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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法学理论作业1.我国社会主义法的适用的总的要求是(B)A、从重、从快B、正确、合法、及时C、正确处理政策与法律的关系D、严格划清合法与违法的界限2.按照法律制度赖以建立的经济基础和所反映的阶级意志的不同对不同的法律制度所进行的分类叫做(C)A、法系B、法律体系C、法的历史类型D、法律部门3.同学甲在大操场看台上捡到“随身听”一只,失主得知后向其索要,同学甲拒不归还,其行为是(D)A、违法行为B、违反道德的行为C、违反道德但不违法的行为D、既违反道德也违反法律的行为4.法律义务表现为法律关系主体(B)A、可以自己做出一定行为B、必须做出或不做出一定行为C、可以要求他人做出一定行为D、可以要求他人不做出一定行为5.肖像属于法律关系客体种类中的(C)A、物B、行为C、人身权益D、精神财富二.、多项选择题1.(ABC)可以使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A、人的死亡B、签订合同C、收养子女D、请人吃饭2.法律关系的客体可以表现为(ABC)A、物B、行为C、智力成果D、某些人身权益3.在一个主权国家,法律适用于主权管辖范围所及全部领域,包括(ABC)。A、陆地B、内水和领海C、领空D、驻外使馆4.法律的制定,是指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或经授权的国家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ABCD)法律及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的一项专门活动。A、制定B、补充C、废止D、认可5.法律的时间效力包括(ACD)。A、法律的生效时间B、法律的制定时间C、法律的终止时间D、法律的溯及力6.导致法律事件发生的原因,可以来自(BD)。A、社会B、自然C、时间的流逝D、行为人的行为三、简答题1、什么是法?法的特征有哪些?答:是由国家权力机关规定、认可和颁布的,规定人们权利和义务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作保障的规范的总和。特征:1.法时调整行为关系的社会规范。2.法时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3.法具有普遍性、明确性和肯定性的特征。4.法以权利和义务为主要内容。5.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社会规范,具有特殊的强制性。2、简述法律的创制程序。答:法的创制程序,是指享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在制定、修改、补充、废除各种规范性法律文件及认可法律规范过程中的工作方法、步骤和次序。在整个立法活动中,其程序一般包括法律议案的提出、审议、通过和法律的公布。3、请从不同的角度对法进行简要的分类。答:1.根据法律创制的主体和适用范围不同分为国内法和国际法。2.根据法律的内容、制定程序和效力不同分为根本法和普通法。3.根据法律规定的内容和作用不同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4.根据法律的适用效力不同分为一般法和特别法。5.根据法律的创制方式和表现形式不同分为成为法和不成文法。24、简述法的适用的原则。答:法的适用原则即司法原则,是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开展司法活动时所应依据的准则。我国司法机关适用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1.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原则。2.司法平等原则。3.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5、什么是法律效力?法律效力包括哪些方面?答:法的效力是指法律在何时、何地、对何人发生效力。包括:1.法的时间效力。2.法的地域效力。3.我国法的对人的效力。6、何谓法律事件?何谓法律行为?答:法律事件是指法律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终止的一切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因素。法律行为是指法律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终止的一切主观因素。四.案例分析1、亡妻眼球被摘,谁应承担责任?张先生的妻子因病去世了,在举行追悼会的那天,张先生发现其妻子的眼球是两只玻璃仿制品,明显被人偷换了。张先生怀疑是妻子去世时所在医院所为。于是向警方报案,警方把怀疑对象放在了该医院眼科医生李博士身上。于是,传唤李博士讯问,李博士很爽快地承认眼球是他摘的。因为当天他正在给一位患者做角膜移植手术,不想库存的角膜用完了,于是他到太平间摘取了张先生妻子尸体上的角膜。李博士认为救死扶伤是医生的职责,他不能看着病人的双目失明,而在有机会医治的情况下,不能放弃治疗。况且,他认为摘取的是死者的眼球,不会造成什么损失。而张先生认为,李博士的行为严重伤害了自己的感情,他不希望看到妻子在死后有这样的遭遇。警方也因此拘捕了李博士。此事在医院乃至整个医学界引起了很大震动和争议。作为医生的李博士是否有权将死者的眼球摘除,并移到其他病人身上救死扶伤呢?如果犯法,他究竟触犯了什么法律?他将承担什么法律责任?答:作为医生的李博士无权将死者的眼球摘除并移植到其他病人身上就死扶伤。虽然他主观上是不存在违法的故意,但其行为确实已经违反法律。从情节和后果来看,李博士违反了民法所保护的善良风俗,应该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第二章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作业一、单项选择题1、“一国两制”的构想最早是由邓小平在哪一年提出来的?(B)A.1981B.1982C.1983D.19842、关于民主和集中的关系,权利和义务的关系在政治上和法律上的表现,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D)A.个人利益要服从集体利益B.局部利益要服从整体利益C.暂时利益要服从长远利益D.“党的领导”、“党的利益”压倒一切。3、关于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理由,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B)A.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这是中国人民从五四运动到现在六十年来的切身体验中得出的不可动摇的历史结论,中国离开社会主义就必然退回到半封建半殖民地B.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是指导中国唯一正确科学的不可更易的思想体系C.没有共产党的领导,就不可能有社会主义革命,不可能有无产阶级专政,不可能有社会主义建设;离开党的领导,只能导致无政府主义,导致社会主义事业的瓦解和覆灭D.没有无产阶级专政,我们就不可能保卫从而也不可能建设社会主义二、多项选择题1、下列关于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法制的关系说法正确的是(ABD)A.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法制是相辅相成的B.要保障社会主义民主,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C.鉴于在文革中公民充分行使了“大鸣、大放、大字报、大辩论”这些民主权利,因此目前主要进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3D.没有法制的民主只能使中国陷入无政府状态,没有民主的法制只能使中国陷入专制统治2、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基本要求是(ABCD)A.有法可依B.有法必依C.执法必严D.违法必纠3、要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ABD)A.必须大力加强政法干部队伍,提高政法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B.必须破除特权,适用法律人人平等C.在刑事犯罪多发的非常时期,必须依法从重从快集中打击D.必须处理好经济、教育等与法律的互动关系三、简答题l、简述法治的含义。