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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安全教育培训制度1.1“三级”安全教育1.1.1新进入公司员工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并建立“三级”教育档案。1.1.2“三级”是指省公司、分公司(站场)、站队(班组)。1.1.3一级安全教育(省公司)由人力资源部、安全监察部组织落实,进行有关安全生产法规、制度、知识、劳动保护、应急预案等方面的教育。1.1.4一级教育考核合格后,进入二级安全教育(分公司或站场),其主要内容为,各站场生产特点,设备特点,安全史及事故预防方法,安全技术规程、公司有关制度、规范、标准,安全注意事项及应急预案等。1.1.5二级教育考核合格后,分配到站队或班组进行三级教育。主要内容为:该岗位生产特点及注意事项、安全装置、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有关工器具特点及使用方法,本岗位安全生产要点及经验教训,本岗位安全设施及劳保用品,消防器具性能和使用方法以及岗位风险、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应对、逃生自救知识等。1.1.6经三级教育安全技术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1.2转岗、复岗、四新教育1.2.1省公司内部员工调换岗位,需重新进行二、三级安全教育。1.2.2站队之间员工调换岗位,需重新进行第三级安全教育。1.2.3离开岗位三个月以上又重新回到原岗位的员工,需重新进行二、三级安全教育。1.2.4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时,要对员工进行针对性的安全教育。1.3特殊教育1.3.1从事输气、锅炉、压力容器、起重、电气焊、电工等特殊工种,应参加公司或地方劳动部门举办的专业培训班,取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参加专业安全技术知识学习的,应取得专业工种特殊作业证。1.3.2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投产前,所在单位与有关部门要根据安全规程和操作规程,对有关人员进行专业教育,经考核合格,发给上岗操作证方可上岗操作。1.3.3对经常违章蛮干,发生事故和责任心不强的员工除按章处理外,应由单位组织进行安全规程教育,总结、吸取教训。1.4现场教育1.4.1对从事危险性工作人员,必须现场进行教育,由现场管理负责人负责进行。1.4.2发生事故后,一般应召开现场分析会,根据“四不放过”原则,对有关人员进行教育、处理,并制定相关防范措施。1.4.3对从事临时性工作的员工,由其主管负责人进行有关规程、方法及注意事项等方面教育。1.4.4对进入站场、阀室、管道施工的队伍,在施工前进行安全教育。1.4.5对各基层单位的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应定期总结、推广。1.5.日常教育1.5.1要坚持“四落实”即时间、内容、组织、记录四落实,时间上按每周一次安全活动制度,每次活动时间不少于一小时,其他会议不得占用。1.5.2各级管理人员要带头学习,遵守安全生产法规及规章制度,加强对员工进行经常性安全教育。1.5.3各站队(班组)要结合生产特点,做到班前安全讲话,班中安全提醒,班后安全讲评,抓好典型、树立样板,交流经验,推动工作。1.5.4坚持每周一次安全活动,做到有计划、有目的、有要求、有步骤、有记录,主要内容有:1.5.4.1传达贯彻上级指示、通报及安全生产文件;1.5.4.2检查有关安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1.5.4.3分析研究事故发生情况,接受教训,提出防范措施;1.5.4.4进行有关技术、环保知识教育;1.5.4.5推广先进的操作经验,进行技术表演或竞赛;1.5.4.6观看安全教育录像,参观展览;1.5.4.7发动员工讨论,提出合理化建议;1.5.4.8表扬好人好事,批评错误倾向,总结安全生产规律。1.6员工安全教育由人力资源部、安全监察部负责。教育内容;本单位生产特点、入公司须知、承担的工作性质、注意事项、事故教训、有关安全规定和措施等。1.7对参观人员的安全教育,由行政部门和安全监察部负责,教育有关安全规定及注意事项,并有专人陪同,以保证参观时的安全。1.8对进入站场施工的员工,由站场进行进站安全教育,并监督施工过程。1.9各级安全教育培训1.9.1公司主要负责人培训内容1.9.1.1国家、省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1.9.1.2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1.9.1.3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处理的有关规定;1.9.1.4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1.9.1.5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1.9.1.6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1.9.1.7通过资质单位岗位资格证书培训;1.9.1.8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1.9.2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内容1.9.2.1国家、省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1.9.2.2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1.9.2.3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1.9.2.4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1.9.2.5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1.9.2.6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1.9.2.7通过资质单位岗位资格证书培训;1.9.2.8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1.9.3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1.9.4站场新上岗员工,岗前培训不得少于24学时。1.9.5公司新上岗员工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1.10安全教育考试1.10.1公司安委会每年对公司全体员工进行安全技术教育考核(或考试)一次。