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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知识培训与政策解读2018年8月前言PREFACE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是为保障城乡居民年老时的基本生活,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一项社会保险,是国家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基本原则是“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我县于2012年7月1日起正式启动实施,截至目前,我县城乡居民参保人数达到6.87万人,参保率98.4%,待遇享受人数1.5万余人。01参保管理02缴费管理03个人账户管理04养老保险待遇管理05其他问题解释01一、参保管理参保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关系转移参保范围与对象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手续的办理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在户籍所在地乡镇、村社区提出参保申请,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提供本人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复印件(2份)。······特殊群体人员参保需同时提供相应证件原件及复印件(2份)。(“计生两户”、五保户、特困户、一二级低保户、一二级重度残疾)······乡镇经办人员根据参保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将参保信息录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管理系统,经县级经办机构审核、复核后,即为手续办理完毕。参保管理部分信息变更登记当参保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民族、居住地址、联系电话、银行账号、特殊群体信息等登记内容发生变更时,需要提出信息变更申请。信息变更的办理以上任一内容发生变更时,参保人可在户籍所在乡镇、村社区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并附相关佐证材料。各级经办机构在受理参保人信息变更申请后应及时录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管理系统,经县级经办机构审核、复核后,完成变更登记。参保管理部分人员县域内流动参保人户籍在本县范围内发生迁移的,可凭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在新户籍地乡镇经办机构申报办理人员流动手续。注销登记参亡、失踪或出国(境)定居、跨省转出以及社保机构认定其重复参保的,保人死可以申报办理注销登记手续,清退个人账户,死亡的按规定发给丧葬补助金。办理时需要提供的资料●参保人员死亡的,应提供户籍注销证明或医学死亡证明;●参保人员失踪的,应提供失踪告示或宣告死亡证明;●出国(境)定居的,应提供出国(境)定居证明;●跨省转出的,应提供《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收函》;●继承人身份证及农商行存折复印件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从2018年7月起,参保人死亡的,办理注销及继承个人账户、丧葬补助金领取时取消提供户籍注销证明或医学死亡证明。参保管理部分关系转移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省级统筹,省内转移“只转关系不转钱“:转入地出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接收函》,转出地接函后做转出操作,出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单》和《个人账户明细表》,参保人仅仅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整个转移业务过程由双方经办机构办理,以传真件或扫描件公对公传递业务资料。参保管理部分参保人员已经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继续在原参保地领取待遇,待遇领取资格核对工作由户籍迁入地社保机构协助完成。02二、缴费管理缴费档次、缴费方式、缴费补贴缴费管理部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采取个人缴费、集体补助、财政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模式,缴费档次由参保人根据实际经济情况自主选择、自由调整,按年缴费,政府鼓励和激励参保人多缴多得、长缴多得。2018年1月起全省范围内取消了100元缴费档次,但对五类困难群体保留了100元缴费档次。缴费档次的选择与确认现行11档缴费标准可由参保人自由选择五类困难群体:一二级低保户、五保户、特困户、重度残疾人、建档立卡户。缴费管理部分配套补贴系统根据各级财政补贴参数,自动配套缴费补贴,县级经办机构配套完成特殊群体养老金的代缴工作。缴费查询参保人可在各级经办机构查询个人账户和历年缴费信息缴费通知由乡镇、村社区经办机构根据系统查询结果通知参保人缴纳当年保费个人缴费参保人自由选择缴费档次持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到农商行各营业网点完成缴费缴费管理部分省级缴费补贴对于选择100元至400元档次缴费的,每人每年补贴30元对于选择500元及以上缴费档次缴费的。每人每年补贴60元“计生两户”补贴独生子女户和儿女节育户缴费后,在享受省级、县级补贴的基础上,另享受由县财政给予每人每年50元的缴费补贴。县级缴费补贴县级财政按照个人缴费金额的5%进行补贴政府代缴养老金县级财政对一二级重度残疾人、特困户、农村一、二类低保对象、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人口等困难群体,按每人每年100元的标准代缴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省级补贴县级补贴累计金额100元30元5元135元200元30元10元240元300元30元15元345元400元30元20元450元500元60元25元585元600元60元30元690元700元60元35元795元800元60元40元900元900元60元45元1005元1000元60元50元1110元1500元60元75元1635元2000元60元100元2160元缴费补贴图示补缴不享受缴费补贴03三、个人账户管理完全个人账户个人账户管理部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行完全个人账户管理模式,我们为每一位参保居民建立记录一生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缴费补贴全部记入个人账户,每年按规定计息,不允许提前支取。个人缴费政府补贴集体补助利息04四、待遇管理退休养老金、高龄补贴、个人账户清退、丧葬补助金待遇管理部分养老金高龄补贴个人账户余额丧葬补助金对符合退休条件的参保居民按月发给养老金待遇领取人员达到规定年龄按月增发高龄补贴个人账户余额可继承完全账户继承领取待遇人员死亡后定额给付丧葬补助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组成部分养老金、高龄补贴、个人账户余额继承、丧葬补助金待遇管理部分领取条件不分男女性别,参保居民年满60周岁,在办理完待遇领取手续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养老金。