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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2目录第一章总则...........................................3第二章工地试验室的核准……………………………………..3第三章质检体系.......................................4第四章各级试验室的工作职责…………………………………4第五章各级工地试验室管理………………………………….11第六章监督检查…………………………………………………23第七章试验人员请假制度……………………………………25第八章工地试验室考核……………………………………….25第九章附则………………………………….……………….27附件1:《××工程处试验室管理手册目录》…………………….29附件2:各级试验室主要仪器设备配置要求………………………34附件3:工地试验室考核表…………………………………………38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地试验室管理,规范重庆涪陵至丰都段、丰都至石柱段高速公路工地试验检测工作,进一步确保工程建设试验检测工作的质量,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交通部颁布《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公路水运建设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试行)》、渝交质监[2007]14号《重庆市交通基本建设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实施细则》、渝交质监[2009]84号《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基本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站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庆市公路水运工程工地临时试验室管理工作的通知》、《重庆市高速公路工地试验室标准建设与管理指导意见》和《重庆市公路水运建设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办法(暂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重庆涪陵至丰都段、丰都至石柱段高速公路的承包人和监理单位的工地临时试验室,均适用于本办法。工地临时试验室,是指交通建设项目从业单位设立在特定建设项目或合同段工地现场,从事本单位业务范围内相关试验检测工作的临时试验室。第三条重庆丰涪、丰石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工程管理处(以下简称项目公司工程管理处)负责对所管辖范围内高速公路各工地试验室的监督和管理。第四条工地试验室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现行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应在其母体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核定业务范围内,按照核准的试验检测项目及参数承担试验检测工作,为工程建设提供客观、公正、真实、准确的数据和报告。第二章工地试验室的核准第五条在重庆涪陵至石柱高速公路上建设的承包人和监理单位,均应当建立与项目试验检测工作要求相适应的工地临时试验室。第六条工地试验室的核准详见渝交质监[2009]84号《重庆市交通委4员会基本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站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庆市公路水运工程工地临时试验室管理工作的通知》中的相关内容:工地试验室由项目业主验收合格后报重庆市交委质监站备案审核,备案审核通过后方能正式开展试验检测工作,出具试验检测报告。第三章质检体系第七条项目公司工程管理处设有试验检测工程师岗位,负责对整个工程项目的承包人试验室和监理办试验室的监督与指导、定期对全线试验室进行检查和考核。第八条监理办试验室应按监理合同规定的要求建立。监理办试验室的任务是对各个工程项目的材料、工艺、配合比、强度等进行有效的控制,以确保各工程项目达到设计文件及规范要求。第九条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应按施工合同规定的要求建立。承包人试验室应严格按照规范、标准及项目公司文件等要求做好本管段的试验检测工作。第四章各级试验室的工作职责第十条项目公司工程管理处试验检测工程师工作职责:(一)检查、指导各级试验室工作。对各级工地试验室检测资料、检测频率、质保质控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和指导,检查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仪器设备和试验检测人员上岗情况。(二)定期或不定期的对监理办试验室和承包人试验室的试验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并根据检查情况下发检查通报或下达整改指令。(三)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工程实体及所用原材料、构配件、半成品质量进行抽查,以掌握全线质量情况。(四)负责组织对新颁布的有关检测标准、规范的宣贯工作,积极推动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的应用,负责组织全线试验检测检测5人员的培训、学习和交流。(五)协调政府监督机构的试验检测工作,配合政府监督检测试验工作的落实。(六)制定全线试验检测工作体系、工作程序、工作标准及协调统一全线试验用表、原始记录及试验台帐,负责对监理办和承包人试验室申报资料的初审工作。(七)每月对全线各工地试验室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复查)并下发检查通报,按照《工地试验室考核办法》每季度对全线试验室进行综合考评。(八)定期召开全线试验室主任会议,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九)积极配合上级单位的检查和指导。第十一条监理办试验室工作职责:(一)监理办试验室在业务上接受项目公司工程管理处的指导,并按照要求配合项目公司做好试验检测工作。(二)监理办试验室应按照项目公司规定的频率进行抽检,取样具有代表性、试验及抽检报告要及时,同时监理办试验室还应定期开展自查自纠活动,查找不足,更好的开展试验检测工作。(三)监理办试验室在完成好自身工作的同时,还应对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仪器设备、人员、试验检测操作方法、检测频率、资料管理等方面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对每次检查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和复查,检测发现的问题必须整改到位,检查及复查资料齐全,对承包人配合比、土工标准试验、混凝土抗压强度、混凝土施工等全过程旁站。