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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旗农电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工作程序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建设,保障广大职工民主权利,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办好企业,使职工代表大会按照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要求开展工作。根据《企业法》、《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工会法》、《劳动法》,特制定本工作程序。第二条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职代会)是公司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利的机构。公司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第三条公司党委对职代会实行思想政治领导,保证职代会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企业和职工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对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并作出决定,指导其健康发展。第四条职工代表大会支持局长行使经营管理决策和统一指挥生产活动的职权,局长应当尊重职工的民主权利,保证职代会正确行使职权。第五条职工代表大会每届任期四年,公司职代会每届任期二年,职代会每年召开1—2次会议。第六条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第二章职工代表大会筹备工作第七条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和组织工作由公司工会会同有关科室共同进行,有关科室应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将所承担的任务列入工作日程,定人定责的组织落实。第八条行政应负责的工作(一)、起草局长工作报告、公司财务工作报告、公司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报告等以及须交职代会审议、通过的决策方案。局长工作报告及重大决策方案经公司党委讨论后,在职代会召开前15天发给职工代表讨论。经职工代表修改后,形成审议稿,再提交职代会审议。(二)、与工会协商职代会的中心议题、议程、召开的时间及有关问题。职代会仪题主要围绕电网改革,增强企业活力,促进技术进步,提高经济效益,安全供电、电力基本建设、经营管理和分配制度及职工生活等方面的重要问题来确定。(三)、按大会议题的有关要求,做好各种应提交大会审议的文件材料的准备工作。(四)、负责起草上届职代会提案落实情况的书面报告。(五)、协助工会搞好大会筹备工作和职工代表培训工作。第九条工会应负责的工作(一)、起草召开职代会的请示、报告、提交党委讨论、审定。(二)、与行政协商一致后,起草召开职代会筹备工作方案(在职代会召开前一个月)、方案经党讨论同意后,起草召开职代会的通知。(三)、主持召开职代会筹备会议,由各代表组长和公司机关有关科室参加,布置各项筹备任务。(四)、起草民主管理工作和上届职代会工作情况报告。(五)、起草本届职代会提案征集办法的文件,对征集的提案,进行分类、初审、解答,处理和确定立案,并写出本届次职代会提案工作报告。(六)、组织选举增补职工代表,督促职代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作好职工代表资格的审查工作。(七)、负责培训职工代表,教育职工代表增强主人翁责任感。正确行使的民主权利和履行义务。(八)、收集整理各代表组对提交大会讨论的文件材料的修意见,并及时转达给行政。(九)、提出大会财务预算,交局长审定。(十)、进行会务工作分工,做好会务准备。第三章职工代表大会的召开第十条召开大会预备会议,预备会议须正式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人数出席方可有效。会议由公司工会出席主持,其主要程序是:(一)、汇报本届次职工会筹备工作情况。(二)、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代表资格审查报告或本届次职工代会代表替补、增补情况的说明,并提交大会确认。(三)、选举职代会主席团成员或作本届次主席成员,调整情况的说明,由大会表决通过。(四)、公司工会作上届次职代会闭会期间召开职代会代表组长,专委会负责人联席会议情况汇报,提请大会确认。(五)、表决通过大会议程。(六)、通过大会分组名单,大会办事机构和注意事项。(七)、公司领导讲话。大会预备会议后,大会主席团召开第一次会议讨论正式会议期间的领导工作和组织工作,决定正式会议期间执行主席的安排和有关事项。第十一条正式会议正式大会的主要程序是:(一)、大会执行主席核实到会的正式代表人数,超过应到职工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二时,可宣布开会。(二)、开幕词。(三)、行政工作报告。(四)、行政财务工作报告。(五)、提交大会讨论的议案的说明。(六)、提案工作报告。(七)、民主评议干部工作情况报告。(八)、其它报告。(九)、大会表决通过有关报告和议案的决议。(十)、公司领导作大会总结。(十一)、致闭幕词、宣布大会闭幕。职工代表大会与工作会议实行两会合一,两套代表可相互列席,两会合一时,职代会应记届次。第四章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工作第十二条行政应负责的工作:(一)、积极实施职代会作出的决议。在实施过程中,局长认为确需修改的,必须提请职代会联席会议或职代会复议。(二)、及时召开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会议,落实提案的答复和办理工作。第十三条工会应负责的工作(一)、定期组织职工代表检查或巡视职代会决议、提案的落实情况,并将检查情况向下次职代会报告。(二)、组织职代会专委会开展日常民主管理活动,主持召开职代会代表组长联席会。(三)、收集职工代表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反映情况。(四)、受理职工代表的申诉,维护职工代表的民主权利。(五)、向党委和上级工会报告职代会工作情况。第五章职工代表大会职权及实施程序第十四条听取和讨论本局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职工培训计划、财务和生产经营重大决策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第十五条行使上条职权,执行下列程序:(一)、行政在广泛调查研究,听取职工群众意见的基础上起草方案,并在职代会召开前十天将方案送交工会,由工会发至各代表组织职工代表和职工群众讨论,广泛征求意见。(二)、由职工代表大会专委员、根据各自的职责,对方案中有关部分进行审议,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三)、由工会综合代表组和专委会的审议意见,形成书面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局长或行政有关科室。(四)、行政根据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修改、补充、完善局长工作报告和各项方案。(五)、召开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方案、在充分讨论,认真审议的基础上,职代会进行表决性通过,形成大会决议。