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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煤炭企业税收管理的建议当前,煤炭行业特别是小煤炭企业业主利用煤炭市场供求矛盾,借其生产经营的便利性、特殊性,往往采用原煤掺矸石、原煤掺风化煤,降低煤质、成本,低价倾销,违规销售,严重扰乱了煤炭市场秩序。同时也成为税收征管的一个难点,一些煤炭企业采取不建账、建假帐、两套帐、现金收入不入帐、收入不开票和虚报计税依据等非法手段大肆偷逃税款,严重扰乱税收管理秩序。建议从以下几方面加强对小煤炭企业的税收征管、堵塞税收流失漏洞。一、由地方政府统筹协调,设立由工商、国税、地税、煤炭、安监等部门组成诸如“综治办”“联合办”之类的管理机构,联合行动、一条龙作业,强化对小型煤炭企业的户籍日常监控和管理,防止漏征漏管。二、加强纳税评估,核实煤炭产量。评估模型可采取以单位产量平均耗用炸药、雷管等火工品数量或采用电费成本模型测算煤炭产量。三、强化源泉管理,促进自行申报。对有条件的地方由政府出面、财政投资,在各煤矿矿井出煤口、煤场销售处安装电子监控系统,实时监控煤矿生产、销售情况,精确测算煤炭产量。再结合当时的煤炭市场价格,核定其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对帐务建全并能准确核算进销项税额并如实申报纳税的煤炭企业,让其自行申报纳税,税务机关定期核实,加强监督,做到堵塞漏洞,应收尽收。四、实行煤电联营、托管经营等形式,减少税收流失。在保证所有制形式、产权关系“两不变”的前提下,实行煤电联营,把煤矿的经营权管理权交给电厂,形成固定的销售渠道,减少因不开发票销售造成的税收流失。五、加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管理。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搞好煤炭企业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对达到一般纳税人销售额标准而不申请办理认定手续的,一律按销售额依照13%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且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促进其主动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对已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企业,全部纳入防伪税控管理,确保达到防伪和税控作用。六、加强发票管理。要监控企业销售收入是否全部开具发票:一是鼓励消费者举报不开发票行为,重点加大对地销煤的监控力度。二是对经营正常,而发票销售额同比下降较多的煤矿实施纳税评估和场地检查;三是对实行验旧购新方式领购发票的纳税人,税务机关要逐月将发票金额与其同期申报销售额、评估核定额进行比对,采用“发票与评估定额孰高法”征收税款。煤炭市场日常管理的几点思考一、市场基本情况本着多区域、多功能、多方位、多层次发展格局的总体规划,市场内设煤炭经营区、基础设施区、生活服务区三大区域。占地面积1817亩,其中煤炭经营区1463亩,基础设施区223亩、生活服务区131亩。内有煤炭经营者83户、服务业经营者17户。主要经销山西省大同、内蒙古乌达、河北蔚县软块、硬块煤。收购后集中运往北京、天津等地。场区内有7条通道7635米、硬化路面570米;管理收费亭8个、指挥安全岛8个;高压电线路2000米、低压电线路8800米、变压器11台,1520千伏安;机井4眼、150吨水塔1座、100吨水包3个;防污染林带4条,植树24000棵;高科技监控设备16套;勤务工作车13辆;房屋90余间。以上集体固定资产达912.8万元。入住的100户经营者现有各类经营用房1250间;50型号装载机146台;100吨电子秤102个;环保型防尘筒式震动筛59套;联系业务专用车100多部;固定电话76部、手机800多部。目前市场内已形成集煤炭购销、中转储运、选筛装卸、煤质检验、公证过秤、车辆维修、饮食住宿为一体的大流水作业体系。该市场内物流服务中心是在县政府的直接领导下,具体行使日常经营管理工作,隶属于县政府工委。建场6年来,在经营管理模式上,坚持集体管理与个体管理相结合的双层管理模式,坚持以集体管理为主导,以个体管理为主体,充分发挥集体和个人的积极性,取得了较高的经济效益,连续4年名列中国商业联合会和国家统计局贸易外经统计司信息发布会《全国百强市场第一名》。建成以来为将近5000名下岗职工和农村剩余劳动提供了就业机会,创造社会效益1000万元以上。二、煤炭行业经营管理现状和税收征管中存在的问题市场内83户煤炭经营业户中小规模纳税人55户。一般纳税人24户(截至2006年7月底)。其中有限责任公司22户;独资企业2户。另外有4户企业正着手办理一般纳税人手续。