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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铁路局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为提高铁路地震应急能力,高效、有序地开展铁路抗震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减轻地震灾害损失,特制订本预案。1.2编制依据《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172号)和《国家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国办发[2000]53号)、《铁路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1.3工作原则1.3.1统一领导原则:铁路地震应急工作实行政府领导、统一管理的原则。哈尔滨铁路局的地震应急工作在黑龙江省、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和铁道部的领导下进行。1.3.2分级负责原则:铁路地震应急工作实行铁路局、站段逐级负责制。根据地震破坏程度和范围的不同,由相应责任单位组织协调辖区各铁路单位的地震应急工作。1.3.3紧急处置原则:各级铁路运输单位在地震应急期有权采取紧急处置措施,以保障抢险和运输,减少地震灾害损失。1.3.4抗震救灾与其他抢险救灾工作相结合的原则:铁路抗震救灾工作应结合自身的特点与行车事故抢险、防洪抢险及战备方案等相结合。1.3.5地震灾害信息迅速收集与速报原则:铁路遭受破坏性地震后,有关单位应迅速对灾情进行调查,把发生地震的时间、地点、震情、灾情、抢险情况、援助情况和预计抢通的时间逐级上报至铁路局,由铁路局上报至铁道部。1.3.6铁路抗震救灾自救工作和社会救灾工作相结合的原则:在遭遇破坏性地震时,铁路方面在做好自身抗震救灾工作的同时,应优先安排运力为社会的抗震救灾工作提供运输保障。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根据铁路的灾情和救援请求,协助铁路做好伤员、灾民的救治和安置工作,维护铁路灾区的运输和社会治安秩序,向铁路提供必要的救灾物资支援,帮助铁路及时开展抗震救灾工作,迅速恢复铁路运输。1.4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哈尔滨铁路局管内国家铁路、国家铁路控股的合资铁路遭受破坏性地震时的应急处置。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应急指挥机构及其主要职责哈尔滨铁路局设立抗震救灾指挥部(又称“哈尔滨铁路局抗震救灾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前线指挥部。各铁路办事处设立由办事处主要领导兼任主任的抗震救灾应急管理办公室。各站段成立以站段长为组长的抗震救灾应急组织,下设事故救援、设备保证、后勤保障、医疗救护、治安保卫、宣传报道等专业工作组。遭受特大破坏性地震,由哈尔滨铁路局抗震救灾指挥部在铁道部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下直接指挥和协调铁路的地震应急工作。遭受严重及一般破坏性地震,由哈尔滨铁路局抗震救灾指挥部在黑龙江省、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下开展应急工作。跨局的地震应急工作由哈尔滨铁路局抗震救灾指挥部申请铁道部组织协调。2.1.1哈尔滨铁路局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及主要职责2.1.1.1铁路局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总指挥:铁路局局长、党委书记副总指挥:铁路局其他领导班子成员、驻局军代处主任成员:运输、机务、工务、电务、财务、劳卫、车辆、建设管理、物资、土地房产、计统、人事、货运、客运、人防战备处处长,宣传部部长,安全监察室、总工程师室、局办公室(党委办公室)、信息技术所、机关服务所主任,各铁路办事处主任,公安局局长,铁通黑龙江省分公司总经理。2.1.1.2铁路局抗震救灾指挥部主要职责:在铁道部抗震救灾指挥部和黑龙江省、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下开展地震应急工作,在局管内发生破坏性地震前后,全面领导、指挥、部署、协调临震和震后应急工作,对应急工作中重大问题做出决策,负责向铁道部和黑龙江省及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紧急支援的请求;派出抗震救灾前线指挥部,领导灾区的抢险救灾工作;向铁道部申请组织协调跨局的地震应急工作。