳动合同或有缴交医社保均须计入职工总数核心指标的把握(三)——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及主要产品(服务)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总收入技术性收入包括指企业通过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取得的产品(服务)收入与技术性收入的总和。对企业取得上述收入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应属于《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指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接受委托研究开发须由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或鉴证主要产品(服务)指高新技术产品(服务)中,拥有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且收入之和在企业同期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中超过50%的产品(服务)不征税收入包括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所得税法可查阅“不征税收入”)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至少占总收入60%)主要产品(服务)收入(至少占高新产品或服务收入的50%)总收入各类收入关系从属图对主要产品(服务),企业应获得对其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对其他高新技术产品(服务),不要求企业获得知识产权核心指标的把握(四)——研究开发费用与研发项目有关:企业自主立项即可,不须通过政府部门立项!只要是研发活动,不管是否成功,都可以进行研发费用归集!近三年研究开发费用总额近三年销售收入总额根据上年度销售收入来界定比例档位(小于5000万元(含)的不低于5%、5000万元-2亿(含)的不低于4%、2亿以上的不低于3%),境内发生的研发费用不低于60%销售收入为主营业务与其他业务收入之和,主营业务与其他业务收入按照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口径计算考核年度:三年(经营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考核)须由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或鉴证中介机构必须按照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出具专项审计报告或专项鉴证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或专项鉴证报告中的涉税管理项目的审计结论或鉴证结论,具有检查、审核和认定权。(研发费用归集如有疑问,请咨询主管税务机关)核心指标的把握(四)——研究开发费用研究开发费用的归集范围(八项)企业应按照“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设置高企认定专用研发费用辅助核算账目,提供相关凭证及明细表,并按要求进行核算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归集口径与研发费加计扣除归集口径有差异,政策依据不同。企业有否进行研发费加计扣除不作为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前提条件。鼓励企业进行研发费加计扣除,享受更多优惠政策!1、人员人工费用(科技人员的人员人工费用不须按是否工作满183个自然日进行界定;由企业缴纳的个税不能计入人员人工费用);2、直接投入费用;3、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4、无形资产摊销费用(无形资产摊销费用是指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软件、知识产权、非专利技术(专有技术、许可证、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的摊销费用);5、设计费用;6、装备调试费用与试验费用;7、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按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8、其他费用(一般不得超过研发费用总额的20%,是指每个项目的其他费用都不应超过该项目研发费用总额的20%)。核心指标的把握(五)——企业创新能力企业创新能力主要从以下四项指标进行评价30分30分20分20分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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