该市场中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征收管理工作隶属于狼山税务分局。一般纳税人的管理权限则隶属于沙城税务分局。对小规模纳税人实行核实征税;对一般纳税人实行查帐征收。存在问题:1、同等规模的煤炭业户之间的管理水平参差不齐,不同规模不同类型的业户间的差别更大。2、一般纳税人的经营管理和财务核算比较规范。不仅有固定经营场地,而且有专业的管理人员和相对固定的销售渠道;小规模纳税人的经营管理方式较差,没有稳定的购销关系。经营者变更频繁,财务核算水平较低,同时其接受行政管理部门管理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意识不强。3、税收管理手段相对滞后。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规模始终处于动态变化之中,加之部分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薄弱,不可避免地存有不如实申报销售收入的漏洞。而目前税务机关还没有一套完善的管理措施和办法,对部分个体业户经营状况的监督存在真空环节。仅仅靠突击清理检查远远达不到准确掌握其真实的销售情况和经营收入额的目的,从而造成税收收入不能稳定增长。出现这一窘境的原因不外乎以下几种:(一)小规模纳税人大多现金购销、无票购销、隐蔽交易,导致税收监控措施难以准确定位。如一部分业户虽设立煤场,但煤场内煤炭存量变化不大。其主要采取煤炭直销用户的方式。即联系好货源后直接运往外地客户,煤炭根本不进入场地。导致其销售量和盈利水平难以核定。(二)受煤炭供求矛盾的影响,税收管理的难度较大。在煤炭供大于求的情况下,经营者的煤炭销售渠道狭窄,购货方压价采购,经营业户为减轻资金压力也竞相压价,展开恶性竞争。除几家规模经营且销售渠道稳定的业户经营成果较好外,大部分业户收益水平较差,无形中使税款征收难度加大;在供小于求的情况下,形成卖方市场,经营者的煤炭销售会出现大量的现金异地结算,容易导致税源监控的缺位。如今年的煤炭市场走势受资源供应偏紧的整体影响,加之外地煤炭企业安全事故频繁,停产整治周期长,出现煤源紧张,导致税收减少。(三)税收管理中的部门协作不够,也是导致纳税人管理不到位的一个重要方面。目前国税征收机关与物流服务中心、地税、工商、银行等部门没有达成统一的管理协作关系,各自为阵,各谋其利的现象比较突出。同时国税内部各税务分局、税务所之间信息传递也存在迟缓甚至是闭塞的状况。从而导致对经营者的情况掌握不到位,管理不到位,也是造成税款流失的重要原因。三、完善税收管理的对策(一)职能部门间须加强联合协作。首先是与物流服务中心间的协作。作为县政府直接领导下的市场管理部门,其握有经营者煤炭场地的审批管理权限,是最能够准确掌握市场业户经营情况的权威机构。因此日常工作中要经常和其保持密切的联系,做到勤沟通、勤交流。力争在第一时间内掌握业户增减变化情况、外销途经、煤炭销售价格和全国煤炭市场行情及运销走势,据此有的放矢的对税收总量进行预测,对纳税人做到日常监控。其次是与地税、工商、银行等职能部门开展协作,推行信息定期交换制度。对业户资金走向、办理证照、税费交纳等方面适时相互交流,沟通有无,使纳税人的资金流向、销售渠道、停业歇业、征收管理处于全程监控之中。(二)对小规模纳税人实行联合定税制度。目前对市场内小规模纳税人根据经营规模采取核定征收方式,并且对开具发票金额超过月核定部分依率补征税款。定税依据如下:占地5亩(含)以下:月定额1300元;6---9亩(含):月定额2300元;10亩:月定额2700元;10亩以上每增加1亩月定额增加400元。但根据近几年的整体税负情况来看定额明显偏低:2004年为1.56%、2005年为2.67%(详细数字见下表)。鉴于此,应协同地税、工商等部门采取联合行动,按照其交易量、交易额和盈利平均水平进行综合核定,做到应收尽收。同时改革现行的开票收入抵顶定额的管理办法,为定额征税和开票征税分离。即按开票收入征税外再按一定百分比附征部分定额税收。(三)整合力量开展市场清理整顿。针对市场内销量不清,收入不实,税负畸低,案件频发等问题,一方面要加大对部分纳税人未如实申报少缴或偷逃税款行为的查处力度;另一方面要解决管理粗放,漏征税款的陋习。因此,今后除实行国、地税、工商等部门的联合执法外,还要在县局整顿煤炭市场领导小组的统一调配下,不定期抽调稽查、管理人员对市场内煤炭经营户进行专项检查。对发现的假停歇业户加大处罚力度。同时要充分利用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并依托金税工程网络平台等高科技手段,对所有煤炭经营者的进项票进行百分之百比对。对发现的问题票要及时通过协查系统协查,必要时派专人实施外埠调查,以彻底打击和杜绝非法取得进项票抵顶税款的不法行为。在此基础上强化内部管理,明确岗位责任,积极发挥税收管理员的主观能动性,变定点监控为适时监控,确保对煤炭市场税源的全方位监控。
本文标题:煤炭税收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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