答:(1)法治是一种治图方略(2)法治是一种民主的法制模式(3)法治是一种法律精神(4)法治是一种理想的社会结构2、论述邓小平民主法治思想的主要内容。答:(1)国要有国法;(2)一手抓建设,一手抓法制;(3)邓小平法治思想内容十分丰富,而其精髓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3、简述法治国家的主要标志。答:(l)国家具有完备的法律体系;(2)严格的行政执法制度和公正的司法制度;(3)健全的民主制度和监督制度(4)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形成(5)较高的全民法律意识第三章宪法作业一、单项选择题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来共制定过几部宪法?(B)A、3B、4C、5D、62.(B)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A、民主集中制B、人民民主专政制度C、人民代表大会制度D、社会主义制度3.根据宪法规定,我国元首职权由(A)行使A、国家主席B、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C、A与B共同D、国家主席与国务院总理共同4.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受教育的(D)。A、权利B、权力C、义务D、权利和义务5.全国人大以修正案的形式对1982年宪法作了(D)次修改和完善A、1B、2C、3D、4二、多项选择题1.根据我国宪法和选举法规定,(ACD)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A、外国人B、劳改犯或劳教犯C、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D、不满18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2.宪法规定的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原则是指(ABCD)A、任何公民都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B、任何公民都平等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C、任何公民在适用法律上都是平等的D、任何公民在遵守法律上都是平等的3.我国宪法规定,(AB)监督宪法的实施。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B、全国人大常委会C、最高人民检察院D、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4.我国实行直接选举的人大代表有(ABC)A、乡级人大代表B、镇级人大代表C、县级人大代表D、设区的市的区级人大代表45.我国现行宪法所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主要有(ABCD)等特点。A、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平等性B、公民权利和自由的广泛性C、公民权利和自由的现实性D、公民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简答题1.什么是宪法?宪法的基本特征有那些?答: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集中体现各种政治力量的对比关系,保障公民权利的根本法。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法,具有与普通法律不同的特征。第一,宪法的内容与普通法律不同。第二,宪法的效力与普通法律不同第三,宪法的创制程序与普通法律不同2、为什么人大常委会委员不能在其他国家机关中任职?答:人大作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要对政府两院进行监督,监督也即权力制约,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不能到一府两院去任职,体现一个权力分开,监督制约的作用。3、如何理解我国的国体和政体?人民民主专政制度和其他国家制度的关系如何?答: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这表明我国的国体是人民民主专政。人民代表大会制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组织形式。人民代表大会制是其他制度赖以建立的基础。人民代表大会制的产生不以任何制度为依据,它一经成立即成为其他制度赖以建立的基础。人民代表大会产生之后,就是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力的机关。它拥有立法权,不但可以建立立法制度本身,而且可以通过立法活动建立许多其他的制度;它拥有对其他国家机关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权,凭借这项权力,与立法权配合起来,它可以建立行政制度和司法制度等;它拥有对国家一切重大事务的决定权,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建立各种必须建立的制度。4、简述公民基本权利的含义及我国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答:公民的基本权利是指在公民所享有的基本的必不可少的权利。基本权利往往被称为宪法权利,也即“宪法所保障的权利”。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包括(一)平等权(二)政治权利(三)宗教信仰自由(四)人身自由(五)社会经济权利(六)文化教育权利(七)监督权与请求权(八)特定主体的权利保护5、民主集中制体现在我国国家制度的哪些方面?答:民主与集中有机结合的辨证关系在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组织与运行中得到了充分的体现:首先,在人民与人民代表大会的关系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人民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同时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又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其次,在人民代表大会和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上,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处于主导地位,其他一切国家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受它监督,向它负责,处于从属地位;同时,各其他国家机关又依照法定分工行使各自的职权。6、如何理解宪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答:宪法的作用是指宪法对实际政治运行和社会生活发生的实际效用。相对于普通法律,宪法的作用具有根本性、决定性、引导性和相对稳定性。宪法对国家和社会生活的作用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1)组织国家权力第一,宪法确认国家权力的归属,以表明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达到巩固国家权力的目的。第二,宪法主要通过两种形式来组织国家政权,一种是以权力分立和制衡原则为基础产生的三权分立制度;一种是以民主集中制为基础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第三,宪法主要通过两项原则规范国家权力的有效运行,其一是合宪性,即国家机关须依照宪法所规定的职权开展活动;其二是合目的性,即国家机关行使国家权力须服务于法定目的,不得5滥用国家权力。(2)保障公民权利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是宪法的核心价值所在。宪法主要基于三个基本原则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一是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相协调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