2.1.2铁路局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组成及主要职责2.1.2.1组成主任:工务处处长成员:工务处有关人员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电话:22955364452.1.2.2铁路局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2.1.2.2.1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受灾地区的震情、灾情和铁路运输情况,及时向局抗震救灾指挥部和铁道部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并保持联系。2.1.2.2.2按铁道部、铁路局抗震救灾指挥部要求,及时传达部署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抗震救灾抢险工作,向各站段下达各项命令和有关通知,组织快速评估和审查铁路系统震害损失,收集、汇总各级各部门应急工作情况。2.1.2.2.3按抗震救灾指挥部要求及时组织各项信息反馈和信息交流,编制内部抢险信息简报。协助新闻主管部门做好新闻发布。2.1.2.2.4负责处理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事务,办理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各项任务。负责与本预案有关的各项基础工作。2.1.2.2.5负责提出本预案完善的意见、建议,并提出预案修订的建议方案。指导站段制定应急预案。2.1.3铁路局抗震救灾前线指挥部组成及主要职责2.1.3.1铁路局抗震救灾前线指挥部组成总指挥:铁路局主管副局长副总指挥:工务处处长、运输处处长、电务处处长、土地房产处处长、机务处处长。2.1.3.2铁路局抗震救灾前线指挥部主要职责发生破坏性地震后,在铁路局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下赶赴灾区开展应急工作,主持指挥抢险,协调、督促和指挥现场开展抢险救灾工作,掌握受灾地区铁路抢险运输的主要工作和进展情况,并及时向铁路局抗震救灾指挥部汇报。2.1.4成员部门的主要职责2.1.4.1工务部门负责检查和掌握线桥设备情况,迅速组织抢险人员抢修线桥设备,尽快恢复线路畅通;对线桥设备损坏程度和地震灾害损失情况进行统计上报;负责统计抗震救灾抢险用料、人员使用情况;组织技术人员对受损的线桥设备进行检测和鉴定,对重点设备派人进行看守;参加地震复旧工程施工工作。2.1.4.2运输部门负责制定紧急运输方案,向铁道部、铁路局抗震救灾指挥部汇报,尽快恢复正常的运输秩序,优先保证抢险救灾人员、机具、物资、车辆的运输和灾民的疏散,组织地震复旧工程的运输工作,负责运输概况和灾情等信息传递,保证与铁路局抗震救灾指挥部的运输信息畅通。2.1.4.3机务部门负责保障列车救援和抢险运输机车牵引的组织应急工作,随时准备参加抢险;机车乘务员按调度命令,加强瞭望,注意观察线路、桥梁、隧道等运输设备的变化情况,以及铁路沿线人员的信号显示,及时将异常情况报告车站值班员。2.1.4.5电务部门负责检查和掌握信号设备情况,破坏性地震发生后要组织抢险人员尽快抢修,确保设备技术状态良好;协调和督促有关通信运营商启动应急通信系统,按抗震救灾指挥部的要求,在现场安设专用通信设备,保证现场信息及时传递;尽快修复因地震灾害破坏的通信信号设备。2.1.4.6供电部门负责对接触网和供电设备进行检查和抢修,并为地震灾害抢修现场提供照明。2.1.4.7人防战备部门负责战备钢梁、墩的维护保养,确保应急使用,并协调做好抢险救灾时战备钢梁、墩的调拨工作。2.1.4.8房管部门负责水源及供水设施的防护,保证饮水卫生;负责制定生产房屋加固方案,组织人员进行抢修加固。2.1.4.9建设项目管理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工程按抗震要求进行加固。2.1.4.10计划、财务部门负责地震灾害复旧工程审批,落实抗震救灾款源。2.1.4.11劳资部门负责抗震救灾奖惩工作。2.1.4.12生活、卫生部门负责抢修现场生活物资供应、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工作。2.1.4.13公安部门负责现场的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2.1.4.14宣传部门负责宣传发动、新闻发布工作。2.1.4.15铁路办事处协助抗震救灾前线指挥部做好灾害现场抢险协调工作。2.1.4.16驻局军事运输代表处负责动用部队抢险时的协调工作。2.2应急组织体系框架2.2.1应急反应分为两级组织机构。即:哈尔滨铁路局、各基层站段的应急组织体系。2.2.2哈尔滨铁路局在铁道部的领导下进行工作,接受铁道部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令,并按指令行动。2.2.3各基层站段受哈尔滨铁路局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必要时由铁道部抗震救灾指挥部直接指挥。3预警预防3.1预警预防3.1.1铁路局要做好制定和完善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工作,做到组织落实、责任明确、工作到位、应急有序、有备无患。3.1.2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抗震设计规范要求进行抗震设防,不符合抗震设防标准的工程不得建设。