(六)、召开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方案有原则性不同意见,可向局长提出,必要时可向上级主管部门和上级工会报告,但应执行方案。第十六条讨论通过集体合同草案,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改革方案和重要规章制度提出意见和建议,包括通过局长提出的企业经济责任制方案、工资调整计划、奖金分配方案、劳动保护措施、奖惩办法及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第十七条行使上条职权,执行下列程序:(一)、由局长或行政职能部门提出审议的议题,向工会通报,在工会或职代会专委会的参与下,由行政职能部门拟定方案草案。(二)、在职工会召开前十天将方案草案发给职工代表,由代表组长组织职工代表讨论,征求意见。(三)由工会主持召开职工代表和专门委员会负责人会议,对职工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归纳、整理。(四)、局长或行政科室根据职工代表的意见,对草案进行修改。并就方案内容及修改情况向职代会作说明。(五)、职工代表组长组织职工代表讨论审议,大会主席团汇集职工代表意见和建议,进行综合整理,由行政有关部门进一步修改。(六)、将修改后的方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审议经职代会审议同意的方案由局长或行政公布实施。第十八条审议决定本公司提出的公益金使用方案。第十九条行使上条职权时,执行下列程序。(一)、工会在组织职代会专门小组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向行政提出改善职工生活福利的建议。(二)、行政或局长根据工会建议,结合现有财力情况,经过综合平衡,提出改善职工生活福利的意见,并反馈给工会。(三)、行政有关部门局长(或分管经理)意见和工会协商一致的意见,制定具体方案,研究和制定方案时,应有工会负责人和职代会专委会负责参加。(四)、上述方案须在职代会召开前十天送交工会,由工会发给职工代表,征求意见,行政有关部门根据收集的意见和建议,吸收职代会专委会负责人参与完善方案。(五)、将方案提交职代会审议决定,让职工代表充分讨论,在各方面意见基本达到一致时,再进行表决,表决按“同意”、“反对”、“弃权”的程序进行。全体职工代表半数通过后方可为同意。(六)、职代会审议决定的事项,交由公司行政贯彻实施,并由行政有关部门向下一次职代会报告实施情况。(七)、职代会审议决定的方案、局长或分管领导有原则性不同意见,可提请职工会复议,但应执行职工代会的决议。如须修改、变更或废除时,应重新提交职代会审议决议,行政不得擅自修改。第二十条职代会有权评议、监督局机关副科级以上的干部,重点是局级领导干部。第二十一条行使上条职权时,执行下列程序:(一)、工会制定评议方案。征求组织人事部门意见并经局党委同意后,由职代会评干专委会组织实施。(二)、召开干部动员大会,做好宣传工作,教育干部相信群众、清除顾虑,正确对待群众的批评监督。教育职工和职工代表从关心爱护的目的出发,正确行使民主评议监督权。(三)、干部述职。公司党委成员在职代会上述职,机关其他领导干部在科室或机关职工大会上述职,公司属二级单位党政领导在基层职代会上述职,没有建立职代会的,在职工大会上述职。基层职工对公司机关副科以上领导干部的意见,归纳后书面呈报公司人力资源部科和工会。(四)、民主评干专委会对职工代表评议意见进行归纳,汇总,并写出评议意见。属机关中层干部的分别转达本人,属机关领导干部的在转达本人的同时,上报市电力工会。公司所属各二级单位的领导评议在基层职代会或职工大会上进行,其评议材料分别上报工会及人力资源部,对所长或支部书记的评议意见报政工部。(五)、根据民主评议结果,由评干专委会对中层干部提出奖惩,任免的建议。并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人事部门。第六章职工代表第二十二条按照法律规定享有政治权利的公司机关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职工,均可当选为职工代表。第二十三条职工代表应由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领导干部和其他方面代表组成。其中:先进模范职工、专业技术人员、集体企业代表、女职工、青年职工代表应占适当比例。第二十四条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同职代会届期相同。可连选连任。职工代表对选举单位的职工负责,选举单位的职工有权监督调换本单位的职工代表。职工代表调离本单位或离退休时代表资格自行停止,其缺额由选举单位换民主程序另行增补,作为职工代表的党政工负责人实行替补制。第二十五条选举、撤换、增补职工代表的程序:(一)、选举职工代表的程序。1、由工会制定选举职工代表方案,征求行政意见后,报公司党委审查。2、职工代表的选举以局属各单位为选区负责组织实施,各单位的选举工作,在单位党组织的领导下,由基层工会具体负责,按民主程序选举职工代表。3、由职代会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同工会进行代表资格审查。(二)、撤换职工代表的程序,1、原选举单位向工会提出撤换职工代表的报告。2、工会审查同意后,通知原选举单位。3、原选举单位可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也可以召开联席会,对拟撤换职工代表资格进行讨论,过半数同意后,即可作出撤换职工代表的决定,被撤换的职工代表可以出席会议,允许申辩。4、职工代表被撤换后的缺额,由原选举单位,按民主程序补选。(三)、增补职工代表的程序:1、增、补职工代表的选举单位向工会提出书面报告。2、工会对增补选的申请进行研究、作出决定,通知增、补选单位。3、增、补选单位、按选举程序进行选举、将选举结果报职代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4、工会审查同意后,填写代表登记表备案,并向下次职代会报告增、补选情况。第二十六条职工代表的权利(一)、在职工代表大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的表决权。(二)、有权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工作机构对企业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的检查,有权参加对企业行政领导人员的质询。(三)、因参加职工代表大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而占用生产或者工作时间,有权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应得待遇。对职工代表行使民主权力,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不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第二十七条职工代表的义务(一)、努力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规、不断提高政治觉悟、技术业务水平和参加管理的能力。(二)、密切联系群众,代表职工合法利益、如实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认真执行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做好职工代表大会交给的各项工作。(三)、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做好本职工作。第七章职代会主席团、专
本文标题:9、扎旗农电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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