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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荣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电子公文荣昌府办发〔2010〕23号荣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配套文件制定任务分解表和工作任务分解表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荣昌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配套文件制定任务分解表》、《荣昌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任务分解表》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二○一○年二月十日—3—荣昌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配套文件制定任务分解表主要任务序号文件名称牵头部门协办部门完成时间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1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实施意见(附件:荣昌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县卫生局县财政局、县人口计生委2010年3月2荣昌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管理办法(附件:荣昌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考核细则)县卫生局县财政局、县人口计生委2010年3月3关于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能力建设的意见县卫生局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2010年3月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4关于健全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指导意见(附件:基层医疗卫生体系建设方案)县发展改革委县卫生局、县财政局2010年3月5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改革的意见县卫生局2010年3月建立覆盖全民的基本医疗保6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范围的实施意见县人力社保局县财政局、县教委、县民政局2010年3月—4—主要任务序号文件名称牵头部门协办部门完成时间障制度7关于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卫生局2010年3月8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县人力社保局县财政局、县卫生局2010年3月9关于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健康保险产品的指导意见县政府金融办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卫生局2010年2月10关于加强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管理服务的通知县人力社保局县财政局2011年年底前11关于加强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服务建设的通知县人力社保局县编办、县财政局、县政府金融办2011年年底前12关于执行使用《国家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甲类药品的通知县人力社保局2010年2月建立覆盖全民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13关于印发《荣昌县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通知县人力社保局县财政局、县卫生局2011年年底前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14荣昌县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意见县卫生局县财政局、县物价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县人力社保局2010年12月前—5—主要任务序号文件名称牵头部门协办部门完成时间15荣昌县基本药物采购配送实施细则县卫生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县商委、县经济信息委2010年12月16荣昌县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管理办法县卫生局县人力社保局2010年12月17荣昌县基本药物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县食品药品监管分局2010年12月积极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18关于开展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县卫生局县编办、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分局按市级要求19关于鼓励社会资本发展医疗卫生事业的意见县卫生局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按市级要求20荣昌县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县卫生局县编办、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按市级要求加快医药卫生科技创新和卫生人才队伍建21关于加快医药卫生科技创新的指导意见县卫生局县发展改革委、县科委、县财政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分局2010年3月—6—主要任务序号文件名称牵头部门协办部门完成时间设22荣昌县乡镇卫生院人员配置标准县编办县卫生局、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2010年3月23关于加强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县卫生局县人力社保局、县财政局、县教委2010年3月24荣昌县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实施意见县卫生局县人力社保局、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委2010年3月25荣昌县医疗纠纷防范和调处办法县卫生局县政府法制办、县公安局2010年3月建立实用共享的医药卫生信息系统26荣昌县卫生信息化建设规划县卫生局县经济信息委2010年3月27关于加快药品检验检测信息网络建设的意见县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县卫生局、县经济信息委2010年3月其他28关于完善政府卫生投入政策的意见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委、县卫生局、县人力社保局、县民政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分局2010年3月—7—主要任务序号文件名称牵头部门协办部门完成时间29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县卫生局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委、县物价局2010年3月30关于改革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意见县发展改革委县卫生局、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分局2011年年底前—8—荣昌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任务分解表序号工作任务牵头单位协办单位一、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1.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覆盖城乡居民。逐步在全县统一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并实施规范化动态管理,到2011年,城镇居民建档率达到75%,农村居民建档率达到60%。为居民提供预防接种和传染病防治服务。加强0-6岁儿童预防保健,实施系统管理。开展孕产妇保健,规范孕产妇产前检查和产后访视。开展老年保健,每两年为65岁以上老年人做1次基本健康检查。为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非传染性疾病人群提供防治指导服务。加强精神卫生服务,对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开展心理健康咨询,指导在家居住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治疗和康复。县卫生局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加强健康知识宣传教育。县卫生局2.加快实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继续实施国家免疫规划,加强结核病、艾滋病等重大疾病防控。开展妇女宫颈癌、乳腺癌免费检查,实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孕产妇住院分娩保险和新生儿保险,为育龄妇女孕前和孕早期增补叶酸,预防出生缺陷。为400例贫困白内障患者开展复明手术,完成1.2万座农村改厕任务,为15岁以下人群补种乙肝疫苗。县卫生局县财政局、县政府金融办、县农委—9—序号工作任务牵头单位协办单位3.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能力建设。