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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取用水影响及补偿方案第五章(2)--补偿部分有利影响不利影响建设项目工程补偿经济补偿影响与补偿的关系建设项目取、退水造成了负面影响应采取补救措施和给予经济补偿。经济补偿和采取补救措施主要是为了协调影响双方利益,在补偿中应以有利于水资源的优化配置为目的,论证提出必要的工程或经济补偿(补救)措施。在实际工作中,有些负面影响是难以量化和用经济进行补偿的,且有些影响是当前还难以评估的。一般讲,工程补偿易量化,但社会经济补偿的量化较为困难。经济补偿政策和社会影响评估等一直是我国水资源管理领域的薄弱环节。主要内容:1.建设项目取退水对第三者用水权益与公共利益和环境的影响2.补偿的目的与意义3.补偿的主要任务与目标4.补偿的法规依据5.补偿的范围与内容(补偿的思路)6.补偿及其方案筛选的基本原则7.补偿方案的分析方法8.水量不足、水质降低造成的经济损失估算9.补救和补偿方案的具体制定与评估一、建设项目取退水对其他用水权益与公共利益和环境的影响1、影响其他用水户权益的主要表现形式(1)由于水位下降、河势变化等取不到水或影响取水量;(2)因水质变差,需要另找用水水源;(3)需要加大取水预处理费用,增加成本;(4)造成工业减产或产品质量下降;(5)影响农业、渔业、养殖业等;(6)影响公众身体健康等。2、影响公共利益和环境的主要表现形式(1)影响周边地区环境;(2)影响生态景观和娱乐等。3、常用的经济损失计算与评估方法(1)对于建设项目取退水对其他用水户取水量、取水水质构成影响,需另找水源或增加取水预处理费用、产品质量下降、影响养殖业等情况,一般可以进行针对性的计算出经济损失。(2)对于影响身体健康、影响景观娱乐等情况可采用专家评估的方法进行影响分析。二、补偿的目的与意义建设项目取水、用水和退水行为,一般会对项目周边地区的水资源供需关系、水环境和生态现有状况构成影响,建设项目应视影响的程度和范围不同,申报相应的补救和补偿措施。实施水资源统一管理,可以综合和统一考虑水资源的开发、利用,配置、节约与保护问题。水资源开发和利用的影响与补偿问题,是水资源管理和取水许可制度的重要工作内容。通过建设项目用水权益和水资源利用目标的调整,有利于促进水资源的优化配置,有助于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协调。水资源高效和可持续利用的原则是补偿工作的核心内容。要针对建设项目的影响,依法制定影响区合理的工程补救措施或经济补偿方案。三、补偿的主要任务与目标《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应包括“对其他用水户权益的影响分析”的内容,要求反映周边地区及有关单位对建设项目取水和退水的意见,制定影响其他用水户权益的补救和补偿方案。任务:制定合理可行的补救措施和补偿方案。目标:引导建设项目对水资源进行合理利用,控制不合理的需求和消费,促进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可持续利用。概括起来就是既保障建设项目的合理用水要求,又不损害原有用水户的合法权益。措施:推进水资源资产化管理,逐步将供水推向市场,发挥市场对水资源配置的调节作用,建立取水权有偿转让机制配置。四、补偿的法规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补偿办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4.《水利产业政策》(1995年)5.《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19号)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年10月1日实施)第六条: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依法开发、利用水资源,并保护其合法权益。开发、利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有依法保护水资源的义务。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引水、截(蓄)水、排水,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第四十八条: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取得取水权。