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文献 > 理论/案例 > 11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法规
第11章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法规1第1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概述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法规加强环境保护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必须用科学发展观统领环境保护工作。建设系统涉及的城市规划、城市建设、建筑业、市政公用事业等,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息息相关,与自然环境保护关系密切。工程项目建设既要消耗大量的自然资源,又要向自然界排放废水、废气、废渣以及产生噪声等,是造成环境问题的主要根源。加强工程项目建设的环境保护管理,是整个环境保护工作的基础之一。2一、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协调发展原则是指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统筹规划、同步实施、协调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预防原则是“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原则”的简称,指采取各种预防措施,对环境问题防患于未然;对已产生的污染积极进行治理;在治理环境问题时,要正确处理防与治、单项治理与区域治理的关系,综合运用各种防止手段治理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法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法规3污染者负担原则是确定造成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维护后果和不利影响的责任归属的基本原则。其内容包括:污染者付费、利用者补偿、开发者保护、破坏者恢复。公众参与原则是明确广大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管理的权利并保障公众行使这种权利的基本原则。人们享有在良好的环境中生活的权利,依法参与环境管理的权利,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行为进行监督的权利,同时也有保护和改善环境的义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法规4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1、总体原则建设产生污染的建设项目,必须遵守污染物排放的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在实施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区域内,还必须符合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要求。工业建设项目应当采用能耗物耗小、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合理利用自然资源,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必须采取措施,治理与该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法规52、基本制度(1)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2)“三同时”环境保护管理制度“三同时”制度是指一切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区域开发建设项目等可能对环境造成损害的工程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制度。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法规63、各阶段环境保护管理及程序(1)项目建议书阶段或预可行性研究阶段的环境管理(2)可行性研究(设计任务书)阶段的环境管理(3)设计阶段的环境管理(4)施工阶段的环境管理(5)试生产和竣工验收阶段的环境管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法规7三、建设系统环境保护的相关政策和措施环境保护工作要与城乡规划、建设相结合,改进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选址科学,规模适宜。大力发展绿色建筑,依靠科技进步改善人居环境。引入市场机制,健全监管体制,提高环境基础设施运营效率。开展环境保护工作要与环境综合整治、创建节水型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和绿色交通示范城市等相结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法规8第2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一、环境影响评价的概念1、概述环境影响评价,是指为了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预防因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法规92、环境影响评价的分类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可分为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和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两大类。(1)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是从宏观层面上对环境影响进行的综合型管理,是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主动参与管理的一种有效方式。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其组织编制的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应当进行环评,编写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对规划实施后可能造成环境影响作出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报送规划审批机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法规10专项规划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内容:①实施该规划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②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③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对环境有重大影响的规划实施后,编织机关应当及时组织环境影响的跟踪评价,并将评价结果报告审批机关;发现有明显不良环境影响的,应当及时提出改进措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法规11(2)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登记表。环境影响报告书包括内容:①建设项目概况;②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③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④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及其技术、经济论证;⑤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的经济损益分析;⑥对建设项目实施环境监测的建议;⑦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法规12环境影响评价的相关规定:①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该按照规定审批;②审批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止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③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重新审核。④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法律规定的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该项目审批部门不得批准其建设,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⑤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形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环境影响的后评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法规13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的分类管理1、分类管理的划分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全面、详细的评价;对环境可能造成轻度影响的建设项目,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对环境影响很小的建设项目,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法规142、环境敏感区环境敏感区是指具有下列特征的区域:(1)需特殊保护地区;(2)生态敏感与脆弱区;(3)社会关注区。位于环境敏感区的建设项目,如其环境影响特征对该敏感区环境保护目标不造成主要环境影响的,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是否按敏感区要求管理,由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征求当地环境保护部门意见后确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法规153、其他规定(1)用清洁生产工艺替代落后工艺,污染物排放总量明显减少,现有污染源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的技改项目,经审批环评工作续可以适当简化。(2)纳入区域性开发的建设项目,如编制规划时进行了环评并通过了审批,环评工作可以适当简化。(3)跨行业复合型建设项目的环保类别按照等级最严确定。(4)国家法律明令禁止建设的建设项目,各级环保部门不得批准此类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法规16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1、不同投资性质项目的分级审批(1)政府财政投资对于列入中央财政投资国家环保总局审批目录的项目,国家环保总局进行审批;其中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由省级环保部门审批。未列入审批目录的,由省级环保部门负责审批。(2)非政府财政性投资项目对列入非政府财政投资国家环保总局审批目录的项目,国家环保总局负责审批;其他的由省级环保部门审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法规172、分级审批的划分原则(1)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分级审批建议或调整意见;(2)按照规定应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立项或设立的国家限制建设的项目,由国家环保总局审批;(3)凡涉及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建设项目,其环评文件由地方环保部门审批的,该环保部门在审批前,应征求国家环保总局的意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法规18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1、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编制:建设单位组织编制2、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报审:实行审批制的项目——报送可研前报批;实行核准制的项目——提交项目申请报告前报批;实行备案制的项目——办理备案手续后和开工前报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法规193、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查环保部门从下列方面进行审查:是否符合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清洁生产标准或者要求;建设项目选址、选线、布局是否符合区域、流域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是否满足相应环境功能区划和生态功能区划标准或要求;防污措施能否排污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排放标准;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能否有效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法规204、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批准环保部门收到环境影响报告书——60日内审批;环保部门收到环境影响报告表——30日内审批;环保部门收到环境影响登记表——15日内审批;符合条件——批准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不符合条件——不予批准,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并说明理由。5、超期开工的重新审核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开工,需重新审核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法规21一、“三同时”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是指一切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区域开发建设项目等可能对环境造成损害的工程建设项目中防止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制度。实施程序:初步设计阶段,编制环境保护篇章;主体工程完工进行试生产: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建设项目竣工后: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同时进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法规第3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管理22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1、各设计阶段的环境保护要求项目建议书阶段可行性研究阶段初步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法规232、污染防治原则工艺设计应积极采用无毒无害或低毒低害的原料,尽可能在生产过程中把污染物减少到最低限度;尽量采用热电结合、集中供热或联片供热、集中供应民用燃气的建设方案;环保设计应因地制宜采用行之有效的治理和综合利用技术,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污染物的无组织排放。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法规243、环保设计管理设计单位应做好的工作:承担或参与建设项目的环评;接受设计任务书后,按环评报告书及其审批意见所确定措施开展初步设计,认真编制环境保护篇;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做到防污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未经批准环评报告的建设项目,不得进行设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法规25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是指建设项目竣工后,环保部门根据规定,依据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或调查结果,并通过现场检查等手段,考核该建设项目是否达到环境保护要求的活动。国务院环保部门负责制定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规范,指导并监督地方环保部门环保验收工作,县级环保部门按照审批权限负责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环保部门申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法规
本文标题:11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法规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3282543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