3.1.3凡在国家规定抗震设防区内未经抗震设防的铁路工程设施和设备,应按抗震鉴定标准和加固技术规定进行加固,以达到应有的抗震能力。3.1.4铁路各级宣传教育部门应根据不同对象,采取专业培训与群众教育相结合、集中宣传与日常宣传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抗震减灾有关知识的宣传,以增强职工和家属的地震应急能力。3.2信息监控3.2.1破坏性地震信息监测由黑龙江省地震局负责,哈尔滨铁路局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接收信息,并报送局抗震救灾指挥部总指挥。3.2.2建立哈尔滨铁路局地震灾害监控系统,在多震区各工务段设立监控点。4临震应急响应铁路局在接到铁道部及黑龙江省、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破坏性地震临震预报后,即进入临震应急期。4.1迅速启动哈尔滨铁路局抗震救灾指挥部机构,各级领导及工作人员迅速到岗。4.2根据震情发展和铁路运输设备抗震能力,发出避震通知,组织避震疏散工作,关闭公共娱乐及公共场所,疏散非必须坚守岗位的运输生产人员。4.3对运输要害部位、重要设备及岗位场所采取相应的临时性避震、抗震和保卫措施。4.4对工程抢险、消防、医疗救护、汽车运输、应急通信等关键部门的人员紧急集结,对相应的物资、机械设备、车辆、器具、药品等进行紧急集中和检查,并实行紧急值班制度。4.5对严重影响铁路运输安全的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4.6部署各专业应急保障方案和抢险方案,督促和检查各专业抢险救灾的各项准备工作。4.7进行避震和抗震救灾知识的宣传,平息地震谣传,保障社会稳定。5应急响应5.1应急响应标准破坏性地震应急响应按地震震级及其对铁路运输设备造成的破坏程度和救灾规模,分为Ⅰ级(特大破坏性地震)应急响应、Ⅱ级(严重破坏性地震)应急响应、Ⅲ级(一般破坏性地震)应急响应和Ⅳ级(轻微破坏性地震)应急响应。5.1.1Ⅰ级(特大破坏性地震)应急响应标准破坏性地震满足以下情况之一,启动Ⅰ级应急响应:5.1.1.1在铁路辖区或临近地区(约50公里内)发生7.0级以上地震;5.1.1.2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5.1.1.3中断繁忙干线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的;5.1.1.4铁路运输枢纽和重要机构所在地发生国家规定的特大破坏性地震,也视为造成铁路特大破坏性地震。5.1.2Ⅱ级(严重破坏性地震)应急响应标准破坏性地震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启动Ⅱ级应急响应:5.1.2.1在铁路辖区或临近地区(约50公里内)发生6.0级以上7.0级以下的地震;5.1.2.2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5.1.2.3中断铁路繁忙干线铁路行车24小时以上或者中断其他线路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的;5.1.2.4铁路运输枢纽和重要机构所在地发生国家规定的严重破坏性地震,也视为铁路严重破坏性地震。5.1.3Ⅲ级(一般破坏性地震)应急响应标准破坏性地震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启动Ⅲ级应急响应:5.1.3.1在铁路辖区或临近地区(约50公里内)发生6.0级以下的地震;5.1.3.2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5.1.3.3中断繁忙干线铁路行车6小时以上或者其他线路铁路行车10小时以上。5.1.3.4铁路运输枢纽和重要机构所在地发生国家规定的一般破坏性地震,也视为铁路一般破坏性地震。5.1.4Ⅳ级(轻微破坏性地震)应急响应标准破坏性地震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启动Ⅳ级应急响应:5.1.4.1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5.1.4.2中断繁忙干线铁路行车3小时以上,或者繁忙干线限速8小时以上;或者中断其他铁路行车6小时以上。5.1.4.3铁路运输枢纽和重要机构所在地发生的轻微破坏性地震,也视为铁路轻微破坏性地震。5.2应急响应行动5.2.1Ⅰ级应急响应Ⅰ级应急响应由铁路局向铁道部报告,铁道部报请国务院,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铁道部启动,铁路局按照铁道部的命令启动。铁路局以下相关各级单位同时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发生铁路特大破坏性地震后
本文标题:哈尔滨铁路局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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