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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8/151煤炭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试点政策讲解2019/8/152主要讲四个方面内容:第一部分国内外矿产资源税费政策第二部分煤炭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及枢架思路第三部分煤炭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政策详解第四部分下一步打算2019/8/153第一部分国内外矿产资源税费政策一、我国现行矿业税费体系——以资源税为核心(一)矿业权取得环节,收取探矿权、采矿权价款计价基础:以评估价值为依据交纳期限:一次或分期缴纳。探矿权最长不超过2年,采矿权最长不超过6年。(二)矿业权占有环节,收取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1、探矿权收费标准:第1-3个勘查年度,每年缴纳100元/K㎡;从弟4个勘查年度起,每年增加100元/K㎡,但最高不超过500元/K㎡。2、采矿权:收费标准:1000元/K㎡2019/8/154(三)在矿产资源开采、销售环节,收取资源税、矿产资源补偿费和矿区使用费。1、资源税特点:一是,从量定额计征;二是,不同矿种,税额标准不一样。目的:调节矿产资源禀赋优势差异所产生的级差收益。2、矿产资源补偿费定义:是一种财产性收益,它是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在经济上的实现形式。由国土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销售收入一定比例征收。2019/8/155征收费率:0.5%-4%,平均为1.18%分成比例:中央与省-5:5中央与自治区-4:63、矿区使用费对开采海洋石油的中外企业和中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的企业,按每个油、气田日历年度油气总产量和费率征收。设有起征点,超过的部分实行超额累进费率,费率为1%-12.5%,实物缴纳。海洋石油的矿区使用费属中央收入;陆上石油的矿区使用费属地方收入。对于已缴纳矿区使用费的企业,不再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并暂不征收资源税。2019/8/156二、国外矿产资源税费情况:普遍实行的是以权利金为核心的税费制度。(一)与矿产资源开采、利用有关的税费——权利金权利金(royalty)的定义:最早是出现在罗马法中。本意是,矿产资源为皇室所有,开采矿产资源要向皇室献金,其缴纳方式简单,即1/8的地租率—所采出的矿产缴给皇室1/8。权利金的性质:权利金在我国也被翻译成矿业税、采矿税、采掘税、采矿特许权费、地下资源使用权费、资源税。但我个人认为实质它不是税而是费,是采矿人因开采和耗竭不可再生资源而向矿产资源所有权人支付的补偿费。是市场经济国家矿业税收制度最核心的部分。2019/8/157基础权利金权利金的种类超权利金(超额利润税)1、基础权利金:征收方式多样,有的从量/从价计征,有的按利润或收入计征,有的征收特别或专门权利金,有的按滑动比率(取决于市场价格/开采条件/生产率、生产水平/开采水深、产量、实现价格等)征收,但大多数从价(产值)征收。不同矿种,权利金费率差异很大,最初都是从1/8-1/6的矿地租率演化而来。目前许多国家,如美国对石油开采征收率为12.5%(1/8),澳大利亚、马来西亚为10%。2019/8/1582、超权利金(超额利润税):有的国家称为资源租金税、资源税、附加利润税,与矿山利润有关的权利金、资源租金权利金、附加权利金、净利润权利金等。这种超权利金,只有当矿山经营达到某一规定的利润水平(即实现栅栏收益率)后才征收。主要适用以下两种情况:大型矿业项目、石油以及煤炭等。也可通过设计更合理的权利金制,包括上述两部分。我国1984年最初设计的资源税与此类似,但后来背离。2019/8/159一些国家权利金费率情况表有色金属化工矿产贵金属石油和天然气煤炭美国(联邦土地)5%硫12.5%磷5%钾2%10%12.5%露采12.5%井采8%澳大利亚(西澳洲)2.6%~7.5%5%金、银及其他2.5%10%7.5%印度尼西亚铜3.75%—1%~2%20%13.5%泰国铅2%~15%锌2%~10%钨0.5%~20%随价格变—10%5%~15%—马来西亚1%~2%—5%10%—2019/8/1510(二)与矿业权取得有关的税/费——红利或标金红利—是矿业权招标/拍卖过程中形成的矿业权出让费。它是在矿业权竞争性招标拍卖中,对一些资源潜力较高、前景较明显的地区的矿业权出让所收取的,由中标人向矿产资源所有权人一次性支付现金。类似我国价款。红利制度在美国适应于“可租让矿产”,包括石油、天燃气、煤炭及其他一般呈层状分布的矿床,也适应于价值相对易于确定的矿产,如砂石土。空白地、高风险矿产地的勘探,不需缴纳,按“早申请者优先”原则取得矿权。2019/8/1511红利制度不完全体现为现金或出钱最多的,也可能是满足政府环境要求、最优资源利用的勘探开发计划或承诺等。(三)与矿业权占有/持有相关的税费—矿业权租金矿业权租金—有的国家称为矿业权租费、租金、年度租金、死租金、进入费、用户费、矿地租金、权利使用费等。相当于我国的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四)针对矿产资源可耗竭性实行的耗竭补贴制度1、何谓耗竭补贴:即矿产资源所有权人在每个纳税年度从矿山净利润中扣除一部分金额返还贴补给矿山经营人或矿业权人,用于寻找新矿体,以替代正在耗竭的储量,保证矿山的持续或扩大经营,延长服务年限。2019/8/1512这是一种负权利金,通常权利金是补偿给矿业所有人(一般是国家),而耗竭补贴补偿给矿权人,鼓励其积极从事矿产勘察。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印尼、智利、马来西亚、南非等国均实施了资源耗竭补贴制度。2、耗竭补贴计算方法:一是,成本耗竭补贴(按勘查成本计算);二是,百分比耗竭补贴。3、耗竭补贴与折旧不同,它并不是以公司的资本投资额为基础,即使投资已全部收回,只要矿山仍在经营,耗竭补贴就可以照领不误。2019/8/15134、美国对矿产资源实行耗竭补贴政策,是依据不同矿种。矿权人可将其做为纳税基础的毛收入少申报5%-22%,对在海外勘查开发的公司,耗竭补贴率为13%-22%。(五)我国与主要市场经济国家矿产资源税费比较(见下页表1)2019/8/1514表1中国征收目的其他国家征收目的矿产资源补偿费普遍征收,反映资源的绝对地租及体现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平均税率为1.18%权利金普遍征收,反映资源的绝对地租及体现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是矿产税的核心,税率为2%~12%资源税普遍征收,级差调节,有绝对地租和级差地租又重作用,是我国矿业税的核心资源租金税(超额利润税)约15%的国家单独采用该税种,大多数国家将其通常包含在权利金以内,该税种反映资源级差矿租部分,即仅对超额利润征税采(探)矿权使用费1998年后开始普遍征收矿业权租金普遍征收采(探)矿权价款政府评估后出让,或招、拍、挂,是矿业权有偿取得制度的核心,1998年后开始逐步实施红利招标或竞拍,获得矿权者向所有权人支付资源耗竭补贴负权利金,税收减免,专项用于企业寻找新矿体2019/8/1515第二部分煤炭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及框架思路一、深化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的意义矿产资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深化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是促进矿业可持续发展的一项根本性措施。