完善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卫生监督、精神卫生、采供血、应急救治、健康教育、计划生育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基础设施设备,提高专业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完善县、镇、村三级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在中心(镇)卫生院建立公共卫生管理中心(科),强化医疗机构的公共卫生职能。加强城乡急救体系、卫生应急队伍和应急装备建设,提高重大疾病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测预警和处置能力。积极推广和应用中医药预防保健方法和技术。县卫生局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县计生委4.完善公共卫生投入机制。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所需基本建设、设备购置等发展建设经费由政府根据公共卫生事业发展需要足额安排;所需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业务经费由政府根据人员编制、补助标准、服务任务和服务绩效考核情况全额预算安排。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按照规定取得的服务收入上缴财政专户或纳入预算管理。按项目为城乡居民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逐步提高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标准。2009年全县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不低于15元,2011年不低于20元。完善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支付方式,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由政府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足额核拨经费,重大公共卫生服务由政府采取定额定项补助方式核拨经费。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委、县编办、县人力社保局、县卫生局5.加强公共卫生服务监管。合理划分医疗卫生机构的公共卫生服务职能。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主要开展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制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技术规范、标准,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工作的业务指导。基层医疗机构主要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并在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组织下承担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部分工作任务。公立医院重县卫生局县财政局—10—序号工作任务牵头单位协办单位点开展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医疗救治等。加强公共卫生服务管理,建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管理制度,不断提升服务数量、质量和效率,确保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二、健全基层医疗服务体系1.加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到2010年年底,实现每个镇有1所政府举办的中心(镇)卫生院,每个街道有1所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加强中心(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按“填平补齐”原则配备必要的仪器设备,对未达到规范化要求的中心(镇)卫生院实施改扩建,新建和改造5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加强村卫生室建设,到2010年年底每个行政村要有1所卫生室,所有村级公共服务中心要按照国家标准独立设置村卫生室。加强县级医院建设,县人民医院完成二级甲等医院创建,县中医院完成标准化改造,切实发挥县级医院的龙头作用。积极争取中央和地方专项资金,开展医疗机构标准化建设。县发展改革委县卫生局、县财政局2.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政府举办的中心(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公益性事业单位,运行成本通过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补偿,基本建设、设备购置、人员经费及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的业务经费由县财政按照“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的办法给予足额补助,人员工资水平要与本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均工资水平相衔接,提供医疗服务的价格按扣除政府补助后的成本确定。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后,药品收入不再作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费的补偿渠道,积极探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支两条线管理。县财政局县编办、县卫生局、县人力社保局、县发展改革委社会力量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公共卫生服务,由政府采取购买服务等方式给予补偿;提供基本医疗服务,采取签订医疗保险定点服务协议等方式,通过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11—序号工作任务牵头单位协办单位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等渠道给予补偿。县政府按绩效考核兑现的方式,对取得乡村医生从业资格且被聘任在村卫生室工作的乡村医生承担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给予补助,2009年对乡村医生的补助标准不低于人均每月200元,2010年不低于人均每月300元,2011年不低于人均每月400元。局、县卫生局3.理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加强医疗卫生全行业管理,理顺政府举办的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对政府举办的中心(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根据服务人口、服务半径等情况确定人员配置标准,足额核定人员编制,实行定编、定岗、定责的全员聘用制,推行院长竞聘制和目标责任制,逐步建立能进能出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县编办县卫生局、县人力社保局、县财政局4.理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建立以服务质量和服务数量为核心、以岗位责任与绩效为基础的考核和激励制度。完善各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功能和职责,制定分级诊疗标准和技术准入规范,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上级医院双向转诊制度。推进中心(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服务站的一体化管理,充分发挥基层两级卫生组织整体服务效能。中心(镇)卫生院要转变服务方式,逐步在农村推行社区卫生服务,建立中心(镇)医务人员联系村制度,组织医务人员在乡村开展巡回医疗。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实行上门服务、主动服务。县卫生局县财政局三、建立覆盖全民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12—序号工作任务牵头单位协办单位1.扩大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2011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覆盖城乡全体居民,参保率均达90%以上。2009年,将在校大学生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范围,以学校为单位就地参加医疗保险。中央及中央下放政策性关闭破产国有企业、地方政策性关闭破产国有企业和地方依法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全部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将国有企业“双解”人员和关闭破产解体集体企业、困难企业的退休人员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积极推进农民工、城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府对符合就业促进法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后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费用给予补贴。县人力社保局县财政局、县经济信息委、县总工会积极发展商业健康保险,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适应不同需要的健康保险产品,满足多样化的健康需求。鼓励企业和个人通过参加商业保险及多种形式的补充保险解决基本医疗保障之外的需求。县政府金融办—13—序号工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