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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矿井工开采通风技术条件AQ1028-2006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采用井工方式开采的煤矿的基本通风技术条件。本标准适用于全国井工开采的煤矿�包括新建和改、扩建矿井。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包含的部分条款通过本标准引用而成为本标准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煤矿安全规程》(2004年版)GB50215--2005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3术语和定义3.1矿井通风向矿井连续输送新鲜空气�供给人员呼吸�稀释并排出有害气体和浮尘�改善井下气候条件的作业。3.2矿井通风系统矿井通风方式、主要通风机的工作方法、矿井通风网络和通风设施的总称。3.3矿井通风方式指矿井进风井和出风井的布置方式。3.4矿井通风方法指矿井主要通风机的工作方法。3.5矿井通风网络通风系统中表示风道(分支)连接形式和风流方向的结构系统�习惯称风网。3.6中央并列式通风进风井和出风井并列位于井田走向中央的通风方式。3.7中央分列式通风(又称中央边界式通风)进风井位于井田走向的中央�出风井位于井田沿边界走向中部的通风方式。3.8对角式通风进风井位于井田中央�出风井位于两翼�或出风井位于井田中央�进风井位于两翼的通风方式。23.9混合式通风井田中央和两翼边界均有进、出风井的通风方式。3.10主要通风机安装在地面的�向全矿井、一翼或一个分区供风的通风机。3.11局部通风机向井下局部地点供风的通风机。3.12辅助通风机某分区通风阻力过大�主要通风机不能供给足够风量时�为了增加风量而在该分区使用的通风机。3.13通风机工况点通风机个体特性曲线与矿井风阻特性曲线在同一坐标图上的交点。3.14矿井空气来自地面的新鲜空气和井下产生的有害气体及浮尘的混合体。3.15矿井气候条件矿井空气温度、湿度、大气压力和风速等反映的综合状态。3.16风量单位时间内流过井巷或风筒的风流体积。3.17矿井有效风量送到采掘工作面、硐室和其他用风地点的风量之总称。3.18矿井有效风量率矿井有效风量占矿井总进风量的百分数。3.19需风量矿井生产过程中�为供人员呼吸�稀释和排出有害气体、浮尘�创造良好气候条件所需要的风量。3.20机械通风利用通风机产生的风压对矿井和井巷进行通风的方法。3.21自然通风利用自然风压对矿井或井巷进行通风的方法。3.22局部通风利用局部通风机或主要通风机产生的风压对局部地点进行通风的方法。3.23全风压通风3利用矿井主要通风机产生的风压和通风设施向采、掘工作面和硐室等用风地点供风的通风方法。3.24扩散通风利用空气中分子的自然扩散运动�对局部地点进行通风的方式。3.25通风机附属装置用以引导风流、降低矿井通风点阻力�提高主要通风机的有效静压、保护主要通风机免受爆炸冲击波的破坏�实现灾变时期矿井反风的主要通风机的配套装置。3.26分区通风井下各用风地点的回风直接进入采区回风巷或总回风巷的通风方式。3.27串联通风井下用风地点的回风再次进入其他用风地点的通风方式。3.28压入式通风通风机向井下或风筒内压入空气的通风方法。3.29抽出式通风通风机从井下或局部用地点抽出污浊空气的通风方法。3.30上行通风风流沿采煤工作面由下向上流动的通风方式。3.31下行通风风流沿采煤工作面由上向下流动的通风方式。3.32反风风门与正常风门开启方向相反的风门。3.33矿井通风阻力矿井风流流动过程中�在风流内部粘滞力和惯性力、井巷壁面的外部阻滞、障碍物的扰动作用下�部分机械能不可逆地转换为热能而引起的机械能损失。3.34等积孔衡量矿井或风巷通风难易程度的假想薄壁孔口面积值。3.35通风设施为保证进入矿井的风量能按生产的需要定向、定量地流向用风地点而在通风网络中设置用以引导、隔断和控制风流的设施�又称通风构筑物。3.36风量调节4为了满足采掘工作面和硐室所需风量�对矿井总风量或局部风量进行的调节工作。3.37矿井反风为防止灾害扩大和抢救人员的需要而采取的迅速倒转风流方向的措施。3.38矿井通风测量测定矿井通风参数的工作。3.39矿井风量测量检测矿井井巷中风流流量的工作。3.40矿井通风阻力测定测量矿井井巷中风流的摩擦阻力和局部阻力的工作。3.41通风机性能测定测定通风机的风压、功率、效率与风量之间关系的工作。常以通风机性能曲线即通风机产生的风压H、消耗的功率N和效率η分别与风量Q之间的关系曲线来表征。