领取标准月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139)如何办理参保居民按年缴费后,在到达60周岁的上一个月到所在乡镇的村(社区)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通知表》上签字、签章或留指纹确认,并提供社保卡复印件2份。养老金对符合退休条件的参保居民按月发给养老金待遇管理部分自我县城乡居保制度实施之日(2012年7月1日)起:已年满60周岁及以上参保居民,可以不用缴费直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不满60周岁的参保居民,应当按年缴费,待到达60周岁时才能按月领取养老金。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应当按年缴费。参保时年龄超过45周岁,即距待遇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当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且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参保时年龄不足45周岁,即距待遇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当逐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对个人缴费出现中断的,允许补缴中断年度的费用,补缴不享受政府缴费补贴。待遇管理部分案例一老张是1946年8月份出生,这个月办理了参保和待遇领取手续,9月份发放基础养老金118元。超过60周岁,计发基础养老金。案例二老李是1956年8月份出生,2012年参保,但未缴纳过养老保险费,2016年到达退休年龄后,能否领取待遇?如果不能,需要缴费多少年?答案是不能领取养老金,距待遇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当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且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老李可以选择按年缴费5年(2012-2016),也可以再补缴10年达到15年缴费年限。案例三小李2012年参加城乡居保,2012年-2014年按100元缴费,2015年起按照1000元缴费,2026年满60岁退休,可以领取多少养老金?计算:2012—2014100元档次个人缴费和补贴=3(100+30+5)+12(1000+60+50)=13725元假设15年累计利息为1300元;个人账户=13725+1300=15025元个人账户养老金标准=15025/139=108.09元月领取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118+108.09=226.09元缴费档次缴费年限个人缴费总额省级财政缴费补贴县级财政缴费补贴假定利率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个人账户养老金基础养老金月领取养老金10015年1500450753%2586.1818.61118136.6120015年30004501503%4597.6533.08118151.0830015年45004502253%6609.1247.55118165.5540015年60004503003%8620.6062.02118180.0250015年75009003753%11206.7880.62118198.6260015年90009004503%13218.2595.1118213.170015年105009005253%15229.72109.57118227.5780015年120009006003%17241.19124.04118242.0490015年135009006753%19252.67138.51118256.51100015年150009007503%21264.14152.98118270.98150015年2250090011253%31321.50225.33118343.33200015年3000090015003%41378.86297.69118415.69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测算表(参考)单位:元备注:1.个人账户记账利率按照3%估算;基础养老金及缴费补贴按现行标准计算;2.测算表中的各级政府缴费补贴及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均按照逐年缴费连续15年计算;3.月领取养老金标准仅做参考,实际领取养老金标准以到龄核定标准为准。待遇管理部分领取条件待遇领取人员年满80周岁、90周岁、100周岁的待遇领取人员,到龄后的次月起,按月发给高龄补贴。领取标准80---89周岁:100元/月90---99周岁:200元/月100周岁以上:400元/月如何办理高龄补贴不需要本人前来办理,由县级经办人员每月通过系统进行判定,每月做高龄补贴认定和档次标准调整,次月生效,与养老金合并发放。高龄补贴待遇领取人员达到规定年龄按月增发高龄补贴待遇管理部分领取条件有个人账户的参保人符合办理终止参保登记条件的,终止参保并清退个人账户余额。领取标准1.参保人死亡或转出省外的,个人账户余额全部继承;2.认定为重复参保的,只清退个人缴费和利息。如何办理不需要单独申请,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时,一并办理审核发放。个人账户余额个人账户余额可继承完全账户继承待遇管理部分领取条件待遇领取人员死亡的,从次月起停止支付其养老金。按规定发给其丧葬补助金。领取标准中央和省级12个月的基础养老金补贴之和,所需资金由省级财政承担。现行标准1236元,即:12×(88+15)如何办理领取待遇人员死亡的,其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在办理完个人账户清退和参保关系注销手续后,填写《待遇领取人员丧葬补助金发放凭证》,办理丧葬补助金领取手续。参保居民在缴费期间死亡的,不享受丧葬补助金。丧葬补助金领取待遇人员死亡后定额给付丧葬补助金05五、其他问题解释其他问题解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村干部、部分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待遇基础养老金共享,个人账户养老金合并。与职工养老的转移接续居民转职工、职工转居民其他问题解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村干部、部分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待遇城乡居保、村干部、部分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养老金待遇计算时,共享基础养老金,但个人账户进行合并计算。例:老王参加了同时参加了城乡居保、村干部和部分失地养老保险。其月领取养老金=基础金118元+城乡居保个人账户养老金+城乡居保个人账户养老金+村干部个人账户养老金+部分失地个人账户养老金其他问题解释城乡居民养老转职工养老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的,在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申请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城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