以上三条明确规定了我国对水资源使用的权益与管理的宗旨。第三十五条:从事工程建设,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或者对原有灌溉用水、供水水源有不利影响的,建设单位应当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造成损失的,依法给予补偿。第三十八条:因建设工程设施,需要扩建、改建、拆除或者损坏原有水工程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负担扩建、改建的费用和损失补偿。上述二条明确规定了建设项目用水对周边地区的影响应当采取补救和经济补偿措施。其它条款规定:应当注意维持江河的合理流量和湖泊、水库以及地下水的合理水位,维护水体的自然净化能力;造成江河和湖泊水域使用功能降低、地下水超采、地面沉降、水体污染的,应当承担治理责任。开采矿藏或者建设地下工程,因疏干排水导致地下水水位下降、水源枯竭或者地面塌陷,采矿单位或者建设单位应当采取补救措施;对他人生活和生产造成损失的,依法给予补偿。2.《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补偿办法》(1995年水利部、财政部、国家计委发布)“国家对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或人为造成农业灌溉水量减少和灌排工程报废或失去部分功能的,实行有偿占用与等效替代相结合的原则。”部分省区的水资源管理条例也比较早地就明确规定:兴建水工程或其它建设项目,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溉工程设施或者对原有灌溉用水、供水水源,有不利影响的,建设单位应当采取补救措施或者予以补偿。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水资源相邻权益规定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4.《水利产业政策》(1995年)建立保护水资源、恢复生态环境的经济补偿机制。任何生活、生产活动及建设项目必须防止造成水土流失和水污染。造成水土流失和水污染的单位,要负责治理并承担全部治理费用。5.《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规定了取水许可的范围、管理体制、审批制度和法律责任。以上五方面的法规条款及国家新颁《宪法》是建设项目取水、用水和退水在制定影响周边地区其他用水户权益的补偿方案和补救措施必须遵循的主要法规和管理规章。五、补偿的范围与内容根据取水影响的对象、取水水源和影响的期限来确定补偿的范围与内容。(一)影响对象应获得补偿的主要方面1.造成其他用水户取水能力的降低建设项目取水使下游某一个或某几个用水户的取水能力降低,业主应对下游用水户恢复原有取水能力所需要的投资和增加的年运行费用进行补偿。2.造成其他用水户实际用水量的减少其他用水户用水量减少的实质是水使用权的转让。(1)因建设项目实施,造成其他用水户必须采取进一步的节水措施,则业主应补偿这些用水户采取节水措施所需要的投资和年运行费用。(2)因建设项目实施,其他用水户不得不降低生产规模或产品产量,则业主需补偿这些用水户的损失。3.构成对其他用水户的水污染危害建设项目兴建后,退水经污水处理后若仍在一定区域内构成水污染影响,造成周围其他用水户产品质量下降、企业效益降低、危害居民健康时,应对其它用水户降低的效益给予经济补偿,对居民健康造成的危害原则上应采取补救措施。4.造成用水户水能的减少如果建设项目影响区有水力发电站时,应考虑对水力发电效益减少的补偿。5.综合影响效果建设项目可能对周围用水户的水质、水量和取水能力均产生影响时,需要在单项分析基础上,综合考虑该项目对其他用水户用水的影响,并全面分析对用水户补救和补偿方案,以及其合理性和可行牲,并根据补偿的损益分析结果进一步分析项目建设的可行性。(二)建设项目取退水影响补偿因建设项目取水水源不同、取水工程成本不同、取退水水影响的对象和范围不同,补偿的对象也有差异。在我国的水权(使用权)转让管理制度没有完善之前,补偿的对象应该是建设项目取退水所影响的所有用水户。新建项目取水占用原有其它用水户的水量指标,其实质就是其它用水户与建设项目间产生了水使用权的转让。