3.42矿井漏风从与矿井生产无关的通道中漏失的风量。3.43矿井通风图表示矿井通风系统和通风状态的图形。它包括通风系统图、通风系统立体示意图、通风网络图、通风压力分布图、通风压能图等。3.44矿井通风设计在进行矿井开拓、开采设计的同时�依据矿井的自然条件及生产技术条件�确定矿井通风系统、供风量、通风阻力和矿井主要通风设备的工作。3.45主要风巷总进风巷、总回风巷、主要进风巷和主要回风巷的总称。3.46进风巷进风风流所经过的巷道。为全矿井或矿井一翼进风用的叫总进风巷�为几个采区进风用的叫主要进风巷�为1个采区进风用的叫采区进风巷�为1个工作面进风用的叫工作面进风巷。3.47回风巷回风风流所经过的巷道。为全矿井或矿井一翼回风用的叫总回风巷�为几个采区回风用的叫主要回风巷�为1个采区回风用的叫采区回风巷�为1个工作面5回风用的叫工作面回风巷。3.48专用回风巷在采区巷道中�专门用于回风�不得用于运料、安设电气设备的巷道。在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区�专用回风巷内还不得行人。3.49采煤工作面的风流采煤工作面工作空间中的风流。3.50掘进工作面的风流掘进工作面到风筒出风口这一段巷道中的风流。3.51独立风流从主要进风巷分出的�经过爆炸材料库或充电硐室后再进入主要回风巷的风流。3.52全风压通风系统中主要通风机出口侧和进口侧的总风压差。3.53火风压井下发生火灾时�高温烟流流经有高差的井巷所产生的附加风压。3.54循环风局部通风机的回风�部分或全部再进入同一部局部通风机的进风风流中。4矿井空气4.1矿井空气成分4.1.1采掘工作面的进风流中�氧气浓度不低于20��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0.5�。4.1.2矿井总回风巷或一翼回风巷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不应超过0.75��超过时�必须立即查明原因�进行处理。4.1.3井下一些有害气体的浓度不得超过表1规定。表1矿井有害气体最高允许浓度64.2矿井气候条件4.2.1进风井口以下的空气温度(干球温度�下同)必须在2℃以上。4.2.2生产矿井采掘工作面空气温度不得超过26℃�机电设备硐室的空气温度不得超过30℃�当空气温度超过时�必须缩短超温地点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并给予高温保健待遇。4.2.3采掘工作面的空气温度超过30℃、机电设备硐室的空气温度超过34℃时�必须停止作业。4.2.4矿井巷中的风速应符合表2井规定。表2井巷中的允许风流速度4.2.5井下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浓度应符合表3要求。表3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浓度标准75矿井通风5.1矿井通风系统5.1.1矿井必须有完整独立的通风系统。两个及以上独立生产的矿井不允许有共用的主要通风机、进、回风井和通风巷道。5.1.2矿井的通风系统必须根据矿井瓦斯涌出量、矿井设计生产能力、煤层赋存条件、表土层厚度、井田面积、地温、煤层自然倾向性等条件�通过优化或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5.1.3每个生产矿井必须至少有2个能行人的通达地面的安全出口�各个出口间的距离不得小于30m。采用中央式通风系统的新建和改扩建矿井�设计中应规定井田边界附近的安全出口。当井田一翼走向较长、矿井发生灾害不能保证人员安全撤出时�必须掘出井田边界附近的安全出口。5.1.4矿井进风井口应按全年风向频率�必须布置在粉尘、有害气体和高温气体不能侵入的地方。已布置在粉尘、有害气体和高温气体能侵入的地点的�应制定完善的防治措施。5.1.5木料场、矸石山、炉灰场距进风井的距离不得小于80m�不得将矸石山或炉灰场设在进风井的主导风向上风侧。抽放瓦斯的泵房距进风井口和主要建筑物不得小于50m。进风井口应装设防火铁门�防火铁门必须严密并易于关闭�打开时不妨碍提升、运输和人员通行�并应定期维修�如果不设防火铁门�必须有防止烟火进入矿井的安全措施。5.1.6矿井进风井和出风井的位置应位于当地历年来最高洪水位以上。5.1.7箕斗提升井或装有带式输送机的井筒兼作风井使用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a)箕斗提升井兼作回风井时�井上下装、卸载装置和井塔(架)必须有完善的封闭措施�其漏风率不得超过15��并应有可靠的防尘措施�装有带式输送机的井筒兼作回风井时�井筒中的风速不得超过6m�s�且必须装设安全监测系统。