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文献 > 理论/案例 > 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意见稿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征求意见稿司法解释回顾法释〔2001〕14号21条:劳动争议案件受理范围、管辖法院、举证责任等法释〔2006〕6号18条:“劳动争议发生之日”的界定、劳动争议案件受理范围、调解协议的效力等法释〔2010〕12号18条:案件受理范围、举证责任分配、一裁终局案件的处理等司法解释(四):6月28日征求意见,7月28日结束诉讼管辖地第一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发生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法院管辖。当事人向约定以外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法释一》第8条: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仲裁管辖委员会能否约定?《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1条: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司法确认•第五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其他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主持下仅就给付义务达成的调解协议,双方当事人可以共同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其他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给付义务:工资(加班费)、经济补偿金、工伤补偿金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的若干规定(2011年3月21日):1)双方当事人30日内共同申请;2)司法确认后一方拒绝履行的,另一方可申请强制执行。自行达成的协议能否申请司法确认?劳动关系转移第六条: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与新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新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新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在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劳动者请求把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工作年限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0条: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规章制度的效力第七条:劳动合同法施行后,用人单位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未经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的民主程序,不能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已经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的民主程序,且该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政策以及公序良俗,并已向劳动者公示或者告知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实体上:规章制度等文件不得违法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政策和公序良俗程序上:规章制度等文件要经民主程序讨论协商通过且要向劳动者公示或者告知竞业限制条款(1)第八条: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了竞业限制条款,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经济补偿的,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条款约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条款约定的义务后,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为标准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虽未约定但实际支付了一定的补偿金,竞业限制是否有效?约定了补偿标准,但达不到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第九条: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竞业限制条款和经济补偿,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该竞业限制条款对双方当事人仍然具有约束力,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同意履行的外,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条款约定义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条款约定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竞业限制条款(2)第十条: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了竞业限制条款和经济补偿,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用人单位未按约定支付经济补偿超过一个月的,除劳动者同意继续履行的外,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继续履行竞业限制条款约定义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十一条: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用人单位或劳动者请求解除竞业限制条款,应当协商一致。协商不成的,该竞业限制条款对双方仍然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因其商业秘密或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确已公开,要求解除与劳动者之间竞业限制条款约定的内容的,应当提前60日书面通知劳动者。竞业限制条款(3)劳动合同变更形式第十二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已实际履行了口头变更的合同,且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政策以及公序良俗,劳动者自履行之日起满一年未提出异议的,该变更行为有效。劳动合同法:变更劳动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工会的作用第十三条建立了工会组织的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规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未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征求工会意见,劳动者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请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解决各地裁判尺度不一致的问题。有的地方认为工会的意见可以事后补正,司法解释采用了对用人单位严厉处理的方式。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第十四条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三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劳动者未履行上款规定的程序,用人单位仍需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承担招工费用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劳动者违反37条不提前提出辞职,用人单位是否可以要求劳动者予以赔偿?赔偿的标准是什么?末位淘汰的法律效力第十六条劳动合同存续期间,劳动者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通过“末位淘汰”等形式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请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末位淘汰本身没有错,但必须和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或者不能胜任工作,调岗后仍不胜任或培训后仍不胜任等法定情形结合起来用。#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纪能否使用“末位淘汰”?外国人就业证第十八条外国人、无国籍人以及台港澳居民未依法办理《外国人就业证》、《台港澳人员就业证》,但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外国人、无国籍人以及台港澳居民以此请求确认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了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外国人、无国籍人以及台港澳地区居民已经付出劳动的,可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持有《外国专家证》并取得《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的外国人,与中国境内企业、高校等用人单位建立用工关系的,可以认定为劳动关系。谢谢!事务科:曹颖岳电话:0573-82228232邮件:caoyy1975@163.com
本文标题: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意见稿四)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3287766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