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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吊销《办学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工作流程图市教育局民教处构成犯罪不需处罚拟处罚要求听证的法规安全处组织放弃听证或超期未提出听证部门监督(局监察室)3086600法规文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十五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2004年3月5日国务院令399号)第四十九条社会监督电话市公开办:3113626市优化办:3111701市法制办:7412320举行听证会发现违法事实审查立案调查取证2名以上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开展调查、检查、收集证据。调查终结,承办人写出终结报告,并根据认定的违法事实和法律依据提出初步处理意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送达听证告知书告知当事人三日内提出听证局负责人批准不予处罚其中拟作出吊销《办学许可证》的送达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拟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局负责人决定,情节复杂的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结案执行当事人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违法所得,逾期不缴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收回《办学许可证》送达决定书宣告后当场交付或七日内送达并交代诉权听证主持人依据听证情况向局负责人提出意见复议或诉讼执行行政复议决定或行政判决2学校违规收费查处工作流程图市教育局监察室投诉举报落实反馈投诉举报提供被投诉单位地址和名称、违纪线索。受理责任人需检查的事项审查立项。执法责任人制定检查方案并组织实施。室主任向上级监察机关提出检查情况报告。局长根据检查、调查结果作出监察和处罚决定并书面送达有关单位。对投诉举报人反馈有关情况部门监督(局监察室)30866001、办案期限:应当自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结案;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办案期限的,可以适当延长,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并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备案。2、法规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十八条;《河北省制止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若干规定》(1994年省人大常委会第28号公布)第六条、第十九条;《河北省中小学校收费管理办法》(1997年2月15日省政府令182号)第十九条。重要检查事项的立项,应报上一级监察机关备案执行、结案并向社会公开社会监督电话市公开办:3113626市优化办:3111701市法制办:7412320复审和复核对监察和处罚决定不服的,可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申请复审;对复审仍不服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上一级监察机关申请复核。重要监察决定,应报上一级监察机关同意3直属各单位违反财经法规审计处理处罚工作流程图(市教育局审计室)投诉举报落实反馈依据年度工作计划或领导安排组织实施审计审计组提出审计报告,经审计组长复核后,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被审计单位应自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意见,逾期视为无异议审计报告经审计机构负责人审核后,报部门主管领导审批向被审计单位下达审计决定书部门监督(局监察室)3086600执法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三至四十九条;2、《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规定》(2003年5月国家审计署第4号令)第十二条;3、《教育系统内部工作规定》2004年6月1日(国家教育部令第17号)第二十九条需要追究有关责任人员行政、刑事责任问题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处理、处罚不服的,可在下达处理、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审计机构所在部门申请复议社会监督电话市公开办:3113626市优化办:3111701市法制办:7412320实施审计3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组成审计组实施审计,取得有关证明材料,编制审计工作底稿需要经济处罚的,教育局出具《审计处罚决定书》,据此办理罚款收缴手续,办理时限为20个工作日4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工作流程图市教育局教师工作处(邯郸市语言文字工作办公室)向申请人颁发《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材料不全,退回申请人补齐,并一次性告知原由投诉、举报落实、反馈申请人(报名、提供有关材料并按要求交纳普通话水平测试费用)受理责任人(受理)当日办结岗位责任人组织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并上传测试数据至省语测中心(2个月办结)一、申请材料:交费单位交费时提供参加普通话测试的人数、人员花名册、身份信息及本人近期电子照片。二、法规文件依据:1.《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0号;2.《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普通话水平测试费和国家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工本费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冀价行费[2004]57号)。部门监督(局监察室)3086600主管局长(审核认定)当日办结社会监督电话市公开办:3113626市优化办:3111701市法制办:7412320交岗位责任人办理、省测试中心备案、向社会公开省级测试员评分、复审1个月办结省语言文字测试中心审核打印证书5市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奖励工作流程图市教育局组织人事处材料经补正后再申报审核审查、审核材料不合格,通知申报单位补正通知单位取回文件和有关材料投诉举报落实反馈单位申报奖励有关材料承办人审查申报材料(15个工作日)处长审核申报材料(2个工作日)市教育局、人事局、教育工会主管领导会签、审批(5个工作日)市教育局、人事局、教育工会联合下文表彰奖励向社会公布部门监督(局监察室)3086600社会监督电话市公开办:3113626市优化办:3111701市法制办:7412320法规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三条6年度考核嘉奖审批工作流程图市教育局组织人事处登记、初审初审不合格,通知申报单位补正,并一次性告知原由材料经补充,修改后再次报送通知单位领取证书和审批表投诉举报落实反馈处长(复审)登记(岗位责任人)当日办结处长(分派)当日办结申报(单位上报材料)岗位责任人(初审)材料齐全合格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主管局长(审批)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部门监督(局监察室)3086600社会监督电话市公开办:3113626市优化办:3111701市法制办:7412320通过审批,交岗位责任人办理、并向市人事局备案和社会公开社会监督电话市公开办:3113626市优化办:3111701市法制办:74123207解除聘用合同审批工作流程图市教育局组织人事处登记、初审不合格,通知申报单位补正,并一次性告知补正内容通知单位领取批复投诉举报落实反馈处长(复审)处长(分派)当日办结主管局长(审批)责任人(登记受理)当日办结岗位责任人(初审)材料齐全合格4个工作日内办结单位上报材料(申报)1、申报条件:以原始档案记载有任教经历为准。2、报送材料:①个人写出申请;②单位提出意见,并写出报告;③送交人事档案;④填写《教龄审批表》。3、法规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十五、十六、十七、十八、十九条。部门监督局监察室3086600通过审批,交岗位责任人办理、并向市人事局备案和社会公开社会监督电话市公开办:3113626市优化办:3111701市法制办:74123208教龄津贴审批工作流程图市教育局组织人事处登记、初审不合格,通知申报单位补正,并一次性告知补正内容材料经补充,修改后再次报送通通知单位领取批复并执行投诉举报落实反馈处长(复审)主管局长(审批)岗位责任人(初审)材料齐全合格4个工作日内办结处长(分派)当日办结申报单位根据有关文件上报材料登记受理组织人事处负责当日办结1、申报条件:以原始档案记载有任教经历为准。2、报送材料:①个人写出申请;②单位提出意见,并写出报告;③送交人事档案;④填写《教龄审批表》。3、法规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二十六条。通过审批,交岗位责任人办理、并向社会公开社会监督电话市公开办:3113626市优化办:3111701市法制办:7412320部门监督(局监察室)3086600
本文标题:吊销办学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工作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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