1.10.2各分公司每季对所属员工,进行安全教育考核一次,站队每月对所属员工进行安全教育考核一次。1.10.3凡考核不合格的要进行补考,补考不合格的,要离岗进行专门学习,再进行补考,仍不合格者,应掉换工种及岗位。每两次补考时间间隔不能超过考核期的二分之一,在此期间该员工不能单独轮岗,其奖金应酌情扣减。1.10.4安全考核成绩要做为员工综合考核成绩的重要部分。2.安全生产检查制度2.1检查内容2.1.1查思想:查对安全生产的责任心是否强,查对忽视安全生产思想和行为是否敢于斗争;2.1.2查制度:查安全生产制度的建立情况,是否有无章作业,查安全生产制度的执行情况,是否有违章作业现象;2.1.3查纪律:查在岗劳动纪律的执行情况,是否擅离岗位,做与生产工作无关的事;2.1.4查领导:领导是否把安全生产摆到重要位置;对安全生产有功人员是否做到及时表扬和奖励;对忽视安全生产造成事故的责任者是否及时处理;生产与安全是不是同步;2.1.5查隐患:是否做到了安全生产;每台设备是否都有安全装置;工艺场站与管线有无不安全因素,是否杜绝跑冒滴漏现象。2.2检查形式2.2.1年度检查2.2.1.1公司安全生产大检查,每年两次(上、下半年),由公司主管安全生产的领导负责,召集有关部门参加,检查和整改情况由安全监察部汇总报告;2.2.1.2安全生产检查,每月一次,由各运营单位负责,召集有关人员检查,检查情况报公司安全监察部。2.2.2专业性检查2.2.2.1根据特殊作业和特殊设备特点,由主管部门技术人员负责,定期召集有关单位参加,组织进行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对分离器、电气设备、自动化系统、消防设施等进行检查,每年不少于一次,检查情况报安全监察部;2,2,2,2专业性安全检查,必须做好详细记录,每次检查都必须对前期检查的问题,整改情况做出评价。2.2.3经常性检查2.2.3.1每一个生产操作人员都必须坚持岗位巡回检查制;2.2.3.2每一个班组都必须坚持执行交接班安全检查制;2.2.3.3无人值守阀室在每次巡线时都应认真进行现场安全生产检查,并做好记录。2.2.3.4不同季节,安全检查有不同重点(1)春季安全检查以防火、防风、防冻堵、防建筑物倒塌为重点;(2)夏季安全检查以防暑、防洪为重点;(3)秋季安全检查以防火、防洪为重点;(4)冬季安全检查以防火、防爆、防毒、防冻、防滑为重点。2.2.4节日期间大检查节日前要对安全措施进行检查,安全监察部要组织对要害部门部位进行重点检查,落实安全措施;2.2.5后续工作安全生产检查坚持领导与群众相结合,普遍检查与专业检查相结合,经常性与临时性检查相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合。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项目,除要采取临时性的防护措施外,应纳入技术措施、安全措施计划,并要限期解决。3.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3.1评比条件3.1.1本年度内无一般(含一般事故)以上事故发生,年终安全生产综合考核得分90分以上的单位(部门),可评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3.1.2热爱本职工作,工作扎实,坚持原则,在安全生产上取得显著成绩的;在处理紧急事故中,在保证人身安全前提下,奋勇抢救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可评为“安全生产先进个人”。3.2奖励3.2.1被公司评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其奖金分两档次,基层单位以200元/人计;其它单位以100元/人计;3.2.2被公司评为“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奖金500元/人;3.2.3对安全生产有突出贡献者,经公司安委会确定,给予奖励。3.3工业生产事故处罚3.3.1发生一般事故,扣罚责任单位50-100元。3.3.2发生较大事故,扣罚责任单位100-1000元。3.3.3发生重大事故,扣罚责任单位1000-5000元。3.3.4发生特别重大事故,扣罚责任单位5000-10000元。3.4火灾事故处罚3.4.1发生火灾一般事故,扣罚责任单位50-100元。3.4.2发生火灾较大事故,扣罚责任单位100-1000元。3.4.3发生火灾重大事故,扣罚责任单位1000-5000元。3.4.4发生火灾特大事故,扣罚责任单位5000-10000元。3.5违章处罚3.5.1发现事故隐患而不解决的或接到“整改通知”后有条件整改而不整改的单位,罚款200-1000元。3.5.2对隐瞒事故24小时不报或故意降低事故等级,弄虚作假者,事故发生后解决不力者,除追究责任外,;罚该单位200-1000元。3.5.3脱岗、睡岗者一次罚款50-100元。3.5.4酒后上岗者,罚款100元,造成严重后果者,按规定加重处罚。3.5.5未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具上岗者,罚款20元;3.5.6违章作业者,罚款20-100元。3.5.7在严禁烟火现场吸烟者,责任者罚款500元,管理者(基层单位负责人、基层单位安全员)罚款50元。3.5.8违反工业动火规定,一次罚现场指挥和操作者各100元;3.5.9对消防器材设施保管不善造成损坏的,除赔偿损失外,加罚50元。3.6事故责任者处罚3.6.1小事故:对于负主要责任者,给予批评教育,赔偿直接经济损失15%3.6.2一般事故:对于负主要责任者,赔偿直接经济损失10%;次要责任者,赔偿事故直接经济损失5%;3.6.3发生事故有意破坏现场者;发生事故逃跑或私自处理者;品质恶劣,有意制造事故或者有意伤害他人者,听任他人违章作业造成事故;不服从安全人员检查者;不听从劝阻明知故犯者和屡教不改,违章造成事故者,加重处罚赔偿事故直接损失100%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4.事故管理制度4.1安全生产事故等级划分4.1.1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4.1.1.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4.1.1.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4.1.1.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4.1.1.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4.2火灾等级划分4.2.1火灾等级分为:特别重大火灾、重大火灾、较大火灾和一般火灾四个等级。4.2.1.1特别重大火灾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4.2.1.2重大火灾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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