同时每月汇总、分析承包人和监理办的试验检测数据以及工地试验室工作开展情况,及时上报项目公司工程管理处,监理办试验室主任及相关试验监理人员对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体系运行情况承担连带责任。(四)当监理办试验室的试验结果与承包人的试验室的试验结果出现不6一致时,一般应以对工程质量有利的结果为准,或由项目公司工程管理处委托具备公路检测资质的单位重新进行验证。(五)监理办试验室应结合工程进展的需要,按规定做好如下试验:1、标准试验标准试验是对各项工程的内在品质进行施工前的数据采集,它是控制和指导施工的科学依据,包括各种标准击实试验、集料的级配试验、混合料的配合比试验、结构的强度试验等。应按以下要求进行:⑴在各项工程开工前,由承包人先完成标准试验,并将试验报告及试验材料提交监理办的试验室审查,监理办试验室应派出试验监理人员参加承包人试验的全过程,并进行有效的现场监督和指导。⑵监理办试验室应在承包人试验室进行标准试验的同时或以后,独立进行平行复核(对比)试验,并将试验结果随承包人的试验结果以书面形式上报项目公司工程管理处。标准试验管理程序图:承包人试验室提出试验意见不合格合格承包人试验室重新试验监理办试验室平行或验证试验后签署审批意见承包人根据审批意见进行施工控制承包人试验室独立进行标准试验或在试验监理旁站监督下进行标准试验72、验证试验验证试验是对材料或商品构件进行预先鉴定,以决定是否可以用于工程。验证试验应按以下要求进行:⑴在材料或商品构件订货之前,应要求承包人提供生产厂家的产品合格证书及试验报告,必要时监理人员还应对生产厂家生产设备、工艺以及产品的合格率进行现场调查了解,并取样进行试验。严禁不合格材料或商品构件进入施工现场。⑵材料或商品构件运入现场后,应按规定的批量和频率进行抽样试验,不合格的材料或商品构件不准用于工程,并监督承包人限期运出场外。⑶在施工进行中,应随机对用于工程的材料或商品构件进行符合性的抽样试验检查。⑷随时监督检查各种材料的储存、堆放、保管及防护措施。验证试验管理程序图:3、工艺试验原材料及构件产品合格证书及试验报告承包人(工地)试验室在监理的旁站监督下进行试验承包人(工地)试验室提出试验意见监理办试验室验证,签署意见后报项目公司工程管理处备案8工艺试验是依据技术规范的规定,在动工之前对路基、路面及其他需要通过预先试验方能正式施工的分项工程预先进行工艺试验,然后依其试验结果全面指导施工。工艺试验应按以下要求进行:⑴监理办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人提出工艺试验的施工方案和实施细则并予以审核。⑵工艺试验的机械组合、人员配额、材料、施工程序以及操作方法等应有两组以上方案,以便通过试验做出选定。⑶监理办试验工程师应对承包人的工艺试验进行全过程的旁站监理,并应作出详细记录,重要的工艺试验应报请总监办。⑷工艺试验结束后由承包人提出试验报告,经监理办监理工程师审核。工艺试验管理程序图:4、抽样试验抽样试验是对各项工程实施中的实际内在品质进行符合性的检查,内容应包括各种材料性能,路基填筑施工的密实度,混凝土及沥青混合料的强度等测定和试验。抽样试验应按以下要求进行:⑴监理办试验工程师应对承包人的各种抽样频率、取样方法及试验过程进行检查。⑵监理办试验室应按规定的频率独立进行抽样试验,以鉴定承包人的监理旁站监督下在现场进行工艺试验承包人提出工艺试验的施工方案和施实细则监理办审查批准监理工程师确认后报项目公司工程管理处备案存档9抽样试验是否真实可靠。⑶当监理人员对施工质量或材料产生疑问并提出要求时,可要求承包人进行重新抽样试验和验证试验。必要时监理办试验室也应进行抽样试验和验证试验。抽样试验管理程序图:5、验收试验验收试验是在各项分项、分部工程交工时通过实际内在质量的检测来作出评定,应按以下要求进行:⑴监理办试验室派出试验监理人员,对承包人进行的钻芯取样试验的频率、抽样方法和试验过程进行有效的监督。⑵监理办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人按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的加载试验或其他检测试验项目的试验方案、设备及方法进行审查批准,对试验的实施进行现场检查监督,对试验结果进行评定。监理办也应按照要求进行独立的验收试验。验收试验管理程序图:承包人试验室按规定的抽样频率建立试验检测计划总台帐监理办试验室审查、批准承包人试验室按100%的频率独立进行抽样试验监理办试验室按20%的频率独立进行抽样试验各级试验室的试验报告编号进入试验检测计划台帐,存档10(五)监理办试验室应在每月23号前填写“试验月报”,经监理试验室负责人审核后由监理办试验室在25号前上报项目公司工程管理处。(六)监理办及承包人试验室只承担监理办及本项目的试验检测工作,不得对外承接试验检测业务。(七)监理办试验室应加强对工程施工现场的巡视和抽检的力度,对拌和场的计量的准确性进行核实;对现场施工所用的原材料随时进行检查,对于不合格的原材料,应要求承包人清除出施工现场。(八)监理办试验室及承包人试验室应严格贯彻执行交通部和重庆市交委的相关文件精神,规范试验检测行为,杜绝试验数据造假形为,确保试验数据的真实性;凡属试验资料造假行为,一经发现,项目公司工程管理处必将对责任人(包括报告中监理签字人)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将进行全线通报,屡教不改的,将驱逐出本项目,并报重庆市交委质监站备案。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工作职责(一)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日常工作接受监理办试验室、项目公司工程管理处检查和指导,并对检查提出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和回复。(二)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定期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定期组织工地试验室人员进行学习和培训,提高试验检测人员的综合能力。(三)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应对试验设备、仪器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建立仪器设备检定台帐,定期交由政府监督部门对仪器进行标定。承包人在监理旁站下进行钻芯取样、加载试验等试验监理办试验室监督试验资料监理办存档备案11(四)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应根据工程进展情况,按照规范、标准及项目公司等文件的要求和规定,开展各项对进场材料或商品构件进行的验证试验、做好各种标准试验、工艺试验、验收试验和全频率抽样试验等。(五)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应定期将试验检测结果汇总后上报给监理办试验室,对于工程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工程质量问题和不合格材料,应及时上报项目公司工程管理处。(六)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应在每月23号前填写“试验月报”并交监理办试验室,经监理办试验室负责人审核后与监理办的“试验月报”一起由监理办试验室在25号前上报项目公司工程管理处。第五章各级工地试验室管理第十三条工作要求:(一)各级试验室应根据附件1《××工程处试验室管理手册目录》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包括岗位责任制、试验和安全操作规程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