补偿问题的实质是水权转让的价格问题,补偿标准目前应该是拟建项目和原用水户根据影响程度的大小,在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协调监督下协商确定。(三)补偿的期限补偿的期限原则上与该拟建项目的取水期限(影响期)一致六、补偿及其方案筛选的基本原则(一)补偿基本原则1.坚持“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方针和开源、节流、治污并举,节水治污优先的原则。2.坚持开发、利用、节约、保护水资源和防治水害综合利用的原则。3.坚持水量与水质统一的原则。4.坚持取水权有偿转让原则,建立健全保护水资源、恢复生态环境的经济补偿机制。5.维护国家、集体和个人权益,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协商、互利的原则。(二)方案筛选基本原则1.同等数量、同等质量原则2.同时间补偿原则3.经济性原则4.真实性原则5.可行性原则6.独立性原则1.同等数量、同等质量原则补偿方案的计算基准是影响用水户的原有用水数量和用水质量。当满足不了原用水户的用水要求时,拟建项目需对受其影响并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给予补偿。2.同时间补偿原则应根据影响影响期限考虑进行同时间的补偿。3.经济性原则制订补偿方案与选择减少影响的措施(如采取节水措施、其它替代措施、降低生产规模等)是密不可分的。论证工作选择的影响减少措施应该是建设项目需要支付补偿额最小的方案。4.真实性原则制订补偿方案时,对各项损失的估算要做到资料真实,数据可靠。5.可行性原则制订的补偿方案在理论上要有据可循,更重要的是在实践中可被采用。6.独立性原则论证人员在制订补偿方案时,应保持独立公正的立场,不接受委托单位、其它用水户等他人的意思支配。七、补偿方案的分析方法补偿方案主要是针对建设项目对其它用水户合法权益的影响,通过双方间的利益调整,实现行业之间、区域之间和城乡之间的用水转移。鼓励实行开发性补偿,促进水资源使用权由丰水流域向缺水流域、从水资源效益低的用水户向效益高的用水户转移,在水资源补偿工作中,要注意统筹考虑农业、工业争水及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的争水和补偿问题。补偿方案的分析或设计的主要内容1.分析其它用水户通过节水和治污可以节余下来的水量和分配的河流纳污量,实施工程投资补偿2.分析研究现有水源工程的科学调度方案和对现有供水工程配套挖潜可增加的供水量,考虑补偿其增加的投入3.应考虑水源地为保护水源,防止污染,以及加强水土流失治理所付出的代价的补偿。重点考虑对水源地上游贫困地区的扶持和补偿4.以调水工程水源调出区生态保护不产生显著影响为前提,分析调水区和受水区需采取的必要措施5.研究取水权有偿转让和调整水价的政策措施6.发挥补偿工程的综合利用效益。八、水量不足、水质降低造成的经济损失估算(一)工业缺水经济损失缺水前后工业净经济效益的减少即是工业缺水造成的经济损失。工业供水项目经济效益计算方法主要有最优等效替代措施法、分摊系数法、相同投资收益率法、工业缺水损失法和农业缺水损失法。1、工业缺水损失法的基本思路:由于缺水引起部分工厂企业停产、减产或增加了废品率,造成很大经济损失,应以造成的这种国民经济损失作为工业供水工程的效益。2、核算方法:实际损失资料的核算与计算通过计算缺水影响产生的减产系数,推算确定。(二)农业缺水经济损失分析计算缺水前后农业净效益的减少即是农业缺水造成的经济损失。掌握现有的灌溉效益计算方法,有利于正确分析计算灌溉用水户减少用水量造成的经济损失。现行灌溉经济效益计算方法主要有:产量对比法、效益分摊系数法和扣除农业生产成本法。(三)水质降低造成水资源价值减小的经济损失水污染给居民健康、工农业生产等造成危害,水质降低造成水资源价值的减小。水资源既是自然资源也是环境资源,其价值核算原理及方法与许多其它环境资源的计算较为类似。通常把建设项目产生的负面影响或负效益作为资源价值损失的评估量。用货币定量直接表示影响程度的大小是很困难的,在工作中可以根据影响情况采用不同的方法计算。综合起来,可分为四类:市场价值法,替代市场法,调查评估法和费用评价法。市场价值或生产率法人力资本或收入损失法机会成本法资产价值法工资差额法旅行费用法防护费用法恢复费用法影子工程法德尔菲法投票博奕法市场价值法替代市场法(间接市场法)调查评估法费用
本文标题:取退水影响分析及补偿方案(影响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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