8b)箕斗提升井或装有带式输送机的井筒兼作进风井时�箕斗提升井筒中的风速不得超过6m�s、装有带式输送机的井筒中的风速不得超过4m�s�并应有可靠的防尘措施�井筒中必须装设自动报警灭火装置和敷设消防管路。5.1.8所有矿井必须采用机械通风�矿井主要通风机必须安装在地面。5.1.9矿井通风系统阻力应满足表4要求。表4矿井通风阻力要求5.1.10矿井通风系统必须能够将足够的新鲜空气有效地送到井下工作场所�保证安全生产和良好的劳动条件�井下通风巷道必须风流稳定可靠�井下环境符合规定�发生事故时�风流易于控制�人员便于撤出。5.1.11新建、改扩建矿井设计时�必须进行矿井风温预测计算�超温地点必须有制冷降温设计�配齐降温设施。5.1.12新建矿井投产前必须进行1次矿井通风阻力测定�以后每3年至少进行1次。矿井转入新水平生产或改变一翼通风系统后�必须重新进行矿井通风阻力测定。矿井通风阻力测定方法见附录A。5.1.13进、回风井之间和主要进、回风巷之间的每个联络巷中�必须砌筑永久性风墙�需要使用的联络巷�必须安设2道联锁的正向风门和2道反向风门。5.1.14矿井开拓新水平和准备新采区的回风�必须引入总回风巷或主要回风巷中。在未构成通风系统前�可将此种回风引入生产水平的进风中�但在有瓦斯喷出或有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险的矿井中�开拓新水平和准备新采区时�必须先在无瓦斯喷出或无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险的煤(岩)层中掘进巷道并构成通风系统�为构成通风系统的掘进巷道的回风�可以引入生产水平的进风中。上述的2种回风流中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0.5��其他有害气体浓度必须符合本标准4.1.3条规定�并制定安全措施�报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5.1.15矿井总回风巷或一翼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0.75�时�必须立9即查明原因�进行处理。5.1.16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矿井�每一个采区、一翼回风巷及总回风巷的测风站应设置风速传感器。5.1.17对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的单一厚煤层或煤层群的矿井�集中运输大巷和总回风巷应布置在岩层内或不易自燃的煤层内�如果布置在容易自燃和自燃的煤层内�必须砌碹或锚喷�碹后的空隙和冒落处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充填密实�或用无腐蚀性、无毒性的材料进行处理。5.1.18采用均压技术防灭火时�改变矿井通风方式、主要通风机工况以及井下通风系统时�对均压地点的均压状况必须及时进行调整�保证均压状态的稳定。5.1.19煤系底部有强岩溶承压含水层时�主要运输巷和主要回风巷必须布置在不受水威胁的层位中�并以石门分区隔离开采。5.1.20矿井开拓或准备采区时�在设计中必须根据该处全风压供风量和瓦斯涌出量编制通风设计。掘进巷道的通风方式、局部通风机和风筒的安装和使用等应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5.2矿井通风方式和通风方法5.2.1矿井通风方式主要有中央式(包括中央并列式、中央分列式又叫中央边界式)、对角式(包括两翼对角式、分区对角式)、分区式和混合式等。5.2.2矿井通风方法主要有抽出式、压入式。5.2.3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矿井、高瓦斯矿井、煤层易自燃的矿井及有热害的矿井�应采用对角式或分区式通风�当井田面积较大时�初期可采用中央式通风�逐步过渡为对角式或分区式通风。5.2.4矿井通风方法应采用抽出式�当地形复杂、露头发育、老窑多�采用多风井通风有利时�可采用压入式通风�由于管理复杂�矿井一般不宜采用压抽混合
本文标题:煤矿井工开采通风技术条件(AQ1028-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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