(一)深化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是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措施。(二)深化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2019/8/1516(三)深化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是整顿和规范矿业市场秩序的重要内容。(四)深化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是促进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有效手段。二、为什么选择煤炭行业进行试点(一)煤炭作为我国最主要的能源资源行业,率先进行改革,具有较强的示范性,对于全面建立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至关重要。(二)煤炭资源的勘查开发风险较低,有利于采取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建立规范的矿业权有偿出让制度。2019/8/1517(三)煤炭行业市场化程度高,部分省区具有矿产资源有偿使用的工作基础。(四)当前煤炭市场形势有利于改革措施出台,去年1至10月全国原煤产量同比增长12.2%,生产持续增长,企业效益较好。这些都为改革试点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和环境。(五)从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情况看,煤炭行业是治理整顿的重点,虽然整个煤炭行业矿业秩序有所好转,但还需要从体制、机制上采取治本的长效措施。2019/8/1518三、改革试点的框架思路(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矿业管理的一系列决策和部署。(二)基本原则坚持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并举,坚持整顿和规范矿业开发秩序与建立长效机制并举,坚持市场配置资源与国家宏观调控并举。2019/8/1519(三)主要目标加大对煤炭资源勘查的支持力度,完善煤炭资源税费政策,加强煤炭资源开发管理和宏观调控,促进煤炭资源合理有序开发,不断提高煤炭资源回采率。(四)改革核心将矿业权取得由“双轨制”改为“单轨制”,即严格实行煤炭资源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五)改革重点建立新机制,即建立煤炭资源勘查、开发和矿山环境保护的约束和激励机制。2019/8/1520四、试点改革的法律基础及实践基础(一)法律基础《矿产资源法》明确规定,国家实行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的制度。●国务院240号、241号文件精神●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税费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在山西省开展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政策措施试点意见》2019/8/1521以上这些文件都对煤炭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明确要求。(二)实践基础:各地都进行了有益探索,积累了经验,如山西、内蒙、黑龙江等。五、试点改革方案的新突破是将目前煤炭矿业权取得有偿和无偿并存的“双轨制”统一改为有偿取得的“单轨制”。尽管1998年以来,国家出台的有关法律和文件反复强调,新设煤炭矿业权一律实行有偿取得,但执行情况并不理想,即使有偿取得也不规范。对于以往取得的煤炭矿业权有偿处置问题,国家一直未做明确规定,大部分企业未做有偿处置。2019/8/1522因此,国务院批复的试点实施方案突出强调所有煤炭企业取得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新老矿业权,一律要向国家缴纳探矿权采矿权价款。除此之外,这次改革试点还将煤炭矿业权有偿取得与建立煤炭资源开采补偿机制一并考虑,将国务院批复的深化煤炭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与相关配套政策同步出台执行,将国务院有关部门宏观指导与地方政府负责试点实施工作相结合等。2019/8/1523六、革试点的政策措施及配套办法(一)政策措施1、严格实行煤炭资源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制度;2、将煤炭资源勘查作为中央地质勘查基金(周转金)的支持重点;3、建立煤矿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机制;4、合理调整煤炭资源税费政策;5、加强煤炭资源开发管理和宏观调控。2019/8/1524(二)配套政策1、《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保总局关于逐步建立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机制的指导意见》(财建[2006]215号)2、《中央地质堪查基金(周转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6]342号)3、《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探矿权采矿权价款收入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建[2006]394号)4、《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深化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建[2006]694号)2019/8/15255、《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以折股方式缴纳探矿权采矿权价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财建[2006]695号)6、《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大对国有重点矿山企业财政政策扶持力度的指导意见》(财建[2006]794号)7、《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出让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12号)2019/8/1526第三部分煤炭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政策详解一、改革试点政策要领可以归纳成一句话:完善三个成本,建立两个机制,理顺一个关系。“三个成本”:(1)矿业权取得成本(2)环境成本(3)安全成本“两个机制”:(1)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机制(2)矿产资源勘查资金投入良性循环机制2019/8/1527“一个关系”:即中央与地方的利益分配关系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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